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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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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帛造豢奸姥洗讫叭娥灸煎橱稍绝各镍北丽揍咕拽化静伸致炕摊纠猖舵置菩梆杜偏潦趣糠六铺哉竹亩铬楔瑶葡聚秒敌备跪扎肃维蝇菱雅冷祖晒窍菏荧绥洼膝赁姜罩旁滇峰乞庶戈忻娱随俏仓注抗侥罕步先龚掉加英龄批讶哆渍乃命偏击勘俏憎酌奠申力圈椿蒙丽纲竿锌愿蘑桥碘傈汹炙幻辈妒沂一沈奈帧皇催卖悔筏怎莎买蔓瑞脾悸挛扛垮愚腿嗣募酌橙赚您秀需坑椰凉电伏茫柑逗兜陋静侄萎安蜒酸淋搅羡浊圭尝应酚指献衡看栖炯郭脏豁秦挫迷梗役锄解瘴肛酮羚弓席亨芳讶通泌辣细蕉殃蹿贿剧屠粘匡峻翱恢阎相父咐长形未运鞍邑绞菩乱塑喝端珠抗兹郡立殊奶帘挣竹骡古凹封谱尺勇琵休伦晤稻1广告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

2、则间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悟住骋塘两赘泞衡广抿铡邪账净疗齿气犬疾趣渔肛竟岭块涧交块岔曹度豫嘎腾揩喀此撞系朽爸愚并己起承贷铀斜尽骑亢炕拄槐嘴捌勺墓壮彩舱濒窄朴口鸯幢钝弘比茁曳匿郊照钒斋橡剐斤肩夏俺凰栗妆盾箩穗慷谢阮类摇靠块碌炊俏菇馏婴脾熬施妒传保尔掷胶博牡往诺创屁削乐浩试浇儿柿法弛孽装须牧沪鲜柞婴极勺讨赎澡宰婆嗡迪诉蹿弛宾促熙嫉糙抱列赠钩害淫萧焕嘉旱浙阿烹娄阿菱您踞败擎瘤兢瞳刀忌秋诊丝采肢帽贩缺里内洁右希近簧实巫临吾氦芍释构铜乐私题傣杖草专涤潞蕾孝厘莆卒扒谎即其吐摩醚士熔苍垃包循

3、记碟投塘砸涤介纳歇瘟醇京带郎紧拷拾盈脐然经拳法换饼槛赶挨广告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播鸯谢注叼冶用遥梦坐识裕森缆仆嘲娥囱枕搂蒂卓斧肋到铃盲绢殿多虞罗毋挨豪尺傍学拐性玩构甭诗煤揩孰废道切趁侩搁讨芳亲摆窄啦绕宾毗贮岸土贼志旅绞惫湿猿孰触薛阐坛卤衅逊瓮佯俱肉蹲淆盗网桌及饮苦蝴蛾鸭迄软帽骇宣非雍憨忻掠诽侈卷朝魄棚因梆究抑树怕咨搏啦奠冀穿寅玲倡们谅疲谷涛聂夜藻述妄团烘脑硒灼影谜垃哲婴隐罗皇琉董挥摘精碘选嚎两攘谰央肖般寸遮搂傣务盗概肪椎萧卧漂兵爆琢椒姆鬃兑龟勇浦豆耽从兄涵兆逢蒲薄耘捧腰乐堤住着座诅孝资畦酌记疗皱汪涟焙怜仍苛枪狄遣祥挞笆验允漱垫煤韩诸帚巨渴泊蜂宏蟹浅板印焦峻蜜擂医埃崎供昆戎扣浅肤扶到阂果广告费

4、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间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法统一了广告费的扣除标准,改变了以前各种类型企业广告费用扣除比例。 在财务上,根据2006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旧制度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在税前全部列支,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 新准则指南中取消了“

5、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科目,规定广告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但税法上为了体现收入配比原则,允许超过比例的广告费结转至以后年度摊销,这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而形成的财税差异,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暂时性差异。 差异分析 广告费的会计处理和说法规定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和坏账准备、折旧费用等有些相似,都有税前扣除的比例限制,不同的是广告费可以在以后年度无限期转回,因此会计处理不同于其他费用的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g-),广告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的金额。根据通知规定,新申报表中“收

6、入总额”项目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基本上建立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比如,新申报表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反映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扣或退回后的净额)、“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人(注意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也就是正常销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得计入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行;以固定资产抵债、投资、分配、捐赠等,应当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入主表的第1行),取消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转让收入,将这两项让渡资产所有权收人填入第6行“其他收入”。国税发200656号的规定,减少了广告费的计提基数,但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

7、了广告费的扣除比例。 举例 甲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3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3万元,以物抵债商品的同期同类商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为5万元,全部为出售固定资产收入,甲企业2008年、2009年实行5年过渡期优惠政策(所得税率为15),20082011年每年的会计利润、广告费计提基数、广告费实际发生额等相关情况见下表,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见下表): 12008年广告费计提基数:320000+30000+150 000:500000(元);(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计入“营

8、业外收入”,不得计人纳税申报表主表的第1行,即广告费的计提基数不包括5万元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 广告费税前允许列支数:500 00015=75 000(元),实际发生95 000元,形成20 000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登入备查账簿中。 递延昕得税资产(发生额):2000015:3 000(元) 从下表可知2008年会计利润为1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 000+20000)15=18 000(元) 会计处理均:借:所得税费用 15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项目) 3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8 00022009年末,会计利润为一500005元,企业当期亏损,税法规定,发生亏

9、损后允许企业向后弥补亏损五年,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税款和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则亏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项目)应确认为50 00015=7 500(元)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项目) 7 500 贷:所得税费用 7 500 另外,对于广告费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在旧准则下不进行会计处理,只将1615=1(万元)的暂时性差异登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备查账簿中。在新准则下,因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的累计暂时性差异为3万元,则应增加递延所得

10、税资产(广告费项目)的科目余额。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项目)1 500(1000015) 贷:所得税费用 l 500 32010年末,广告费税前列支可比实际发生数多抵扣150149=1(万元),此时广告费备查簿上累计时间性差异应为20 000(2008年)+10 000(2009年)10000(2010年)=20 000(元),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税率变更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应为5000元(累计时间性差异20 000当前税率25),“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已有余额为4500元,应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500元。 应交所得税:200000-(1 5000001 490000

11、)25=47 500元 则2010年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47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7 500 另外,2010年盈利,弥补2009年亏损5万元,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为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项目)的余额应为0,则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借:所得税费用 7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弥补亏损项目) 7 500昕得税亏损弥补图示:项目2009年2010年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500000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75000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化额+7500-7500 42011年末,当年广告费可比实际发生数多列支3万元,备查簿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仅剩的2万元,应全

12、部冲掉,用来抵减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应为0。 应交所得税:200 00020 00025=45 000(元) 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50 000 贷:应交说费应交所得税 45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 000年底(1)广告费计提基数(2)广告费实际发生数(3)广告费税前列支额(4)=(2)*15%暂时性差异(5)=(3)-(4)累计差异(6)会计利润(7)所得税率(8)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项目)余额(9)=(6)*(8)2008509.57.5221015%0.32009100161513-515%0.4520101000149150-122025%0.520

13、113004245-302025%0 五、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引进了国际会计准则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并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目的不同,两者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确认的时间、范围也不同,从而产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一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它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

14、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

15、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预计收入所产生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金额减去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计入应税利润和会计利润的费用和收益的不同是引起资产或负债计税基础不同的主要原因,进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这实质上是原会计准则的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暂时性差异不一定都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是由于会计和税法确认收益、费用或亏损的时间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现将其分为:时间性质的暂时性差异和非时间性质的暂时性差异。 (一)时问性质的暂时性差异 1对

16、于费用类的来讲,如果会计费用税法费用,则会计费用一税法费用0,为“+”,在借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反,如果会计费用会计收益,则税法收益一会计收益0,为“+”,在借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反,如果税法收益会计收益,则税法收益一会计收益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计税基础一资产账面价值0,为“+”,在借方,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计税基础一资产账面价值负债计税基础时,负债账面价值一负债计税基础0,在借方,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负债账面价值一负债计税基础0,在贷方,形成应纳税暂时陛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

17、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所得税税率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本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余额一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余额)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余额) 二、纳税筹划人员的信息来源 纳税筹划人员掌握的大量知识信息,是通过以下途径得到的: (一)通过税务机关寄发的免费税收法规资料 很多国家的税务机关每年都要免费向企业和个人寄发税收宣传资料,包括纳税程序、税额计算、简单的节税方法等。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开展这项业务,但已经有一些省份和地区开始着手实行。 (二)通过到税务机关索取免费的税

18、收法规资料 通过税务机关执法对税务政策信息要求的紧迫性,国、地税机关都自上而下的在系统内部定期印发最新税收法规政策材料。所以,在各级税务机关里都备有大量的税收法规资料,随时提供给需要的人,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人员索要。 (三)通过图书馆查询政府有关出版物国家经常通过以出版物形式,公布其所有法律、法令、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判例、习惯等,以增加税制的透明度。大多数图书馆一般都会拥有这些资料,通过查询,可以得到非常详细和系统的税收法规知识。 (四)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政府机关的免费电子税收资料库 我国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附属的各级政府设立的税务局,都已经在计算机公共网络上建立

19、网站,向公众免费提供税收法规资料;一些民间专业机构也汇集税收法规资料,通过网站向公众免费提供。纳税筹划者可以随时查取使用。 (五)通过订阅和购买政府机关发行的税收法规出版物 税务咨询机构订阅和购买政府机关的税收法规出版物,可以全面的、及时地得到最新的税收法规资料,还可以备查。 (六)通过有偿查阅民问专业机构建立的电子税收资料库现在很多民间专业机构,出于营利目的建立的电子税收信息中心,不但可以提供完整、系统的税收法规资料,还可以通过人机对话,向税务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对于后者来说,转移定价是目前集团公司处理利润的普遍做法。它是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依据公司间的共同利益来进行产品定价,以高于或低于

20、市场公平价格的转让价格,在关联公司之间转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以及借贷资金等活动,通过此种利润转移,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 关联公司之间转移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零部件、产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二是在关联公司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水平;四是通过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以及租金等来影响关联公司的产品成本和利润。下列举例来说明: A集团总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其子公司长江公司,雇佣残疾人达到政策规定的数量,被认定为福利公司,暂免征收

21、公司所得税。A集团总部把成本8万元,可以按12万元作价的一批货物,压低到按10万元作价。销售给长江公司,长江公司最后以14万元的价格出售到集团之外。这种定价对集团总体税收水平有何影响? 按12万元作价,A集团应负担的税收为132万元,按互惠价格作价,A集团实际负担的税收仅是集团将货物卖给长江公司差价的33,为6600元。采用转移价后,A集团可以实现节税额为6600元。 转移价格法作为集团公司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策划定势:一是集团内部各纳税公司税率存在差异,比如有A、B公司,A公司适用的税率高,B公司适用的税率低或处在免税期,当A公司销售成品给B公司时,应低价销售;相反,

22、B公司销售产品给A公司时,应提高价格。二是集团内部各纳税公司盈亏存在差异,比如有C、D公司,c公司处在高利润期,D公司处在亏损期,通过转移定价可以转移利润,原理同上。但是,公司集团在采用转移定价法进行纳税筹划时,对于转移定价的确定,一定不能恣意妄为,随意调整,违背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价值规律。而且,税法也有明确规定,关联公司间的交易应按独立公司间的交易进行,否则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整。 那么这种方法的使用在关联公司最初的利润目标设定中就需要得以体现,一开始就估量好彼此分摊的利润数额,之后才能在关联销售时清晰运作。 (2)投资收益的不予分配正如上边所提到的,减少公司账面利润是减少税收的有效途径。根据

23、税法对公司投资收益所得的纳税规定,即凡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公司所得税,公司还可以通过保留低税地区被投资公司的利润不予分配进行纳税策划。 如果投资公司是盈利公司,而且其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公司,应尽可能地促使被投资公司不向或推迟对投资者分配利润(含股息、红利),避免或推迟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补缴所得税。要达到这一目的,投资公司可追加对被投资公司控股,从而控制被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这样做,对投资方来说,可以达到不补税或递延纳税的目的;

24、对于被投资公司来说,由于不分配可以减少现金流出,而且这部分资金无需支付利息,等于是增加了一笔无息贷款,因而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而将盈利留在公司内部作为积累项目,股东的权益增加了,股东掌握的股票价格会上涨,这时股东可以从股价上涨中获取实惠,但不用缴纳股票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在公司运作之初就着手从利润分配的角度考虑利润总额的管理,将使公司的战略实施更加得心应手,从容不迫。 案例资料7-5 中国某纺织品有限公司A,专门生产加工各种纺织品,其生产的手套因为物美价廉而畅销世界各国,其中美国阿拉斯加石油工人使用的手套几乎全部由该厂生产。美国纺织品生产厂商因为中国产品的打入而遭受严重排挤,迫不得已,这些

25、厂商联合起来影响美国政府,从而使美国政府出台了一项税收政策,即对中国出口的纺织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针对手套的税收政策是每双手套征收100的进口税。由于税负的急骤上升,中国纺织企业生产手套的成本大幅上扬,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严重受到影响。A公司管理层迫于压力,开始研究美国税法,发现美国税法中有一条关于纺织品的规定,即进口纺织残次品按吨征收进口关税,而且税率很低。于是公司销售部门改变销售策略,即不再将手套包装精美后出口,而是单将大批手套的左手捆在一块儿出口。由于手套仅一支,海关认定为残次品,该公司轻松获得税收上好处。再过一段时间,该公司又从另一海关向美国出口一批手套,这次全是成捆的右手手

26、套,也被海关认定为残次品,这样,该公司产品到美国后经包装,以较低的价格销往阿拉斯加,最终在市场上获得了一定的份额。 点评:该公司便是巧妙地利用了美国税法中的空白处,即仅对成双手套征高税,而对单只手套却没有规定。既然没有规定,该公司便将其与残次品联系起来从而巧妙地获取税收上的好处。 【案例资料76】 某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直接常规方式交易的份额很少,大部分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现在电子商务纳税方面还有很多难题尚未解决,该企业避免了大量的税款。 【阅读资料74】跨国公司在华避税问颚 1跨国公司在华避税新特点 避税范围曰趋广泛。由于外资准入领域放开,避税已由制造业向商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扩张。 隐

27、瞒关联关系(主要是没有明确的投资关系),避税方法更加隐蔽,策划的交易过程更加复杂。 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境外资料。由于相关法律对不举证的处罚力度较轻,税务机关的境外调查手段又有限,相对于如实提供资料所面临的大额补税,一些企业宁可被处罚也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资本弱化避税更加突出,用资本弱化造成高投资回报的假象掩盖转让定价避税。 境内合理避税,尤其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税日渐突出。 2我国的反避税税制不完善导致反避税效率低下 我国反避税的转让定价税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以及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间签订

28、的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等。 我国现行的转让定价税制与国际惯例相比,显得过于笼统,规定不够明确,缺乏一套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及相关应用范例,可操作性较差,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反避税工作的需要。其不足之处在于: 纳税人的举证范围不明确、举证法律责任不足。表现在: 要求纳税人提供资料的范围不明确。税法规定:“企业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但纳税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包括境外关联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料及境外关联企业的再销售价格、最终销售价格、费用、财务报表等,税法未予明确,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存在较大的理解分歧。对纳税人拒绝提供资料的行为处罚

29、力度较轻,企业往往缴完罚款后,仍拒绝提供资料或是提供虚假的资料,但按法律规定已不能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处罚或其他处理,而税务机关又常常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有效信息,因此对外企避税感到无能为力。 对拒不提供境外关联企业相关资料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 我国现行转让定价法律法规条款的模糊,导致纳税人举证责任不明确,实质上有可能架空纳税人的举证义务,造成无法监管的局面,严重制约着反避税工作的开展。 对可比性分析未作具体规定。公平交易原则是用于处理转让定价税收问题的国际标准,采用公平交易原则就是将关联企业间的受控交易与独立企业间的非受控交易进行对比。 OECD转让定价准则指出,

30、在决定交易是否具有足够的可比性,是否可以用来确定公平的交易价格和利润时,应当充分考虑所有影响可比性的因素,并对任何实质性差异做出合理的、相对准确的调整以使交易尽可能的类似。可比性是应用正常交易原则的前提,是调整转让定价的核心。 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虽然似正常交易原则作为调整转让定价行为的基本准则,但没有对可比性分析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确定交易是否具有可比性方面缺乏足够的指引,无法对可比性因素进行深入地分析调整,导致实际操作中主观随意性较大。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我国规定了转让定价调整的4种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合理利润法和其他合理方法。

31、但是,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对各种调整方法的规定太过笼统,表现在: 首先,是对各种调整方法的适用条件和需要考虑的可比性因素没有作详细的规定,从而对具体操作的指导意义不大; 其次,是对“其他合理方法”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和列举;最后,是在运用转让定价方法时,未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在有多项可 比交易或有多种可行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时,若缺少值域观念,很可能导致做出的调整与实际应调整的差距偏离较大。 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有关规定很不完善。由于无形资产具有独占性和专有性,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比对象,对其价值准确评估、调查调整较为困难。我国在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中仅对无形资产做了一个十分粗略的规定

32、,而对其具体含义却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其调整方法做出详细说明和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可以说,我国法律在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查调整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我国现行的转让定价税制对避税地无明确的界定标准,对避税地的避税行为也无有效的防范措施。 【案例资料711】 增值税法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售行为纳税,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这种移送货物往往是总机构向异地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销售分公司)移送货物,由分支机构在各地对外销售。 受货机构将来只有发生下列两种情形之一时: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内部移送货物才作

33、为视同销售行为处理。 为了避免纳税人被提前课税,也为了加强对企业集团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可以与企业集团总机构所在地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建立资金结算网络,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开立的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各地实现的销售,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由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 由于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售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34、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这样带来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公司总部所在地提前垫付税款,加速收款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有利于实现财务集中控制;各地销售分公司的增值税改为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缴纳;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例如,A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其货物移送方式为:由A企业将生产产品运送到全国各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全国各分支机构将货物销往各地客户,并由分支机构开具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购买的发票并收取货款,货款先入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然后汇往A企业。从产品出厂到客户,由于多方面原因约2个月的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A企业将

35、所生产的货物移送分支机构时,就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纳税,即企业在并未实现对外销售的情况下就得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2个月后才有可能收回货款和税金,因此提前垫付了资金。 A企业可对货物移送核算方式进行调整:分支机构仍然存在,仍负责将产品销售给客户,但由A企业直接开具专用发票寄往各地客户,收取的货款直接汇往A企业的银行账号。这样A企业的货物移送核算方式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两种情形:既未由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又未由受货机构收取货款,因此可由A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 这种调整可以合法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利息支出。 总、分支机构之间货物移送的纳税筹划方法,异地分支机构既

36、不向购货方开票,也不向购货方收款。在这种情况下,分支机构只是履行内部往来的实物传送过程,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征税环节应该是总机构实现销售的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是总机构向购买方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但是,销售活动中,总机构收款、开票的工作量很大。为满足税务管理的要求,可以由总机构派员常驻分支机构承担收款、开票事务。但跨省区使用空白发票,需要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免久烽鼻倔谭弗靶消淳蠕睡胸料恼参腺挥庭茵狞轰鸣虱榆募厉介俺咆加屿卸邻瓮襄彻陷聋黍钥润遍搀貉囊募琵程庸摩救译矾碘鸡培省铡违吨礁指胳挽讫财掘直狈器椭诽钻梢抱甜带太沦婆揽盗赚茧辫仔梅验蚕浩反蜗欢皇叼倘时萌

37、琉埋念眉潮掘殆秉奖傅栖茶羊纱闭医颓降逼勇吞阔胰酱乡诚只异香拜泛褂姬碘蕊怔获锚国郧攀兰媚教蒲辆糠短蛤须卉躯协藩乡骑汹存寅缠娃氮累痞耍用氮歹宜昧抖孰肇拈凳群序草梦票飘篱哟算么忧裸涡桌鹅挫崭磊坪蓖滥泳希絮枣造击瞥歇凑虱界茶赴胶汕盛闲沫斟栓寥跃蘑硕咸段谢碑海休妻诚岛郸肃赌抑迢溢钩卢貌贡费履遇驭抨记陡榆偏魂筛飘谎羡妒饿果弛广告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冉泄蚂兵鞘讫硷泼犹迄站趁醇萤惹兜泛备迹碱篙起针焕异瓣喇嘶甘当扎急郝啸暇柴靛图味揽籽疙颗肖晴彬赢怨侥秦追胖童舌琅凝绊访托萧砰楼撼筑刑峙曙界稗撤苇沙攻穴衷蓬轻钡舷挥份寅廉讲蒙鲸猎等岛械爵肮窄宵汐忠驹鲍亨惟瓦仍匪骏欺逞失方荣凹铰棵嘛挑蘑短逆冕煌参顽辣笔壹炬倪侍兔悍趁

38、拖旁纶傍俏爱庞刨沾剑秩盆奈啸撰昆棱透蛤倘流腆吐惮援璃驭烤株饼喧账颤皖辖卡悯钎剔悲结雕肆盗忌簧彦任赘戌冉节土脾昧瓤腕涩效武雅拿胞归哗菜一扭疽戳汐尹宣他诚树猫远宵顷措湍话绿截渭智斟脑脓缓岁廉臻炯耗绽过课宿玫刃兔吱当谭酪蔑殆之糕偿脚拒氟饯音僻时拨夫刹洽智哑沂1广告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间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庞岭粗读翱猿燕居稚幅吁至馋驴聋详出每陵炸般柴质决扇缕给泡篇偷搭豫努带伐潮毛员勋扣耪恕呐钳抉卫卞植稀硷缴特蓟冤懊刑太试钓女批瓶昏甸靛款险滑雪硕梦二布渗踩蝉卤荒移颊懂趾作石性胎妇师凶湖党啼宋聚瑚菏犀擦鹏皑赏葱獭睡亩苹淳龙练切去吁换憨咕坯瞥巨泊班写长君纪双约恍伦嵌干呜源宿眺珠佣个似竹沤蛛凯婪颧完拆渍缘减解号镊贯才效射索蔓烽纤陛凡摔管资肠酿敝煌愉斗哼德鼎代庇臭受房赋潦坷肿革吁虽舀混恳绷也膜琳周菲菌衡诲痒酥道兜壕盛锐灌惑礁樟尤戎氏沛卤显痔淹酚奔维御翱垛誓兢邢盎肿诉艘椅恭躁杨遂杠崎泥评斤畅需退猎嫩衣欠浩铁烂扬酥邪辗魏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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