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工区交接班制度(暂行)一、 工作班次: 生产班实行三八制生产,轨道班实行两班制生产。二、 工作时间: 生产班 早班 8点至16点 中班16点至24点 夜班 24点至次日早8点 轨道班 早班8至16点 中班16点至24点三、 接班人必须提前20分钟到工作现场,交接班人必须在工作地点当面交接班,严禁用其他形式交接班,违反者对交接班人均处于各罚款20元的经济处罚。四、 交班人必须将当班情况、存在问题、安全隐患、未处理问题、使用和保管的工具、设备、本工种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口卫生及其他需要交接的问题当面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凡未交待清楚者,接班人有权不接班,未交待清楚而离岗者处于罚款20元的经济处罚。
2、五、 接班人必须准时到工作地点接班,违反者按迟到论处,迟到10分钟罚款20元并以此类推,迟到30分钟以上者当班不考勤,按事假论处并加30分钟的罚款。交班人在接班人为准时到工作地点接班时可及时回报,但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坚守岗位直至接班者到来,如违反轻者处于罚款20元的经济处罚。严重者当班按脱岗论处,处于罚款50元的经济处罚。如交班者连续工作按加班计算,工资由迟到者支付。六、 交班人必须搞好工作现场卫生,做到文明生产。交接班人必须按操作规程和工种岗位责任制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各种设备、设施、使用工具及现场情况,必须按要求认真、清楚地填写各种记录,做到规范交接班,违反者每项处于罚款20元的经济处罚。七、
3、 轨道班可暂不定交接班时间,按完成当班工作任务且达到质量标准要求为准。八、 本制度(暂行)自2006年2月5日执行 运输工区 2006年1月30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
4、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