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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电力局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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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KV线路因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生产科科长、副科长、线路专责负有责任; 3、变电站因设备原因造成事故,变电工区主任、副主任、安全员负有责任; 4、10KV线路因设备原因造成事故,供电所所长、主管安全副所长、主管高压的副所长、该10kv线路管理人员、安全员负主要责任,生产科科长、副科长、线路专责负管理责任; 5、低压线路及设备发生事故、漏电保安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维护及管理不到位,供电所所长、主管安全副所长、主管低压设备的副所长、该低压线路管理人员、安全员负主要责任,农电科长、副科长、低压安全专责负管理责任; 6、局办公供电设备事故,行政科长、副科长负有责任。 7、通讯设备事故,调度室主任、副主任、通讯专责、安全员负有责任。 8、如果人员未经过“三级教育”,《安规》考试不合格,就将人员安排生产岗位或调换工作岗位,谁安排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 9、发生火灾事故、盗窃事故,追究该单位领导、值班人员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责任; 10、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性交通事故,追究司机、司机所在单位领导、车队队长、副队长和安全员的责任; 11、发生锅炉爆炸事故,追究司炉工、物业公司经理、行政科科长及安全员责任。 12、发生食物性中毒事故,追究本单位炊事员、主管餐厅科室、餐厅经理的责任。 13、电力新村电力设备事故,物业公司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有责任。 四 考核及处罚 事故责任者认定(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过失和失职(如: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保护、自动装置和设施、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工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者。 2、次要责任者:是指由于过失、疏忽,在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安排、布置不严密,未能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者。 3、扩大责任者:是指由于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的布置、安排不当或发生事故过程中处置不当等,导致了事故的扩大和发展。 4、领导责任者:是指各级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因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技术措施不落实,督促、检查、指导不够,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不力,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不够等,导致或影响了事故的发生、发展。根据对事故责任的分析,领导责任一般可分为: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 安全工作考核分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事故考核及障碍考核。 (一)、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依据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1)所示考核项目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二)事故考核(依据《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农电部分补充条款(暂行)) 1、发生重、特大事故处罚 1)、发生农电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2)、发生农电特大设备、火灾事故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发生农电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重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c)对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2、一般生产事故处罚 (1)、发生一般人身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 人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2)、发生1-2人的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3)、发生局有责任的农村一般触电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a)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b)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c)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4)、恶性误操作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发生生产人身轻伤事故、一般电网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继电保护“三误”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待岗3个月及以上。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 (6)发生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未造成人身重伤),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并处待岗3个月及以上。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 (7)、发生局无责任的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参考其他县局有关办法) 1)设备运行主要责任人,扣发3个月奖金。 2)设备运行其他责任人,各扣发2个月奖金。 3)设备运行单位安全员、行政正职及其他副职,各扣发2个月奖金。 3、其他事故处罚规定:(参考其他县局考核奖惩办法) (1)不经领导许可,私自开车、私自换车、酒后开车或违反其他规定发生肇事,一切后果自负,局概不负责。 (2)职工(含农电工)违反劳动纪律,超出自身工作职责范围,擅自外出干私活,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事故,一切损失均由本人承担。性质严重的,依据《劳动法》,对本人解除其劳动合同。 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职工自备的汽车、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一切费用自负,局概不负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但性质恶劣,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按事故未遂论处,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扣发3个月奖金: (1)年度内违章后,经教育不改,再次出现违章的。 (2)年度内专职司机工作时间饮酒,经教育不改,再次违反此项规定的。 (三)、障碍及事故未遂处罚 1、发生1次电网一类障碍或设备一类障碍,扣除直接责任人6个月奖金;扣除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奖金;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2个月奖金。 2、发生1次电网二类障碍或设备二类障碍,扣除直接责任人3个月奖金,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2个月奖金;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1个月奖金。 3、发生1次事故未遂,扣除直接责任人2个月奖金,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1个月奖金。 五 障碍及事故调查(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一般人身事故 重伤事故由企业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生计(基建)劳资(社保)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轻伤事故由企业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生技(基建)、劳资、(社保)、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2、电网事故 电网一类障碍 电网一类障碍由调度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上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一类障碍报告由调度部门技术人员填写。 3、设备事故 一般设备事故 只涉及一个车间(工区、工地)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指定发生事故的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 设备一类障碍 设备一类障碍由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性质严重者,由发供电企业、施工企业的领导组织调查。 一类障碍报告由企业或车间(工区、工地)技术人员填写。 六 奖励 1、设立年度安全生产奖(或风险抵押金) 标准为:安委会主任、主管副主任 元/人;其他副主任 元/人;安监科、生产科、农电科、调度室、变电工区、计量室、供电所、车队、物业公司正职 元/人;安监科、生产科、农电科、调度室、变电工区、计量站、供电所、车队、物业公司副职、安监员、安全员 元/人;调度室调度员、生产科、农电科、计量室、变电工区、供电所、车队、物业公司的生产岗位人员 元/人;局机关其他部室正职 元/人、副职 元/人;各单位其余人员、局聘临时工及岗位不确定人员 元/人。 2、考核结果的奖励及处罚 (1)资金来源及管理: 奖励资金筹集:年度安全生产奖由局统一筹集,(风险抵押金的筹集由个人或个人和局各筹集50%)局财务为各单位设立帐户收存。 退居二线人员是否责任考核。 (2)奖金计算方法: 年度安全生产奖金 年考核总得分1080分及以上,全部发放年度安全生产奖 年考核总得分1080分以下,安全生产奖金=奖金基数×(年考核总得分÷12÷100) 风险抵押金是否按市局对县局风险金返还办法执行 (3)年度安全生产奖金(风险抵押金)按年初确定目标,月考核统计,季分析和年终累计汇总的方式进行兑现。 (4)年度安全生产奖金(风险抵押金)年底按考核结果落实到各单位,由单位按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情况落实到个人。 (3)返还及扣罚年度生产奖或风险抵押金方法: 发生否决条件所列情况,扣罚责任单位全体人员年度安全生产奖金或(风险抵押金)。 (4)考核得分小于 分的单位,在年终评优工作中不予考虑。 (6)否决条件: 考核年度内发生系统职工、局聘人员生产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发生重大电网事故,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扣发局全部年度安全生产奖或(风险抵押金): (7)一般事故、障碍、事故未遂及违章考核见附录2。 3、设立年度安全先进奖 局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和表彰,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考核情况,由局安委会评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发给荣誉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4、设立安全特别贡献奖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予 元的奖励。 (1)对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采取紧急措施后上报有关单位排除,避免事故发生的行为 。 (2)对发生的事故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的行为。 (3)对违章作业进行检举、揭发或制止的行为。 六 附则 1、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局安委会制定,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3、每月26—31日为安全考核日。 附件: 1、《安全管理工作月考核细则》 2、《安全生产奖考核细则》 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相关解释说明 4、有关事故、障碍界定的相关摘要 附件 1 安全管理工作月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安全例会 安全活动 (10分) 不按规定开展,差一次扣1分;没有针对性1次扣0.5分;没有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1次扣1分; 安全生产报表 (5分) 未及时上报各类安全报表,差一张扣3分;报表内容不准确扣2分; 安全检查 宣传教育 (5分) 无安全检查、安全用电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扣1分;未按计划落实扣2分 安全责任制 (5分) 1、无安全组织网络,扣1分; 2、无安全责任落实。扣2分(查安全考核记录和奖金发放表); 3、无反事故演习计划或未开展反事故演习扣1分; 4、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扣1分; 安全器具管理 (5分) 1、未明确专人管理,或无安全器具台帐扣1分; 2、未认真履行领用归还制度,1次扣1分; 3、库房器具摆放混乱,扣1分; 4、工作中使用不合格安全器具,1次扣1分; 5、对照台帐,丢失1件扣1分。丢失器具单位自购; 三票考核 (10分) 1、工作票、操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一张不合格扣1分; 2、缺一张工作票、操作票或作业安全措施票扣2分; 违章作业 (10分) 1、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工作负责人现场不持工作票,扣1分; 2、不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对危险点分析不到位,扣1分; 3、作业前不办工作票、作业前不交底、作业现场不监护、作业前不停电、不验电、不挂接地线,每违反一项扣1分; 4、验电时使用不合格验电器,验电时不按规程要求操作,扣1分; 5、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安规》规定的顺序进行,扣1分; 6、使用短路线、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扣1分; 7、倒闸操作不使用操作票,倒闸操作时违反《安规》规程要求,扣1分; 一般事故考核(事故责任人按此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0分) 1、发生1次一般电网、设备事故扣2分; 2、发生1次生产人身轻伤事故,火灾、交通事故扣2分; 3、发生1次负连带责任的工程发包、转包施工事故扣2分; 4、发生1次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扣5分; 5、发生1次恶性误操作事故,扣5分; 6、发生1起供电责任烧毁事故扣4分; 障碍、事故未遂考核(事故责任人按此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15分) 1、发生1次电网一类障碍和设备一类障碍,扣5分; 2、发生1次电网二类障碍或设备二类障碍,扣5分; 3、发生1次严重事故未遂,扣5分; 线路和设备 巡视 (5分) 1、不按规定对线路和设备进行巡视或无巡视记录,扣2分; 2、巡视后对发现的设备缺陷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扣3分; 设备缺陷和 隐患 (10分) 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不健全,记录不完整,扣1分; 2、发现一处线路跨房,垂直距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被指出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扣1分; 3、发现一处农户天线或线下树障与电力线路的距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被指出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扣1分; 4、发现一处导线跨越主街道公路,导线对地距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扣1分; 5、配电变台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发现一处扣1分; 6、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不到位,发现一处扣1分; 附件2 《安全生产奖考核细则》 第一部分 一般事故、障碍及事故未遂考核 一、一般事故 1、发生1人次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扣责任单位人员9个月安全生产奖,间接责任单位人员6个月安全生产奖。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2、发生1次恶性误操作事故,扣除直接责任人9个月安全生产奖,单位领导、安全员6个月安全生产奖;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安全生产奖。 3、发生1次一般电网事故,扣除直接责任人9个月安全生产奖,单位领导、安全员6个月安全生产奖;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安全生产奖。 4、发生1次一般设备事故,扣除直接责任人6个月安全生产奖,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安全生产奖;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2个月安全生产奖。 5、发生1次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火灾事故,扣除直接责任人9个月安全生产奖,单位领导、安全员6个月安全生产奖;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安全生产奖。 6、发生1次负连带责任的发包、转包施工事故,扣除单位领导、安全员6个月安全生产奖;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安全生产奖。 二、障碍及事故未遂 1、发生1次电网一类障碍或设备一类障碍,扣除直接责任人6个月安全生产奖,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安全生产奖;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2个月安全生产奖。 2、发生1次电网二类障碍或设备二类障碍,扣除直接责任人5个月安全生产奖,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2个月安全生产奖;扣除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1个月安全生产奖。 3、发生1次严重事故未遂,扣除直接责任人3个月安全生产奖,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2个月安全生产奖。对责任人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部分 违章考核 一、严重违章 1、不办理工作票工作或工作负责人现场不持工作票,扣除直接责任人6个月安全生产奖,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安全生产奖; 2、醉酒开车、疲劳开车,扣除直接责任人6个月安全生产奖,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安全生产奖; 3、约时停送电工作,扣除直接责任人6个月安全生产奖,责任单位领导、安全员3个月安全生产奖; 二、一般违章(扣除直接责任人2个月安全生产奖,单位领导、安全员1个月安全生产奖) (一)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不使用操作票;2、倒闸操作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3、模拟图板不及时修改,与实际不符;4、倒闸操作前不模拟预演、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看操作设备;5、倒闸操作时无人监护或监护人不审票、不监护,监护人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监护人脱离岗位做其它工作;6、倒闸操作前未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7、倒闸操作时不戴安全帽、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杆上操作时不使用安全带;8、雨天进行倒闸操作时,不穿绝缘靴,或使用不带防雨罩的绝缘棒;9、雷电天气进行倒闸操作;10、倒闸操作时,每操作完一项未做认真检查,或全部操作完毕后未进行复查。 (二)、验电 1、验电时不使用验电器或用电压表代替验电器;2、验电时使用不合格或不是同电压等级的验电器;3、验电时未逐相进行;4、验电时未在被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验电;5、验电人员验电时不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杆上验电时不使用安全带。 (三)、装拆接地线、个人保安线 1、封挂接地线、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验电确无电压后不立即封挂;2、装拆接地线时,不使用绝缘棒,不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在杆塔上进行时不使用安全带;3、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安规”规定的顺序进行;4、停电作业时,封挂的接地线组数不足或部位不当,对带电部位不满足安全距离;5、接地线连接不可靠或缠绕,临时接地棒地面以下深度不足0.6米;6、在电缆或电容器上封挂接地线前未先行放电;7、装拆接地线时无人监护;8、停电检修的设备有感应电压时,未使用个人保安线;9、装拆个人保安线时不按“安规”规定的顺序进行;10、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停电检修时,未按先低压(下层)线路验电,低压(下层)接地线封挂好后,再高压(上层)线路验电,封挂接地线的顺序作业;11、使用短路线、个人保安线代替接地线;12、变电站人员装拆接地线未做好记录或交接班未交待清楚;13、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没有在联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并验电封地线。 (四)、设备巡视 1、巡视高压设备时,移动或越过遮栏;2、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不穿绝缘靴;3、线路巡视,暑天、大雪天、夜间巡线1人进行;4、夜间巡线不是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不沿上风侧进行;5、事故巡线或正常巡线时,攀登电杆和铁塔;6、巡线时发现线路断落未设专人看护。 (五)、施工检修作业 1、工作票签发人在签发工作票时不认真,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不完备;2、工作票中所列工作任务、工作地点不准确、不具体;3、工作许可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许可制度;4、工作许可人未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5、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擅自变更安全措施;6、变电站人员未取得工作负责人同意,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7、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8、非工作票中所列工作班人员参加本班组检修工作;9、检修工作中途换人,又未交待工作范围和检修内容及安全措施;10、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检修施工过程中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脱离现场未指定代理人;11、变电设备区域内施工或检修设备时,未按“安规”规定设置安全围栏和标示牌;12、双回线路一回带电,一回停电检修时,停电检修回路未做明显标记,或登杆前未核对线路标记,误登带电线路杆塔;13、线路杆塔上进行检修或施工中,遇有5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仍继续在杆塔上进行作业;14、线路停电检修时,绝缘的架空地线未接地;15、交叉跨越电力线路作业时,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6、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转位时不使用安全保护绳;17、在交通通道、居民区线路检修施工时,不设立警告牌或安全遮栏,路口不派人看守;18、掀开电缆沟盖、地沟盖后,或在居民区、交通通道处挖坑、挖沟不设遮栏和警示标志;19、高空作业现场工作人员不戴安全帽,传递工具、材料不使用绳索;20、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的高压线路停电检修,检修人员穿越低压线路时低压线路未停电,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1、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的低压线路检修时,高压线路带电而未采取可靠措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22、线路带电情况下,解开或恢复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线时,不戴绝缘手套;23、配电变压器检修时,不先拉开低压刀闸,而直接拉开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24、靠近带电线路处砍剪树木时,没有采取保证人和绳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或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的安全措施;25、上树砍剪树木时,工作人员攀登已锯过、砍过或枯死的树枝或没有采取防蜂措施;26、居民区、公路边或交通路口砍剪树木时,未设专人监护危及行人安全;27、在没有装设保护遮栏的检修平台、脚手架上工作;28、使用不合格的梯子进行检修和施工作业;29、使用梯子时对地面夹角偏大或过小或将梯子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以及连人一起移动梯子;30、上下梯子两手、两脚同时扒蹬在一根横撑上;31、在梯子高度不够时,将2根或以上梯子绑接使用;32、在有穿越和邻近带电线路施工作业时,没有采取可靠措施防止作业的导、地线、牵引绳索和挂绳等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33、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没有做好防倒杆措施,挖掘杆根前没有先栓好拉绳;34、新组起的电杆在杆基回土没有完全夯实前攀登电杆或拆除叉杆及拉绳;35、登杆检修时,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没有培土加固,支好架杆,即登杆作业;36、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撤线;37、工作人员进电缆井以前没有预先排除井内浊气。进井作业人员没有戴安全帽,没有做好防火、防水、防落物伤害措施,电缆井口无专人看守;38、跨越带电线路搭设越线架使用金属材料火在带电体附近使用铁丝绑扎;39、高压试验时,加压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虽有断开点,但不满足试验电压的安全距离,或断开点处未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试验时没设专人监护。40、高压试验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断开试验电源后,被试设备未充分对地放电,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未短路接地;41、高压试验人员操作时未站在绝缘垫上也未穿绝缘靴;升压时没有得到试验负责人的许可;升压过程中监护人未高声唱呼;试验结束时,试验人员未拆除自装的接地短路线,未对被试验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现场;42、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进行测量工作。 (六)、其他 1、无驾驶执照人员开车;2、酒后开车或司机过度劳累开车;3、超速行车或违章强行超车;4、行车过程中司机与旁人说话或精神不集中;5、汽车客货混装或超载行驶;6、汽车超高又未预先察看行车路线,行车时又未派人监护;7、汽车穿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未先左右嘹望、盲目穿越;8、起重机起吊物暂时悬在空中时,司机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或做其他工作;9、在办公室或材料库、工具库存放汽油、柴油、酒精、雷管、炸药、酸类等易燃易爆危险品;10、对带压、带电或盛油类容器及油漆未干的架构进行焊接。11、对已充有变压器油的变压器、互感器本体和油箱渗漏补焊时,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12、在油库、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焊接时,未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3、在油库、加油站区域内吸烟;14、私拉乱接低压线路,电线绝缘破损漏电;15、电气工器具外壳未接地(接零),不使用带接地的插头、插座;16、一台配变供电区域,一部分用电设备采取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取接零,两种方式混用;17、用湿抹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或灯头;18、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干燥木板上。 附件3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相关解释说明 1、生产单位是指直接从事生产工作、工作性质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科室或有安全风险的单位。具体指:安监科、生产科、农电科、调度室、变电工区、计量室、供电所、车队、电力承装公司。 2、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是指负责监视、巡视、并直接组织参与对设备维护维修的单位,具体有:供电所、变电站、调度室。 3、设备技术管理单位是指负责设备技术管理,下达检修及建改计划,负责对检修及建改工程管理的单位,具体有:生产科、农电科、变电工区、调度室。 4、对安全员的设置规定如下: (1)每个生产单位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人; (2)专职安全员奖金系数按专责待遇。 5、关于间接责任单位的确定: 发生生产性人身事故,其间接责任单位是安排生产计划的组织单位;发生事故是设备缺陷引起的,其间接责任单位是设备技术管理单位。 附件4 有关事故、障碍界定的相关摘要 事故(障碍)分三类:人身事故、电网事故(障碍)、设备事故(障碍) 一、 一般人身事故 指一次死亡2人及以内,且死亡及重任人数合计在9人以内的事故,分为生产性人身伤亡事故和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一)生产性人身伤亡事故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农电职工(以下统称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2、本企业聘用人员、雇用或借用的外企业职工、民工和代训工、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在本企业的车间、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3、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不安全(包括非运行单位责任导致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4、 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5、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6、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电力生产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7、两个及以上企业在同一生产区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 8、 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以下之一责任的人身伤亡: (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对承包方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以及审查合格后未监督实施。 9、政府机关、上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或劳动时,在生产区域内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上述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 在农网供电设施或用电设施上发生的非电力生产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定为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2、 以下原因所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不作为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认定。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3)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它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4)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电力)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如私设电网;私自向停电设备送电;私自攀登合格的变压器台架、电杆或摇动拉线;私拉乱接或其它违章用电;在电力线路走廊下或其附近盖房、打井或从事其它活动误触合格的电力设施;玩忽职守,违章作业或他人利用职权违章指挥;车辆或机械碰撞电力设施;超高、超宽物品通过电力设施,引起安全距离不够等。 二、 一般电网事故(障碍) (一)一般电网事故 1、双电源及以上供电的35 kV(含66kV)变电所全停。 2、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h;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1h。 3、其它经国家电网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电力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一般电网事故者。 (二)电网一类障碍 未构成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电网一类障碍: 电网安全水平降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切负荷、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120h; (2)县供电企业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失灵影响系统正常指挥; (3)通信电路非计划停用,造成远方跳闸保护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24h。 (三)、电网二类障碍 未构成电网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电网二类障碍: (1)切负荷、低频低压解列等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停用时间超过96h; (2)110KV线路、母线主保护非计划停运(导致主保护非计划单套运行)时间超24 h; (3)通信电路非计划停用,造成远方跳闸保护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16 h; 三、 设备事故(障碍) (一)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 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客户少送电;或停运当时虽没有对客户少送电,但在高峰负荷时,引起了对客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 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客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8h。 3、 实时运行方式为单一电源供电的35 kV(含66kV)变电所全停。 4、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虽提前6h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输变电设备停用时间超过72h; (2)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或备用。 5、 3kV及以上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6、3kV及以上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1) 一般电气误操作: a.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b.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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