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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2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以外的
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
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中小学校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
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
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备用金),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
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
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
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已核
销其他应收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
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
款。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中小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
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
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
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
(一)中小学校购建的房屋及构建物,不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
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核算;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
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其中的
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
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
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
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四)中小学校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
核算,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
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
资产核算的依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
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
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折旧辅助账,登记固
定资产原价、当期应计提折旧及累计折旧等情况。
五、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
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
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
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
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
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
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
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
算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
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
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
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
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 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
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
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
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余额后的金额确定。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
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
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
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
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
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
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本科目。
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
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
置资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
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
目。
六、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
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
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
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
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
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
产损溢”科目。
处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
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
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
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置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处
置过程中取得相关收入、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置项目,还应设置“处
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中小学校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
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置资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
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应收及预付款
项核销]或“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科目[长期
投资、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贷记“存
货”、“固定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处置存货]或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贷记本科
目(处置资产价值)。
3.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
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4.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
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
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
(三)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捐出、调出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捐出、调出存货]
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捐出、调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
(四)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贷记“长
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转让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3.转让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
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科目“四
(二)”有关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
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
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
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内(含1 年)的各种借款本金。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举借债务。
2101 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
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
中小学校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本科目核算。
中小学校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
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金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
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
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
“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计算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
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向职工支付工资、津贴补贴等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三)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
缴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
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五)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支付其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
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302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因购买材料、物资等而应付的款项。
中小学校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
汇票)或发生预收账款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305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
专户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 年
内(含1 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
中小学校的代管款项在“代管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
算。
2501 代管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
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交付的教科书费、作业本费、食堂伙食费等
代收费,以及党费、团费等代管经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教科书费、作业本费、食堂伙食费以及党
费、团费等代管款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管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代收各类代管款项,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或退回代管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各类代管款项尚未支
付的余额。
三、净资产类
3001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
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至本科
目,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
成)剩余资金结转至本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
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长期投资”科目。
(四)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
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
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中小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
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
途净资产的金额。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
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长期投资”、“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
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
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二)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
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
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投资),
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
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科目。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长期投
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处置时,借记本科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
额。
3201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
的净资产。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
助学基金”、“其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修购基金△,即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照事业收入和
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
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本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
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中小学校按照非财政拨款(补助)结
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中小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
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专用基金,即中小学校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
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三、专用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和使用修购基金△
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按照提取的
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修购
基金)。
按规定使用修购基金时,借记本科目(修购基金),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修购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
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基金
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费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
科目,贷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年末,按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
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职工福利基金)。
按规定使用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职工福利基金),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职工福利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
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科目。
(三)接受或提取奖助学基金
1.接受和使用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
收到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捐赠收入”科目。
使用此类捐赠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
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按照当期实际收到的此类捐赠金额,借记“其他收入—
—捐赠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当期实际
支付的此类捐赠金额,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贷记“事业
支出”等科目。
年末,按照当年尚未使用的此类捐赠余额,借记“非财政补助
结转”科目,贷记本科目(奖助学基金)。
2.提取和使用奖助学基金
按规定提取奖助学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奖助学基金)。
按规定使用此类奖助学基金时,借记本科目(奖助学基金),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提取和使用其他专用基金
如有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
支出科目或“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使用其他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
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专用基金余额。
3301 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
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两
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下
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还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
性基金预算拨款,下同)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公共财
政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
支出结转);将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
目,借记本科目(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贷记“事业支
出——财政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财政补助各明细
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
项目余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项目
支出结转——××项目),贷记或借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三)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
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
录。
四、中小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通
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数额。
3302 财政补助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
科目”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补助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对财政补助各明细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按照
有关规定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
余”科目,借记或贷记“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项
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余额度
的,按照实际上缴金额或注销的额度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或额度的,做相反会计分
录。
四、中小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
过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数
额。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收
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非财政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事业
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
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
目,贷记“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科
目下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应当对非财政补助专项
结转资金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
1.尚未使用的专门用于奖助学的社会捐赠余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专用基金——奖助学基金”科目。
2.将已完成项目的项目剩余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缴回原专
项资金拨入单位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留归本单位使用的,借记本科目(××项目),贷记“事
业基金”科目。
四、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年末,将食堂收支净额结转
至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食
堂资金结转)。
五、中小学校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事项,
通过本科目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非财政补助专项结转
资金数额。
3402 事业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
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二、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事
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
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
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以及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
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其他支
出”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上缴上级支出”、“对
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
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
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告期
末累计实现的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自年初至报
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403 经营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
支相抵后余额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余额。
二、经营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经营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经
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如本科目为贷方余额,
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
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如本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
亏损,不予结转。
三、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经营结余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的
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截至报告
期末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年末结账后,本科目一般无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反映非义务
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累计发生的经营亏损。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
结果。
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或
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经营结余”科目
贷方余额结转至本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中小学校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
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四)年末,按规定完成上述(一)至(三)处理后,将本科
目余额结转至“事业基金”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
“事业基金”科目。
三、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收入类
4001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公共财政
预算安排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
目;两个明细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
的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
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
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可以按照教育事业费拨
款、教育费附加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中小学
校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
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
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
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中小学校根据代理银行转来的授
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
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中小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
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
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属于以前
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
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
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政补助结转”科
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用政府性基
金预算安排的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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