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深圳市2014年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990207 上传时间:2024-05-1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7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2014年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深圳市2014年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深圳市2014年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深圳市2014年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深圳市2014年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方案深圳市城管局为深入推进我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根据市政府深圳市“十二五”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2013年工作进展情况,特制定深圳市2014年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我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城市宜居环境。二、工作目标(一)巩固2013年527个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小区)创建成效。(二)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居住小区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新增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小区)500个以上。(三)开展有害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等多项试点,全方位推进我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三、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一)巩固2013年创建成效。进一步提高示范(小区)居民垃圾减量分类参与率,发挥示范单位(小区)的带头示范作用。示范单位巩固经费通过单位部门预算渠道调剂解决,财政不再另行安排。示范小区巩固经费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1000户10万元;低于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费用减少6%;高于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费用增加8%。财政补贴主要用于宣传、培训、志愿者补助、小区居民奖励和管

3、理费用以及设施更新维护等开支,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委制定。我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费标准按200元/吨执行。示范小区巩固经费和厨余垃圾收运处理费根据原创建责任单位经费渠道由市、区财政解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委、市城管局)。(二)大力推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居住小区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工作。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以创建“低碳节约型机关(企业)”为主题的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推行电子化办文、纸张双面使用、不用或少用一次性办公用品、饭堂倡导光盘行动等,相关经费在各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企业经费)中

4、列支。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操作指引,指导、检查和监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操作指引,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区(新区)制定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2鼓励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建立居民小区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小区创建申报制度,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小区申报及验收办法。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未成立业委会

5、的小区可由物业管理公司征得小区80%的业主同意)的条件下,向所在区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小区在区城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对通过市、区城管部门验收的居民小区予以奖励,奖励经费由区级财政负责落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居住小区应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三)开展有害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等试点,全面推进我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1开展有害垃圾(废旧电池为主)集中收运处理试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对辖区范围内约100

6、0个单位(小区)的有害垃圾实施收集、贮存、处置。试点单位(小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容器设置费用由福田区财政解决(责任单位:福田区政府)。2开展废旧织物回收以及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由福田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辖区范围内约600个小区的废旧织物进行回收利用。废旧织物回收箱购置费用由福田区财政解决,回收利用费用由委托企业自行解决(责任单位:福田区政府)。3开展中转站垃圾减水试点工作。由罗湖区政府选取1个垃圾中转站进行垃圾减水试点,力争垃圾减水能力提高10%以上,相关经费由罗湖区财政解决(责任单位:罗湖区政府)。4开展垃圾机械化分选试点工作。由龙岗区政府建设一座处理能力800吨/日的机械化分选设施,探

7、索垃圾机械化分选的可行性。相关经费由龙岗区财政解决(责任单位:龙岗区政府)。(四)加快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区(新区)应统筹安排,加快建设进度,力争餐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早日投产运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五)加大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建设力度,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专门制定方案,引导再生资源公司进小区设置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点。出台扶持政策,推动包括废包装物在内的废弃物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四、保障措施(一)完善法规标准。1完善垃圾减量分类标准指引。编制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修订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公园等区域垃圾减量分类实操

8、指引,制订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减量分类示范创建申报和验收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2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研究明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减量分类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二)加强检查指导。1落实检查制度。各区(新区)对辖区示范单位(小区)每季度检查通报一次,市城管局对全市各示范单位(小区)每季度检查通报一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2加强经验交流。市城管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作交流会或现场会,加强各区(新区)经验交流,促进全市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整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三)加大宣传引导。1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垃圾减量分类工作。引导报纸开辟专栏、电台

9、设立专题节目宣传垃圾减量分类知识,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放垃圾减量分类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2协调地铁、机场、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宣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3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减量分类教育。制定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减量分类活动工作方案,将垃圾减量分类知识纳入我市中小学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4利用U站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联合义工组织、环保组织开展垃圾减量分类宣传及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民政局)。5发动市直机关参与垃圾减量分类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

10、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

11、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