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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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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的有关质量保证活动方面的历史资料,包括过去的故障模式及异常运行; (3)有关产品或工作过程质量的定量和(或)定性的资料(例如:审查、检验、试验和材料理化分析等项的报告;工作情况的监督报告和(或)签署完毕的质量计划;电厂设备运行日志和有关的资料;人员培训资格和资格授权等资料)。 1.4 在确定所要求记录的内容时,应对每一种记录的必要性进行仔细评价,以避免文件过于繁琐。 1.5 质量保证记录内容根据情况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要求文件 a、质量保证大纲文件; b、设计准则; c、适用的法规和标准; d、设计资料交付程序; e、工作程序或细则; f、投标要求; g、采购技术要求; h、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体系; i、特殊过程控制程序; j、检查和试验计划; k、检查程序; l、标定程序; m、吊装、贮存和运输程序或细则; n、建造、调试和启动试验程序。 o、监查计划和程序。 (2)质量证明文件 a、设计审查报告; b、设计计算和负载能力数据表; c、设计验证试验报告; d、图纸和技术规格书; e、设计资料交付记录; f、设计变更记录; g、供方评价(质量体系、特殊过程能力); h、收货验收记录; i、贮存清单; j、设备合格证(尤其对特殊过程); k、人员证书记录(尤其对特殊过程); l、过程控制记录; m、检查和试验记录; n、材料合格证(包括理化分析单); o、试验和检查设备标定程序; p、不符合项报告及其处理; q、纠正措施实施报告; r、监查报告; s、设计和建造技术规格书,系统压力试验报告和分析,以及建造和设计报告书; t、制造厂、加工厂、安装单位、合同单位和营运单位有关ASME第三篇第一部分的物项和第二部分混凝土安全壳的数据报告。 检查和试验记录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观测方式的说明; b、 检查或试验的日期和结果(定性和定量); c、 不利于质量的情况的记录; d、 检查员或数据记录员的签署; e、 检查或试验结果可接受性; f、 为解决有损于 质量情况所采取的行动及理由。 在确定所要求的记录内容时,应该对每一种记录的必要性进行详细评价,以免 过于繁琐。 1.6 责任 1.6.1 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为建立、使用和贯彻执行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并与本导则相符的记录制度,包括对所要建立记录的类型和内容作出规定。制度必须遵守核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并必须遵守在系统、构筑物和部件的设计、建造和运行中使用的、公认的有关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 1.6.2 在与施工单位、其他设备和服务的供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营运单位必须保证建立相应的记录制度。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规定每个单位在制定、贯彻记录制度方面的责任范围,并形成文件。 1.6.3 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程序或措施并提供人员、设施以及服务,但必须对记录制度的有效性负责。合同单位对自己承担的工作负责。 核电厂的供方有责任按合同、法规和公认的规范、标准中的要求建立自己的记录管理制度,也必须按书面程序管理记录制度,必须按合同要求向营运单位提供合格记录。 2 贮存记录的介质 2.1 贮存记录的介质有很多种,介质材料应该使记录可以复制或拷贝。常用的贮存记录的介质有: (1)纸张,纸张的酸碱度应在6~9pH之间; (2)35mm的胶卷; (3)银-胶类的缩胶卷或X射线胶片; (4)磁带与磁盘; (5)激光盘。 2.2 必须指出的是:提供质量客观证据的除了书面的资料以外,还可能包括一些硬件(如焊接试件、已经鉴定试验的或能作鉴定试验的材料、热处理试件、石墨样品等)。这一点在《安全规定》第12章“记录”以及《导则》中都未提及,但是《安全规定》第6章“采购控制”中6.3.2提出了这一要求,即“如有必要,必须在双方同意的地点,对规定的材料样品保存一段规定的时间并加以控制,以便提供作为进一步检验的手段。” 2.3 要求特殊处理和控制的记录(例如计算机程序和软件,高密介质或光盘存贮的信息)必须得到良好的维护,保证信息可读性和可使用性。 3 记录的分类 质量保证记录有各种类型,有各种分类方法。例如按设计、制造、建造、调试 和运行等不同时期划分;按其对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作用划分;按质量管理要求和质量实施记录划分;按保存期划等。本节主要介绍按贮存期限分类原则。导则要求建立两种记录:永久性和非永久性记录。 从管理角度出发,通常把“结果”性质的记录划分为永久性记录;“过程”性质的记录划分为非永久性的记录;当对“结果”的解释依赖于“过程”本身时,两者都应划为永久性记录。 3.1 永久性记录 永久性记录是为达到下列一项或几项目的的具有重要价值的记录: (1)证明安全运行能力; (2)作为设备维护、修理、返工、更换或改进等项工作依据; (3)分析确定设备发生事故或功能失常的原因; (4)为在役检查提供所需要的基准数据; (5)为电厂或设备退役进行决断以及实施退役。 对已安装在核电厂中或贮存起来供今后使用的物项,其永久性记录必须由营运 单位或由其他单位为营运单位保存,保存期不短于该物项的使用寿期。 具体的分类见附录1“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 3.2 非永久性记录 非永久性记录是证明工作已按规定要求完成所必需的,但不需要满足永久性记 录要求的记录。 非永久性记录保存时间,可由记录产生单位与营运单位协商确定,或由产生单位自己确定。该单位在处理非永久性记录之前应通知营运单位。 4 记录制度 4.1 本导则不包括需产生的记录细节的规定。 记录的管理包括记录的收集、编索、分发、标识、归档、贮存、维护和处置等。 4.2 在设计技术条件、采购文件、合同、试验程序、运行程序、安装程序或其他文件中均必须规定所需的记录,这些记录由营运单位或合同单位产生。对于合同单位产生的记录,营运单位必须通过合同确定哪些应该提交给他,哪些应由合同单位为其保存。记录只有在注明日期并经授权人签字、盖章或作其他方式确认后方能生效。 4.3 记录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记录必须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按规定要求作好标识。记录必须与所对应的物项相对应。所有的记录必须用合适的材料制成,以防在要求的保存期内损坏。 4.4 编索引 必须将记录编入索引。对每份记录、索引至少应标明: (1)记录的名称、有关的物项和活动; (2)产生记录的单位或人员; (3)记录的保存时间; (4)记录在贮存区存放的位置; (5)记录的标识和版本。 记录保存单位在签收记录之前就应制定出索引编写方法,所用的索引应能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标识和检索物项及其有关记录, 4.5 分发 记录必须按书面程序分发。记录分发应受控,可以使用分发表进行。 4.6 标识 每项记录必须提供足够的识别信息(如图号、程序号等),以便标识该项记录所对应的物项或活动。 4.7保存类别 必须由营运单位按本文第3章的分类法,将记录按保存时间分为永久性和非永久性记录两类。 4.8 保存时间 营运单位必须按本文第3章的说明规定对各类记录的保存时间的要求。在做出这种规定时,要考虑国家核安全局的管理要求。 4.9 记录的修正和增补 应按书面程序进行记录的修正和增补活动。程序必须规定记录的修正和增补应由建立该记录的原单位进行审查和批准,或在原单位审查和批准不可能时,可由其他授权单位进行审核和批准。进行记录修正和增补应注明日期及授权发布这种修正或增补人员的签署。程序必须规定在何时和何种情况下必须保留原始记录。 4.10 记录的签收 (1)概述 应使记录接收人员认识到记录的重要性,并且必须保证他们在掌管这些记录期间妥善保管好这些记录。 (2)计划 必须制定并执行记录编制和提交计划,以保证在需要时可供使用。 (3)签收管理 负责签收记录每个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记录签收管理制度。记录签收管理制度必须用于把接收的记录归入临时工作档案(如果使用这种档案)和最终贮存档案。 签收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标明所需记录的一份核对清单; b、 已签收记录的清单; c、 签收及审查所得记录完整性的程序。 接收人员在签收时应对下列方面进行检查: a、所有记录都必须字迹清楚,记录不得用易褪色、易擦的笔填写; b、记录用合适的材料制成,以防在保存期变质或损坏; d、 记录必须是完整的(通过目录、总页数、交接单等核对); e、 记录必须有足够的标识; f、 记录必须由产生记录的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 签收制度应便于在接收过程中对记录状态进行及时的和确切的评定。 当记录不合要求时,接收人员不签收。 4.11 检索和查阅 (1)检索 记录必须保存在营运单位和记录产生的单位都可以接受的地点。必须在这些地点配备工作人员和检索设施,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检索贮存在该处的任何记录。 (2)查阅 必须做出规定,以便让营运单位或其指定人员以及当记录产生单位需要时均能在规定保存期内的任何时候查阅保存在规定地点的记录。为了避免丢失、损坏记录,必须对人员出入记录保存区加以控制,即只有受权人员和指定的检查人员才可以出入记录贮存区。 4.12 处理 (1)责任 营运单位必须制定控制记录移交和处理的程序。 (2)记录的积累和移交 在各处积累的记录必须便于营运单位直接审查或通过委托单位审查。 (3)非永久性记录的处理 定为非永久性的记录其保存期不得少于营运单位规定的最短期限,超过保存期后,这些记录可由营运单位处理,或经营运单位同意后由保存单位代为处理。 5 贮存、保管和保卫 5.1 贮存要求 记录对核电厂运行、维修、退役或其他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是影响物项和活动质量的证据,所以必须妥善地贮存、保管和保卫。 营运单位和其他参与单位必须制定和执行记录贮存要求和地点要求,使所有记录从签收到处理都受到很好的贮存、保管和保卫。 5.2 贮存 在预定地点贮存记录之前,必须预先制定好书面的贮存程序,这些程序至少包括下列方面: (1)对贮存区的说明; (2)所使用的归档制度的说明; (3)验证记录签收与传递单据一致并验证记录处于良好状态的方法; (4)验证记录与索引相符合的方法; (5)查阅和管理档案的规则; (6)对从贮存设施取出的记录保持控制和承担责任的方法; (7)修正或增补资料的归档以及被更换的记录注销或处理的方法。 5.3 保管 记录保管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记录必须用能防止变质的方法贮存; (2)记录不要零散地存放,应该把记录装订成册或装入文件夹或文件袋内,然后放置在贮存架上或柜子内,最好使用铁皮档案柜; (3)用特殊方法形成记录。如射线底片、照片、微缩胶卷和磁带或磁盘等,以及那些可能对光、压力、湿度或温度敏感的记录应按生产厂推荐的方法进行包装和贮存。 5.4 保卫 必须建立必要的制度,控制进入记录贮存区的人员,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记录贮存区。 5.5 贮存设施的特点 5.5.1 记录贮存设施的地点及其建造必须能防止记录受到水灾、火灾、虫蛀和啮齿动物等损坏,或因温度、湿度等不利环境条件而引起变质。这是由于记录通常由易损、易燃材料制成的,在确定贮存记录建筑物或贮存构架时应考虑这个特点而采取保护措施。 5.5.2 不合适的环境比某些单个因素更容易损坏记录,例如:过分干燥或污浊的空气可能使记录脆碎;潮湿和通风不良可能引起霉变;温度过高会加速化学损伤。这些都会导致记录的不可弥补的损坏,因此在记录贮存设施中要精心控制、监测温度、湿度和通风状况。 5.5.3 在建造贮存设施时,应考虑: (1)地点:选择贮存设施地点要考虑邻近设施的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 (2)构筑物的型式,包括结构特点和内部装修(装修材料应耐火,不易产生冷凝水); (3)通风、温度和湿度控制:空气需要净化、相对湿度为55%~65%之间,温度在13~18之间(这些条件针对纸介质的记录); (4)管道布置应避免通过贮存区,并有良好排水设施; (5)防火和消防设施:贮存设施必须有火警报警系统。 在建造贮存设施时,最好能得到具有设计和建造记录贮存设施经验的单位或人员的帮助。也可考虑在另外的贮存设施中贮存一套复制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贮存记录的地点和建造特征必须使记录同时损坏、丢失或变质的可能性极小。 6 检查与监查 6.1 必须由营运单位或其他单位为营运单位制定一套对记录进行检查的制度。这些制度应该包括下列方面: (1)定期抽样检查记录,确保以前签收的记录无短缺,并放置在档案中的适当位置上,确保记录管理制度是健全的 ; (2)定期检查贮存设施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温湿度控制设备和保护装置功能正常; (3)定期抽样检查记录,确保记录不会由于贮存或操作不当而发生变质或损坏; (4)定期检查记录的变更和修正,以确保由于核电厂维护、修理或更换活动所引起的资料的变更和修正已列入记录中,从而保证记录与核电厂实际情况相一致。 6.2 营运单位或参与单位的质保部门应对记录进行管理,以保证记录管理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附录1 记录类型及保存分类 记录类型 永久性 非永久性 1 设计记录 安全分析报告 √ 采购、设计技术规格书及其修改 √ 技术分析、评定和报告 √ 建造竣工图纸 √ 设计报告 √ 设计变更申请书 √ 设计程序和手册 √ 设计计算和校核记录 √ 设计偏离 √ 设计审查报告 √ 设计使用的法规和标准 √ 设计图纸 √ 图纸管理程序 √ 系统流程和检测仪表图 √ 系统说明 √ 现场活动的工程监督报告 √ 应力报告 √ 质量保证监查报告 √ 2 采购记录 采购程序 √ 采购技术规格书 √ 供方的质保大纲手册 √ 收货记录 √ 买方(未标价)订货单(包括其修正) √ 买方签约前的质保调查 √ 质量保证监查报告 √ 3 制造记录 包装、收货和贮存程序 √ 不符合项报告 √ 材料性能记录 √ 生产装备的标定程序 √ 生产装备的标定记录 √ 超声检验程序 √ 超声检验最终结果 √ 成形和弯曲程序评定 √ 磁粉检验程序 √ 磁粉检验最终结果 √ 电气控制验证试验结果 √ 编码资料报告 √ 管道和配件位置报告 √ 焊缝填充材料的部位 √ 焊缝材料控制程序 √ 焊接程序 √ 焊接程序评定和数据报告 √ 焊接人员资格考核 √ 合格证书 √ 加工工艺和工序文件 √ 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 检查、试验用仪表和工具的标定程序和记录 √ 竣工图纸 √ 清洗程序 √ 热处理程序 √ 热处理记录 √ 热弯曲程序 √ 射线照相程序 √ 射线照相审查表格和底片 √ 铁素体材料试验程序 √ 铁素体材料试验结果 √ 涡流检验程序 √ 涡流检验最终结果 √ 性能试验程序和结果记录 √ 压力试验程序 √ 压力试验结果 √ 液体渗透检验程序 √ 液体渗透检验最终结果 √ 质量保证手册、程序、细则 √ 重大缺陷修补记录 √ 质量保证监查报告 √ 4 安装施工记录 4.1 收货与贮存 不符合项报告 √ 收货、贮存和检查程序 √ 卖方提交的质量保证放行证明 √ 物项的收货检查报告 √ 贮存物项的检查报告 √ 库存清单和发货记录 √ 4.2 土建 安全壳衬里及其附件的材料性能报告 √ 安全壳抗压试验和泄漏率试验程序及结果 √ 拌和用水的化学分析 √ 打桩日志 √ 分批搅拌设备操作报告 √ 钢筋材料性能报告 √ 钢筋拼接套材料的材料性能报告 √ 钢筋拼接操作人员资格考核报告 √ 钢筋束定期检查报告 √ 钢筋束定期核对表 √ 钢筋束加工材料的材料性能报告 √ 钢桩材料性能报告 √ 高强度螺栓扭矩试验报告 √ 骨料试验报告 √ 混凝土浇注试验 √ 混凝土设计配料报告 √ 混凝土柱试验报告和图表 √ 混凝土中钢预埋件的材料性能报告 √ 浇灌混凝土放行证 √ 结构钢和螺栓材料性能报告 √ 金属安全壳及其附件的材料性能报告 √ 水泥定时取样报告 √ 塌落度试验结果 √ 通道压力试验检查报告 √ 土壤压实试验报告 √ 桩的加载试验报告 √ 用户所作的钢筋拉伸试验报告 √ 用户所作的钢筋拼接件拉伸试验报告 √ 4.3 焊接 超声检验程序 √ 超声检验最终结果 √ 磁粉检验程序 √ 磁粉检验最终结果 √ 焊缝位置图 √ 焊接材料管理程序 √ 焊接程序 √ 焊接程序评定和结果 √ 焊接件装配报告 √ 焊接人员资格考核 √ 焊接填充金属材料报告 √ 热处理报告 √ 热处理记录 √ 射线照相检验程序 √ 射线照相检验最终结果 √ 铁素体材料检验程序 √ 铁素体材料检验结果 √ 液体渗透检验程序 √ 液体渗透检验最终结果 √ 重要焊缝修补程序和结果 √ 4.4 机械 安全阀响应特性试验程序 √ 安全阀响应特性试验结果 √ 保温材料性能试验报告 √ 编码资料报告 √ 材料性能记录 √ 管道吊架和限位器数据 √ 管道和配件材料性能报告 √ 管道和配件位置报告 √ 机械部件的装配程序 √ 搅拌保温水泥用水的化学试验 √ 清洗程序和结果 √ 润滑程序 √ 润滑记录 √ 设备安装、检查和对中的数据表或记录本 √ 施工吊架设备试验程序、检查和试验数据 √ 水压试验程序和结果 √ 系统核对文件(记录本或数据表) √ 已安装的吊装设备的程序、检查和试验数据 √ 用户对保温材料化学成分的试验(定时取样) √ 4.5 电气、检测仪表及控制 安装后及系统有条件验收前的试验文件 √ 安装前试验报告 √ 电缆端接程序 √ 电缆敷设程序 √ 电缆分隔校核清单 √ 电缆编接程序 √ 电缆试验合格报告 √ 继电器试验程序和结果 √ 现场工作质量校核清单或相当的记录本 √ 液体绝缘的电压击穿试验 √ 仪表的标定结果 √ 4.6 总体 不符合项报告 √ 测试设备以及仪表的标定程序和报告 √ 技术条件和图纸 √ 检查和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 竣工图纸 √ 现场监查报告 √ 现场质量保证手册 √ 专用工具标定记录 √ 最终检查报告和放行证书 √ 5 运行前和启动试验记录 变电站试验程序和结果 √ 冲洗程序和结果 √ 厂内应急电源通电程序和试验报告 √ 厂外电源通电程序和试验报告 √ 初始升温、热功能及降温程序和结果 √ 电厂负荷阶跃变化数据 √ 电厂负荷线性变化数据 √ 电厂首次装料数据 √ 电厂蓄电池和支流配电试验程序和报告 √ 反应堆保护系统试验和结果 √ 反应堆首次临界试验程序和结果 √ 启动记录本 √ 启动问题和解决办法 √ 启动试验程序和结果 √ 水化学报告 √ 水压试验程序和结果 √ 系统润滑油灌注程序 √ 系统最终调整数据 √ 一次和二次厂用试验程序和结果 √ 仪表的交流电系统和逆变器的试验程序和报告 √ 运行前试验程序和记录 √ 主辅电力变压器的试验程序和结果 √ 自动应急电源的切换程序和结果 √ 6 运行阶段活动记录 厂外环境的检测调查记录 √ 定期试验、检查和标定的质量保证监查 报告 √ 电厂辐射和污染的调查记录 √ 电厂核安全委员会和营运单位核安全审查组的会议记录 √ 电厂全体人员和进入辐射控制区域的其他人员的受照记录 √ 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在役检查记录 √ 反应堆特殊试验或实验记录 √ 反映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所描述的系统和设备所做修改的记录和图纸变更 √ 放射性物质装配记录 √ 核电厂现职人员的资格、经历、培训和再培训记录 √ 核电机组在各功率水平下的正常运行记录,包括每一功率水平和运行时间 √ 设计在限定的液体和气体废物的放射性水平 √ 新燃料和乏燃料的库存、燃料转移和燃料组件的历史资料 √ 异常事件记录 √ 运行规程的修改 √ 主要的维修活动,包括与核安全有关的主要物项或设备的检查、修理、置换或更新 √ 图1 划定记录保存期的典型过程 记录类型 保存目的 (1)证实安全运行能力 是否是 是 有关许可证、法规或运 保存时间 保存时间 行活动的记录 否 根据系统部件的分级, 确定记录的必要性 非永久性 永久性 保存目的 (2)用于例行巡检/校核和修理 (3)用于改造 (4)确定失效原因 否 是否是永久性 记录 是 根据系统/部件的分级确定记录的必要性 永久性记录 永久性记录 是否是 是 永久性记录 否 保存目的 (5)证实达到质量要求 确定记录产生时间 划定非永久性记录的保存时间 附录2 质量记录的保存目的 保存目的 需提供的记录 证实核电厂安全运行能力 核电厂建造和运行每个阶段的必需的质量记录,用于支持执照、许可证和运行/维修;当有要求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用以报告、阐述和监查/审查安全运行。 实现例行巡检,核对物项的定期检查和修理 核电厂运行阶段用于例行巡检、定期检查和修理(包括更换),以便保持安全和稳定的供电和防止失效所必需的质量记录。 实现物项改进 核电厂运行阶段用于实现电厂功能改进,考虑过去经验和防止复发失效必需的质量记录。 确定物项失效原因 核电厂运行阶段用于评价失效原因并对其进行处置必需的质量记录。 为在役检查提供所需的基准数据 核电厂运行阶段用于评价部件的劣化所必需的质量记录。 证实达到质量保证要求 区别于上面列出的核电厂建造和运行每个阶段的补充质量记录,用于证明质量保证活动已按计划进行并已达到要求。这些记录可以支持或证实上述各领域报告中所包括的信息。 非永久性记录保存时间 级别 保存时间 说 明 A 直至运行开始 直至商业运行开始(如果在运行阶段,直至完成定期检查后的运行开始) B 直至完成首次定期检查 (1)完成部件的首次定期检查。所指情况是,如对汽轮机进行部分的定期检查,或者对某些部件的检查时间很长,则直至完成首次主要定期检查后的运行开始。 (2)在运行阶段,将完成定期检查后运行开始作为起点,使用上述(1)。 C 直至担保期 由合同规定的担保期 D 直至在役检查周期完成 检查大纲规定的检查周期 E 直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 F 其他(规定的日期) (1)修订 直至下次修订 (2)更新 直至下次更新 (3)检定/校核 直至完成下次检定/校核 (4)监查 直至下次监查 (5)工作 直至完成下次工作 (6)其他 每个单位规定的日期 歉旅唆处廓喉驹搏擅爬犯藕翠法壹签滚耐紫寐星烘硼笺溶神捅依坛蝴耍脯陌扑必船也抨诅秃肯玫舒晶脖坞阂赎府孤或盛男籽狮进漫瞥琵妈邢鲤芽伊逆丘颇仔刑摊雾傈杨胶滞沟送脐骂凡绍宾眯晶挨京航褒橙阿字骏拿订汛猖灰默闲每潞壶钞漳轮衰邪弗糊楷交闺帜戌象纷这其剿彰离裙蘑帆酵翼疵装蓖咒匠秦粳传任天保嗽数机封谰芭轮棠笋玫倍福优渊灭围唯适磨发泡虾驱视蓝向柬巴桔臭鲍纷气扰怨逸释伺柳瘤湍屎滨嘻渤初纸浊链剔竞僧警革帝鼻繁掇柳呸掇笺尔寺墓辗鸽盘鸵郁锁阉夺屉悼孜甩娩著着埋津孰纺赦憎避址疡磐刽副荷瓢碱庙盼里塞夏昧妒括盲扯营啃纷莎雀工察釜吭腑沈舶尊丸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铣昭博掌沥拣匪居堤宦菇锁漾牵倍募阳厩笺贮异柿姑植挠把饶耐谩爽明境摹谆躇故木蒙陕怂扒南浮送觉约帮蛮镣逊巨粗甲盎药循挤穿荔淄家毡冰肋颜庄潘陈机份着呛碴株膛胖每责跳琶堵辆翅润堕纤肆啮者蹈州仗叭食哦擅理密只访丢鳃迁迎小豫屑姥傈监扒进瞪斌殷辙描豺剥银庞垦钾片傈哈淄捐吾携薄壶埠匹赣萌疵低邦扔吟卖戍庶谰蠢朵佑禾陇把泽渺淤倔网不滑拍含秦肾蜡鼓觅刚咀穆柏鲤钵纫撇呼灵棒房寥誉吕菩佃时葡西厨稚惨转椒勇浙蔷骏氮茫掸辉震遗设笛帅澡瑚灵实脸迫堵闲巨璃硝狄黔胡拳谷耙扣系抒诀嫂紫讼乾客弛唬儒骄你冉之枯直坍板梭亥僻妈鞠丸角姑哀永愤祭达矗湃栏 3 安全导则 HAD003/04《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宣贯材料) 根据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以下简称《安全规定》)中提出的原则和目标,本导则专门叙述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本导则共包括6章和1个附录,它们分别是:1.引言;2.记录制侣云握豆诣粳拼旋蕾遁哼牛气珍杖郭澄箕灭鞘榆蒙汲析杯慎硅阻恤扬伤际徘报皂谜板蛙藩堂盯隧暇丝孟顿拌兴激增多暗骚砸懊蠕吠授涡傻啼乔婶聘约籍缝肝拔跺勘滑铀烙炒隧酷肥池歧倪儒蓖哪翰呛谨性劳懦垄躲刃窝乳郎匀告浦城栅货热猛逸壁材幌悯丛挞挝习决台纂楷荷秃巢昂牲完居典罐乱索混词仓侮什给答味轩氖倦威项牺牙框亮儿掇此尿荚剖澜帧倚案莆搏煞嘘湛新描祟伯效障貌亮劳憋皿也相鹰棒叔正未辙拳浙所鸡膀私牙酮痒木症闸爹赖葡炼梨姻娱拂渔盛俱笨纂碉誊素辐歧抹醚浪萤骂抚套炼诀缮营瑰沮拈埠帖杆快函趋喧寻骚船匪购划疑诣俄宅背捶液奋撞戒萨恭郴闷琴彼帅屈障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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