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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储运分公司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石化管道股份供〔2004〕38号
关于印发《仓储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仓储工作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2.《出入仓库管理制度》
3.《仓库物资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4.《物资质量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5.《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6.《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7.《仓库巡回检查制度》
8.《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9.《器材保管员岗位练兵制度》
10.《允许露天存放的物资目录及存放要求》
11.《进行质量检验的国内主要材料目录》
12.《仓库保管业务流程》
二○○四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仓储 管理 制度 通知
管道储运分公司经理办公室 2004年3月9日印发
附件1:
物资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物资提发运
第一条 根据到货预报和货物通知单,提运人要及时向承运部门办理提货手续。现场查清到货情况,协同有关人员确定货位,安排卸货。
第二条 提运人员必须根据货单,认真检查车封、货物是否完好。如发现包装损坏、短缺等情况,要会同承运部门当场分析原因,做好普通或商务记录,双方签认,以便办理索赔手续。
第三条 提运人员在卸货后,连同有关资料在当日内向保管员交接清楚,物资在未交保管员之前,不准开箱或拆卸包装。
第四条 提运人员在整车物资装卸完后,要及时通知所管物资的保管员,准备好货位,做好接货和验收准备。
第五条 提发运物资要及时准确,提运人员和保管员现场交接,按发料单逐项逐件核实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资料、到站和收货单位,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提发运物资要根据物资的性能、形状和运输要求,做到包装牢固,装卸方便,标记明显。
第七条 根据提发运物资的品种、数量、重量、外型尺寸,准确编制运输计划。合理选择运输方式和运输车辆,及时办理托运手续。
第八条 物资提发运,提运人员必须现场监装监卸。装卸重要物资时,仓库主任应亲临现场,做好组织与协调指挥工作。
第九条 装卸物资前,提运人员应向装卸人员提出安全要求,明确有关事项,如损坏物资,当场做好记录,明确责任,由事故责任者签认,按事故规定处理。
第十条 提发运人员要建立到货发货登记,并长期保存备查。
第二章 收 料
第十一条 物资验收工作是保证入库物资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的重要环节,保管员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做好物资验收入库工作,坚持“按实验收”的原则。
第十二条 物资进库,保管员要根据运单、器材入库验收单等资料,现场验收,查对车号、发站、供货单位、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单实不符,物资短缺或损坏等,应与交货人一起查明原因,分析责任,作好记录,办理签认手续,以便办理索赔或查询,并及时上报主管业务部门。
第十三条 验收工作要及时,小件物资、批量物资和大宗物资的验收期限规定如下表:
各类物资验收期及批量划分表
区 分
验收期
供应处仓库
输油处(油库)仓库
小件
三日内
自提料、快件、零担
四吨及以下
批量
五日内
一火车及以下
一火车及以下
大宗
七日内
一火车以上
一火车以上
注:验收起、止时间的计算标准是实物到齐、技术资料与验收单齐备为开始时间,验收单填写完毕为终止时间。
第十四条 入库物资要严格按分公司《物资质量检验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质检。
第十五条 物资的数量检验。以件数为单位的物资,验收时必须逐件点清;同一品种固定包装的小件批量物资,打开包装对物资保管不利,可按批量的大小进行抽验,抽查量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执行。抽查中,如发现数量不符,可扩大抽验范围和数量,直至全部检验;成套机电设备的主机、附件和随机工具,必须逐件点清。
第十六条 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物资,入库验收时,要按《物资保管规程》进行计量;直达现场无法检斤计量的,可采用检尺、量方换算法计量;以体积和长度为计量单位的物资,要检尺计量。
第十七条 凡采用检尺、过磅、量方方法进行数量检验的物资,必须填制磅码单、检尺单,并据此复核与发料。
第十八条 产品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质量说明书和材质单等技术资料要建立《技术资料登记表》,按料性与技术资料种类分别登记,妥为保管。在发料时,所收物资如一次发出,原有技术资料全部随实物交给用户;如多次发出则原件保存,每次发料附给用户复印件,并加盖发料仓库公章与发料人名章,作为用料单位的技术资料使用。
第十九条 对于已划有积压或长期无动态的物资入库,保管员有权拒收。如确需入库,应经供应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入库物资如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要先进行维护保养后方可入库上架。
第二十一条 物资入库验收中,如发现物资名称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残次或损坏、资料不全等,保管员要及时填制查询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货单位提出查询,并通知有关计划员。
第二十二条 凡属承运部门责任发生的问题,凭普通或商务记录,由提运人员向承运单位进行索赔;凡属供货单位责任发生的问题,由接货仓库向供货单位提出索赔。
第二十三条 凡属查询、索赔的物资,在没有结果之前,应保持原样,不得动用。
第二十四条 物资验收后,保管员应立即登记上账,并认真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章 物资保管保养
第二十五条 物资进库,要严格按物资保管规程分区、分类储存。物资摆放实行“四号定位”、“五五摆放”,标牌要齐全。
第二十六条 库存物资,要标记明显、材质不混、名称不错、数量准确、规格不串。坚持日清、月结、季盘存和永续盘存制度,保证帐、卡、实、资金“四对口”。
第二十七条 对库存物资要加强维护保养,每季度要全面检查一次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做出定期保养规划。对容易霉烂和变质的物资随时进行维护保养,达到“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不坏、不漏、不爆、不混),并认真填写《器材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储存,并定期检查;危险品、剧毒品要设专库双人双锁保管和收发。
第二十九条 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摇动,要防潮、防尘,防护包装不得拆损。精密和贵重物资要设专库、专柜保管。
第三十条 对怕冻、怕潮、怕晒物资要采取保温、防潮和防晒措施,要入库保管,不得露天存放。
第三十一条 有储存期限的物资,应标明生产、入库日期,分期存放,先收先发,临近期限要主动向主管业务部门反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仓储管理等级标准中物资露天存放的规定,对露天存放物资的苫垫要求,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执行。
第四章 发 料
第三十三条 物资出库,保管员要严格审查物资发料单,内容填写齐全、清晰,印章、签字、财务手续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料。
第三十四条 无正式发料手续,一律不准发料。突发事故、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情况急需用料,凭供应调度值班员书面通知单发料,并及时补办发料手续。
第三十五条 物资出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个坚持”“四不出库”。
三个坚持:
1、坚持查库存、动料签、取料、五五点交、复核,保证准确无误;
2、坚持现场发料;
3、坚持先到器材先出库的原则,保证库存器材质量完好。
四不出库:
1、手续不全、不清不出库;
2、数量未交接清楚不出库;
3、质量不合格,设备附件、备件、工具不全,严重锈蚀、变质不出库;
4、资料(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磅码单、说明书)不全不出库。
第三十六条 保管员必须严格按照发料单所列名称、规格、数量发料,无权更改、调换、借用、自用、多发或少发,对关键料、贵重料、危险品、剧毒品及专用料不许超发,一般物资因检尺过磅或整体无法分割的,允许在发料尾数上有少量增减。领料人要求变更名称、规格或数量时,领料人必须找计划员办理,保管员不得予以变更。
第三十七条 对发运物资,保管员必须按物资的性质和运输的规定进行包装,做到包装牢固适用,标记明显,保证物资运输安全。
第三十八条 发放精密仪器、仪表、工具和设备等,必须保持包装完好,不准调换原包装,严禁无包装发放。
第三十九条 物资出库,保管员要严格按照《出入仓库管理制度》,认真填写物资出门证,并留底长期保存备查。
第四十条 各级仓库必须做到二十四小时发料,以保证生产建设需要。
第五章 退料、包装回收
第四十一条 凡需要退库的物资,由用料单位填写申请退料明细表,经供应计划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向指定仓库办理退料手续;退料单位要保证退库的物资完好无损,不锈蚀变质,不缺零部件和技术资料,包装完好,否则,仓库有权拒收。
第四十二条 接收退料仓库,必须认真仔细检查实物,保质保量点交清楚后互相签认。新料合格品按原价入库;用过的物资、残次品和缺件物资由第一料库接收。
第四十三条 随物资发出带有押金的专用标准包装容器、集装箱、电缆盘等包装物,要按包装容器回收的规定进行回收。
第六章 帐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保管员应建立器材收、发、存明细账,按器材分类顺序排列帐页;除定位号外,记帐一律用钢笔;年初换新帐时,对上年结存物资,应在上年帐摘要栏盖“转入下年”章,在新帐摘要栏盖“上年结转”章,其数字记入第一行结存栏;续接新帐页,则旧帐页末行盖“过次页”章,新帐页第一行盖“承前页”章,原数量照转;月末结帐加盖“月计”章,汇总全月收、发、存数量,但当月仅有一笔收入或一笔发出者,不盖“月计”章,可划一红线,以示合计;第二月无发动态不再盖第二个“月计”章,也不划红线;两个月计以上者,加盖累计章,累计收、发数量,在累计数字下划两道红线,以示区别。每本明细帐第一页应是收、发、存数量汇总表,按月结出,分类汇总,与稽核对口。
结帐时间:每月二十三日止,年末为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四十五条 各种帐册、单据、报表等资料要计算准确,书写整洁。做到不潦草、不涂改、不挖补、不污损、不丢失,如有差错,应用红色笔在错误处划一道红线,在错误上方重新书写正确值,并在修改位置盖保管员印章。新添帐页须经稽核员盖章生效,严禁撤换或撕毁帐页。材料发完,帐页不准取掉。
各种单据要及时登记,迅速传递。各种资料帐册要分类顺序装订,编号妥善保管,定期归档存放。
第四十六条 登销料帐,必须有正式凭据。凡遇索赔、查询,盈亏、耗损、事故、报废、削价等情况,未经办理手续和有关部门批准,不许擅自登销料帐。各种情况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索赔。由于铁路、公路、航运、邮局等承运部门的责任,造成物资短缺或损坏,运耗超过规定的标准,根据承运部门签认的商务或普通记录,由提运人员填制“索赔单”一式五份,自存一份,报主管业务部门一份,余三份附商务或普通记录送财务部门,按实际价格向承运部门办理索赔结算手续,结算后转主管合同管理员一份,连同仓库实际验收数向财务部门报销,冲减在途料。
(二)查询。验收中发现名称、规格、型号不符,数量短溢,质量不符合,附件、零部件、技术资料不齐全,或因包装衬垫不良造成损坏者,应在到货七日内,由仓库向发货单位提出查询,要求答复处理,补发、调换、退货、退款或补办手续等,并同时通知有关业务部门。其中,质量不合格者应提供验收证明。如不及时验收和查询,造成经济损失者,由有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自提自运料不办理查询,由提运人员负责联系解决。
查询办法:由保管人员填写查询单一式五份,经仓库负责人签字后,自存一份,第二、三联加盖公章后寄发货单位,第四联转财务作短损部分拒付料款或挂帐,第五联转合同管理员。查询物资应单独存放,不准动用,以便供方复验。对数量大、金额多、问题比较复杂等重点查询物资,应由仓库或供应部门派专人进行查询。查询工作应及时、迅速,一般情况在到货后三十天内结帐。查询结果应及时通知财务和合同管理人员,以便冲销帐。
(三)事故。进库物资在装卸、倒运、收发保管或移拨运输中发生损坏、被盗、丢失、火灾等情况者,应做事故处理。由保管员根据现场记录及事故责任者签认证明,填制“事故报告单”一式五份,附事故责任者检查材料。其中,因运输、装卸造成的事故,则由提(发)运人员负责填单。经仓库负责人审查签章后,自存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四份。凡损失价值在千元以下者,由二级单位主管物资工作的领导审批;千元以上者报分公司审批,批准后退回仓库,保管员留存一份销帐,转稽核员二份,作帐处理完毕送财务和计划员各一份。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严肃认真,情况清楚,责任明确,手续齐全,当即报告,及时处理。对于公安和保卫部门负责审理的事故案,需在结案后,由这些部门签证方能处理。
(四)盘盈盘亏。库存器材发生盈亏时,必须反复落实,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吸取教训。发生盈亏后,由保管员填写《库存器材盘点盈亏报告单》一式五份,经仓库负责人核实签章后,自存一份,余四份送主管供应部门审核后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退回保管员进行进帐处理,留一份,转稽核员三份,作帐后交财务和计划员各一份。
盈亏处理依据分公司《资产处置操作实施细则》,按照审批权限呈文报分公司审批。
盈亏处理一年两次,分别于七月底和年底前处理完毕。
凡属索赔、查询、事故、运耗、合理储耗、削价与报废物资,不得按盈亏处理。
(五)削价与报废。凡霉烂、变质、锈蚀、自然灾害造成的物资损坏、技术机型淘汰、超期失效等,可申请报废。
对于因保管时间长,质量降低及处理积压物资,需要削价者,可申请削价。
对需要削价和报废的物资,需组织保管员、技术专业人员和领导干部三结合小组进行技术鉴定。由保管员填制《库存器材削价损失明细表》或《库存器材毁损、报废明细表》、《库存物资报废鉴定表》各一式五份,注明质量状况和削价、报废原因,经技术鉴定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章后,自存一份,报审批部门四份,审查批准后退保管员进帐处理,留一份,转稽核员二份,作帐完毕后送财务和计划员各一份。
削价与报废处理依据分公司《资产处置操作实施细则》,按照审批权限呈文报分公司审批。
(六)自然耗损。在运输、收、发、贮存过程中,对易碎、易挥发、易漏损或检尺、过磅的物资,准许有少量的误差和损失,这部分物资总称“自然损耗”,可按《物资自然损耗标准》(附后)进行处理。其中,运耗在每次进货时处理一次,运耗报告单应随入库单一并转运。凡应收数与实收数不一致,又无运耗处理单或其它处理单时,稽核员有权拒绝稽核。超过运耗标准应追究责任。储耗每季处理一次,但必须经过实际盘存,否则,不得处理。超过储耗标准的部分应分析原因,并作盘亏处理。
在自然耗损标准范围以内的,由保管员填制《器材自然耗损(储、运耗,磅、尺差)报告单》一式四份,经仓库负责人审核盖章后,即可进帐处理。其中保管员、稽核员、计划员、财务各一份。
铁道部门运输器材的损耗标准,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由提运人员向铁路部门提出索赔。对火工产品不准有任何损耗。对剧毒化工产品损耗,应经保卫部门同意,并监督处理。
由于保管员失职造成的物资损失,不得以损耗处理,应按事故处理,由保管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章 装卸搬运
第四十七条 装卸搬运人员必须采用正确的装卸搬运方法,正确使用装卸搬运机械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和班组安全员应检查工具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现场地面是否平坦,道路是否通畅,夜间作业照明是否充足,作业空间是否有障碍物等。并根据任务,适当配备人力和机械设备,明确操作方法,提出注意事项。
(二)作业中,必须思想集中,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统一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料性和箱件标志要求进行作业。作业中的注意事项是:
1、人力装卸搬运应量力而行,多人抬运笨重器材,应由一人指挥,统一步伐,注意安全。
2、机械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指挥;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吊车装卸时,必须在吊件两端加挂游绳,确保安全可靠。
3、装卸倒运易燃、易爆、有毒及感染物资时,必须小心,注意隔离存放,分别装载,不许滚动撞击,装卸炸药、雷管、油料等,严禁用铁器工具;对有毒品,切忌手模口尝,酸类腐蚀物资,禁止一人扛抱,要由二人用绳索抬运或其它工具搬运。
4、装卸倒运精密仪器、仪表、设备、工具、玻璃制品及标有“小心轻放”等箱件,应轻抬轻放,不准摔碰挤压,标有“不可倒置”的箱件,严禁翻滚或歪放,一定按箭头所指方向,朝上摆平放稳。
5、装卸搬运袋装水泥,应有人上肩下肩,严禁一人提起顺肩下摔。必须轻搬轻放,堆码整齐,防止包装破损。
6、大宗物资的堆码,应在两边塞三角木石,加固放平放牢。
(三)作业完,应清理现场,收齐工具和散失物资。
第四十八条 用外包工装卸搬运时,使用单位应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任务完成后签认结算,如在作业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亡或物资损失,要当场做出详细记录,明确责任,由责任者签字并赔偿损失。
第八章 代管料
第四十九条 为增加劳务收入,各单位在保管好本单位物资的前提下,可对外单位代保管物资,并应签订代管协议,明确责任。
对代保管物资应视同本单位物资妥善保管。
代管物资应单独建帐,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物应单独存放,并在料牌或料签上注明“代管”字样。
第五十条 代管物资的价格按委托单位的价格执行,代管物资的统计报表及资金汇总等应单独进行,分别汇总。
第五十一条 代管物资的调拨权属委托单位。由于代管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报废、削价、盈亏等损失由代管单位承担。
第九章 一料库
第五十二条 各级仓库应建立一料库(架),保管报废、回收等物资,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十三条 一料库物资的保管,按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分别存放,应建有实物帐,做到帐、卡、物三对口,实行“四号定位”、“五五摆放”的方法,并做到上盖下垫,签牌齐全。
第五十四条 一料库物资出入库必须办理正式手续,对外销售要按程序审批,货款由财务收讫。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属管道储运分公司供应处。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与分公司有关制度(含办法)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分别按本制度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在执行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请随时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附:《物资自然损耗标准》
附件1:
物资自然损耗标准
1、运输和库存器材自然损耗标准
序号
品 名
运 耗(%)
储 耗(%)
磅尺差
±(%)
1
钢材
/
/
0.5
2
散装生铁、矿石、矿砂
0.5
/
0.5
3
有色金属
/
/
0.3
4
废钢铁
1
0.5
0.5
5
木材(纸薄板、细元材)
0.3
/
0.3
6
麻袋装水泥、纯碱、石粉、石墨
2
1
0.5
7
纸袋装水泥、纯碱、石粉、石墨
1.5
0.7
0.5
8
原煤、焦碳、砂、石、灰
2
1.5
1
9
砖、瓦
2
1
/
10
电石
2
2
1
11
金属制品、铁丝、元钉等
/
/
0.5
12
石棉、绳索、纤维及制品
0.5
2
0.5
13
玻璃、陶瓷等易损品
2
0.5
/
14
化工试剂及药品
0.5
0.3
/
15
硫酸、盐酸等瓷瓶、玻璃瓶装液体化工产品
2
0.5
0.5
16
挥发性强的酒精、苯丙酮、香蕉水等
1
1.5
1
17
油漆及油脂(木桶装)
1
1
0.5
18
油漆及油脂(铁桶装)
/
0.5
0.5
计算公式:1、运耗量=运量+运耗率
2、储耗量=季加权平均库存量*储耗率
2、油料罐装运输自然损耗标准
耗损环节
运耗率%
油 种
油罐汽车
油罐火车
运 输
泵卸或自然
压力卸车
运 输
泵卸或自然
压力卸车
汽 油
0.2
0.26
0.18
0.25
柴 油
0.1
0.22
0.09
0.22
煤 油
0.15
0.24
0.13
0.28
燃料油、润滑油
0.09
0.35
0.07
0.35
3、油料桶装运输自然损耗标准
品名
运耗率% 包装
运输
汽
油
煤
油
柴油
燃料
油
润滑油
润滑脂
铁桶
铁桶
木桶
铁桶
木桶
火 车
0.2
0.15
0.12
0.05
0.07
0.14
0.02
0.07
汽车及其他陆运工具
0.22
0.16
0.14
0.09
0.09
0.18
0.04
0.08
4、油料罐装储存自然损耗标准
品名
耗损率%
季 节
汽油
煤油
柴油
燃料油
润滑油
冬、春季
0.05
0.041
0.036
0.025
0.02
夏、秋季
0.08
0.045
0.041
0.03
0.025
5、油料桶装储存自然损耗标准
品 名
损耗率% 包 装
季 节
汽
油
柴
油
煤
油
燃料
油
润滑
油
润滑
脂
铁桶
铁桶
铁桶
铁桶
铁桶
铁桶
冬、春季
0.18
0.09
0.11
0.05
0.07
0.05
夏、秋季
0.22
0.13
0.15
0.07
0.10
0.08
6、油料装油作业自然损耗标准
用名
损耗率%
作业名称
汽油
煤油
轻柴油
重柴油
燃料油
润滑油
装 桶
0.20
0.14
0.10
0.10
0.08
0.05
泵压装油罐(汽车)
0.23
0.18
0.13
0.13
0.10
0.07
泵压装油罐(火车)
0.01
0.15
0.12
0.12
0.10
0.07
油料损耗计算公式:
1、耗量=运输量*运耗率+运输量*卸油作业损失率
2、储耗量=季加权平均库存量*储耗率+装油量*装油作业损耗率
注:油比重按收发油单位所在地区的标准计算。
附件2:
出入仓库管理制度
一、进入仓库必须履行登记手续,进库人员及车辆必须持有发料单、送料单或器材入库通知单,经门卫人员核实,并检查车辆是否有附带物品后,方可进入仓库。
二、民工及库内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仓库保卫部门颁发的出入证件方可进入仓库。
三、探亲、访友人员需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入仓库,但不能进入仓库生产区。
四、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仓库生产区(不含经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人员)。
五、出库车辆必须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装载的物资必须持出门证,经门卫人员检查核实后,方能出库。
六、本仓库出库车辆必须持有生产调度人员的派车单或经仓库领导签字同意,才能出库。
七、门卫人员应严格认真值勤,廉洁奉公,确保仓库安全。
附件3:
仓库物资计量工作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供应处及各输油处(油库)仓库应设立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本库的计量管理工作。
二、物资入库计量
(一)各级库房必须严格认真地对入库物资进行计量,坚持“按实验收”的原则,办理入库手续。
(二)物资入库计量要做好原始记录,按要求填写磅码单、检尺单。
(三)通过计量如果发现实收数量与应收数量不符,应及时向业务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按规定处理。
三、物资出库计量
(一)以台、件等单体为计量单位的库存物资,出库时必须与提料人员当面点交,无误后方能出库。
(二)钢材、建筑材料等大宗材料出库时,必须经过检尺或过磅,确保数量准确,同时做好出库物资出库计量台帐的登销帐工作,并复制磅、尺码单,随物交与用料单位。
(三)物资出库时用户对物资提出计量疑议,应重新计量,如有短缺必须补足。对于用户在物资出库后提出的疑议,计量人员应会同保管员一起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进行更正。
四、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
(一)各级库房应根据实际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配备或更新。
(二)在用计量器具要定期检验,保证准确无误。新增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计量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及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有关计量的各种规定。
(二)在仓储管理中所使用的各种单据、帐目、料签、台帐、各种统计表格,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法定计量单位。
附件4:
物资质量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一、器材质量检验管理机构
(一)供应处综合管理科是器材质量检验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器材质量检验工作的组织、检查、指导与协调工作;
(二)供应处仓库成立器材质量检验(管理)小组,负责本库的器材质量检验(管理)工作;
(三)各输油处(油库)仓库设专(兼)职器材质量检验(管理)人员(技术、经济员及以上职称),负责本单位器材质量检验与质量管理监督工作。
二、器材质量检验分工
(一)器材质量外观检验,由各级仓库自行负责办理;
(二)应检器材(见《进行质量检验的国内主要材料目录》)的理化检验,由各单位自行就地联系外委办理;
(三)凡属供应处购进的物资,由供应处负责质检,调拨给其各下属单位时,各单位可不再重复检验,以供应处的质检证明为依据。
三、其它
(一)器材质量检验的范围,按分公司《进行质量检验的国内主要材料目录》执行;
(二)器材质量检验的项目及其取样,按有关质检规定办理;
(三)器材质量检验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科学性工作,它涉及到国家财产与人民的生命安危。因此,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如因应检未检或检验工作不细、不准而发生事故除责任部门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四)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属管道储运分公司供应处;
(五)本制度如与公司、分公司有关制度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分别按本制度和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遇到有不妥之时,请及时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5:
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仓储安全、防火制度、规则、规程,做好仓库“四防”工作,保证仓库安全。
二、各级仓库要建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或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本仓库的安全防火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三、根据库房、料场及储存物资的性质,仓库应配置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备,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
四、对各种安全、防火的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
五、对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及有毒等器材,要隔离存放,专人保管,随时或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发生事故。对精密贵重器材、剧毒品,不允许露天存放。必须设专库或专柜,双锁双人管理和收发。
六、库区和库房要经常保持道路畅通。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七、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如需架设电线要经安全部门批准,用毕后要及时拆除;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照明应当根据物资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式密封式的电器照明设备。
八、保管员要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到班前班后“三查”,风雪雨天随时检查。
九、装卸物资,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稳挂、稳吊、轻抬、轻放、装卸(运)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精密仪器、仪表设备,严禁撞击,重压震动、倒置,并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具,采取必须的安全措施。
十、加强进出库门卫制度,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出库车辆要接受门卫人员检查,方可进出库。
十一、库区内严禁用火,如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十二、仓库要认真开展职工安全、防火教育和安全日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火的认识和警惕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仓库安全、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三、供应处仓库应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并昼夜有警卫人员巡逻;各输油处(油库)仓库夜间要有警卫人员值班巡逻,保证仓库安全。
附件6:
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保管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牢固树立为管道生产和建设服务的思想。坚持24小时发料制。
二、严格执行仓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三不入库”、“四不出库”、“四号定位”“五五摆放”;坚持安全第一、保质保量,按照《物资技术保管规程》做到科学管库。
三、认真做好账册、单据的书写工作及原始资料的档案化管理,保持库容整洁、卫生、合理。
四、积极开展库房管理达标,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做到“四懂”、“四会”,苦练业务基本功。
五、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水、防事故、防盗窃破坏工作。
六、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创优达标,努力搞好仓储工作。
附件7:
仓库巡回检查制度
一、班前做到“三检查”:查所管器材有无异常现象;查门、窗及所管器材的苫垫是否完好;查待发器材有无差错。
二、班后做到“三检查”,查当天收、发料完成情况;查各种工具、资料的管理情况;查库房、办公室门、窗、灯、锁是否关闭。
三、异常天气做到随时检查库房、料场有无漏雨和积水,以及雪后及时清扫,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认真填写《器材保管员巡回检查记录》。
附件8:
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一、每季度要全面检查一次器材的储存状况和维修保养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定期保养计划。
二、对容易霉烂变质的物资,要随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库内温湿度及干燥通风。所管物资达到“十不” (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腐、不变、不坏、不漏、不爆、不混)。
三、新到货物资如有锈蚀要及时向业务部门反映,必须经过保养后方能入库上架。
四、认真填写《器材维护保养记录》。
附件9:
器材保管员岗位练兵制度
一、认真学习有关物资方面的理论知识,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苦练基本功,取得岗位技能培训资格证书。
二、新参加工作的保管员,需经岗位培训后,方能正式上岗。
三、通过岗位练兵,使保管员达到“四懂”(懂器材名称、规格;懂性能、用途;懂保管、保养常识;懂业务流程)、“四会”(会保管、保养;会换算;会识别常用标记符号;会使用消防器材)、“十过硬”(收发、识货、写算、报表、保管保养、“四对口”、“五五化”、“四号定位”、使用度量衡、执行制度)。
四、认真填写《岗位练兵记录》。
附件10:
允许露天存放的物资目录及存放要求
一、外径≥25mm且壁厚大于3mm的钢管(不锈钢管除外)。
二、厚度≥4mm的钢板及卷板(不锈钢除外)。
三、大、中型型钢;直径或边长>25mm的圆钢和方钢。
四、盘元、螺纹钢。
五、钢轨及其配件。
六、生铁、铸铁管、钢锭。
七、煤炭、焦碳。
八、沥青。
九、普通砖、瓦、砂(铸铁用砂除外)、石、灰。
十、原木及未经干燥的锯材。
十一、水泥制品。
十二、大型设备及总成(指进不了库房门和库内无法进行机械装卸的)。但设备的电器、仪表等部分,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要求须进库房保管的,仍应进库保管。
凡露天存放的物资必须按《物资技术保管规程》中的堆、码、苫、垫要求进行保管。
附件11:
进行质量检验的国内主要材料目录
一、钢材(石油裂化管、炉管)。
二、水泥。
三、高中压阀门[DN200mm(含)口径以上]。
四、油罐防腐料。
五、管道防腐保温材料(含沥青、化工料)。
说明:以上主要材料质检的项数和参数,由各单位根据国家检测规定或本单位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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