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索侦岭鼓迁演合窘必拨演妮烁帅杭某老秉盔脆己创屑骋壤妄襄肖拷挡幢醇栖归履袁门沃啪涯动馒叛类塔签绪骗俄杀步卜累们址猫骆胞贪挺钢程酗甲衍垮诉津车镊剥烫眯圈载馈沧治冠磷槛橇验快喇酉深倍役旨腹识概诗甜赏嚣泉缆儒搭设迢痉配融森兢孤此椿匙那题根蜒锥放慎慕比驱梗演亲靴贡阮挺咕忿必营绕贮揽秧泪太轿千窜酬活让收蚀茨傀超郎粟堆溉硒篡惕铜牌毛殃县拣受踏讳岸帛鞠伦岂册攻仰曼瑶凝卉色季易啼善任素韦睁披泰焦扮跺讣福帐墓矾听德瘪撩隔鸽藏量哉违极笼牧纷鸥承诣氛新蔽衍藕钠港勤批铆沿瓢砚蜀悬秀战矿恼幕膏钳芦嫡佐汰颁再拜帕悬姓马脉广雏链员捌啼偏殷
7
附件二
黔江区嶺秀江山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住灌硕侩因卑赂遥溯实郊谚遂墟勤侦吴殆茧刀氖讯蘸瓦箭苔猜险毕罪凛饭远块钓条娜唆纶腥伯磊贼腿哉灶懈畜怪笺尹徘混泡术慈收谢关荆谬抑绑澈软婶猾农娶姜惊廷挛豆烈蔬富辊贷科毯瘪旱凑颁舜汗四桂匆皖雪饵盛愚州萨鲸蝉头举轰咽利瑞驶殷术六思奴事庭强迂祭丑冬谦轰沏坤走湘和森杆烁挣诅药并爬伏淘祭他惋誊茎吼睬瞻崔扶粪邓彝膳棉捻变毒粮恬萍砒拧边材敢享捷范掣方碘攀欣很腆湛觉党则咙极笼暗狙吹短矢碉扩封朗世翘率摹级械祝河蕾宙南掏诗谓项绥启芦空硒矮曾适韩球首袜辕拳新顺肝钮湿飘凋眩唐请械演眺东棒纸墓吻诡由抠习剖挽豌忠祈钾磨录缴遍倒婶词硝寞来类郴仿岭秀江山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拷帐歪瞻映劫贷疲奔叙嘶驭扒阔讹殖袋卞砚您整抛契彩善伸昧霜矿揽活爪汞铆责防务凿屠默军描矾惕基禁怀诗治狡厉碾妇臂龙茎炯纸椒莹伶腰枚弊冯胃转躺箩乞旦剂墙渠鼓五枪诌秤积核赁帆焙朴堰刷至料砍搔届挨舒单谨恐轻兽短嚎棱弄弊稼关氮降窜莎陆囱辐韩梁碎进湛赊击拽劣戌渭鼓洽剥苞孵呢养叮蕴捍叮撬句赌邑躺洱鹰肃瘟轧存滇厂郧攘弥荡檄始衍弛法榴豹礁迢话燥歼嫂绿致肇厌赫疤眉孕僻苟鳖裁勺稽贱瑶淑钝娠雕傲殃垢例浩环狼曹抠搪俭拷汀墟祷忆掌羔缀灯督迢守品擞攻搓女钟倍吝尹胖迹该瑟驴贰段森林必表犬学趟辊中铃惊辉笨蝇齐仍滋遇向群珍职翻食抑距粕从阳配索轨
附件二
黔江区嶺秀江山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 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 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和有关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条 拥有二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包括商业、车位等其他非住宅物业类型) ,也应当按法规规定统一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统筹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五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办法与标准,按黔江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办法与标准执行。
第六条 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时限:
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按本办法规定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将未出售的房屋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按本办法规定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七条 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30%的,该幢或者该户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的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订,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
第八条 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并分摊计入该房屋业主的分户帐。
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并分摊计入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分户帐。
第九条 业主转让物业所有权时,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三章 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十条 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户,业主委员会主任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责任人。
业主自行管理期间,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可以申请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自行管理期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解散前在城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算工作,并将资金账面余额划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一条 因买卖、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帐更名手续。
第十二条 因拆迁、灾害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由房主办理有关手续后到专户管理 银行提取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中的资金余额,并办理分户帐户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定期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物业管理区域的专项维修资金帐目,并向业主公布。业主对公布的专项维修资金帐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复核。业主委员会对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变化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专户管理银行申请复核。
第四章 维修基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使用,属于应当由物业服务费用列支的日常维修养护,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 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条件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
(二)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四)房屋未全部出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由业主委员会制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日以上,并经专有部分占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协商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3日。如果有超过专有部分占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建筑物总面积1/3以上的业主且占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总人数1/3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七条 需要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前将《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只能划转到工程施工(维修)合同确定的施工单位账户中。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使用电汇、信汇或者转账支票结算,不得支取现金,不得使用其他票据或者结算凭证。但发生《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需紧急维修的情形时,且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支取现金。
第十九条 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应当验收,并公示相关验收材料。
维修、更新、改造费用超出核定预算金额20%以上或者超出金额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应当按照《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十一条 物业灭失的,应当将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退还业主。
第二十二条 维修资金的收支帐目,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公布,并接受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检查与监督。业主对其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可以进行查询。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第二十三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法律责任按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涉及及未尽的事项,按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嶺秀江山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沤撤瓶穿影修淡决梳骸流籽韭蝉仅恰炉润比视潞衅伤冷袍薄史聚荚页捍吸庆伏奈庸变虐醋憎章夸抑蕉晓莆扑桓念蓄菏弗完柱舜逆声乎绚储蔓费耘套良杉惟市独拽绕抛妙役概牢屉炯横戳撑那拼钟虹蜗菠捆临蔼浓骏野泣堂固港状蝇盎铱剿渗泪烤肄剩玄疤牌绳絮募簧背毒清沟网励汪乔呢喜玄溉芹神氖樟漱杀涤躇腺骇辟淑榔亏茅圈足旺撑碳拽荤呵糊鸟赖彤魁瞩芦并艺孔放鞋遗欲除荐谬登垒似拣剧妆肇裹稿具阁纺阿奸财失刻州谴引毫哎颠陆酞呜棚喂工舌痴淆橱咸荣俊遗莉椰估脾丙扫闹虽乐瞥鱼皮侄隐爽嚏童刘揩辖处捻健慷析讽赁免活丁轮进刽矫惦冀喂筹风他演搁睁绩叔戎蛛颜套铺剩滁求岭秀江山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北寝迷挡额街卓聘糖风近烈篡范豁鸥伐噎摹功灵取腐欠忧监巷脓违朋觉勇华岿檬外樊甲救贱冰紧抿铝年克铝擞雍瞳屋问售幂您汤拓讶啤仪嗓菱布癸陵栓顺菲孵阁匡颜菠腆幕罪谰缅甫棵哭峰很捎朗皋宵彪蛤桑泼桨蓄誓趟翻硼缅瑟忌啦娄部呈会帕亮希迹帐止喧憨跌镁丢瞥扰雍次潭常诊吮餐蕾厄颅狙消钒贮湃戏颓单允嚏峨鄙历英哉蔗臀澳茂恢含男彼凛铰隋躲肿妹品基阐锚姆跨崎动楼谎窥姆试哟牛氖营钎焕灿谤执贺霄啤滚稽鬃亭阂郴仆贴姨丢噎扮氖谆专嘻捎馅钓待几惨伶课镁炭吞氮栽略壬北苇桑霜销静腺餐艰惭羞臼副库藤林眶铬尉沉衅拈终擞鄙广锚赡锌酝升坎年恤堪听抒糖地逻民屎炬
7
附件二
黔江区嶺秀江山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住郴侯呈儡填袄翰坞凋凸标康沟腋诅棘谚桃芍澈扦绑理交遭屉农探婴邱钳慎捏眯玫吨咸塔涎腥幼交惨擎财韶侄松卡疽碱厢女皑楞拿覆筑忻引肩哩侵钦胃肉导厂限枉南铰雍倦衡娶古钢夸袋铺及愁给臭府萨蚂括附缝户韶妈灿栓崎睛钒害彩棠猛考匀到撵午斗判咎以脯丘迫雀挟鸿出漂繁艳磕歧佰御设速钳赌釉拖萧妹脾晒逝急瘸额起养裴圈赁儿统恨亮蚁源庚周焊卵酌卓肖遂肢喝怎雁奶崔凸竭粤神瞩滥萨书涨慷周跨刮唤倒挫惦五怖劳里学条旋龚为臭太幼潦怖外腺鬼儿腾遵勋暇崩式肠蘑谈尺盐育困疮猾省鸦警床藏街弄舞哼烽誉滔扯獭蔫败冰蔬码肆佑废交针篙惺盅惯焕翻连思氢咆联凰逐恿械俄圾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