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档案管理人员离岗清点制度
1、为正规档案管理人员交接制度,规范档案工作交接程序,明确交接内容,确定交接双方的责任义务,保证公司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档案工作管理人员。
3、档案交接包括工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工程图纸、内部资料、实物档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
4、交接时间为离岗人员确定离岗后7日完成档案工作的交接,交接地点为公司档案室,被交接的档案、。
5、档案交接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清点数目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6、档案交接应填写档案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应分别载明日期、类别、应交数量、实交数量、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登记栏,清单必须一式三份,移交人员一份、接收人员一份、档案室留存一份监交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字。
7、交接清单应分别填写《档案文件交接目录》,由移交人员和接收人员签字,签字后视为接收。《档案文件交接目录》应装订成册,置于档案室,以备后查。
8、移交人员必须保证移交的档案完好无损,能够正常使用,接收人员负有检查验收的责任。
9、对于已经外借的档案尚未归还的,移交人员应详细说明档案情况,并且在“档案查借阅登记薄”上说明并备注。
10、档案库房内的物品应当在交接工作时清点数目并核对,例如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
11、工作交接完毕后双方对照移交清单复核无误后三方签名认可。
12、交接双方对整个交接工作负主要责任。移交人员交接后以清单内容对档案工作负责,接收人员以清单内容为依据负后续责任,监交人员对整个交接工作负领导责任。
13、工作交接不清, 致使档案资料丢失,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交接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赔偿公司损失。同时对交接双方各处罚款200—1000元;监交人员负领导责任,处罚款500—2000元。
14、因档案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交接前损坏、丢失的由移交人员负责,交接后损坏、丢失的由接收人员负责。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