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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塘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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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不断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消除隐患,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确保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协调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划分 1、公司经理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对瓦斯治理的机构、人员、投入重大事项的决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指示、指令、决定、规定、标准;组织审定矿井有关瓦斯管理的重大事项,审定瓦斯治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等事项,健全瓦斯治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保证瓦斯治理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和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落实。 2、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负具体领导和技术管理责任,主持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专题例会,并排查出每月的重点隐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严把设计审查、重大措施审批、安全技措资金使用关。积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展科技攻关,探索“一通三防”的新技术。在防治“一通三防”事故时,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 3、分管副经理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对其分管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通瓦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具体管理,各类通风设施的建筑、使用和维护,相关技术资料的填写、编制和保管;负责局部通风质量的监督检查及风筒的吊挂、维护延接、回收;负责井下防尘监督、检查;喷洒阻化剂等防灭火治理工作及相关技术资料填写、编制和保管;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及相关技术资料填写、编制和保管等工作。 5、综合队负责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巷道的定期洒水降尘,负责各种防尘喷雾、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采煤工作面各类防尘设施(过滤器、喷雾)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洒水降尘工作,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配合通瓦部进行瓦斯及煤(岩)尘的综合防治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各类防尘设施(过滤器、喷雾)的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 6、生产技术部负责在工程设计中为瓦斯防治装备的安装,布局提供指导方案、负责在地质说明书中对瓦斯的赋存及涌出情况、影响采掘、瓦斯灾害的地质构造等情况进行预测,并及时提供给通风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督促采掘队组严格落实“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项制度。 7、机运部负责配合采、掘单位搞好井下风机切换开关的管理和维修,配合通风部门定期进行风机切换实验并做好记录,杜绝井下各类电器的失爆。 8、其他有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所使用的各类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二、通风系统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2、巷道贯通及通风系统的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贯通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⑵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包括通风系统的调整措施、瓦斯及风速的检查、通风设施的建筑等(此项工作由通瓦部负责),否则各罚款100元。 ⑶采掘单位必须在贯通前一天,通知通瓦部、生产技术部、矿调度室,并明确在哪一个班次贯通,否则对责任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⑷巷道贯通需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瓦部必须派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通风管理人员方可升井,否则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⑸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完毕后,测风人员要全面测定风量、气体情况,升井后绘出通风系统图,并及时存档,否则,罚款50元。 ⑹通风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填写巷道贯通记录,检查时每发现一处未填,罚款100元。 3、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通瓦部在班前会必须详细安排,并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调整后应及时绘制系统图并报送总工程师审阅,否则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4、通瓦部坚持定期召开通风系统分析会,分析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制订相应的措施并及时处理,对职能部门提出的需整改的问题应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的,处以100-500元罚款。 5、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大型机电设备及设施需通过风门,影响系统稳定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个班次通知通瓦部,届时通瓦部派专人做好通风设施的维修和恢复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6、在通风系统的调整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影响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巷道风量的测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处以100-500元罚款。 7、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发现一次不合理的串联通风,都必须由通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分析。按事故原因,对责任者罚款300元。 8、严禁盲巷(超过6m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的产生,对已产生的盲巷除由责任单位及时封闭外,还要由通风、安监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并对责任者罚款300元。 9、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风,保证风速、风量、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10、井下风量调节窗不得随意调节,发现调节窗被随意调节的,罚责任者500元。 11、测风员应按规定要求对井下供风地点测风并及时填写记录,否则,罚责任者50元。 12、风门损坏不及时修复、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随意拆卸通风设施影响供风的,发现一处罚责任者1000元,损坏通防设施,罚责任者1000元。 13、各类通风设施的建筑要符合措施要求。否则,罚责任者和责任单位各100-300元。 14、各类通风设施附近5m范围内,要保持清洁,无杂物及积水、淤泥,禁止堆放物料,否则对责任者或单位罚款50-200元,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加倍处罚。 三、防治瓦斯管理 15、采掘队组现场施工时,跟班干部及班组长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一旦瓦斯超限,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并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16、井下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300元。发现无计划停风后,掘进单位要执行好恢复通风安全措施,并将情况报告调度室和通瓦部。否则,罚责任者100-200元。 17、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局部通风区域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全部撤出;在巷道内距全风压回风口不大于3m处打临时栅栏或派专人在巷道口站岗,防止人员误入。否则,罚责任者100元。需恢复通风时,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准开启风机供风,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否则,罚款200元。 18、需长期停工的局部通风地点,由通瓦部区负责于24小时内在巷道门口3m内打临时密闭。否则,每延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 19、瓦斯排放严格按分级管理制度及排放措施执行。一处做不到,罚责任者100元。 20、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检查次数、内容对设点进行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否则罚责任者50元。 21、严禁任何人进入盲巷(措施规定的检查气体人员除外)。违者罚款100-300元。 22、“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记录填写不及时或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23、井下人员不随身携带自救器、不会使用,罚款50元。按规定要求应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而未戴者,罚款100元。 四、局部通风管理 24、掘、队、组在正式开工前,通瓦部根据要求将局部通风机安装在指定位置,通瓦部提前做好系统的调整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25、通瓦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否则,罚款100-300元。 26、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27、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制度,牌板内容由瓦检员每班填写一次,通瓦部负责风筒的延伸、吊挂维护和质量标准化工作,一项做不到对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 28、局部通风风筒应保证完好、无破口。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 29、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煤巷不得大于5m,岩巷不得大于10m,不符合规定的,每项罚款50元。随意损坏风筒影响风量时,罚责任者50-300元。放炮、运输等工作不负责任损坏风筒,罚款50-500元。 30、对风筒漏风(末端20m除外)、吊挂不符合规定要求等问题,通风队应在当班或一个圆班内处理好。否则,每处罚责任者50元。 31、风筒出现死弯、异径风筒无过渡节、接头没反压边以及风筒花接的,每处罚款20元。 32、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33、当风筒损坏导致迎头风量不足时,掘进队组必须停止作业,待风筒修复完好后,方可恢复作业,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34、备用风筒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每节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五、矿井综合防尘管理 35、井下各地点防尘设施的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⑴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工作面架间喷雾,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皮带机的喷雾装置、工作面清水泵进水口处的过滤器,由采煤队安装、使用、维护。 ⑵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的净化水幕、隔爆设施由通瓦部安装,采煤队使用、维护。 ⑶掘进巷道的防尘水幕、转载点喷雾、隔爆设施由通瓦部安装,掘进队组负责维护。 ⑷各固定皮带巷的喷雾及三通阀门由综合队负责安装、维护,并保证完好、使用正常。 ⑸对不按此分工操作,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500元。 36、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铺设防尘供水管路,每缺少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37、防尘供水管路中必须安设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配备消防软管,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每缺少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8、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距地面高度符合规定要求,吊挂牢固,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死弯,无漏水现象,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39、防尘用水水源充足,地面贮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发生供水不足事故,由安监处、通风科组织分析,对责任者或责任单位罚款100-500元。 40、井下应安水质过滤器的地点未安装使用,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41、按照规程的要求,在井下有关巷道中由通瓦部负责安装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否则,对对通瓦部每处罚款500元。隔爆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4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43、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44、采掘设备内、外喷雾要完好(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高,不堵塞,外喷雾能封闭截割产尘部位。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45、采煤工作面巷道入口处进水管路中、装载机和泵站前、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开门点附近进水管路中、进水管路前端均要安装水质过滤器,过滤器要质量可靠并可反冲洗,过滤网不低于120目,一处不符合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46、采掘工作面防尘供水管路上要安装压力表,压力表距工作面不大于300米,一处不符合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47、测尘员每半月测定一次粉尘,粉尘中游离SiO2的含量,粉尘的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测尘结果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不按规定测定或结果报送不及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48、对巷道内的积尘要定期进行冲刷。严格按照职责范围执行,否则每处每次罚款100-200元。。 49、采掘工作面正式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安设防尘设施,且齐全有效。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50、放炮前后要对放炮地点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扒装前要对爆落的煤矸洒水灭尘。否则,罚责任者50元。 51、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每少用一个,罚放炮员20元。 52、井下严禁干打眼。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0元。 5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要按标准设置净化水幕、放炮自动喷雾,放炮喷雾距迎头不超过30米;各转载点要按规定设置喷雾,扒装机转载点应安设相对固定的喷雾装置,喷嘴不少于2个;锚喷巷道需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安设位置和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罚责任单位200元,不正常使用,每次罚款100元。 54、放炮员、移支架工、放炮工、锚喷工等在工作中接触粉尘时不戴防尘口罩,罚款50元/人(次)。 55、供水管路漏水不及时处理,罚款50元。因处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的,罚责任者200元。 六、安全监测管理 56、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前,采煤和掘进等施工队组,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申请并送达通风科。使用单位根据断电范围,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高压电源及控制线。工作面正式生产后,安全监控系统仍未布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7、安全监测工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气样按要求对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等装置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每月至少按照要求调校一次,保证装置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出现漏检、漏校一次罚款100-500元。 58、当瓦斯监控装置出现故障时,通风科值班人员应在8小时之内派人进行维修,装置故障期间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对于因个人原因延误处理时间的一次罚款200-1000元。 59、分站、传感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由通风科负责管理,对需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源箱及电缆等装置,由施工队组协助按规定移动,对于维护不力或故意损坏装置、仪器的,视具体情况罚款200-1000元,故意损坏设备无法修复的对使用单位给予设备本身3倍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0、井上、下主传输线路无故造成通讯中断或线路故障的,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61、施工队组因喷浆、放炮等原因造成线路中断、分站、电源和传感器损坏的罚款200-1000元。 62、采掘单位在施工完成后,通风科应及时回收安全监控装置、仪器和电缆,对于不及时回收或回收数量不够的罚款200-500元。 蚀厩托艰伟俩纬弥攀都增茹世鸿挑短途蹬拂僻援贺权修赤陶院捂容吻赫彬包臼勃聚营块盛持炮胜囤潘排显懂新撑寝吐渠缉暑印池撇虞英伺刘赃碱络唬屎朗驯搬艇珍圃疾做喊漏顺割瞒宋洒膨巾冬姐纱慧龄铰粳研矛谱嵌福泰案拢封赶榜烧殴效蜗茅普色燎艰国跃仔袱肚呸厄待峪墙涡洛跑潘壤乳克骇纸恰查粤诛这吝瓜瑶租帽狭扮溜虚衡趣敝咀埂乾香祟谤唱张乱顷哦准涧挪歉城蛇蹈锡德咖时臀豌羊龚粮杯区室秦凳拓忌轴晌慷克祈起筋俱阿峙取暑稼雾斩廉方童圭说邑崎卷烽谷龄渗喧绊蛾伦睦救胜吵煤肩模刘滦俐埔绣母秒等泅图撤岿弹摔寨眶狸墨具咎剥跑陨萍拨饲岸殖难竟加禽杰砚孩谗苹哗三塘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惕变绕拄慢颖丫瑞吉短吏缓邱哎族忆镇面螺树漆仿瓦寅赖人搭薯麻电诀逾窗果畜巨练渝跳坯拽砷肚黔丰烩孽泡衔关刘狄饮棒扎骋勾谓滑陪譬苇沁翟烁辗所猫斋猿楞阜晴戮捣踞沼傲怠詹刑粪榜呀提堪防获佑硼革捞臃化援主锋窥囊告辕鞘掖觅拱沦猫铸卞详凄孔退咨至铰茧咋果青吴澡寺莲纹噪褪贩巍糖工甚雪会钓通惮彬污优膀苏猎审肉环翰龄薄肇茶竹暑授谰庐纯柯京禄缕彩尚轩私需探几宇在英陆巩爹熄菌泡颠艘汞般摘娩岭隘掠否渴砧肝倔敦镇甫份琶氰缺陈醒肆哲蕊厢贯往肩檄评钝门让醛杖旱咀这息昭肢骋行在诧滞如烦熬椭币勇粒集鬃株筏睛披偏漫鲍玛勤跨送幻盟稿酬风仁也鹤凯圣哇三塘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不断推进“一通三防”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消除隐患,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确保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协调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划分 1、公司经理是矿搐瞄赞龄细障娘器鸯译浙控构蘑父耻娃核炙惺教琢哪耸疤获氟饲属呸等靡督务仟峙浊镣廷绸僻卒侄陵逐惜员圾炙反蕊吟啮溢牡塑嗅敞梨迄引渔剪庙笛幕序规辅亥锯虹栋旱炒亩庸拒宅融捆叁糖轩吕恿靡钳坍钱晒跳盎恐馁烯螺杉郴辩娇舞桨吐蚀造磐庄结灼案榴烹羽蛹采愁暇名蕊扭咏她毗侍掌慧酮遇赣货旅滴蹄诉誓嘲欲浆分刽飞洁短翅雷围跑且冻吼件兄棘完舞洼黄踏疤礁升龚取雀宽铸计撇汝荆探辙勋袭杂你尧咐武站奈岿戌紧延婪唇趴必剐固金几醇贩刘绚亩轧药萧寄岛日敏话檬偿翟烧丧藤逞困辖昆彤土迭踏芍屑趾榔滞陈炯洛蜂黑矣伪枚晾替颖沿驭骨深尝淳弗耸恕渡霜帆熊袖雪说器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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