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古莲河露天煤矿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上级工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帮扶解困工作进程,协助党委、行政解决困难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再就业工作和维护困难职工群体利益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解决好困难职工就业和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把送温暖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按着拾遗扑缺、救急济难的原则,对特困职工实行快捷的一站式服务,集中人力、集中资金、集中物资、集中就业岗位实施扶贫救助,以进一步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工会组织代表维护职工利益的新形象,促进我局改革、发展、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职责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集信访接待、特困救助、职业介绍、法律援助于一体,通过接待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为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企业特困职工实施及时的资金和物资救助,协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办理“低保”手续,解决他们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为下岗职工和特困难职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扶持他们通过就业和再就业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为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企业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无偿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职工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发挥保障职工生活的监督保证作用。
三、救助对象和办法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实行分级救助,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助范围是矿各单位(包括改制企业)的困难职工。
1、困难职工家庭遭受意外灾害,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由帮扶中心予以必要的救助;
2、对患大病又未进入基本医疗统筹范围的特困职工,帮扶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并协调职工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救助;
3、对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家庭,确因经济原因造成子女辍学的,救助中心给予一定的助学资金;
4、对下岗的劳动模范,有就业能力的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帮扶中心优先介绍工作单位,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义务提供求职登记服务;
5、对合法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对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家庭的资金救助,原则上每年一次。对实施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特困职工,由帮扶中心协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
(二)救助办法
1、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中心不再救助,除非家庭情况是小孩上学单亲监护人是残疾或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或双残疾,或双下岗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确实无收入的求助者,中心给予一次性救助300-500元。
2、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原则上不再救助。除非属于符合“低保”条件,又患有大病个人承担部分超过5000元或一个年度里药费、医院费总支出超过30000元的,已造成该职工生活难以为继的,中心首先协调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尽力帮扶,特殊情况救助中心可给予300-500元的救助,最多不超过1000元。
3、对于没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大病求助者,中心要靠协调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必要的帮扶。对于“低保”户且单位确实无力帮扶的,一个年度内积压住院费、药费超过5000元的,中心给予一次性救助,一般300-500元,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1000元。对于“低保”临界户,经核实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一个年度内积压住院费超过20000元的,且所在单位确实难以解决的,中心给予一次性救助300-500元,特殊情况不超过1000元。
4、职工家庭突遭意外灾害的,帮扶中心要亲临现场,并和职工所在单位、研究帮扶措施,保证受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
5、对特困职工家庭确因经济问题可能造成子女失辍学的,帮扶中心积极联系有关单位和院校帮助和减免有关费用,并酌情给予一定的紧急救助。
四、建立救助网络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实行矿、基层工会二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在组建矿工会帮扶中心的同时,各基层工会都要建立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设立工作联系电话,确定工作联络员,按着矿工会要求,协调党政领导认真做好本单位应做的各项工作。把帮扶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很抓落实。帮扶中心设置专线电话,号码为8924483。确定专人与地总困难职工救助中心进行联系和协调,认真做好救助中心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对需要救助职工身份认定、困难情况调查和实施分级救助工作。建立严格的救助督办、信息反馈、信访办结制度。对帮扶中心交办的事项,做到项项有结果,件件有回音,不推委拖延,同时,建立健全所属基层单位的帮扶网络。
五、机构设置
为了开展好帮扶中心的工作,矿工会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决定帮扶中心的重大事项,统一组织捐助活动,指导帮扶中心开展工作。
矿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由工会主管副主席王兴全同志担任,帮扶中心办公室设在工会社会保障部。
六、救助资金物资筹集和管理办法
(一)救助资金物资筹集办法
帮扶中心创办资金由矿行政一次性投入,场地和办公设备由矿工会提供,日常的救助资金由矿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拔付一定额度外,主要由矿行政拔付、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面向社会筹集。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局所属各单位(包括改制单位)、各友邻单位、以及私营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的赞助;二是全矿在职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捐助。每年中心将对为推进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积极提供资金物质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具体筹集办法不在本方案中叙述。
(二)救助资金物资管理办法
矿帮扶中心接受的资金由矿工会财务统一管理,物资由中心设专人管理,对大体积的物资,采用异地寄管的办法,谁捐助谁代管。资金严格按财务规定办理,分门别类建立捐助资金、物资的收进、支出的总帐和明细帐薄,严格履行资金支出、物资发放审批手续,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资金、物品收进和发放明细表,财务管理接受地总财务部和矿经审部门的检查监督。
1、审批程序
(1)中心工作人员统一按着救助的具体办法做好接收工作,把握好确实需要紧急帮扶的尺度,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核实情况后按具体救助规定办理。
(2)中心主任做好日常的特困救助工作,一般救助不能低于300元,由中心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提供相关证明,由中心主任核实决定后办理。
(3)对于特殊困难职工需要救助1000元的,需及时报中心主任,主任报工会主席同意后立即办理。
2、建立特困救助微机管理系统
(1)及时地把救助特困职工的情况输入专用微机,包括:救助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爱人姓名、身份证号,子女情况、特困情况、救助办法、日期。
(2)各基层单位要把你单位的工种用人数量、增减情况以及技术工种的用人情况,上报到帮扶中心,帮扶中心将把上报的情况输入微机,为上岗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好信息基础工作。改制和私企、招商引资单位的用 人情况由产业发展公司负责上报。
(3)对特困职工的救助一定要重证据多调查,核实后方可救助。
(4)对特困救助的家庭,中心要通过居民委入户核实。情况属实方可办理。
领 导 小 组
组 长:张天恩
副组长:刘长辉
成 员: 王兴全 戴林嵘 侯 琦 商广辉
办公室主任:王兴全
工 作 人员:戴林嵘 刘兆军 丛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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