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班值班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物,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一) 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二) 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夜班工作人员(三) 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四) 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五) 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第二条: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一) 自星期一至星期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二) 节假日:日班上午8点起至下午5点止(可随办公时间的 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点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第三条:每日值班人员由管理部编排(为管理人员主任级以上人员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人员的姓名
2、悬挂于明显地方。第四条:值班人员应该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公司或工厂指定的地方食宿。第五条:值班人员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及时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货物等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一) 属职权范围内的可及时处理(二) 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三) 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第七条: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第九条:
3、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本规定于2005年10月26日开始执行。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
4、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
5、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