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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资本形式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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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 -------------------------------------------------------------------------------------------------------------------------------------- 论公司资本形式制度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出资为基础而形成的公司财产的总和。公司资本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章程所确定的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性要件,而股东出资总额也构成公司成立时的财产总额。 一、关于公司资本制度 (一)各国立法比较 由于公司资本对公司中有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各国公司立法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范,对公司资本各具特色的规定,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司资本制度。西方国家目前已经形成的有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和折衷资本制度三种。 1、法定资本制又称为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因法定资本制中的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载明且已全部发行的资本,所以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履行一系列的法律手续,即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2、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然记载于公司章程,但并不要求全部发行,只需发起人认缴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认缴的部分可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随时发行,不必经股东会决议,也无需变更章程。 3、折衷资本制,又称为认可资本制或许可资本制,是指公司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仍由章程明确规定,但股东只需认足一定比例的资本数额,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期限内发行,其发行总额不得超过法律限制的资本制度。折衷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新型资本制度,是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 对于三种公司资本制度的优劣,一般认为:法定资本制具有确保公司资本真定、可靠,从而保障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优点;但比较僵化,从而影响公司的效益。授权资本制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容易造成公司滥设和公司资本虚空;同时,将新股发行权赋予董事会,对股东利益的保护欠缺周全。折衷资本制吸收了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点,而克服了两者的弊端,被看作是一种更具优越性的资本制度,并且被认为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完善的发展趋势。 (二)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我国修订前的《公司法》采用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此有所松动,在坚持法定资本制同时,引进了分期缴纳制。具体规定如下: 1、降低最低注册资本。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统一降至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人民币500万元;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一次发行、分期缴纳制度。根据《公司法》第26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  3、对于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的股份公司实行一次发行、分期缴纳的制度。根据《公司法》第81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4、对于一人有限公司实施一次发行、一次缴足的严格法定资本制。《公司法》第59条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5、对于采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次发行、一次性缴纳的严格法定资本制度。 根据《公司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二、关于公司股东出资制度 (一)出资方式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对于出资方式作了补充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出资比例 新《公司法》调高了关于非货币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在股东出资中所占的比例。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这也就意味着非货币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可占到注册资本的70%。由此,新《公司法》更加有利于鼓励持有无形资产的人参与投资,以适应现代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出资缴纳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命运如同手中的掌纹,无论多曲折,终掌握在自己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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