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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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磷遵义碱厂岗位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委办[2012]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及集团公司2013年度安全生产环保暨节能减排工作会精神,结合本厂岗位人员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完成集团公司对我厂“两个基地”的建设任务,适应工厂生产的需要,全面提高生产操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以及综合素质,实现生产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生产操作人员的培训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是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和创一流企业的重要内容,与生产任务一样进行考核、奖惩。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教育培训,不涉及安全、技能方面合法合规性的教育。安全、技能方面合法合规性的教育,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教育培训内容由各生产部门组织编写,报技术发展部、安全质量部审定。
第六条 本制度由各生产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人事部、技术发展部、安全质量部配合。
教育培训对象
第七条 本厂所属各生产单位的操作工、(机、电、仪)维修工、分析工。
第八条 各生产(维修)车间的值班长、技术员、安全员及主任助理以上管理人员。
第九条 各生产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安全员。
教育培训教师
第十条 各生产部门选定的老师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十一条 厂技术、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十二条 培训教师选定后由部门、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评定。
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三条 本岗位应知应会
13.1 本岗位任务、生产原理等;
13.2 本岗位所用原料、辅料、中间体、产品的理化特性,危害等;
13.3 本岗位危险源;
13.4 本岗位作业过程危险设别及防范;
13.5 本岗位职业健康防护知识;
13.6 本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安全规程;
13.7 本岗位工艺指标以及其异常波动的原因及处置;
13.8 本岗位禁忌事项。
第十四条 设备、设施管理
14.1 本岗位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及维护保养要点;
14.2 本岗位设备润滑要点;
14.3 本岗位设备、设施的清理、清洁要点;
14.4 本岗位设备、设施易出故障部位;
14.5 本岗位设备、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点情况;
14.6 本岗位责任区范围及“6S”要点。
第十五条巡回检查
15.1 本岗位巡回检查路线、内容、频次;
15.2 本岗位巡回检查重点;
15.3 发现异常汇报处置程序、方法;
15.4 巡回路线中的禁忌事项。
第十六条现场确认
16.1 本岗位系统开停车确认内容;
16.2 本岗位单设备、设施开停车确认内容;
16.3 本岗位设备、设施检修前交出确认内容;
16.4 本岗位设备、设施检修后试机前确认内容;
16.5 本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性能、所处位置及如何正确使用;
16.6 本岗位现场确认禁忌事项。
第十七条 应急处理
17.1 本岗位上下工序异常情况对本岗位的影响及处置;
17.2 本岗位工艺指标、安全指标、经济指标发生异常的原因及处置;
17.3 本岗位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17.3 本岗位发生事故后如何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
17.4 发生事故后如何避险
教育培训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以车间、生产部门(单位)为主,人事、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为辅。
第十九条 生产部门(单位)考核以书面考核为主,车间及其他部门考核以口头抽查为主要形势。
第二十条 车间考核每月一次,生产部门(单位)考核每季一次,其他部门考核随时进行。
第二十一条 所有考核由考核部门建立考核档案。
教育培训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对考试、抽查不合格人员按照自定制度进行考核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人事部、技术发展部、安质部严格执行本制度,按时组织完成检查、抽查工作,对未按时按规定完成教育培训工作及考试、抽查工作的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按工厂《劳动人事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部门、车间按《开磷遵义碱厂年度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根据以下条款,人事部、技术发展部、安质部对抽查不合格人员按照本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对抽查不合格人员达到部门总人数10%、车间总人数3%《开磷遵义碱厂年度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部门、车间进行处罚。
24.1 各部门、车间被抽查第一次不合格的人员,由抽查单位通知车间,部门、车间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其进行再教育培训后复查。
24.2 一个月的时间再教育培训后复查仍然不合格的人员,对其罚款30元,给予十五天时间补课学习后复查,车间分管副主任、分管安全副主任和主任分别罚款50元,同时通报部门第一责任人督促车间负责人对抽查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课学习。
24.3 十五天后复查还不合格的人员,罚款50元,离岗到人事部补学,培训教师罚款50元,车间分管副主任、分管安全副主任和主任分别罚款150元,部长罚款100元。同时扣除所在车间管理人员每人当季50%的风险抵押奖励返还,扣除所在部门(含各室)管理人员每人当季30%的风险抵押奖励返还。
24.4 凡离岗到人事部补学的人员,由人事部安排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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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乙烯车间查看后无意见
石雄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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