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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公司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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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安徽省电力公司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要求,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教育培训工作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服务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为宗旨,以员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重点,以大力开展全员培训为手段,建立与安徽电力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员工教育培训体系和运行机制。第三条 加强企业文化、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的培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的协调统一;培养和提高员工的学习能

2、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第四条 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实施。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 在安徽省电力公司统一领导下,实行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以及公司其它直属单位、县供电公司三级管理体制。第六条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制定公司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省公司发展战略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任务与目标,制定公司系统中长期教育

3、培训规划;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满足企业长期发展和岗位任职现实需要为目标,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员工定期学习培训制度,完善和强化“工作培训工作(转岗)”的岗位动态培训机制;建立教育培训质量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员工培训与上岗、薪酬等管理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四)负责对公司系统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对公司系统教育培训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对承担省公司教育培训任务的机构进行资质审定。(五)汇总、审核公司各单位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会同财务部门编制公司本部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六)负责制定省公司年度技能竞赛、技术比

4、武计划;确定省公司各类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的表彰、奖励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举办的各类竞赛的人员选拔、赛前培训、参赛组织和表彰奖励等;负责公司教育培训证书的管理。(七)负责公司各类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公司系统优秀人才的评选等;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司聘任的技术专家、首席技师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部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开展的培训等活动;负责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重点培训任务和计划。(八)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部署,组织编审和开发相关教材;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开展教育培训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活动。(九)指导省电力培训中心和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

5、展工作。第七条 各市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二)根据省电力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结合本企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单位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根据岗位规范和员工队伍素质实际,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和部门开展各类员工培训;负责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监督和检查。(四)会同财务部门编制本单位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控制、监督预算执行,定期上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五)负责本单位技能竞赛、技术

6、比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举办的各类竞赛的人员选拔、赛前培训、参赛组织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各类优秀人才的评审工作;负责推荐上报各类优秀人才;负责本单位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及培训等相关的资格审核。(七)负责建立本单位“兼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培训教师队伍和三级培训网络;组织建设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技能培训场所;负责本单位教育培训证书的管理及各类教育培训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八)指导所属县级供电公司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第八条 省公司本部和各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专业管理范围和本专业人员队伍现状,提出本专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并向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提出年度培训项

7、目需求。(二)按照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协助)开展本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三)参与培训效果评价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省电力培训中心主要职责:(一)承担公司委托的企业经营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和技能人员的培训项目。(二)围绕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任务,协助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培训项目策划、培训质量评估以及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探索与研究,为省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提供决策支持。(三)加强各类培训的教学管理,优化师资队伍,不断完善培训设施,为提高培训质量提供保证。(四)接受省公司委托,负责编制有关培训教材、课件,负责各类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建设远程教育培训系统。

8、(五)完成省公司交办的其他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第十条 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编制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组建、申报工作,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价。(三)负责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申报、聘用和管理。(四)受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省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第三章 教育培训类别及要求第十一条 员工教育培训主要分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在岗学习、离岗轮训、职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国际合作培训、在

9、职学历学位教育八个类别。第十二条 岗前培训。对各类新录用人员、转岗或晋升职位的员工,必须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新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集中进行3个月左右的岗位资格培训;对接收的退伍军人,未达到岗位规范要求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水平者,必须进行2年左右的岗前脱产培训,使其达到上岗要求。 第十三条 岗位培训。在岗员工每年需接受专门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以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岗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其他管理人员以及技师、高级技师每年参加岗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 10天;其他技能人员每年参加岗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天。根据省公司岗位

10、动态培训机制的有关规定,员工必须接受本岗位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试及年度应试不合格的员工,必须离岗培训。第十四条 在岗学习。本着“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原则,各单位要引导员工坚持在岗自学,并将其作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实施全员培训的主渠道,必须将现场培训作为班组生产人员在岗学习的主要形式,积极创造条件,激励员工在岗学习。第十五条 离岗轮训。根据企业和员工自身发展要求,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分期分批地组织员工离岗轮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对文化程度在高中及以下、技能等级在中级工及以下的生产岗位技能人员,进行中等职业

11、技术教育水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评价,未通过的人员必须分期分批进行 12 年的离岗轮训或转岗培训;对其他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的各类人员,也要分期分批进行离岗轮训。第十六条 职业资格培训。对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和工种的员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员工必须先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学完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以继续教育为主要方式的岗位培训,以完善其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补充新知识和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

12、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0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天。第十八条 国际合作培训。国际合作培训是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特殊形式。公司采用“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赴国外企业、大学和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同时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培训。第十九条 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是提高员工队伍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中青年员工到有关院校攻读相应的学历学位,加快培养紧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对未达到岗位规范要求学历水平的员工,要采取

13、有效措施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岗位业务密切相关的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第四章 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与实施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成立由单位领导负责,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培训委员会,主要研究本单位重大教育培训事项,审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研究有关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教育培训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健全三级培训管理体系,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管理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和充实力量,配强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各级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和实施的部门及人员,为实施全员培训和建设高素质人才

14、队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第二十二条 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要纳入各级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目标之中,作为单位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将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其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定年度计划并认真实施。对未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尤其是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项目,要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经批准后按需送培。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结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员工素质实际,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按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求对员工实施素质文化教育,确立适合不同类型员工特点的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第二十五条 省公司

15、培训中心是员工接受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的主要场所,培训条件、设备、师资水平要能够代表企业先进水平。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为企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各市供电公司要按照省公司的统一规划,建设能满足主要技术工种现场培训需求、培训设备与现场设备同步并适度超前、突出技能训练功能的技能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其在技能人员培训中的重要作用第二十六条 省公司培训中心和各市供电公司要按照培养既能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又能传授生产实践技能的“双师型”培训师资的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能满足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专职培训教师应具有连续一年以上的企业实践工作经验,并达到企

16、业培训师职业能力标准。各单位要有计划地选聘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通过教学技能训练后兼任培训师。各单位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应优先考虑其兼任培训师的工作业绩。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根据电网建设、设备更新和技术发展的实际,不断修订、充实、更新本单位岗位培训考核题库,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十八条 对于没有取得本岗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岗位培训资格证书的在职员工,单位应创造条件,组织其参加相应的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取得本岗位必需的资格证书。员工本人应根据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积极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企业人才规划,按

17、照“专业对口、岗位需要”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实施在职学历学位教育。要加强学历教育管理,建立学习费用由员工与单位合理分担的机制。员工连续脱产学习半年以上或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应与本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实行协议(合同)管理。第三十条 员工参加教育培训必须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获得合格证书。员工由于个人原因终止学习或未能通过培训考试考核的,培训费用自理。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全面加强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电力公司培训项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培训管理流程,加强需求分析、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等环节的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各单位应分层次建立和落实培训责

18、任制,保证培训质量。单位领导班子对建立培训机制负责;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中心)对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建设、培训活动的组织等工作负责;各业务主管部室对培训工作具体推动、培训考核试题库的编审负责;工区(所、队、县公司)对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培训质量保证负责;员工对个人参加培训的态度、培训成绩及在安全生产中的行为负责。第三十二条 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登记制度。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并作为其绩效管理以及上岗、转岗、晋升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三条 建立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每年 6月 30日和12月31日前,各单位要将上半年和本年度教育培

19、训及人才培养工作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培训证书的管理制度和各类教育培训报表的统计、上报制度。第五章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第三十五条 教育培训经费是员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经济保证,其来源如下:(一)主要来源:各单位按年度工资总额的2.5%计提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的1.5%部分由本单位掌握使用,其中的1%部分由省公司集中,用于省公司直接组织的各类人员教育培训、竞赛活动,以及上缴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经费集中使用部分。 (二)其他来源:1、固定资产范围内的教学设备购置与维修、教室或基地的扩建,可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向省电力公司申请项目,并争取列入单位基建、大修、

20、更新改造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在该项目中列支。2、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研制过程中技术培训的费用,在该研发项目中列支。3、新建、改扩建工程在交验投产前对新员工的培训费,在该工程项目中列支。4、工会经费中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技术、技能教育方面的经费和工会为职工举办的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的费用,由工会掌管使用。5、联合办班收入。第三十六条 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一)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当年提取的教育经费,本着节约、高效、合理的原则充分使用,未使用完的,财务部门按规定冲回成本。(二)教育培训经费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管理,人力资源部对教育经费的支用进行控制、监督。(三)每年末

21、由人力资源部将经费开支明细分项汇总后,交单位教育培训委员会审核。第三十七条 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一)支付范围:1、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岗位培训和技术比武、竞赛前训练的培训费用;2、经批准列入培训计划的送外培训费;3、用于员工教育培训的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音像资料的购置费;4、兼职及外聘教师的津贴和酬金;5、员工考试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6、员工培训中编写教学资料、培训考核标准、试题库、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7、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等费用;8、其他用于员工培训的零星开支。(二)下列费用不得从教育培训经费中

22、列支:1、培训基地的基建和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费用;2、送外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补贴等;3、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竞赛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费用;4、员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所需费用;5、其他不属于教育培训经费支付范围的费用。第六章 考核评价与奖励 第三十八条 建立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将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本单位培训管理部门、培训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目标,考核结果要与奖惩直接挂钩。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培训、考核、使用、待遇、发展一体化机制,建立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职业发

23、展通道,激发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动力,激励员工岗位成才,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第四十条 公司定期对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体评价,对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各单位和全体员工。第四十二条 公司直属各单位应遵照本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省公司原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

24、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

25、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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