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警犬饲养管理,根据《警犬繁育工作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的警犬饲养管理。
第二章 场地与犬舍
第三条 警犬的生活场地应选择在交通便利,地势高燥,水源充足,土质坚实的适宜场地。与主要交通干线、畜产品加工厂、动物饲养场、化工厂、水泥厂、居民密集区、医院等保持一定距离。
第四条 公安部一、二级警犬繁育单位要科学布局,划分管理区、繁殖区、训练区和隔离区。隔离区要建在其它区的下风处,远离其它区,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五条 警犬犬舍结构要适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防暑防寒,通风干燥,采光良好,排水通畅,舍内设犬床。
公安部一、二级警犬繁育单位的种犬舍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产犬舍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产犬舍配备护理值班室和防寒防暑设备,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设备等。
第三章 饲料及营养标准
第六条 警犬饲料应根据警犬不同类别的营养需要标准供给,确保饲料安全、卫生和营养。
第七条 警犬的日粮组成包括蛋白质饲料、碳水化合物饲料、脂肪类饲料、饲料添加剂及水分。
第八条 根据警犬的品种、体型大小、性别、生理状态及用途等制定饲料配方,科学配制日粮。
第九条 提倡使用全价颗粒饲料。适时对所用饲料进行检测,确保饲料的质量。
第十条 警犬饲料变换,应逐步进行。
第四章 警犬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警犬饲喂做到定时、定量,保证充足清洁饮水。饲喂次数根据犬的生理状况和饲料类型掌握。
第十二条 保持犬体、犬舍和环境卫生。犬体要经常梳刷,适时洗澡。犬舍和周围环境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
第十三条 警犬要每天散放、运动。运动强度根据犬的生理状况、环境温度和地形条件合理安排。喂食前、后半小时内禁止剧烈运动。散放运动过程中要防止咬伤人畜、走失和意外配种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警犬饲喂人员或值班人员在6—22时,每两小时至少巡视一次犬群,22时以后视情巡察,认真观察犬的精神、饮食、运动及排泄物等状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犬舍区要相对封闭,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禁止混养其它动物。有条件的,可在犬区内安装监控设备。
第五章 种公犬的饲养管理
第十六条 种公犬要保持膘情良好,体格健壮、性反射强,繁殖性能优良。
第十七条 种公犬要保持足够的运动量。每天户外运动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配种前后禁止剧烈运动。
第十八条 做好种公犬生殖器官的保健与护理,防止损伤和感染。定期检查精液,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种公犬初配年龄为2周岁,合理控制配种频率。
第六章 种母犬的饲养管理
第二十条 妊娠母犬要单独饲养,避免群放,严禁剧烈运动,必要时牵引散放。
第二十一条 根据妊娠母犬的体况,供给全价营养饲料,妊娠期饲喂应少食多餐,每日喂2—4次为宜。
第二十二条 做好产前准备工作。保持母犬身体清洁,特别注意保持臀部、阴部和乳房周围清洁卫生,临产前转入消毒好的产犬舍,做好产前检查,备好接产用具和必要的药品。
第二十三条 分娩期指定专人值班护理,发生难产或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母犬分娩后,用温水清理外阴、臀部等部位,用热毛巾擦拭和按摩乳房,及时更换污染的铺垫物。犬舍要及时清扫,保持干燥。
第二十五条 保证哺乳母犬的营养需要,适当添加催乳食品,增加饲喂次数。
第七章 仔犬的饲养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仔犬是指45日龄以内的犬。仔犬出生后要及时剥离胎衣,尽快清除口腔及呼吸道中粘液、羊水等,出现窒息时要积极抢救。及时让初生仔犬吃到初乳。
第二十七条 精心护理,防止仔犬冻死、饿死、压死、踩死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八条 掌握仔犬发育状况,按照《警犬档案建档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称重测量体尺,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 有退化趾的仔犬,在出生后三天内切除退化趾,需要断尾的品种在出生后一周内实施断尾手术。
第三十条 母乳不足,要及时给仔犬补乳。仔犬在20日龄左右,开始提供营养丰富、易消化、半流质食物补饲。仔犬30日龄左右开始进行环境锻炼,并随日龄增大逐渐加强。仔犬到45日龄左右应逐渐断奶。断奶仔犬要少食多餐,每天喂3—5次,进食时要注意看护,防止暴食。
第八章 幼犬饲养管理
第三十一条 幼犬是指45日龄至6月龄的犬。幼犬饲料应富含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氨基酸等营养成分。
第三十二条 根据幼犬生长发育状况,适时分栏饲养。
第三十三条 幼犬的散放和运动要适度,依照幼犬培训目标,以自由散放为主,运动量由小到大。
第九章 病犬饲养管理
第三十四条 病犬须单独管理,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犬要及时隔离,指派专人护理、饲喂。
第三十五条 病犬要供给营养丰富、易消化、适口性好的饲料,并按犬病防治人员要求饲喂。
第三十六条 遵照医嘱给病犬用药治疗,精心护理,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做好护理记录。
第十章 警犬的运输管理
第三十七条 警犬在运输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和检疫,并开具检疫证明。
第三十八条 警犬运输必须由专人押运,押运者要监督装卸。使用的犬笼要求轻便、坚固及通风良好,避免犬中暑、逃逸、丢失、伤人或被伤害等事故。
第三十九条 警犬运输途中,犬笼应放置在卫生和安全处,减少喂食量和饲喂次数,供给充足的饮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程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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