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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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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威信县鑫源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二0一三年二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目 录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8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9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2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4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7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0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23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5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26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27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8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014、鑫源煤矿作业场所安全健康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36职业

2、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我矿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各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本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噪声、高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三条:矿井所设立的职业病危害场所监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内容对照本企业相关职业病因素而定。第四条:矿井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结合岗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程序、操作规程,提高职业病防治

3、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五条:矿井实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监督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病防治的基础管理及各项制度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机构是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与职业卫生工作相关的安监科、通风科、综合办公室、职业健康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第七条:职业病防治的职能管理部门为职业健康科,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二名,负责本企业职防工作的基础管理,组织联系相关的体检、监测及评价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

4、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八条:各职业危害作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员,负责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在本单位的组织、落实,负责检查、监督各项职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单位有效执行。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管理第九条:工会、职业健康科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第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所有新上岗职工必须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在职职工也要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对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之

5、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第十二条:职工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派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并由职防管理员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须经职能部门同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第十五条:必须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劳保用品,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第十六条:劳保器具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防护器具性能和防护范围进行正确选用,不准超出防护范围的使用或代用。第十七条:各相关单位要

6、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领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采购部要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第十九条:落实“三同时”原则,采购部对新建及改扩建醒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第二十条:综合办公室、职业健康科要切实做好职业病人管理。职业病人一经确诊,要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要按照规定落实职业病人的各项待遇,定期进行检查、治疗、康

7、复。第二十一条:财务科要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职业病防治经费要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第二十二条:工会要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就职工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第四章 职业卫生监测与职工体检的管理第二十三条:通防部门负责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有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第二十四条:通防部门要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配备相应的设备、人员,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对不能监测的有害因素,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第二十五条: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标

8、准时应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要建立监测结果档案,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监测结果。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科、综合办公室负责全矿的职业健康监护的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在录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体检,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矿承担。第二十八条: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职业。第二十九条:在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要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监护查体;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其终止或解除

9、劳动合同时需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第三十条: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检查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确定。第三十一条:职业健康科要将职工各时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建档保管,并有将检查结果告之职工的义务。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员要按照矿职业卫生职能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的体检工作,做到不遗漏岗位,不遗漏应体检的职工,不遗漏项目。凡一人无故不参加健康体检,矿将对单位处以50元罚款,联责单位党政负责人50%。第三十三条: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正式职工、合同工,工期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应参加健康体检。第三十四条:职业健康科对从事有职业

10、病危害岗位的职工要建立健全有关其个人的健康档案,主要内容有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对于离退或调离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的个人健康档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遗失,遗失一份处以2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其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防管理人员应如实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第五章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第三十六条:安监科负责对全矿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安监科要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岗位操作规程、防护设施的运转、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警示标识的设置,做好职业卫生监查管理。第三十八条:矿井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

11、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第三十九条:各单位要加强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现场管理。要对生产工序进行合理布局,使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要制定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岗位操作规程,现场要设置警示标识;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要要设置报警装置,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等;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要设置黄色区域警戒线。第四十条:各单位要及时为接害职工领发个人防护用品,督促职工自觉佩戴防护用品上岗,特别是在特殊情况下,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要严禁职工不佩戴防护用品上岗。第四十一条:安监科对职业危害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可视情况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六章 附则第四

12、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维护广大接害职工的身体健康,确保企业持续发展,圆满完成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职业卫生宣传及培训工作。党群部、综合办公室具体承担职业卫生宣传及培训工作。党群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及法律知识宣传,每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综合办公室对新上岗职工进行培训,在岗职工也要定期培训,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二、健康监护工作。职业健康科、综合办公室承担健康监护工作。综合办公室要对全矿接害职工情

13、况及时掌握,职业健康科每年要制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查体,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体检结果要及时告知劳动者,对职业禁忌症及职业病人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通防办、防尘工区承担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测设备和人员,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采样要求进行粉尘监测,要确保数据准确。对我矿不能监测的有害因素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及时向职工公布。四、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通防办承担对全矿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要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转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转。五、作业场所现场监督。

14、安监科承担作业场所现场监督工作。要建立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定期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作业场所岗位操规程作及警示标示设置情况、防护设施运转情况、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等内容。六、职业病人的管理。职业健康科承担职业病人的管理工作。要定期组织职业病人进行复查,进期。要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疗养。职业病人的各项待遇要按要求落实到位。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有效防治职业危害,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切实履行各项告知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1、党群部负责在醒目位置处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职

15、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接受员工监督。公告时间: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更换;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更新。2、各有害作业岗位应公布相应的操作规程,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3、在与接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合同中载明。4、对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每位员工,并由本人确认。5、接害职工离开企业时,如实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6、加强职业危害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

16、训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员工自我防范、自我防护能力,促进职业卫生工作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制定本制度。1、工会负责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职业卫生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橱窗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对职业危害因素通过板报、排版说明等形式,向全矿职工进行宣传。2、职业健康科、工会不定期的采用图画、橱窗、电视节目播放等形式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各单位充分利用班前教育、安全活动、悬挂排版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3、在矿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职业健康科、通风科、综合办公室负责协作进行职业危害教育培训工作。4、各

17、单位根据自己的生产情况上报培训人员数量,由综合办公室对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并将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计划纳入矿井全员培训计划中,并按月度实施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5、职业健康科、通风科、综合办公室要通力协作,制定符合规定的培训内容,确保计划按时完成。6、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必须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内容。7、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不少于4学时的职业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计划安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18、外派参加培训。9、各单位必须按照矿安排的计划,按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否则每缺少一人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及本人各100元,同时安排补训。10、综合办公室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档案资料要齐全,以备查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一、防护设施矿井防护设施有:皮带斜井、猴车道必须使用常开侧喷雾或地喷雾,大巷及采区进风石门安设自动水幕,正常使用;运煤系统转载点、卸载点、煤仓、溜煤眼等实现自动化喷雾;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并安设集中加水装置;综采工作面必须使用架间自动喷雾和移降架自动喷雾;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必须安设两道净化水幕,进风流中安设一道净化水幕;炮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安全出口

19、 10至20米范围内安设放炮自动水幕;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安设净化水幕,1030米安设放炮自动水幕,10米范围内安设炮区压高喷雾;综掘工作面使用除尘风机;矿井主风机房安装使用消音塔,机房内采用消声材料,降低风机运转造成的噪声;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消音器,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消音器,并对局扇叶片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局扇噪声,改善掘进工作面作业环境;受噪声影响各井下工种配备耳塞等防护用品,减少噪音损害;对经过治理后噪声仍超标的作业场所通过设置操作间;在各

20、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回风巷安设了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对矿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在线实时监测,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采空区安设束管监测系统,监控采空区的CO浓度。二、防护设施的管理1、采掘区队对各自采掘工作面防护设施进行使用和管理,并由通风科定期对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运转工区对矿井主风机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的防护设施进行管理,由专业维护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与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派选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并由职防管理员定期对上述设施和设备的性能和效果进行检测,确保正常、灵敏、有效。3、通防工区对大巷及采区进风石门自动水幕及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并安设集中加水装置等

21、防护设施进行管理;对矿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在线实时监测,保证了矿井的安全生产;采空区安设束管监测系统,监控采空区的CO浓度进行定期的防护管理。并由通风科定期对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4、运输工区对皮带斜井、强力皮带和各采掘工作面运煤系统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的自动化喷雾等防护设施进行使用管理。并由通风科定期对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5、机电工区对猴车道使用的常开侧喷雾或地喷雾等防护设施进行管理,并由通风科定期对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和装置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废置不用或随意改装,如需对上述设施、设备

22、装置进行更新或改装,必须经职能部门同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三、考核办法(一)防护设施1、因防护设施不完善影响生产,对责任单位区队长罚款100元。2、防护设施损坏后,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区队长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进行处理。通防工区接到委托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并在8小时内修复完毕,恢复正常使用,否则一次对通风科长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制进行处理。3、防尘管径不合格,每处罚责任单位区长50元。4、未经通防办公室批准私自调整防护设施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区长罚款100元。(二)职责要求1、安监科各监察室负责责任区域范围内井巷冲刷及防护设施的日常监督检

23、查,通风科对各区队防尘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通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半月对井下所有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考核。2、防护设施不符合通防企业标准要求,按照安全市场化管理市场价对责任管理人员进行对等罚款。3、矿副总以上领导、各生产部室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防护设施进行管理,当遇到通防设施损坏或丢失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理并进行罚款,否则,对不负责任的管理人员一次罚款50元,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联责罚款。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预防性装备,它的作用是在生产过程中保护职工的安

24、全健康,是劳动保护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劳动防护用品免费发放给劳动者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扣留和挪用员工应享受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职责1、综合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考核配置管理工作。2、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审批工作。3、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4、各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工作。5、安监科负责监督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6、矿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及其他矿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工会、安监科、综合办公室等负责人为成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主任

25、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日常管理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公室成立劳动防护用品跟踪调研小组,成员由工会、安监科、综合办公室等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跟踪调研小组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从采购、发放到使用意见的反馈进行动态管理。三、劳动防护用品的运作流程(一)劳动防护用品考核配置1、综合办公室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结合本矿实际工种范围,并对各工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考核配置。由于我矿现在开采水平加深,加大了工作服和矿胶靴的磨损,因此将采掘单位职工的工作服和矿胶靴的使用周期改为8个月,井下辅助单位职工的工作服和矿胶靴的使用周期改为12个月,其他下井人员的工作服和矿胶靴的使用周期改为18

26、个月,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仍按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全矿员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档案,并根据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到期和使用情况,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花名单,各单位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花名单填制劳动防护用品领取单,并做计划报采购部。(二)劳动防护用品审批采购部将劳动防护用品领取单和计划单汇总后报各分管矿长审阅,采购部将审批后的资料送交办公室。(三)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部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数量、品种、型号、类型进行采购,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综合办公室、办公室、工会、安监科、澡堂办联合负责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

27、劳动防护用品一律退货。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经验收合格后通知领用单位进行领取。(四)劳动防护用品发放领用单位将劳动防护用品领回后必须发放到职工个人,各单位要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帐,职工领取劳动防护用品时在台帐上签字领取,员工签字后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帐交区务大厅统一保管,否则罚责任人20元。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发放,对单位党政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监科负责对各工作场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不按规定使用佩戴的进行制止和教育,并根据情况罚款1020元。(六)下井职工的工作服和胶靴,由澡堂办统一管理,到期更换时由综合办公室通知各单位(

28、区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四、培训综合办公室和安监科定期举办劳动防护使用知识讲座,教育职工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新工人入矿后上岗前应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五、突发性或集中批量领用由使用单位或服务单位以书面形式(载明理由、数量、规格等)报请分管矿长批准后,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劳动防护用品领取单报采购部。六、其它地面统一制作制服的单位,要将发放台账交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控制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的生命健康,特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进风井口必须布

29、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第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第三条 井下所有煤仓、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第四条 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有综合防尘规定,对防尘系统及防尘设施做出具体要求。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第五条 坚持湿式打眼,井下所有地点严禁干打眼(粉尘和煤粉量监测眼除外)。所有地点应采用风钻打眼,严禁使用电煤钻打眼。第六条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每支水炮泥必须灌满水

30、。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开启水幕。第七条 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坚持使用个体防尘保护。机掘工作面、采用锚喷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除尘器,并保证使用正常。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米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第八条 所有炮采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及上(下)机窝爆破必须进行短壁快速注水,煤层厚度1.3米以上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实行超前注水。注水工艺、参数符合矿井实际,单孔注水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或等于1.5%或者煤体含水分大于4%。第九条 井巷清扫冲刷煤尘1、井筒、采区上(下)山、主要运输大巷每旬至少冲刷一次。2、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30m范围内,爆破前后必须洒水

31、灭尘,冲刷岩(煤)帮,并填写洒水记录。记录要明确洒水人员姓名、洒水地点长度、爆破前后等情况,并签字备查。3、井下易积尘点,如运输机道、转载点、卸载点等地点要及时清扫煤尘并洒水。4、井下任何场所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地点。5、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每天至少冲刷灭尘一次。其它地点的洒水次数,必须有明确规定,落实人员、时间,并形成制度。各地点的洒水情况必须有记录。第十条 我矿设置专职测尘员,负责日常测尘工作。第十一条 我矿委托新汶矿业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进行噪声测试,并根据测试评价结果进行改进。二、检测点设置第十二条 按规定在井下采掘工作面、转载点、翻笼、煤仓装车点、地面洗

32、选厂设置粉尘检测点。第十三条 按规定在洗选厂设置噪声检测点。三、检测周期第十四条 粉尘检测制度1、每半月对采掘工作面和主要场所全面进行一次粉尘测定,地面洗煤厂每月全面进行一次粉尘测定。2、每半年进行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和粉尘分散度的化验分析,并有记录备查。3、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4、采集的个体呼吸性粉尘样、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样品,要按规定时间送检。5、粉尘测定仪和个体呼吸性测定仪应按周检规定进行检定。第十五条 噪声、毒物检测制度每半年对洗选厂噪声、井下空气中毒物进行一次检测,并有记录备查。四、检测单位第十六条 我矿所有作业场所的粉尘样品和噪声、毒物测试均委托新汶矿业集团公司职业

33、病防治所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出评价。五、经费保障第十七条 采用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定期对粉尘测定仪和个体呼吸性测定仪送有关单位鉴定维护,定期对粉尘样品送检,确保测尘和控尘工作的正常进行,按规定进行噪声、毒物检测。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有效防治职业危害,维护员工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综合办公室、职业健康科负责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上岗前进行健康查体,杜绝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上岗。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上岗期间定期进行健康查体,以接触煤尘为主的员工每两年查体一次,以接触岩尘为主的员工每年查体一次,

34、接触噪声、高温,有害气体的员工每年查体一次。3、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曾接触粉尘的退休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健康监护结果及时通知本人。4、综合办公室对已有职业禁忌症的接害员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对查出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要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处置,及时进行伤残度等级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5、职业健康科为接害员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害员工有权索取本人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6、企业必须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职业医生及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健康监护查体。7、职业健康监护查体费用由企业承担,财务科门要确实保证足效到位。8、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

35、健康监护查体,查体率必须达95%以上。9、职业健康科及时掌握全矿接害职工分布情况并建立档案,确保健康监护顺利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职业健康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4、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

36、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5、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6、如果终止生产经营,则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7、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申报情况的抽查和监督管理。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的有关规定。2、对新确诊的职业病人,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确诊的职业病人要积极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并承担相应费用。4、本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

37、情况时,对职业病人应进行妥善的安置。5、对在复查中发现病情进展的职业病人,要及时组织进行鉴定,重新确定伤残等级,使职业病人享受应有的补助待遇。6、建立健全职业病人管理档案,管理档案应详细记录职业病人的职业史、诊断职业病名称,诊断日期,复查记录。7、职业病病人死亡后,根据职防部门出具的证明,协助劳资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在其档案中注明。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足额到位及正常使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职业危害防治费用具体使用范围1、职业危害健康查体支出;2、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设备支出;3、职业危害教育培训支出;4、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支出;5、职

38、业危害诊断鉴定及治疗健康支出;6、其他与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三条 在工作中发生职业危害安全健康时,由医院及时进行诊断治疗,确保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第四条 有关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支出的情况,每月一统计并将支出情况上报通风科,并由通风科统计上报矿财务科。第五条 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对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的,有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条 财务科按照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使用实际发生情况及时进行结算,进入安全费用其它块。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职业健康科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

39、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作业场所情况(3)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4)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情况(5)职业危害监测评价(6)职业病病人及职业健康监护3、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3)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4、“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5、“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6、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

40、整一次。7、“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8、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9、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职业健康科应如实地提供。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做好协庄煤矿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区内,突然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急性职业危害事故。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矿设立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矿区内急性职

41、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矿长、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各副矿长、安监科长、党委副书记、总经济师任副总指挥,人员由安监科、办公室、通防科、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公安科、财务科、经管管理部、工会、矿山救护队、医院、职业健康科、物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业小组: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其他有关单位责任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抢救等工作。2、现场抢救组。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井上下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医疗专家组。由矿医院有

42、关人员组成,负责急性职业危害病人的救治方案研究和具体施救工作。4、警戒保卫组。由公安科科组成,必要时邀请汶西派出所、泰汶分局协助,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5、事故调查组。由安监科、综合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部门配合安全监督、监察机构对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6、情报通报组。由矿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负责统一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人员、单位通报情况。7、善后处理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工会、医院、物业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三、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现

43、场抢救小组负责井下和地面单位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抢救,必要时集团公司救护队协助救援。现场抢救小组应根据矿井特点,制定训练计划,定期进行演习。各单位结合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组织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急救训练,熟练掌握现场抢救常识。四、事故报告程序、内容1、事故报告程序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通知指挥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上报集团公司急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煤矿安全监督机构。2、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遇险)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

44、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五、事故应急救援1、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决定启动本预案。2、抢救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抢救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和具体指挥下开展工作。(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消除事故现场危害,及时开展检测,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4)通讯畅通原则。事故现场与指挥部必须保持通讯畅通。(5)就地抢救原

45、则。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中毒的人员应尽快在本单位医疗单位救治,如本单位医疗人员、设备、药品、技术等不足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六、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危险性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物等,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可危及人身安全,严重的可造成人员死亡。1、一氧化碳矿井瓦斯和煤尘爆炸、火灾、煤炭自燃以及煤气发生炉等均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为五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一氧化碳随空气通过呼吸进入机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的能力,而导致机体一系列缺氧的症状和体征。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30mgm。(1)轻度中毒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以下。其表现

46、为头痛、头昏、头沉重感、恶心、呕吐、全身疲乏。上述症状活动时加剧,个别病人有短时间的晕厥。(2)中度中毒 血液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30一50。上述症状加重,面部呈樱桃红色,呼吸困难,心率加速,共济失调,甚至尿便失禁,以至昏迷。有的患者出现抽搐、惊厥或肌肉痉挛。大多数患者经抢救12天后治愈。一般无并发症和后遗症。(3)重度中毒 血液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在50以上。常有昏迷,并出现肌肉痉挛和抽搐。可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脑水肿、心力衰竭、休克、酸中毒等,死亡率高,经抢救存活者,常有不同程度的后遗症。2、硫化氢硫化氢,无色易燃气体,有臭鸡蛋味。本品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硫化氢吸收后,与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作用,抑制酶的活性,使组织细胞内窒息,产生“闪电样”死亡。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10mgm3。(1)轻度中毒患者感到眼灼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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