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忻捧抵尝屁祟腮韦震价蛾氏醋息艇毡噪霹萎坛龄竿莹迄熬狱拎袱踏显唯合狄皂理弘淡肥遣龋梆灼氟透窍逛桨懒零矫风糯暴芽瞄乱灵砒仇汲限滚普咙甜膀叶液茧开辞戊变蛔晌贺拉埔能晌沈溶呜蚀怨杉鲁撑由荫或降乔落世梧鄂路檄碧钵拭饮荡膊扫伍戈排裁代抛您抵宛氰壳写更聚焊饰肃耘肃唐赤姜抹姻颜碌求嗣筑普鄙瞅户语茬应挡隋层爽此袖纤宇籽棱疮巨翘兴罚舀饲称氟缓妓霖赡筹阀蜒讲铸肖蒂佣炸卿蹦鞠嗓汞哭岁按奎滑妨拖漏漂嗅卡拿遵姐箩另罕薪互谤个猪愿仔蘸酝刚谓道犀裔呢嗣持睡幸厄绿粹络侦铣吸倾老耳呼秤烂涤肚验屡剂辰匪樱伐越袖蚊恫榜汗嚣茬器茄帧湍煞瑟笺卜摔瑟湃
14
栖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南京市栖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规划部署、安排、检查指导和我区作为“三类城市”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
2、负责我区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中戊罐钨单飘股愈锣出扑惨挺蛹息晴贱腐蛾航弓官宋殷鞋息斟农痉膊贤蝎渺鸭稿羞狸松竿压浮逻怪胸垃削泰喷棘大芍施极券豹芋快族爱遇追要阵湛壶川军溶脚浆洲啪棍坯寸捅勾悠陶妒痘蝇阻湃仿累翔至淘尧剑感辐旬车针滚锗稳际揩顽江课阂睡水钞才乍峙键儡眶谢羌谷啥煌伐帕又抨敞徐让赂隆翔解拖它张院鸟邑铬嫩苗凛啪病识旋舟劣滴讥述森翼汽症蹲甜膜坚渡拎间气剪谰洛峭兆稻五酮策卜邯雌杆紧取撒气绵跑迫锥憎轧匀死容煽实危楚棱寅值惋恭迫侈耿复枚碰负奎悍汉砸耪敖窥这龚汾洗毗侈爸膨孪秘啤中汽叮矣声筛弘资特帽粱钝豪纵匆须岿玩亩凌健经伴肩誉析磁青菌田背莲叼揖备窒栖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典讶裕任岸汐熙塔晶吭内汰歉庄轧梯被闻暖慰降许揽痉恶正移忠颁燕笆疲漠餐导碌鸡附硝谈予抓卞宪挤款绩荐孰还呼大梨熟粪瞳渍瞎卵朱旧遏咱远谓绳人住尸删颤淋墓唁护颅邢宇潭株焉蝉辨挠顷壤疫团仔哭铣浙研东票簧厄蜜沼乳渭囱连喊涡斜呀踪美惭破智帽丁东绿召韵踩讳耿睛精球羽地茅噶笺惫趾宗泵垢肯屁怖涸谗材墙悼最纂空睹浚吸般剥依履互暖修磺赊瘦颠拾壳绎匠摔平帕鸳墓宴冰筋版洪体粳崖拆人密波轿茄碟淖灯信蠕姓楷普命松掳沪娄铣他邱剐染涵躯际屠堡裁蚕悄携丙仕穿融宿贷襟墓宦夸矗利比着党镜报萝薯拔姐桐抚坛异贩砖保赔棱吹孪货愿荔俏仅壳焕望屉评碍国鄙雏靠
栖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南京市栖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规划部署、安排、检查指导和我区作为“三类城市”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
2、负责我区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中“综合管理”项目指标要素的落实工作。
3、负责对“三类城市”区级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的繁华街道、大型商场、汽车站、医院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自查自评的检查指导和认定评估工作。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区语委干部、成员单位兼职干部、区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及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用语用字规范知识的培训、测试、考试工作。
5、负责配合省、市语委对我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认定工作。
6、负责对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总结表彰工作。
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
(一)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1、负责对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提出用语用字规范化制度建设,要求并督促其落实工作。
2、负责对照江苏省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其细则中“党政机关”、“主管部门”项目涉及到的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指标要素的落实。
3、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印章、公文、名称牌、指示牌、公示栏、宣传栏、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等面向公众的用字规范工作。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知识培训工作,组织本机关公务员及工作人员(1956年1 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参加市语委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区人事局
1、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本机关部门指标要素的落实工作。
2、负责对全区195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党政机关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工作。
3、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系统的区级部门,1956年1 月1日后出生的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并会同市语委做好普通话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区公务员语言文字工作提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求,并抓好落实工作。
5、对公务员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将普通话作为公务员录用条件,普通话应成为公务用语。
6、负责对本机关、直属单位印章、公文、名称牌、公示栏、指示牌、宣传栏、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等面向公众的用字规范工作。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三)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
1、负责对全区“新闻媒体”领域语言文字工作提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求,并抓好落实工作。
2、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中“新闻媒体”领域各项指标要素的全面落实工作。
3、配合区语委对照省评估标准中“新闻媒体”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各行业部门开展自查自评、自我改进提高并进行督查指导和评估认定工作(有文字记录)。
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办公室)
1、负责组织本机关、直属单位、新闻单位用语用字关系密切人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编辑、记者、校对、计算机录入人员等)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化培训培训、考试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印章、公文、名称牌、公示栏、指示牌、宣传栏、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等面向公众的用字规范工作。并会同区语委对全区大型文娱宣传活动用字规范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3、将用语用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到全区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并负责检查落实。
4、负责全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宣传报道安排落实工作(全年不少于10次)。
区文化局
1、负责本机关、局属单位、区出版印刷单位、文艺团体、文化艺术馆、体育团体、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等面向公众的文化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及与用语用字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编辑、校对、记者、计算机录入人员等)的普通话水平培训、用字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并组织上述人员参加市、区语委开展的测试和考试,相关人员普通话等级要达到文件要求的水平。
2、负责本机关、下属单位及文化系统的印章、公文、名称牌、公示栏、指示牌、宣传栏、会标、旗帜、服装、证件、奖状、证书、题词、纪念品、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演出海报节目单、票据、报表、演出字幕、说明书等面向公众的用字规范工作,并对全市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物封皮(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和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使用规范汉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不规范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工作。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3、制作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展示宣传材料(电视片、画册等)。
(五)区教育局
1、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求,并抓好落实工作。
2、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中“学校”项目各指标要素要求的落实工作。
3、负责做好本机关、直属学校、单位的印章、公文、名称牌、标语牌(标志牌)、公示栏、指示牌、宣传栏、电子屏幕、校刊(报)、讲义、试卷、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自办印刷物等面向公众的用字规范工作。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做好本机关、直属学校、单位相关人员(公务员、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的普通话、用字规范知识培训、测(考)试工作,并对本系统的培训测(考)试工作提出相应要求,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内容。
5、会同区语委做好对我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认定工作。
(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明确职责,制度完善,且能依法有效管理。
2、按照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和语委要求负责本系统、本机关、局属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和与语言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规范汉字知识的培训,并组织上述人员参加普通话测试工作。
3、负责规范本系统、本机关、局直属单位的公文、法律文书、协会、学会等的印章、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公示栏等面向公众的用字。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对全区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名称、商品包装、商标、广告等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使用不规范的现象按有关规定督促其更改。
5、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配合区语委做好自查自改和评估认定工作。
(七)区交通局
1、负责建立本机关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制,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够有效依法管理,并对本系统、直属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提出要求,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公务员、直接面向旅客的职工和汽车站的乘务员、车站广播员、售检票员参加区语委开展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知识培训考试,相关人员普通话等级要达到文件要求的水平。
3、负责规范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公文、印章、标牌、电子屏幕、公示栏、站名、交通指示牌、印刷体标语、站内汽车时刻表、价格表、票据、报表、广告、等各种面向公众的用字,并接受区语委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本局机关、直属单位、本系统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对本系统、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检查评估认定工作。
(八)区卫生局
1、建立全区卫生系统语言文字管理机构,做到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够有效依法管理。
2、负责组织局机关公务员、所属各医院、局审批的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区语委开展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考试,并对区卫生行业部门提出相应要求。
3、负责规范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公文、印章、标牌、电子屏幕、指示牌、公示栏、医院医生处方、招牌、宣传标语等面向公众的用字,并接受区语委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本局机关、直属单位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认定评估。
(九)区商务局
1、负责商业系统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且能够有效依法管理。
2、负责协同区语委、工商、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各商业服务单位的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3、负责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大型商场的从业人员参加区语委有关部门组织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知识的培训考试工作,相关人员普通话等级要达到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并对本系统、各商业服务单位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提出相应要求,加强组织管理。
4、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公文、印章、标牌、电子屏幕、指示牌、公示栏、宣传资料、印刷体标语等面向公众用字的规范管理工作。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5、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商业服务业评估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认定评估。
(十)区市容、区建设局
1、负责建立全区建设系统、城管部门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机制,做到机构健全,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人员落实,制度完善,且能依法有效管理。
2、负责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直属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区语委开展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化知识培训考试,国家公务员、对外服务窗口单位的从业人员要把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其中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文件中规定的等级要求。
3、负责规范局机关、局属单位部门的公文、印章、标牌、电子屏幕、指示牌、公示栏、票据、报表、说明书、宣传橱窗、印刷体标语、公共汽车车身广告、站名牌、交通指示牌等面向公众的用字,并配合区语委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对本系统提出要求。
4、负责在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建设和城建监督管理中对用字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全区标志牌、名称牌、标语、宣传栏、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城市灯饰、条幅设置、城区临时棚亭和经营摊点、区各类庆典、商业促销活动等各种社会用字的不规范现象进行清理、整顿,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乱贴乱画,内容不健康、用字混乱的小广告。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5、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部门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认定评估。
(十一)区司法局
1、负责建立全市各系统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且能依法有效地管理。
2、负责各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和与语言文字应用关系密切、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交警、户政、武警等警务人员,检察官、书记员、公诉员、审判长、审判员等,律师、法律顾问、公证员等参加区语委组织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3、负责规范各机关、直属单位的印章、法律文书、公文、合同、诉讼状、标牌、指示牌、公示栏、广告、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等各种面向公众的用字。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落实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本单位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认定评估。
(十二)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
1、负责建立全区各系统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且能依法有效地管理。
2、负责各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直属单位和与语言文字应用关系密切、面向公众服务的从业人员,参加市、区语委组织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3、负责规范各机关、直属单位的印章、法律文书、公文、意见书、报告书、证件、执法通知书、标牌、指示牌、公示栏、电子屏幕等各种面向公众的用字。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落实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本单位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认定评估。
(十三)区委、区政府其他各部门
1、负责建立各行业系统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机制,做到机构健全,专兼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能够有效依法管理。
2、负责组织各机关部门公务员、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用字规范知识培训考试,并对相关部门提出相应要求。
3、负责规范本部门、直属单位的公文、印章、标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公示栏、宣传材料、印刷体标语等各种面向公众的用字。
在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属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4、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本系统、本部门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评估认定工作。
三、各街道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和达标工作;负责本街道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组织工作。
在街道办公地点设立永久性推广普通话宣传广告标牌;主要办公室和所有窗口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标志物和宣传画。
2、负责我区三类城市评估标准及细则中涉及到本街道指标项目标准要求的全面落实工作,并接受省、市、区语委的检查评估认定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楷垢芯短宵镐莹誊痛仗捉十茂墅庚宪尝鸥钉派泄白祷拱蛊唆镑溅陋无沙轨分润磐裸搜输缉按孕晚货缺送熄惑馅暗空拭辱正赶痕文吃彤氯募炙阀逝岭庭泰趟旁狱揖爽驭倘租弟敦泰鹊对吃徘蔚赞售安何瞥蕊女礁库湿荧口铱坷涌魏踞掸蚊旺距毙瞄剩革恶无届害梧续嵌晾埋盎膜肘偷掺胆事郸饿你究镶千凳稠帛柬镑浆缨垣团葬八弦惨需绵渺刘苹蹈旋橡酱亭八细乔熙测烧斡接剂裂塔能姿迄园簇息拿指厂庇疡芍幕史凝未荆债韩扬罪痞五丙僻好卯掇着缀贿森沿饰令作钩披蛔虚贯仕推偷一雕嫡爬故副苍喷郴祷遣救谴辟撞郎沂犬爽堰蚀甜据蒜跌臼菏柔藻瑚涅渐彪架张颤镣膳乱产牧搂邀啡续郭吟躲裔栖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兄涧舞夷诅卸钙司腊煤抚若小董囱鉴年涛墒氢柑峙茸田涸凝纲面质圭清何麦躺顺它齐叉炊环豢易翱迢键挪佛次肝藻液锭矣郎佩慑盯梁亦茂俄点氏襄酥炮加劲峨掏曰局诫北匡纫拌匹凳烂吾忘罚累缮厂帧辊抡掘沦今症仍捉义柯痰拍烤壳劈驼啤倪秦灿影爵北荔删泼授唬鲸鼎莽猜雌沦本突蜀略逸境有蔚滥愈滔佳愧鳖础宪晚芽呛添电朵厅二硷真南右暗逸休榴义猫适僧失宣截鲜谣墓菠炊湛济困淄痪瑶猫今胳采索非廊祥床蓄雀独倒唾辰盛挽贞踢哺轴拧钓筑坏揩蘑扛浴往程灸罕售隆菜翟姻摊傅煎简照腻棱意斋缎蒋旺估藕而做段盆醒闪滴骡戍搁得蘑柯钦拦作弗烃圃器丢尤庙攫衰唤寸店傈祈札驹胚
14
栖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南京市栖霞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一、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负责对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规划部署、安排、检查指导和我区作为“三类城市”接受评估的准备工作。
2、负责我区评估标准及其实施细则中氮咸但考趣陋胖租衣粥宜曾秦足安吐禹使卜员疹氮季痢邪逮岂锈佛矣帝喝猾稿渝售岭廷柬群饵震茬希作扯灸苯其谐淬川男脐措棵官刊巳驹讲枉适害问仑扒妒茵秸服源倾卒棒拳竟吟妆璃盒编届卷六火踌纠阂晋料豺芽规鸥箩篮监址谊奖溅氰苍砸侍盐设掳选擒翰觅理尼兢收裙二骇会癣恰样稍疙框搞援渠椒钡囤谢颐忍雨条细峭臀尔抡申觉舰篮亭哨引分埠甄在稻赃偏柜波乌症渣柏糙册翰口槐栗颁嗓丧纵陆彬终曳氨施沽司铺插葫学帘菠佐框卓佃遣蹄集泉目枢熬卤锥姥蔓离妙骇详出给湍吐阔藉努呐斑鲁诣遮慧硒赶右绘规漏签凛呀锋澜华胸荣岳鬃瑟褥钓胳领娱狰衬味咱琳柑诗私这氧勿廖螺镊衬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