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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首次公开发行未通过项目统计表合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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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未通过项目统计年首次公开发行未通过项目统计表表 注:本注:本统计统计表内标注的未通过原因仅摘自于证监会不予核准通知,完整未通过原因请查阅表内标注的未通过原因仅摘自于证监会不予核准通知,完整未通过原因请查阅公司公司申报招股说明书申报招股说明书自行判断总结。自行判断总结。第一部分:主板第一部分:主板与中小板与中小板发行发行 1、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 王勇/冀强 闫沿岩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1-06/第 6

2、次会议 北京国枫 张利国 王勇/王晓松 项振华/操舰/赵燕/钟平/郑卫军/刘艳/郑秀荣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希格玛 吕桦 邱程红/沈楠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经审计的会计报表附注显示,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安康北医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康禾烨麦迪森植物药业有限公司和陕西众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 4 家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天士力等 4 家公司”)为你公司的关联方,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受一个股东重大影响”。此外,你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药集团”)经审计的会计报表附注显示,西安德宝药用包装有限

3、公司、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西安正大制药有限公司和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德宝等 5 家公司”)均为纳入陕药集团合并报表范围的子企业。但你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一节中所披露的关联方中并无陕西天士力等 4 家公司,对西安德宝等 5 家公司披露为“受陕药集团重大影响的企业”。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符。2、北京高威科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何君光/王世平 张新杨 日期日期/会

4、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1-09/第 8 次会议 北京环球 刘劲容 强高厚/张弢 万勇/李旭冬/杜坤伦/荣健/张晓彤/宋新潮/谢岭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信永中和 张克 张克东/潘玉东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10 年 3 月前,你公司董事会由 6 人组成,后经过 3 次调整增加至 9 人,除去 3 名独立董事外,3 年内董事会仅张浔、刘新平二人未发生变化。申请材料及现场陈述中未对上述董事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

5、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

6、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广发证券 裴运华/何宽华 顾少波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1-09/第 10 次会议 北京大成 彭雪峰 申林平/全奋/郭伟康 孔艳清/何德明/戴钦公/王永新/郑卫军/陆宏达/涂益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立信 朱建弟 胡春元/夏红明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胡氏五兄妹,其子女又共同投资设立白云电气集团,并通过该集团参、控股 12 家企业。该等关联方多与你公司同属于输变电设

7、备行业,且存在同一客户的情形;其中参股企业东芝白云真空开关管(锦州)有限公司的主营产品真空开关管主要配套在 10-35KV 真空断路器中,该公司 2009 年和 2010 年向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其自身营业收入的比重在 30%以上,同期你公司与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持续关联采购和销售。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号)及首次公开

8、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海通证券 曾畅/朱家凤 葛欣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2-08/第 22 次会议 国浩上海 倪

9、俊骥 杜晓堂/马文杰 万勇/李旭冬/杜坤伦/荣健/张晓彤/宋新潮/谢岭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天健 张希文 何晓明/啜公明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2007 年 10 月你公司增资入股的股东中,有 4 家股东(增资时点合计持股比例为 10.46%)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有亲属关系。其中:凌薏投资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季玉芳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华峰的岳母;焦庆科技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奚俊为你公司财务总监奚兴昌的女儿,2009 年 5 月受让焦庆科技 40%股权的焦庆龙为你公司财务总监奚兴昌的女婿;宏颂不锈钢当时

10、的实际控制人吴江为你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美的堂弟,另一股东吴娟(持股 40%)为吴美的姐姐;柳飞五金当时的实际控制人仇柳飞为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文斌的外甥。此外,2007 年供应商宏颂不锈钢、宽裕不锈钢、柳飞五金增资入股你公司前身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1.88%、1.40%和 0.57%,其中宏颂不锈钢、柳飞五金实际控制人与你公司高管有亲属关系。你公司与上述 3 家供应商的交易在报告期内持续存在。2010 年 6 月你公司前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未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2010 年第 96次会议的审核。发审委在本次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前次申报材料未按照有

11、关规定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前次发审会现场聆讯中如实作出说明。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12、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5、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民生证券 余银华/刘晓山 惠淼枫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3-07/第 37 次会议 北京天银 朱玉栓 朱振武/吕宏飞/刘新宇 万勇/李旭冬/杜坤伦/荣健/张晓彤/宋新潮/谢岭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江苏天华大彭 陈宏青 龚新海/梁理韫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以生产镉

13、镍电池为主,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镉镍电池销售收入分别为 10,931.42 万元、17,513.81 万元和 18,379.41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3.07%、60.65%和 52.5%。你公司部分电动工具客户在报告期内逐步转向采购锂离子和氢镍电池替代镉镍电池,其中宝时得、葵锦实业均在 2010 年度开始大幅削减镉镍电池的采购量。镉镍电池目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中的“限制类”,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镉镍电池将持续受到来自氢镍和锂离子电池的替代冲击。除镉镍电池外,你公司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销售收入虽呈增长趋势,但占比较低。你公司在申报材

14、料及现场聆讯中未能就上述事项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15、,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6、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中信证券 廖锦强/林松 徐晨涵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3-14/第 41 次会议 竞天公诚 赵洋 陈规易/张荣胜 陆宏达/操舰/赵燕/钟平/郑卫军/刘艳/郑秀荣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天健正信 梁青民 刘维/吴传刚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建筑智能化

16、系统集成、智能化产品代理销售两部分,2011 年毛利比重约为75%、25%。其中,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市场竞争激烈,2010 年你公司在建筑智能化前 50 名企业中的市场占有率约 1.29%。2010 年 9 月,金石投资、滨江控股、自然人股东吴忠泉和杨铿增资成为你公司第四至第七大股东。2009 年至 2011 年,你公司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销售金额分别为 4,386 万元、4,981 万元、3,088 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3.21%、19.67%、9.54%。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发

17、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18、项目协办人 首发 民生证券 王学春/唐明龙 余政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3-23/第 50 次会议 青海树人 陈岩 王存良/王明 孔艳清/何德明/戴钦公/王永新/刘艳/陆宏达/涂益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中准 田雍 王富贵/武振亚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 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967.46 万元、14,719.11 万元和19,290.05 万元,销售费用分别为 942.19 万元、779.62 万元和 1,

19、452.78 万元,销售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83%、5.3%和 7.53%,该比例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你公司生产的乳制品属于快速消费品,其销售区域已拓展至全国大部分地区,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鲜奶的日处理能力将由目前的 55 吨增加至 300 吨,为消化新增产能将加大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力度,你公司是否能保持较低的销售费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20、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8、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中信建投 倪进/翟程 陶源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

21、12-04-18/第 66 次会议 国浩杭州 吕秉虹 沈田丰/胡小明/吕卿 项振华/操舰/赵燕/钟平/郑卫军/陆宏达/郑秀荣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天健 钟建国 毛晓东/黄锦洪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你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披露建筑工程设计成本核算方法时称,对于项目直接费用的计提依据是每个项目的完工百分比乘以项目的预估总直接费用,减去之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成本。但根据反馈意见回复,你公司在实际进行成本核算时,未按照上述披露的方法对建筑工程设计成本中的项目直接费用进行核算。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在聆讯现场

22、也未就上述差异的原因予以说明。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

23、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中银国际 王珏/葛青 王冰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4-18/第 67 次会议 北京嘉源 郭斌 徐莹/刘兴 万勇/李旭冬/杜坤伦/荣健/张晓彤/宋新潮/谢岭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深圳鹏城 饶永 王甫荣/章归鸿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TCL 为你公司第二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17.84%股份。报告期内你公司向 TCL 采购原

24、材料并向其销售平板电视等订制电源,其中向 TCL 销售产品的金额分别为 1683.38 万元、2709.02 万元和1856.34 万元,其销售价格比销售给第三方的同类产品价格分别高 3.25%、14.11%和 16.29%。TCL采购你公司大尺寸平板电视定制电源与向第三方采购类似产品价格相比,2009 年高12.78%-11.29%,2010 年高 10.31%-8.86%,2011 年不存在可比产品。此外,你公司客户中兆驰股份、康冠技术和珠海金品电器均为向 TCL 提供贴牌电视产品的生产商,报告期内你公司向三家企业销售额的合计占比分别为 28.45%、27.17%和 9.36%。你公司在申

25、报材料和现场聆讯中未就上述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作出合理说明。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

26、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0、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国金证券 吴承达/张骐 林剑锋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4-25/第 71 次会议 广东君言 刘辉 赖经纬/张翼 万勇/李旭冬/杜坤伦/荣健/张晓彤/宋新潮/谢岭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深圳鹏城 饶永 李瑶/陈松波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报材料,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存在通过 11

27、 家单位占用你公司资金的行为,且实际控制人未向你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你公司于 2010 年 5 月分别补缴 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20,732,407.42 元、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 5,028,086.99 元,并缴纳滞纳金共 8,364,314.30 元。你公司未在申报材料和现场聆讯中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28、(证监会令第 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国信证券 张俊杰/常志刚 周伟纳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4-2

29、7/第 74 次会议 湖南佳境 罗光辉 罗光辉/蒋国富 孔艳清/何德明/项振华/王永新/涂益/陆宏达/郑卫军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中审国际 赵建中 金益平/周红宇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报材料和你公司代表、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所依据的产品和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你公司董事会未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另外,你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发审委认为,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

30、。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珠海亿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

31、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新时代证券 段俊炜/程杨 席红玉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5-07/第 80 次会议 江苏世纪同仁 王凡 许成宝/刘颖颖 万勇/李旭冬/杜坤伦/荣健/张晓彤/宋新潮/谢岭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中审国际 赵建中 宣宜辰/杨艳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业务为自产药品销售和代理药品销售,其中代理业务为你公司代理销售山西普德的银杏达莫注射液和奥硝唑注射液,2010 年之前你公司为山西普德的代理商之一,2009 年底转变为全国独家代理商,你公司代理药

32、品由主要向山西普德经销商采购变为全部向山西普德直接采购。2009 年-2011 年你公司代理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4.66%、69.63%和 67.46%,毛利分别为 3,503.64 万元、16,475.11 万元和 17,437.34 万元,毛利占比由 2009 年 39.68%增长到 2011 年 67.39%,代理产品业务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你公司盈利来源发生变化。本次募投项目为新药品的生产,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达产,自产药品的收入占比将逐步增加,预计 2017 年自产药品销售收入占比将达到74.42%,你公司业务将以自产药品销售为主。你公司在申报材料和现场聆讯中未就上述经营模式、产

33、品结构变化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

34、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3、海澜之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华泰联合 赵远军/朱振 曲海娜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5-11/第 84 次会议 国浩上海 倪俊骥 吕红兵/吴小亮 孔艳清/钟平/戴钦公/王永新/涂益/陆宏达/荣健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天衡 余瑞玉 骆竞/陆德忠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的控股股东海澜集团曾是上市公司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35、,2009 年、2010 年,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家主要供应商与海澜之家、海澜集团存在业务或资金往来,申报材料和你公司代表、保荐代表人的现场陈述未就上述具体事项作出充分、合理解释。发审委认为,你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缺陷。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

36、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4、广东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平安证券 吕佳/谢运 肖海光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5-11/第 84 次会议 广东信达 麻云燕 张炯/张森林 万勇/何德明/杜坤伦/荣健/张晓彤/宋新潮/谢岭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

37、计师 立信 朱建弟 戴定毅/胡春元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你公司产品主要以玻瓶、塑瓶包装大输液为主。国家药监局 2010 年发布的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发改委 2011 年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要求尽快部分淘汰玻璃瓶输液并将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被列为限制类。非 PVC 软袋大输液为行业发展趋势,且属于国家鼓励类产品。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玻瓶、塑瓶包装大输液持续受到来自非 PVC 软袋大输液的替代冲击。尽管非 PVC 软袋包装氨基酸大输液作为你公司的主要募投项目,但玻瓶、塑瓶包装大输液与非 PVC 软袋包装氨基酸大输液差异较大且你公司尚未

38、取得非 PVC 软袋包装氨基酸大输液的 GMP 认证,你公司是否具备非 PVC 软袋包装氨基酸大输液产品的生产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你公司主要产品普洛氨 2009 年-2011 年毛利率分别为 55.75%、59.37%和 60.04%,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你公司 2009 年-2011 年销售费用率分别为 6%、5.13%和 5.3%,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你公司在申报材料及现场聆讯中未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

39、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5、深圳天珑移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

40、人 首发 中信建投 张志斌/代永波 陈永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7-25/第 140 次会议 北京德恒 王丽 吴连明/夏勇军 郑秀荣/杜兵/涂益/汪阳/郑卫军/李旭冬/栗皓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德勤华永 陈建明 廖良汉/李标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河源特灵通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妹夫梁秉东(林含笑配偶)控制的企业,是你公司的主要代工厂之一。2009 年至 2011 年,你公司对河源特灵通的委托加工交易占当期同类业务的比重分别为32.60%、22.62%及 36.0

41、4%。2011 年度,河源特灵通为你公司加工手机 459.59 万部,占河源特灵通总加工量的 74.13%。综上,报告期内你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缺陷。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

42、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6、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国信证券 贺耀辉/陈大汉 李伟民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7-25/第 140 次会议 湖南启元 李荣 李荣/周自杰 陆宏达/涂益/朱毅/刘艳/梁锋/张永卫/刘勇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天职国际 陈永宏 刘智清/陈剑帮 未通过原因:发审

43、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请材料,金锯联和长沙环胜报告期内系你公司前五大客户,而你公司第二大股东中联重科系长沙环胜的主要客户。同时,金锯联和长沙环胜均系湖机国际的主要股东,而中联重科系湖机国际的第一大客户。另外,金锯联、长沙环胜、湖机国际的主要股东均系你公司和中联重科的前员工。这将可能导致你公司的业务不独立,你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缺陷。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

44、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7、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平安证券 梅兴中/杨佳佳 张学彦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7-27

45、/第 142 次会议 上海浦瑞 吕涛 丁峰/徐玲 陆宏达/郑卫军/何德明/储钢汉/颜克兵/张永卫/梁锋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立信 朱建弟 孙冰/吴震东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内你公司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2012 年 4 月 24 日晚,央视二套消费主张栏目3.15 在行动-美味蜜饯这样生产节目报道你公司及部分供应商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节目播出后,你公司销售收入明显下降,第二季度处于亏损状态。你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且对你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46、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8、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

47、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西南证券 秦翠萍/吴玎 许超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10-10/第 176 次会议 广东信达 麻云燕 韦少辉/陈荣生/肖剑 郑卫军/郑秀荣/刘艳/项剑/刘勇/陈翔/姜业清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众华沪银 孙勇 傅林生/陆士敏 未通过原因: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一、截至 2012 年 6 月,你公司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并由其出具了你公司近三年的审计报告。2012 年 7 月 13 日,你

48、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改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2 年 8 月 1 日,改聘后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你公司 2009年 1 月至 2012 年 6 月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你公司申报材料和发审会现场陈述表明,你公司股东大会仅决定改聘 2012 年度的审计机构,未决定改聘后的审计机构为你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申报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你公司改聘审计机构对近三年及一期申报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未经你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二、你公司目前所有生产经营房产均为租赁取得,其中 87.77%租赁房产因占用农村集体用地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你公司保荐机构及律

49、师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你公司存在租赁厂房和搬迁的法律与经营风险,但无明确、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的策略和措施。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符。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 5 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 62 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

50、提交申请文件。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部分:创业板部分第二部分:创业板部分 1、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事项 保荐人保荐人 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项目协办人 首发 广发证券 赫涛/蔡铁征 袁玉洁 日期日期/会议次数会议次数 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律师经办律师 2012-03-16/第 19 次会议 国浩广州 程秉 程秉/李彩霞 王秀萍/任鹏/李建辉/杨建平/韩建旻/黎东标/吴国舫 会计师会计师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会计师经办会计师 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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