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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制度汇编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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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泼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1、 建管局工作职责……………………………………………………24 2、 机关工作制度……………………………………25 3、 办公室职责………………………………………26 4、 工程科职责………………………………………27 5、 质检科职责………………………………………28 6、 财务科职责………………………………………29 7、 安保科工作职责…………………………………30 8、 财务工作制度……………………………………31 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3 10、 接待管理方法……………………………………34 11、 汽车及驾驶员管理方法…………………………35 12、 休假及请假制度…………………………………36 13、 因公出差规定……………………………………37 14、 质量管理规定……………………………………38 1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52 16、 档案管理规定……………………………………55 五、重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验收办法……61 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促进灌区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国家决定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以节水为中心的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的建设。为保证建设项目按计划全面完成,根据《水法》、《水利产业政策》等有关法规、政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灌区是指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灌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所做的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要充分体现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重点安排前期工作做得好、项目管理好、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 第二章  建设内容和目标 第四条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渠首工程、干支渠(流量在1m3/s以上)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支渠以下渠道及建筑物由地方安排投资建设。   第五条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适度扩大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六条  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七条  灌区管理单位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组织审批,并列入本省基本建设计划。   第八条  在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包括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水价改革等促使灌区良性运行内容。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  灌区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于当年3月份前联合上报。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应提交经审批的以下文件和材料:   1.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   2.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和改革进展情况调查表(附后)。   3.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省级审查意见(含省级项目主管责任人)。   4.省级有关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和资金可能,经综合平衡后联合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和灌区多渠道筹集,其中中央与地方配套比例为:东部地区1:1.5,中部地区1:1,西部地区1:0.5。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灌区管理单位在已批复的项目年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报省级水利厅(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单项工程设计要达到施工图的深度。   第十五条  年度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责任人,由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第十七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按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管理,努力创造优质工程。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自验,并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省级水利厅(局)会同省级计委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等资料要及时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八章  建后管护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二十二条  灌区要积极进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尽快建立起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工后新增加的灌溉面积,要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进行保护。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条 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 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第三章 归档与移交要求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是对项目法人等相关单位应保存档案的原则规定。项目法人可结合实际,补充制定更加具体的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工程档案分类方案。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第十八条 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一)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二)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三)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同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各保存1套较完整的工程档案材料(当二者为一个单位时,应异地保存1套);   (二)工程涉及多家运行管理单位时,各运行管理单位则只保存与其管理范围有关的工程档案材料;   (三)当有关文件材料需由若干单位保存时,原件应由项目产权单位保存,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   (四)流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或大江、大河、大湖的重要堤防工程,项目法人应负责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移交1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材料。   第二十二条 工程档案的归档与移交必须编制档案目录。档案目录应为案卷级,并须填写工程档案交接单。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目录与实物,并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二十三条 工程档案的归档时间,可由项目法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分阶段在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也可在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向项目法人归档。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 档案验收   第二十四条 水利工程档案验收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应提前或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档案人员作为验收委员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水利部办公厅档案部门派员参加;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由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有关工程项目的验收,由组织工程验收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 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 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水利工程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与归档情况进行自检,确认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已达要求后,可向有关单位报送档案自检报告,并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工图的编制与整编质量,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的自我评价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档案专项验收的主持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可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前检查评定,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应成立档案专项验收组进行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国家或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流域机构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的档案专家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   第二十九条 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的步骤、方法与内容如下:   (一)听取项目法人有关工程建设情况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管理与保管情况的自检报告;   (二)听取监理单位对项目档案整理情况的审核报告;   (三)对验收前已进行档案检查评定的水利工程,还应听取被委托单位的检查评定意见;   (四)查看现场(了解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规模,抽查各单位档案整理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得少于项目法人应保存档案数量的8%,其中竣工图不得少于一套竣工图总张数的10%;抽查档案总量应在200卷以上;   (六)验收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   (七)形成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并向项目法人和所有会议代表反馈;   (八)验收主持单位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第三十条 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1、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与管理状况   2、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质量与数量   3、竣工图的编制质量与整编情况   4、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性评价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四)验收结论。   (五)验收组成员签字表。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一 总 则   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 基 本 规 定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移交。   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5、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三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2、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 (297mmX210n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 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 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②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③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X80mm。   ④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9) 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四 工程文件的立卷   1、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1)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3) 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① 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②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③ 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④ 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⑤ 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⑥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4)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①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② 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2、卷内文件的排列  (1)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3)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3、 案卷的编目 (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 页号从“1”开始。   ②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③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④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②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③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④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⑤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⑥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⑦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⑧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②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   ②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③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④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⑤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⑥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⑦ 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⑧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⑨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5)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4、案 卷 装 订   (1)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卷盒、卷夹、案卷脊背   (1) 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①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x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 mm。   ②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X220mm,厚度一般为20~30 mm。 ③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2)案卷脊背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 五 工程文件的归档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2)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 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六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3、 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4、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5、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 (室)移交。   6、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建管局工作职责 为确保泼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大型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灌区节水续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等工作。 二、根据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等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依法对项目实施合同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三、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建设好工程外部环境。 五、严格按照年度实施工程批复方案,建立健全质量检查体系,进行工程现场建管与投资概算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依据监理审核工程进度,实行支付会审制度,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三个安全”。 六、负责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组织施工单位制订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七、负责组织竣工审计、编制竣工决算。 八、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九、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本灌区年度工程验收工作。 机关工作制度 一、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自觉提高政治素养和技术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法规,做一名合格的工作人员。 二、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发扬团结协作、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积极投身于泼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 三、忠于职守,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快速高效,工作不推诿、不扯皮,急事快办,树立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 四、清正廉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以权谋私。 五、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合理开支,不铺张浪费。 六、团结友爱,相互尊重,工作中多沟通、多研究,生活中多关心、多谅解,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机关氛围。 七、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五禁止”与“十不准”,上班时间不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八、讲究卫生,保持和维护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九、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的,要经过主管副主任批准,请假四天以上的,要经处主任批准,假条要交办公室登记。超假者要说明情况,同意后方能续假。假期满后及时办理销假,否则视为脱岗旷工。 十、爱护公物,注意安全,言行文明,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办公室职责 一、办公室作为建管处综合科室,要当好领导的参谋与助手,协调好内、外部关系,搞好后勤服务工作。 二、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根据施工需要和上级安排,组织好各项学习。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协助局领导做好建管处内部和外部的联系、联络。按照内部设置,协调各科室及监理、设计、施工之间的工作衔接。 四、负责各项会议的筹备和安排并做好记录,做到周密、细致。 五、负责局行政文件的起草及各项文件审查、核稿,做好来文登记处理工作安排打印发送。准确及时对来、往文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做好大事记的记录、整编工作。搞好档案管理,做到案卷资料的及时归档,不失密、不泄密。 六、负责后勤服务工作,搞好伙食管理。负责车辆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做好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证工作需要和处领导用车。 七、负责来往接待,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做到热情、大方、服务周到。 八、负责物品管理,按审批程序做好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和购置,做到购有计划,物有存档。 九、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节假日值班。 十、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其它任务。 工程科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及上级部门关于工程建设的批复精神。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复核处理。 二、负责起草专题报告,收集整理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三、核实月进度实物工程量,签署月进度工程价款结算单。 四、负责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谈判、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工程建设中有关施工工作管理,编制申报年度工程计划。 六、负责对口单位的协调工作,参与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阶段工程验收及重大技术问题等事项的研究和审查。 七、掌握工程进度、工程量、工程投资的完成情况,并编制和上报基本建设统计报表。 八、负责组织对口单位竣工资料的编写及初审工作。 九、完成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质检科职责 一、建立健全质量检查体系。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合同和技术规范情况,检查施工质量。 二、组织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三、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认可。 四、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在此基础上组织监理进行复核。 五、深入工地,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质量动态,并对质检资料、原材料、试样及设备构件进行抽查。搞好质检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六、进行质量认可,签署工程结算单。 七、组织有关单位对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研究处理措施。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科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工作规范》、《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我处的各项规章制度,把财务管理工作真正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二、认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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