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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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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101总部及研发大楼项目电梯供应及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ZB/SF 10.0XX-2010/0747-1060SITCV075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建设单位: 工程管理总承包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17年6月 第0页 共86页 采购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和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1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施工界面划分 86 第六章 评标办法 103 5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 1. xxxxxx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机构)受xxxxxx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以国内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xxxxxx工程有限公司xxxxxxx安装工程参与投标。 2. 本次招标内容为:B区研发和办公楼外立面维护和清洁用擦窗机设备的深化设计、生产、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后期服务。 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x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每天上午xxxxx,下午xxxxx(北京时间)。接受邀请的投标人可到下述招标机构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xxxx元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 本次招标根据各投标人要求决定是否组织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 2012年5月15日前必须向本招标文件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x时以前递交到下述开标地址,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开标时间及地址:兹定于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在下述地点开标: 开标地址:xxxxxxxx 招标代理机构: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 邮 编:xxxx 业务联系人:xxxxxx 电 话:xxxxx 传 真: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 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xxxx年xxx月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和投标人须知 投标资料表 投标资料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正,表格中的条款号是对应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编号。 条款号 内容 1.1 招标人名称: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总承包单位: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xxxxx。 招标机构名称: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地址:xxxx。 电话:xxx 传真:xxxxx 1.2 招标范围: B区研发和办公楼外立面维护和清洁用擦窗机设备的深化设计、生产、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后期服务。 具体施工范围和界面划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 资格标准与业绩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时具备相当的资金周转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颁发的擦窗机生产资质证书及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若厂家本身不具备安装资质,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与类似工程经验; 4.投标人须有固定的擦窗机设备维修及售后服务机构,并具备迅速响应的服务能力; 5.允许联合体投标。 5.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都应于北京时间2012年5月3日12时前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公函传真至xxxx或与招标机构业务联系人取得联系。 对迟于上述时间的提问,招标人可以不再予以解答。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开标日期15天前以传真的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盖章确认回传招标机构,确认收到,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将被视作接受所有澄清内容。如需投标人来领取答疑文件,招标人将提前电话通知,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系人:xxxx传真:xxx E-mail: xxxxx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二份电子版本(Word/Excel/AutoCAD版,以U盘单独封装)。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技术三部分组成。 2. 资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a. 营业执照副本(最新年检); b. 资质证书、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c. 投标设备生产许可证; d.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e.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f. 银行资信证明; g.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h. 产品性能说明书; i. 获奖证书; j.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和现在进行的本设备的订货情况和履行合同售后服务情况,服务承诺、用户证明等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a. 深化设计图纸(包含平、立、剖图纸、各构配件图及性能参数等); b. 擦窗机各个工作状态下的平衡分析计算书(含建筑主体结构受力情况); c. 设备、材料的详细说明技术资料,设备主要组件产地厂家品牌来源清单, 若有原厂代理书请提供; d. 技术偏离表(需针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进行逐一回复); e. 擦窗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f. 整个系统以下内容的说明 • 设备的控制与动力系统的工作情况; • 设备速度及灵活度; • 设备整机重量及对结构设计的要求; • 设备各部件尺寸,以保证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大厦建筑条件,配合主体建筑布局进行设计; • 其它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工作界面划分》关于技术文件内容的要求); • 售后服务、保修措施及承诺; 4. 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函、擦窗机供应及安装工程开标一览表、商务偏离表、擦窗机供应及安装工程清单报价书、擦窗机内配置明细报价表、主要设备材料报价表等。 8.2 可选择报价:不接受有备选方案和附加条件的报价。 *9.1 投标总价应包括以下费用: 擦窗机、擦窗机轨道、擦窗机防风销及所有擦窗机相关配件(含土建基础中的预埋件、电源插座)的供货、施工安装及售后服务价格——包括: l 设计、制造费用 l 产品检验检测费 l 包装费 l 运输费(含运输保险费) l 装卸费 l 进口产品的一切税费(如有) l 安装调试费(含人工费、机械工具使用费、安装措施费、水电费、现场仓储费、现场住宿费) l 未正式移交招标人之前的成品保护费 l 售后服务(含人员培训费、培训资料费) l 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l 相应的企业管理费、风险费用、利润、含增值税在内的所有税金和根据法律法规应缴纳的各种政策性费用 备注:招标人无法提供生活区域场地,投标人在场外自行解决或中标后自行与幕墙施工单位协调,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一旦中标,中标价即成为合约的组成部分,招标人认为该价格即为中标人对现场实际踏勘、对招标图纸充分理解、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的基础上作出的报价,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漏报或少报,则由中标人免费补齐相应的材料和设备(品牌同原投标文件内品牌)并进行安装,直至满足招标人的功能要求。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由于投标人以报价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市场价格的判断等)为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2.列出保修期满后三年内提供维保服务和易损件的价格及清单,并保证三年不受涨价因素影响,此项价格不计入投标总价,但作为评标时评价的因素之一。 9.2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项目现场: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与安装工期: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及施工界面划分》。 11.1 合格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功能、技术要求,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 *12.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日历天。 *12.3 投标保证金须采用以下形式: 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于 年 月日前电汇到指定账户: 账户名: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人民币开户行: 账号:xxxxxx 2.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标书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电汇的电汇底单复印件与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 13.1 投标文件的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两份电子版本(U盘封装)(word或excel版本或AUTOCAD版本)。 13.4 投标语言:中文。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1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北京时间) 地点:xxxx 18.1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时(北京时间) 地点:xxxxx *20.4 投标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做废标处理: 1. 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均为关键条款,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 2.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文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不一致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6. 明显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8.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9.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 21.2 评标办法:评标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认定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初步审查的投标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打分。 26.1 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提交形式为银行履约保函。 附件1 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函 致: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关于xxxxxx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安装工程项目项下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账 号: 以上信息供贵司退还保证金时使用,我司保证以上信息正确。如因上述信息错误导致贵司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我司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章: 日期: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概述 1.1 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详见投标资料表1.1)委托,就投标资料表1.1款中规定的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1.2 本次招标的范围如投标资料表1.2款中规定,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有任何异议,须在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技术偏差一览表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部分,招标人将视同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相应的所有条款。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见投标资料表2.1款规定。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28款向招标机构提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应计入投标总价。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对于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 u 投标邀请 u 投标人资料表和投标人须知 u 合同协议书 u 投标文件格式 u 技术要求及施工界面划分 u 评标办法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买方,招标机构或买方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机构和买方如认为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日前3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后应回函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依相关法规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修改通知每一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适用法规 7.1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资料表第8.1款中列明的内容。投标人必须按附件格式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证明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必须详细填写,偏离表内未填写的内容,将被视为投标人全部接受招标文件的相应条款。如中标人在签约时,以投标文件未在偏离表中列出的内容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将有可能导致投保保证金被没收并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有权按评标时的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 8.2 对于可选择报价的规定请见投标资料表第8.2款。 9. 投标报价 9.1 报价要求见投标资料表第9.1款。 9.2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要求,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产品、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服务及货到投标资料表9.2款中规定地点的运输和保险费用。 9.3 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第四章 附件五”的格式和内容详细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项目,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 9.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9.5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9.1款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和买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9.6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应付的关税、税收和其它税负应包括在单价及投标总价中。 9.7 最低的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应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11.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样本、数据,以投标文件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文件附件和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必要的产品样本,每种投标产品均应附彩色照片壹张或彩色样本图片; (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运转、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4)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5) 详细的交货清单; (6) 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即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 (7) 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11.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最终用户应拥有合法的使用权。 12.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资料表中第12.1款中规定的期限,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无效。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2.2 投标保证金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资料表中第12.2款中规定的天数,金额不应少于投标资料表中第12.2款中规定的数额。 12.3 投标保证金须采用投标资料表中第12.3款规定的形式。 12.4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投标人: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至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擅自退出投标活动的; (2)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的,视同放弃签订本合同; (3) 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函的规定签订合同; (4) 中标人未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28款之规定提交服务费。 12.5 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附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均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2.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规定见本须知第24款。请各投标人在投标书内提供开户银行账号以便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资料表中第13.1款中规定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文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副本不应为复印件。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招标文件规定必须盖章的地方,应盖投标人公章。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4 投标语言的规定见投标资料表中第13.4款。 13.5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印制并装订,文中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标题采用加重宋体四号字,标注文字采用宋体五号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 “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上述所有信封应再封装在一个外装信封中,所有的信封上均应清楚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及“在_______(投标资料表18.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内外层信封封口处均应有授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 14.2 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组成投标文件各项应分别装订并密封为以下两个部分: (1) “技术标”部分:全部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 (2) “资信标”部分和“商务标”部分:全部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 14.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按照以上两个部分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袋中(电子版本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文件袋上写明各部分名称。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密封袋和封条密封。在投标文件袋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一枚。 14.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 投标截止日期 15.1 招标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资料表15.1款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5.2 招标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 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人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现场。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除非招标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6和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电报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8.1 招标机构在招标邀请及投标资料表第18.1款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核实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第17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18.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8.4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须在该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其唱标价格。 19. 投标文件的澄清及与招标机构和买方的联系 19.1 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和买方可自行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19.3 必要时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盖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4 有关澄清要求和答复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19.5 除了上述情况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招标机构和买方进行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招标机构和买方以引起招标机构和买方的注意,则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 19.6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和买方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0.2 算术错误在一般情况下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投标总价与数量乘单价的积而得到的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如果招标人认为单价或文字描述存在明显的严重错误,将以总价或数字描述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承担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的风险。如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和投标文件内的价格不一致,将以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进行评标。如果该投标被选择中标,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不一致的报价中较低的报价签约。 20.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4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如果发现投标资料表中第20.4款中规定的情况,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 评标方法 21.1 经过初审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1.2 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投标资料表第21.2款中规定的方式进行评标。 21.3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组建,成员总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1.4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参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 六、授予合同 22. 资格后审 22.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的标准审查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对其是否能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进行判断,从而决定中标通知书的授予。这一决定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实力和人力资源情况,特别是投标人目前的合同任务是否影响该投标人承担的未来责任以及当前所卷入的诉讼。这一决定将建立在审核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有关投标人资质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基础之上。 22.2肯定性的判断结果将是授予有关投标人合同的先决条件。否定性的判断结果会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如果出现这类情况,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单位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按照上述22.1款作类似的审查。 23. 数量变更 23.1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需求数量和服务授予合同。 24. 中标通知书 24.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机构将用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中标,并通知未中标人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25. 签订合同 25.1 本次招标的供货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评审后确定的中标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 25.2 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提供有关资料,并到投标人所在地和案例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25.3 建设单位(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供货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安装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5.4 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货,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26. 履约保证金 26.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投标资料表26.1款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在电梯取得准用证后1个月内有效。 26.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6.1条规定执行,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将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按评标时的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7. 保密条款 27.1 除了投标人为投标所雇人员外,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总体设计所涉及的书面和磁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招标人保留追究卖方法律责任的权力。投标人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投标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投标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使用本招标书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4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6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28.1本项目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项目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遵循《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类正常标准下浮32%取费。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一)擦窗机买卖合同协议书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买方: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买、卖双方就xxxxxx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研发中心擦窗机采购安装工程所需的 擦窗机设备 购销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价款总金额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其中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卖方的承诺函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函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 合同标的物清单 第五部分 合同技术质量标准及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1 货物及配置清单 合同附件2 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 合同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合同附件4 安全生产及环保协议书 合同附件5 保密承诺书 合同附件6 合同技术质量标准及要求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除投标函外的其他部分 3. 本合同各组成部分的解释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卖方的承诺函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函 (5) 合同专用条款 (6) 合同通用条款 (7) 合同标的物清单 (8) 合同技术质量标准及要求 (9) 合同附件 (10) 投标文件除投标函外的其他部分 4. 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 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协议书》以下无正文。 买 方 卖 方 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 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邮编: 单位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货物买卖需要订立,通用于货物买卖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条款。 (3) “合同专用条款”系指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货物买卖实际需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5) “货物”、“合同标的物”均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6)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7) “买方”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 “卖方”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9) “工程”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建设工程。 (10) “工程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地点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条中指明。 (11) “往来函件”系指买卖双方中一方以书面形式和合同约定的方式发给另一方的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件。 (12) “日”、“天”系指日历日。 (13) “工作日”系指除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子。 第2条 工程项目概况 2.1 工程项目名称:见《合同专用条款》。 2.2 工程项目现场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3条 合同标的物 3.1 合同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合同附件。 3.2 合同标的物的制造商、品牌/商标、产地:见《合同专用条款》。 3.3 合同标的物所附带的铭牌、指示、警告标识必须具有中文表示,铭牌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材料应耐腐蚀、耐磨的金属材料,必须牢固附着于设备显著位置,外形美观。 第4条 供货期 4.1 合同标的物的供货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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