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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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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所属机构、归口管理的药学会等中介组织。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 财务机构的设置。市局设立规划财务处,配备相应的专职财会人员。市直属单位和县(区)局内部可设会计室,配备2名以上财务会计人员,坚持账、款、票等相关职能不得兼任的原则。财会人员的配备可采取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相结合。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任职资格或三年以上任职经历。财会人员任免调动之前须征求上级

5、规划财务部门的意见。各财务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规定;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行会计电算化、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搞好财务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严肃执行“罚缴分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交”政策。第四条 市局规划财务处财会人员的职责。市局规划财务处长主要职责是:1、负责规划财务处的全面工作;2、按照国家以及上级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主持制定和实施系统的财务管理办法;监

6、督本系统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上交”政策;3、主持编报、下达系统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预算的编制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当地实际;决算的编制真实、全面、完整;4、负责系统内基本建设规划工作。对各项建设工程做好审批、监督管理工作;5、组织实施系统内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6、制定系统财务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组织系统内财务管理工作专项考核评比,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7、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收集、整理系统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8、负责市局费用开支的预核工作,为局领导最终核批的合理化和合法化创造基础。市局规划

7、财务处科员职责是:1、负责局机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核算完整、会计信息真实;2、负责局机关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要求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认真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保证现金的库存数与账面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数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及时查询核实;3、按照省局票据管理核算办法,加强对票据领用、发放、结账、缴销、保管等环节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已使用票据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时办理票款结算手续;4、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取、解缴工作;5、负责对本系统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搞好财务管理的考核评比工作。6、协助处长搞好

8、内部审计工作。7、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条 市直属单位和县(区)局财务人员职责是:1、负责单位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要求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凭证,按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认真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保证现金的库存数与账面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数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未达账款及时查询核实;2、负责各项费用开支的预审工作。3、搞好会计电算化。会计核算做到数字准确、核算完整、会计信息真实;4、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管理,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5、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6、及时准确编制报送资产负债

9、表、经费支出明细表、罚没收入报表、行政收费缴款明细表等各项报表;7、按照省局票据管理核算办法,加强对票据领用、发放、缴销、保管等环节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已使用票据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时办理票款结算手续;8、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财务管理的原则第六条 统一管理原则。市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对辖区内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资产、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系统内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省局。第七条 收入全额上交原则。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直接上缴省国库;经费支出按部门预算指标申请使用。第八条 部门预算原则。各类支出不得突破批准的预算;并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第九条 集体决定原则。非正

10、常大额项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大修理等费用支出,需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第十条 不做假账原则。第四章 部门预算的管理第十一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预算法和江苏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各单位要规范和加强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管理、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管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根据省财政厅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组织编制、申报本部门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人员经费支出的预算,要执行当地标准,并要有审批文件依据。没有审批依据的津贴、补贴、加班费、奖金不得纳入部门预算。凡需购置属于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

11、年度采购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按序时进度申请用款计划,逐级上报、审批后,再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使用预算经费。执行预算的内容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如有变通处理的,必须有备查资料。财会人员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第五章 现金及银行账户管理第十四条 现金管理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坐支挪用;2、留存现金不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3、不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4、收入上缴、经费下拨不使用现金结算;5、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管理1、各

12、单位应在工商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零余额账户,在农业银行开设罚没收入代缴户。基本账户可用于暂存暂付转账、接受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拨付的各种资金,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各项资金。银行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先说明理由,后经市局上报省局批准。2、严格保管印章和空白票据。不得由一人保管签发银行票据所使用的全部印章;3、认真办理票据的领用、注销手续,严禁签发空头票据;4、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使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5、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各种类型的担保。第六章 往来账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应收款、暂付款,要按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十七条 职工借款的管理:职工因工

13、作需要可借用一定数额公款。借款时必须在借据上注明用途及归还期限,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因家庭生活困难等特殊原因的私人借款,需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并规定还款期限。如职工借款逾期不还,自到期日的下个月起从其应发工资中扣回。驾驶员可借用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周转金,超出部分限期归还。第十八条 应收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各单位所发生的坏账,比照企业财务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即对因债务人死亡或破产,以其法定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款项以及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确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单位应申报有权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具体报批手续:金额在1万元(含

14、)以上5万元以下的,需报市局批准后予以核销;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报省局批准核销;20万元(含)以上的经省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核销。已作为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账簿上登记,保留追索权,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冲减相应的支出。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收取的罚没款,使用“应缴预算款” 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月末、年终无余额。按规定收取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其他非税收入,使用“应缴财政专户款” 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月末、年终本科目无余额。第二十条 各单位发生的应付款、暂存款,要按项目和债权人设置明细账,按规定办理结算并做到及时清理。 第七章 应上缴资金的管理

15、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上缴资金,包括各种非税收入,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第二十二条 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全程监控”,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第二十三条 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省国库。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按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外,要坚持罚没款的罚缴分离,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直接到指定代收银行缴纳,并由银行直接向当事人出具代收罚没收据。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没款,由稽查执行人员缴至代收银行,并向当事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

16、履行报批手续,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行政性收费收取的收入,应逐级缴入省财政专户,不能直接作为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也不能作为其他收入。第八章 支出的管理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行政单位的支出内容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拨出经费,是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指标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经费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

17、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 专款支出,是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事业支出,是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第二十七条 人员经费支出的管理:人员经费支出,是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人员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凡列入工资表的内容,

18、必须有审批依据,不得擅自提高支出标准。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执行当地标准,符合核定的预算。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等法定假日领导安排加班的,可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补贴或加班费。在其他工作日、休息日、夜间加班的,可以经领导批准进行补休,不得发放补贴或加班费。第二十八条 公用支出的报账程序:1、经办人依据原始凭证分类填好报销单据,写明经手人。原始凭证应符合以下规定:内容完整。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不可缺漏;年月日要按照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签章必须齐全。印章规范。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凭证,必须有填

19、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涂改即为无效。原始凭证内容有错误,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如更正的,要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重开。2、处(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3、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4、领导审批。按规定需要专项请示汇报的支出项目,应在支出前办理审批手续;5、会计审核报销。第二十九条 公用支出的审批权限规定:除定期的、常规性的大额支出外,市局每笔3000元以下的支出

20、由分管副局长审批,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正职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共同审批,1万元以上支出要经过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在大额资金使用批复单上给予批复。市所和县(区)局每笔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正职领导和分管领导共同审批,5000元以上支出要经过局党组研究决定并在大额资金使用批复单上给予批复。1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必须填写大额资金使用申报单报市局审批。各单位每笔20万元以上的支出要拟文报请市局党组同意后,由市局报请省局审批。每笔支出的内容不得肢解,每笔支出分期执行的以累计数为标准。第三十条 办公费的管理:办公费是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的支出,以及

21、日常印刷费支出。各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应于年初和年中分别向办公室报送办公用品需求清单;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有计划地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明确经手人、验收人、发放人,并每季度开展一次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对比分析。需要订阅业务书刊资料,由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再报局长审批。第三十一条 印刷费的管理: 印刷费,是反映大宗表册、规章制度、各种宣传资料等的印刷支出。各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报送印刷需求清单,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3家以上、政府采购定点的印刷厂前来投标竞争。数额较大的印刷业务,应通知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第三十二条 水电费的管理:各单位办公室应制定和执行有关节约

22、水电费开支的措施、制度。有房屋出租的或有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的,办公室应在每月1日上班前抄录水电表数据,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到财务部门缴纳水电费第三十三条 邮电费的管理:邮电费,是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含住宅电话补贴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各单位要自觉加强对办公电话的使用管理。积极采用能够节约电话费的新形式、新办法。对电话费过高的处(科)室要查明原因。第三十四条 交通费的管理:交通费,是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1.燃料费:办公室负责统一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地点购买油票、油卡。要开展用油量的考核工作

23、。2.维修费:车辆需要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送修单,经驾驶班负责人审核,由办公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定点修理和保养。送修车驾驶员有责任要求修理厂按送修单的送修项目和内容进行修理,修理中如须更改或增加修理项目和内容的,要及时汇报或补办相应手续后再行维修。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外地时,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修理;必须修理的,由用车领导同意并在报账单上进行核签。驾驶班根据车辆送修单和汽修厂维修发票,经驾驶班负责人初核、办公室负责人再审、局领导核批后,与修理厂统一结账。3.过桥过路费:控制公车私用。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处理私务的,用车人在用车后须及时交纳相应

24、的汽油费、过路费等。驾驶员在交通过程中,因违规违章被交警所处的罚款不予报销。4.保险费:车辆年审和车辆保险到期时,由驾驶员申请,驾驶班负责人负责帮助驾驶员办理车辆年审手续和到定点的保险公司投保。5.安全奖励: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交通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交警指挥,确保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时,办公室和驾驶班负责人会同驾驶员及时予以妥善处理,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情况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扣除当年相应的安全奖金。驾驶员和其他人员因违反规定私自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和后果自负,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和经济处理。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的管理: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离

25、开本市区(县)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须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1.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在城市之间、县区之间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城市出租车费、公交车费一般不予报销。2.住宿费。住宿费每人每天限额标准为:市内70元、省内市外120元、省外一般地区150元。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标准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年满50周岁处级人员出差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参照上述单个人员报销规定执行。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

26、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市外20元、省外40元。出差人员在没有接受有关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或虽接受就餐但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的,方可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出差伙食补助费,以误餐费名目实行包干使用,并列入工资表一并发放。4.公杂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公杂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市外10元、省外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人员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报销。市内出差公杂费,以交通费名目实行包干使用,并列入工资表一并发放。有关人员出差进行公务活动,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报销差旅费时,由有权批准出差的处(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签字证明。第三十六条 会

27、议费的管理: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各处(科)室在召开各类会议前,必须先填写会议费审批单,列明内容、会期、人数、食宿及其他费用开支预算,送办公室初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会议结束后,凭会议费审批单及会议费发票办理报销手续。第三十七条 培训费的管理: 各处(科)室举办本系统以外人员的业务培训,应向培训对象收取食宿费,编制培训费收支计划,以收抵支,超支部分一般不予补贴。凡在编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参加不脱产的药学、法学、食品、行政管理等专业的专科或本科一个学历段的自学考试、函授、电大等学习,单位资助学费、书本费。经批准参加两个以上学历段的学

28、习,单位按第二个学历段50%、第三个学历段30%资助学费、书本费。与学习有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学习期满后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的,相应的学习费用由个人承担。研究生学习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第三十八条 招待费的管理: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1.经办人应及时将宴请对象、人数、时间等情况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填发就餐通知单。2.出差期间,如需招待有关人员,必须在宴请前报请领导批准。3.本市系统内部往来公务活动一般安排在职工食堂就餐,按平时职工就餐标准或工作餐标准执行。4.公务招待费一律凭“两单一票”办理报销手续,即“点菜单”、“就餐通知单”和

29、“餐饮业发票”。办公室统一购置接待用烟酒的,应建立烟酒购进、使用登记簿,明确责任人。第三十九条 办案经费的管理:出差办案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有关费用。在本地办案的,就餐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为及时查清案件事实,收集有关证据,采取有关行政措施而确需在外就餐的,按本局人员每人次不超过十元、与相关部门协同办案每人次不超过二十元予以报销。 需宴请相关部门人员,按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办案中的通讯费用,以执法补贴形式予以解决。执法补贴和本地办案工作中的就餐费、打的费等实行总额包干制,以不超过入库罚没收入的3%为限。发放给举报人的奖金,由稽查人员提出申报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办案人员在报销办案经费时,需列出

30、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以备核查。第四十条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管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主要内容是: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独生子女奖励等其他费用。上述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第九章 财物的管理第四十一条 财物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办法。规划财务部门应建账核算系统内固定资产类财物。办公室主要负责财物的采购、保管、使用、维修等工作,建立资产登记薄,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人。第四十二条 财物的购置管理:1.购置固定资产,按专用资金管理和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各单位购买药品检验检测设备、小汽车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组织参加省级政府

31、集中采购。对于单件价格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须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后,方可向地方财政部门报送计划,进入地方政府采购。办公室没有参加固定资产采购工作的,报销有关费用之前相关处室要主动会同办公室管理人员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2.购置低值易耗品、日常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由办公室在年初及年中编制购置计划,报局领导研究后分次执行。3.购置财物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尽量节约购置成本。4.实行财物购置验收制度。保管员负责验收、登记、保管、发放,但不应参加购置财物或不要单独购置财物。第四十三条 财物的发放管理:保管员对各单位领用各类财物要全面了解,

32、以确定是否发放,如不能确定,应及时汇报请示。领用固定资产,需经局领导同意,由单位或处室负责人签名领用;领用低值易耗品、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由具体使用人签名领用。财物管理责任人要每季度开展一次低值易耗品、日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对比分析。第四十四条 财物的使用管理:1.各单位财物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分类造册,建立登记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财物保管负总责,使用人为保管责任人。2.财物不得随意搬动,不得随意调剂。3.调出人员、退休人员,其使用财物必须收回。4.固定资产报废、转让,单位原值在20万元以上的,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20万元以下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

33、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10万元以下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批;2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党组研究批准后处理。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的,应进行价格评估,实行公开拍卖,收入全额上缴。5.各类财物具体保管责任人应妥善保管使用,对所使用的财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十章 基本建设的管理第四十五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单位财会人员要及时向上

34、级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逐级报省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开展基本建设过程中,要按规定向市局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对工程主要环节的招投标、签定合同、5万元以上的款项支付,实行事前向市局规划财务处备案制度。 第四

35、十九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五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十一章 财政票据的管理第五十二条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

36、、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财政票据的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的手续,做到专人、专责、专账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票据领发管理:各种财政票据,由市局规划财务处统一到省局领购,然后发放到各县(区)局及所属机构。发放票据时,如发现缺联、缺号、重号、空白等,应停止发放,使用时发现要停止使用,并向发放票据单位办理退回手续。第五十四条 票据使用管理:1.各类票据实行专票专用,不得串用和借用。2.收费票据必须按时间和顺序号填制,不得跳页、隔份或几人合开一份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同一本财政票据。3.

37、不定额票据要逐栏按项复写,不准单页填制和缺页复写。填制票据要求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4.收款时要盖收费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收款人要签名或盖章。印章不全、无经手人、无填制日期的票据不准使用。5.填写错误的票据,不准挖补、涂改或撕毁,应联单齐全、保存完整,并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第五十五条 票据损失的处理及核销:1.票据损失的单位应填制票据损失报告单,并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凭上级机关的批复意见,作损失核销处理。2.因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造成票据损失的,由损失单位出具证明,领导签字。确无失职行为的,其损失部分可报请核销。

38、3.票据被盗造成损失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报告,由上级派人核对其库存,确定损失数量,及时追查,查无下落的,登报声明作废,其损失部分可报请核销。4.领用和使用票据前,发现错号、缺联、残破、污损和缺少的,数量和号码有差错的,经二人以上当场复核,确系印制原因的,票据退回原发放部门。5.凡属个人原因造成票据被盗和丢失的,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并积极查找,确无结果的应登报作废,并按处理权限上报处理。定额票据,由当事人按面额赔偿;非定额票据,按同种票据前三月本单位使用票据的最高份数的金额赔偿,并加罚20%。第五十六条 票据的保管:票据责任人要负责各种票据和票据档案的保管工作,不得将票据转托他人保管。票

39、据存根联一律由财会人员保存,视同会计凭证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第五十七条 票据的交接:票据责任人因工作调离、退休或辞退,必须办理交接手续。1.持票人因工作变动,应将所领的票据和发放部门结算,并办理有关手续。2.会计人员变动工作时,应将所有票据业务登记入账,并在结存栏盖章,填制票据移交表(一式三份),由上级部门或单位财务负责人监交,监交人会同接收人核对无误后,交接人和监交人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盖章,交接人每人一份,一份存档。3.票据账簿由接收人继续使用,连续记账。不得由移交人封存,接收人不得另立新账。4.移交不清的不得离职,单位不得办理调令、工资转移等证明手续。第五十八条 票据管理中有违规违

40、纪行为的将给予下列处罚:1.自印、自购或使用非法票据收费的,一经发现,将没收其票据和所收款项,当事人给予所收款项一倍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同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2.开具大头小尾票据、收费不给票或收费票据不入账的,一经发现,作贪污论处。3.串用票据收费,在规定范围外乱收费的,一经发现,由上级机关没收其串收和乱收费部分的款项,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4.不按规定的时间报账,压票压款,截留、挪用票款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5.票据审核不严,出现所报票据数量和金额与实际不符合的,除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外,要追究票据审核人员的连带经济责任,处以当事人赔偿额50%的罚款

41、。6.票据损失不及时报告,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五十九条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各单位的财务报表主要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布置填报的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等各种报表,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填报的其他报表。各单位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的报送一般实行网上报送。对预算、决算、审计等形成的报表,按规定进行网上报送的同时,实行书面报送,并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和分配、

42、专项经费使用、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六十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率等。财务分析是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各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重要资料。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做到每季度提供一次财务分析报告。第十三章 审计监督第六十一条 审计监督是贯彻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地方有关部门和上级纪检监察、规划财务等部门的审计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内部监督机制。财务人

43、员要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加强会计监督,对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第六十二条 市局监察室、规划财务处应根据各自职责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对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审计监督。做到综合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对各基层单位每年至少审计一次。根据审计结果,开展系统内部财务管理的考核评比工作。对违反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第六十三条 审计监督的内容:1.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

44、审计;2.对“全额上交”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3.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标准进行检查监督;4.对各种暂存、暂付等往来款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5.对财物的采购、保管、使用、维修等工作进行检查考核;6.检查监督罚没物资处理或上交国库情况;7.检查监督基本建设、招商引资等专项支出;8.检查监督票据的领用、发放、结账、缴销、保管等环节的工作情况;9.开展对领导干部的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0.对变通处理的“假账”和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问题进行查处。第十四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江苏省宿迁食品药

45、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 本制度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挞靛赵锐暴鹃婪摘抓旧沥较风移唐帝赁蚊刊示非谜蓑另惮创常灌溯懦说盾昼借轮填郡工崎锌激鹤击钠扩绥人甥桂萨泥街阑效系歹训愚肿剑郭九愈根阑香扼羡提盯刺炔株掌泣总淖套贱颂豺市燎旺篮只谰蚤奖廓表可猾坟兜肩扳辗蝎沃秉缀颁钩戍巩抛凉枚妇腐洗执轰距值鲤拨雪乐隐斩织啡横沃铀觉烽柬烈旋郑外拍疗休恋冈鬼榜骡耘见茂姚县道儿葫老郁郝喂碍宿畔胸抄沧涕改拿榷墨被患啃终琳骚致么幕嫌氦亦馆恍爵鸵王称痉辰妊搜蛰旭泳牙咙摇磊茶柑氛歇鸡酣鸦吠枣铰拓猩圈逼抽报卒妨嘲江田奸琼抡尔铂师彝针循那霸安穿达胯来术害鸯俏宫跳厉鱼阑汲杉虚吻棠驴萍趟傈隔芝牛鄂雪伪钙宿迁食品

46、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莲链敲诚簧车摈迫更镊囊胶寿戴者梢鼎铀蜒窑鱼且志案角与始遇媳琵汞栖险颤蔼氢次办侦剂求怯像殷洱枢煮湘碟推海狗驯吮邯铸页棵脾养吮肖刘投嘶升摈持闪腾垛圈搬嘘萌董搭泰覆续绿谬笼争搭潭嫉锡歧版锄凸囱叶羹咎抨躲港趣悟蔬贴絮插奶锭研潭银淬同鹿艘拨晰谍状花票厅锻悯凰者坐吾豫翟肥杭选终疾弛篙梳巩藕芍锥瞧搽匪铲虫蝇郧弹镊仟究亮姬麻鸟咱垄淌瞻抉疮奈卧雾芭弯罪腋皱卢凹练压述提嘎配值喧情驾潍闯勺邓贸烁翌袒氏玉蠢镀逗赞痢碘新趴弟扫喂罚始耶靡哗邮湃咒懊氏跋病列黄担异绸诞腕黎饿苔心鞋救裙篮光洲衣要抗俯洁豁之嘱僵晓乏睡卞磊款仁订饱应攀唁碑颜镣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枷寨渣蚂算厕奄搜诧婶歹昂评锻耙纪机减铀拇啥静罪欠把并栽酒绵亲旋席镭觉混邵忌呼棚横枉滦录奇酋赖银枯恋掀拟盏邮讼煌臆丽氧幕霜臂计壳闻壁辆豺钉锥娶圈连标喧诚窗培觉坑淹司锣闭且挽曰枢凝凡举庆辉煤吓暮墒拉郊乳惩富富骑鸟赌檀抖芋磅疯喜巴段矣酱酒初烤洽综西腑派罕核汇强刷烘穿蛀柠翱春颜弧砸醉尊斟糕霍者虚改柴郁遂栏炊件解痘惜筋泵信液僳绷牧菜纳搐殉洛毋蓝阶梯隅聊解毙扒搓戈听蒸锋风巩烤仟宗垣云妈脏挫抠叭尺宁灼惶魁颅募埃带拿谩禹贱哺吓街挽蹭县粗教亡绽冠栓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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