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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双堆集烈士陵园外遗零散烈士墓挖掘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AHHP-2013-047
濉溪县双堆集烈士陵园外遗零散烈士墓挖掘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HHP-HB2013-047(招标代理)
招 标 人 : 濉溪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规范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附件、附表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招标文件的意见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濉溪县双堆集烈士陵园外遗零散烈士墓挖掘工程
2
建设地点
濉溪县濉溪镇、刘桥镇、百善镇、临涣镇、韩村镇、五沟镇、孙疃镇、南坪镇、四铺乡、铁佛镇
3
建设规模
零散烈士墓约2690个,分布在濉溪县濉溪镇约3个、刘桥镇约450个、百善镇约173个、临涣镇约111个、韩村镇约25个、五沟镇约52个、孙疃镇约222个、南坪镇约1348个、四铺乡约274个、铁佛镇约32个,总投资约215万元。
4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
5
工期要求
工期为:250个日历天 (以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令日期为准)。2013年10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工程量的90%,2014年4月5日之前必须完成全部工程量。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8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9
工程量清单
计价方式
采用 综合单价 报价法
10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1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无中标变更后尚未竣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一经发现有在建工程,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3
投标有效期
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资料费
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在开标前一小时到濉溪县招标采购中心二楼财务室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并领取发票)
1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即可自行进行踏勘
16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无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与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1套。(含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
1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濉溪县闸河路仲家巷43号)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7月9日15:30时(北京时间)
19
开标地点及时间
地点: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三楼会议室(濉溪县闸河路仲家巷43号)
开标时间:2013年7月9日15:30时(北京时间)
20
评标办法
详见第三章
21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信誉保证金20%作为履约担保金
22
招标疑问提交时间和疑问答复时间
提交疑问时间:投标人于2013年7月4日下午 17:00 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至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发到774602518@信箱
疑问答复时间:2013年7月5日下午 16:00时(见濉溪县招标采购网,网址:;备注:不排除补充答疑的可能性,请各投标单位于开标之日前务必浏览该网站。)
23
投标信誉保证金
和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信誉保证金为:43万元;投标保证金为:4万元;必须在2013年7月9日10:00时前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业主单位指定账户分别汇入。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分别汇入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
帐 号:1331701021000040787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注:在缴款凭证上请分别注明“缴濉溪县双堆集烈士陵园外遗零散烈士墓挖掘工程信誉保证金”和“缴濉溪县双堆集烈士陵园外遗零散烈士墓挖掘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未注明者,后果自负)
24
控制价
(最高限价)
2152000元(含80.7万元预留金)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可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已满足施工要求;
(4)临时施工场地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4工程慨况
濉溪县双堆集烈士陵园外遗零散烈士墓挖掘工程,位于濉溪县各乡镇,工程投资约215万元。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资格后审办法。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中标后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招标人不承担有关的责任、风险和蒙受损失。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最高限价与工程管理
6.1业主最高限价为2152000元(含80.7万元预留金),其中单个零散烈士墓的挖掘、装车、回填、运送、安放等的最高限价为800元(含300元预留金,其中270元作为迁移烈士墓有关补偿费用,30元为中标单位开发票费用)。
6.2工程管理及验收
6.2.1凡发包人提供计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中标人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分包。如需分包,需经发包人同意。
6.2.2发包人负责工程的征地、拆迁、杆线迁移等工作。发包人协助中标人办理其施工所需要的手续。
6.2.3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监理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6.2.4发包人负责协调解决各单项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有关地方矛盾。同时为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为中标人准备好施工所需的各种证件。
6.2.5中标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送发包人审查,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方案,并严格按相关施工规范施工,自觉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并符合施工规范。
6.2.6中标人施工期间要抓好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2.7在每个单项工程完成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十五日内,发包人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
6.2.8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如发现需变更设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经监理确认并明确意见后,发包人在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做出书面答复,如因答复不及时影响中标人施工,中标人工期顺延,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
7、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6.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此项费用,不需单独列项。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二)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规范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附件
第七章 招标人、代理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文件的意见
8.2 除8.1内容外,经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法予以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必须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发现招标文件残缺、招标文件及评标细则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等内容,容易引起歧异时,请在获取招标文件5日内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逾期不得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质疑,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各投标单位须对工程量清单予以核实,如有异议须在5日内提出,招标人予以核实调整。对于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经濉溪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在濉溪县招标采购网()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等内容均在濉溪县招标采购网()上公布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和资格投标文件三部分组成。
12.2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2.1投标报价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法人授权委托书
(4)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12.3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2.3.1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等。
12.3.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
(4) 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
(5)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做出更好的调整。
12.3.3承诺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2.3.4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内容
12.3.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4资格标后审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表
资格后审的评审以各类原件为准,并且所有原件的有效性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未提供原件的视为不合格,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须分别编制资格标、技术标及商务标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除提供文本资料以外,必须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14、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14.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补充文件以及工程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14.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或遗漏。
14.5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不予结算及支付。
14.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4.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因投标人的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8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4.9商务标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淮建[2009]137号要求签字盖章的,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是不同人员。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
16、投标有效期
16.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45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17.1按照濉溪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须分别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分别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3年7月9日10:00时前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业主单位指定账户分别汇入。“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分别汇入以下账户:
帐户名称: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
帐 号:1331701021000040787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
(注:在缴款凭证上请分别注明“缴濉溪县双堆集烈士陵园外遗零散烈士墓挖掘工程信誉保证金”和“缴濉溪县双堆集烈士陵园外遗零散烈士墓挖掘工程投标保证金”如未注明者,后果自负)
开标时由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核查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凭证及指定账户到户情况。
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7.3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从开标当日起3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其余推荐中标候选人缴纳的“信誉保证金” 和“投标保证金”于公示结束并正式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17.4中标人“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4.1中标人的“信誉保证金”于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返还40%,开工之日返还20%,工程量完成60%时返还20%,余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17.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人办理信誉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退款时,未中标投标人由其投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明和退款申请书办理;中标人由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退款申请书办理
17.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5.1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投标文件的;
17.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
17.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8、投标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提交投标替代方案。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工程量清单书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9.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9.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0.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和资格标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商务标”、“技术标” 、“资格标”。
20.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可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0.1.3 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和资格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开标前不得开封;
(4)投标人名称。
20.1.4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分别随商务标正本、技术标正本封装。为便于评委评标及以后的工程管理,要求技术标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采用word格式,其中计划图表、平面图可采用Excel、AutoCAD格式;为便于商务标评委详细评标,
20.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2.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否则,补充、修改通知无效。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5、开标
25.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准时出席开标会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的,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的,必须出示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本人身份证,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拟派项目负责人也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出示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明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同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信誉保证金缴纳的原始收据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收据。以上证件不能出示或不符合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招标项目竣工为止。
25.2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5.3.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5.3.2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25.3.3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
25.3.4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宣布检查结果;
25.3.5 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先进行投标人资格标评审;资格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技术标的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25.3.6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投标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商务标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淮北市建设委员会淮建[2008]11号文件规定进行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将全部从安徽省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
30.1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18款规定要求加盖法人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文件内不一致的;
(五)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未按照淮建[2009]137号要求签字盖章的;(商务标中编制与审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个人)。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投标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
(七)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八)投标工期超过建设工期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九)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十)擅自变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顺序、数量、暂定价的。
(十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0.3 细微偏差
30.3.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0.3.2 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30.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4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内容为准。
3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出现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标出的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合价金额。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31.1.3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31.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31.1.5 投标人填报的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以及其他材料设备采用的品牌、数量、单位、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标准)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进行澄清修正,但所报的单价不变。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2、投标报价的确定
按照第30.3.2条款、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候选人的报价高于复合标底,以复合标底为中标价;低于复合标底,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为中标价)。
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法从中确定中标人。
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3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6.2建筑业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进行3日公示,未发现有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实名投诉的,招标人即可办理《中标通知书》备案手续,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中标人在与招标人订立施工合同后,必须5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进场施工。
37.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8、履约担保
38.1本项目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其中按本投标须知17.4.1的“余款”(投标信誉保证金的20%)作为履约担保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向招标人缴纳。
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重新确定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
39、支付担保
本工程不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40、工程价款的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中标价款(不含建设单位预留金)作为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所有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在施工期间暂不考虑,工程竣工结算时再进行调整。按工程进度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工程决算经咨询机构审计后支付到总造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以上工程款的支付均不计利息)。
4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需调整时,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41.1工程量的调整: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
41.2变更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41.3单价的确定:工程量调整部分,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41.3.1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式确定:
(1)、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下(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未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含10%)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2)、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0%(不含10%)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在该项施工前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1.3.2因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所以在工程竣工结算中,若以复合标底为中标价(合同价)的工程,在执行项目的综合单价时,以复合标底与投标报价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41.4中标单位负责施工环境的协调,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1.5分包与转包。本工程禁止转包,原则上不准分包。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共同确定分包单位。
41.6其他专用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商定。
42、其他主要条款
42.1分包与转包。工程原则上不准分包、转包。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报经建设单位同意,与建设单位一起确定分包单位。
42.2甲方控制使用的每座烈士墓300元补偿费用,按照有关规定,须由甲方、地方政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拨付。
42.3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进行全程录像监督,由中标人准备2台以上数码录像机,必须由甲方指派的录像人员参与方可进行施工,并由中标人给予甲方指派的录像人员适当的野外补助。
42.4经甲方协调部分群众自己自愿迁移墓穴的,费用由中标人在不超过中标价的基础上支付。
42.5外遗墓穴分为有名墓穴及无名墓穴,中标单位在挖掘后,将无名墓穴所挖掘物品送至双堆集烈士陵园公墓并安放完毕,将有名墓穴所挖物品送至双堆集烈士陵园管理处,并协助登记。
42.6在墓穴迁移过程中,烈士墓穴中的陪葬品必须一并放入指定地点,并在运输过程中妥善保管。
42.7其他专用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商定。
43、补充条款
为保障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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