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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2012年年底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标准(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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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2年卫生行政部门常规工作 3 (三)2012年加分项目 4 二、2012年度区县疾控工作各专业指标 7 (一)信息统计 7 (二)传染病地方病控制 9 (三)免疫预防 17 (四)性病艾滋病防治 24 (五)慢性病预防与控制 30 (六)消毒与有害生物防制 35 (七)职业卫生 39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42 (九)放射卫生防护 45 (十)营养与食品卫生 48 (十一)环境卫生 52 (十二)学校卫生 55 (十三)实验室管理 59 (十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61 (十五)北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 65 2012年度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标准(满分1700分) 一、2012年度卫生行政部门疾控工作指标(满分200分,加分18分) 指标名称 指标类别 指标计算方法 考核内容和方法 分值 实得分 (一)绩效考核区域重点工作(50分)     1.1儿童疫苗接种率 绩效考核区域重点指标 儿童疫苗接种率=儿童全程接种某种疫苗人数/同期辖区内某种疫苗应接种适龄儿童人数×100% 内容: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考核辖区12-23月龄儿童/适龄儿童在12月龄内完成五种疫苗(BCG)、(OPV)、(DPT)、(MV)(HB)的基础免疫情况。 完整性(5分),疫苗品种齐全、报表填报不缺项。 准确性(3分),定义准确、无逻辑错误。 规范性(2分),分类归档成册、编码统一标准、数据备份存储等情况。 方法:现场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报表填报情况,同时查看原始资料进行评分。 10   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 绩效考核区域重点指标 报告及时率=各级(Ⅰ、Ⅱ、Ⅲ、Ⅳ级、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时限报告数/同期Ⅰ、Ⅱ、Ⅲ、Ⅳ级、未定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100% 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达到100%(6分)。 规定时限报告(4分):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时间为准,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信息核实的为及时报告。无准确时间记录为不合格,不得分。 方法:现场登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抽查5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不足5起的全部查看。 10   5.1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 绩效考核区域重点指标 居民基本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100% 内容:农村 ≥80%;城市 ≥85%;达到指标要求(6分),抽查目标人群种类数。 符合(1分),核实上报知晓率与实际调查的得到的知晓率是否相符。资料(3分),有调查方案、有培训、有质控、有小结、问卷填写质量、问卷数量符合要求,各占0.5分。 方法:根据区县卫生局按照《关于开展北京市居民健康知识水平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1〕69号)进行调查得到的知晓率直接评分,同时现场查看实施调查的过程资料及原始问卷。 10   5.2居民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 绩效考核区域重点指标 居民基本卫生防病行为形成率=被调查居民正确行为项数/被调查居民行为总项数×100% 内容:农村 ≥70%;城市 ≥75%;达到指标要求(6分),抽查目标人群种类数。 符合(1分),核实上报知晓率与实际调查的得到的知晓率是否相符。 资料(3分),有调查方案、有培训、有质控、有小结、问卷填写质量、问卷数量符合要求,各占0.5分。 方法:根据区县卫生局按照《关于开展北京市居民健康知识水平调查工作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2〕69号)进行调查得到的形成率直接评分,同时现场查看实施调查的过程资料及原始问卷。 10   6.5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 绩效考核区域重点指标 能够按规定报告数据的,视为正常运行。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率=辖区内正常运行的信息网络直报用户数/辖区信息网络直报用户总数×100%。评价得分:①辖区所有信息网络直报用户占评分的50%;②乡镇级直报占评分的25%。 内容: 1.辖区所有信息网络直报用户≥80%,(5分)。 2.乡镇级≥80%(2.5分)。 3.县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00%(2.5分)。 方法:直接核分 10   (二)2012年卫生行政部门常规工作(150分)     1.疾控工作管理情况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内容:1.将疾控工作纳入区县卫生局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4分),不含疾控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不得分。 2.制定疾控工作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4分),未制定不得分。 3.召开疾控工作年度会议(4分),未召开会议不得分。 4.对重点工作开展督导(8分)。 5.参加全市性疾控处工作会情况(10分),得分=参会情况*10分。 方法:现场查看相关材料,提供至少2项开展督导工作的记录和材料。参会情况根据日常参会统计直接评分。 30   2.信息管理管理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内容:1.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11分。 及时性(2分),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区县半月信息得2分,1次未报送得1分,2次未报送不得分。 数量(3分),月投稿在10篇以上的,得3分;月投稿在10篇以下的,得2分;月投稿在5篇以下的,得1分;未投稿不得分。 质量(6分),月均采稿≥5篇以上的,得6分,4篇≤月均采稿<5篇的,得5分,3篇≤月均采稿<4篇的,得4分,月均采稿<3篇的,得3分;未采稿不得分。 2.艾滋病工作信息上报情况(4分),月投稿≥3篇,得4分;3篇>月投稿≥1篇,得2分;未投稿不得分。 方法:非现场考核,根据日常信息报送统计直接评分。 15   3.重大疾病防控专项实施情况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考核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完成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年度开展各项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制定。 方法:采取现场查阅资料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 40   4.市医改重点项目、政府实事、折子工程实施情况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考核组织落实医改项目情况 现场检查以下资料: 1.制定各医改、实事、折子工程专项实施方案(5分) 2.各医改、实事、折子工程专项工作发文、简报、会议记录(5分) 3.各医改、实事、折子工程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经费落实、拨款凭据(5分) 4.各医改、实事、折子工程专项督导检查记录(5分) 由市级相关部门提供以下非现场考核结果: 1.氟化泡沫预防龋齿项目完成情况(8分) 2.低保老人免费镶牙项目工作完成情况(6分) 3.为适龄儿童开展窝沟封闭预防龋齿项目完成情况(6分) 4.对高危人群开展脑卒中筛查和防控完成情况(8分) 5.为60岁及以上老人和在校中小学生接种流感疫苗完成情况(9分) 6.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8分) 方法:现场检查各种资料档案;非现场考核,评估医改项目完成情况。 65   (三)2012年加分项目(18分)(只考核承担项目的区县)     5.艾滋病综合示范区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内容:1.制定工作方案(0.5分)。 2.印发相关文件(0.5分)。 3.召开工作会议和开展培训(0.5分)。 4.完成情况(0.5分)。 方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上报情况、完成工作进度和数量由疾控处综合评分。 2 6.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内容:1.召开领导小组会(0.5分) 2.在治人数达到要求(0.5分) 3.按要求开展检测(0.5分) 4.维持率达到要求(0.5分) 方法:现场查看召开领导小组会相关资料,其他内容由疾控处综合评分。 2 7.流感监测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内容:1.经费使用情况(1分)2.监测工作完成情况(1分) 方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上报情况、完成工作进度和数量由疾控处综合评分。 2 8.慢病综合示范区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内容:1.制定工作方案(0.5分)。 2.印发相关文件(0.5分)。 3.召开工作会议和开展培训(0.5分)。 4.完成情况(0.5分)。 方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上报情况、完成工作进度和数量由疾控处综合评分。 2   9.癌症早诊早治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内容:1.制定工作方案(0.5分)。 2.印发相关文件(0.5分)。 3.召开工作会议和开展培训(0.5分)。 4.完成情况(0.5分)。 方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上报情况、完成工作进度和数量由疾控处综合评分。 2   10.国家医改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试点项目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内容:1.制定工作方案(0.5分)。 2.印发相关文件(0.5分)。 3.召开工作会议和开展培训(0.5分)。 4.完成情况(0.5分)。 方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上报情况、完成工作进度和数量由疾控处综合评分。 2   11.烟草控制项目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内容:1.制定工作方案(0.5分)。 2.印发相关文件(0.5分)。 3.召开工作会议和开展培训(0.5分)。 4.完成情况(0.5分)。 方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上报情况、完成工作进度和数量由疾控处综合评分。 2   12.职业病哨点监测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内容:1.制定工作方案(0.5分)。 2.印发相关文件(0.5分)。 3.召开工作会议和开展培训(0.5分)。 4.完成情况(0.5分)。 方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上报情况、完成工作进度和数量由疾控处综合评分。 2   13.重金属污染监测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内容:1.制定工作方案(0.5分)。 2.印发相关文件(0.5分)。 3.召开工作会议和开展培训(0.5分)。 4.完成情况(0.5分)。 方法: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工作完成情况根据上报情况、完成工作进度和数量由疾控处综合评分。 2 二、2012年度区县疾控工作各专业指标(1500分) (一)信息统计(100分) 指标名称 指标类别 指标计算方法 考核方式和内容 分值 实得分 1.1.1疫情报告综合评价指数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采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疾病监测系统中的数据 非现场考核:传染病综合评价指数8分 现场考核: 查看传染病监测日志3分 少见及重点疾病处理流程与记录4分 15 李洋 1.1.2医疗机构传染病漏报率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① (查出传染病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查出传染病病例数×100% ② 要求在督导完成的情况下进行 非现场考核: 无漏报,4分 漏报调查方案和总结,各2分 8 李洋 1.1.6疫情报告督导覆盖率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督导医疗卫生机构数/同期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非现场考核:传染病报告督导覆盖率100%,5分 针对督导结果有奖惩,发现问题督促纠正解决,2分 现场考核:查看督导通知、原始记录表和总结反馈,材料齐全,3分 10 李洋 1.10.1死因报告率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① 报告覆盖率=实际报告医疗机构数/应报告医疗机构数×100% ② 死因登记报告率=死因登记报告数/同期辖区死亡总数×100% 非现场考核:死因报告覆盖率100%,4分 死因督导覆盖率100%,4分 死因登记报告率100%,3分 每月应与公安、民政、妇幼核对死亡信息,并做好记录。一般,年度死亡数不少于公安、民政部门公布的死亡数,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不少于妇幼部门数据。 现场考核:查看督导通知、原始记录表和总结反馈,材料齐全,4分 15 徐扬 3.2.1数据报告质量评价指数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评价疫情报告、死因登记报告和基本信息系统 ① 报告(审核)及时率:系统自动生成数据。 ② 报告完整(准确、一致)率=报告合格数/报告(抽查)总数*100% 非现场考核: 传染病疫情系统8分、死因系统8分,基本信息系统4分,包括: 及时性:按规定的时限审核和报告相关数据; 完整性:数据项目完整,没有空项、漏项; 准确性:数据间逻辑正确; 一致性:网上报告信息应与纸质报告一致; 备份:按要求做好数据备份。 20 李洋、徐扬 3.3.1数据分析评价指数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分析报告质量评分 非现场考核: 传染病分析10分,死因分析10分,应符合: 数据间逻辑关系正确; 数据表达规范,所用指标、图表准确; 分析报告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结论正确; 分析结果可用于预防控制措施的制定、效果评价、流行趋势预测和卫生决策。 20 李洋、徐扬 3.4.2信息利用率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信息利用综合评分 非现场考核: 传染病信息利用4分,死因信息利用4分 信息及时报告给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辖区医疗机构反馈 深入挖掘数据,做好专题分析等信息服务利用 7 李洋、徐扬 1.信息统计工作综合评价 2012年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现场考核: 现场查看,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4分 5 李洋、徐扬 合计 100分 (二)传染病地方病控制(100分) 指标名称 指标类别 指标计算方法 考核方式和内容 分值 实得分 1.1.3传染病监测完成率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开展监测病种数/应监测病种数 *100% 现场考核:监测病种、监测内容两方面。 查看工作记录计划、总结等(100%得4分;每降低5% 扣1分,扣完为止)。 4 孙亚敏 1.1.4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疫情规范处置评分之和/同期辖区抽取疫情起数 现场考核:抽查暴发疫情调查资料,重点查看评估量表中疫情报告、现场调查、控制措施、评估总结。(≥0.8得3分;每将低0.1 扣0.5分,扣完为止) 3 何斌 1.1.5暴发疫情调查率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暴发疫情调查率=开展调查的起数/同期辖区暴发疫情总起数×100% 非现场考核:调查率100% 得2分; 现场考核:查看调查表填写完整得1分。 3 何斌 1.7.2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相关疾病规范处置指数=抽取病种的规范处置评分之和/抽取病种数 现场考核:评估量表所含内容,查看工作记录、报表等(≥0.8得3分;每将低0.1 扣0.5分,扣完为止) 3 刘锋 1.9.1碘盐监测覆盖率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实际开展监测单位数/计划应开展监测单位数*100% 非现场考核:监测时间、监测对象数量及抽样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监测时间、监测对象数量符合要求得2分;抽样符合要求得2分。 4 孙亚敏 1.9.3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实际监测改水工程数/病区改水工程数*100% 非现场考核:枯水期、丰水期监测情况:按要求进行枯水期、丰水期监测得2.5分;监测覆盖率≥95%得2.5分。 5 孙亚敏 2.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规范处置指数=抽取事件规范处置指数之和/抽取事件起数 现场考核:抽查突发事件调查资料,重点查看评估量表中疫情报告、现场调查、控制措施、评估总结。(≥0.8得3分;每将低0.1 扣0.5分,扣完为止) 3 1.肠道门诊(培训、督导)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肠道门诊按要求开诊、进行培训和督导检查 现场考核:查看肠道门诊开诊资料,包括开设肠道门诊名单和肠道门诊培训资料(培训通知、培训信息、培训人员名单和培训照片);区县肠道门诊督导检查资料,包括督查方案、督查报告和督查照片等。 无开诊资料扣2分,资料不全者扣1分; 无督导检查资料扣2分,资料不全者扣1分 2 曹文栋 2.肠道门诊(培训、督导资料报告)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按要求上报肠道门诊培训资料 非现场考核:肠道门诊培训资料(培训通知、培训信息、培训人员名单和培训照片)报告情况。按时报告且齐全者满分,资料不齐全者扣0.5分,未报告培训资料者扣1分;肠道门诊督导检查资料(督查方案、督查报告和督查照片等)报告情况。按时报告且齐全者满分,资料不齐全者扣0.5分,未报告培训资料者扣1分 2 曹文栋 3.霍乱外环境、食品监测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东、西、崇、宣、朝、海、丰、石八个城区全年监测总数不得低于600件,其中外环境监测不低于70件,食品监测不低于500件;门、昌、大、顺、通、房、平、密、怀、延十个区县监测总数不得低于300件,其中外环境监测不低于50件,食品监测不低于250件,各个时间段监测数量要求参照霍乱工作方案制定的外环境及食品监测计划表 现场考核:查看霍乱外环境、食品监测计划,样本采样情况,实验室检测情况等。 全年食品和外环境标本监测量均小于市疾控规定的标准者扣2分; 全年采集食品、外环境标本量其中1项小于市疾控规定的标准者扣1分; 全年采集食品、外环境标本标本量符合市疾控规定的标本量,但分时间段不符合市疾控规定的标准者扣0.5分; 检查全年各时间段采集的食品和外环境标本与实验室检测记录结果相符情况,发现有不相符者扣1分 2 曹文栋 4.霍乱外环境、食品监测(报告)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全年每区县霍乱外环境、食品监测报表及时、准确、完整性 非现场考核:霍乱外环境、食品监测及时、准确、完整性。 二月及以上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扣2分;一个月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者扣1 2 曹文栋 5.痢疾病原学监测(报告)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痢疾病原学监测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和检测结果录入肠道门诊监测预警系统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现场考核:2次或2次以上没按时报送监测结果者扣1分,2次以下没按时报送检测结果者扣0.5分; 没把检测结果录入肠道门诊监测预警系统者扣1分,不完整或有错误者扣0.5分 2 李瑞强 6.痢疾病原学监测(样本采集)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4月-10月,城八区每月前三周在肠道门诊采便标本不少于30件,其他区县不少于20件,当月底前报检测结果。 非现场考核: 一个月采集样本量达不到要求扣1份,二个月及以上扣2分。 如果当月当区县监测点病例数少于需要采集数,可不扣分 2 李瑞强 7.痢疾病原学监测(菌株上送、菌株鉴定)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各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分离到的菌株,9月底前送交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西、崇、宣、朝、海、丰、石八个城区送交10株,门、昌、大、顺、通、房、平、密、怀、延十个区县送交5株。国家级监测点和肠道多病原监测点按照国家级监测点和肠道多病原监测要求执行. 各区县疾控中心痢疾病原学菌株鉴定质量 非现场考核: 没上交菌株者扣1分; 送交菌株数量不够者扣0.5分。 痢疾病原学监测菌株检测结果准确性。 符合率<70%,扣2分; 70%≤符合率<80%,扣1.5分; 80%≤符合率<90%,扣1分; 90%≤符合率<100%,扣0.5分 3 李瑞强 8.肠道传染病病原菌分子分型监测(报告)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选择西城区(北片)、西城区(南片)、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丰台区和朝阳区7个区县开展肠道传染病病原菌分子分型监测。按时上报肠道多病原监测结果 非现场考核:主要考核7个监测区县肠道传染病病原菌分子分型监测结果报告情况。 2次或2次以上没按时报送检测结果者扣1分,2次以下没按时报送检测结果者扣0.5分; 没把检测结果录入肠道门诊监测预警系统者扣1分,不完整或有错误者扣0.5分 2 9.肠道传染病病原菌分子分型监测(样本采集)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4月-10月:每个监测点每周完成10份腹泻病例新鲜粪便样本,11月至第二年3月每个监测点每月完成10-20份标本 非现场考核:主要考核7个监测区县肠道传染病病原菌分子分型监测情况。 全年采样量不够者扣2分; 3次或3次以上采样量不够扣1分; 2次以下采样量不够者扣0.5分 2 10.肠道传染病病原菌分子分型监测(菌株鉴定)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肠道多病原实验室检测是否能准确鉴定到血清型; 肠道多病原实验室菌株鉴定结果是否正确。 非现场考核:主要考核西城区(北片)、西城区(南片)、通州区、昌平区、大兴区、丰台区和朝阳区7区县。 1-5个菌种鉴定结果未具体到血清型的扣0.5分, 6-10个以上菌种鉴定结果未具体到血清型者扣1分。11个以上菌种鉴定结果未具体到血清型者扣2分 符合率<70%,扣1分; 70%≤符合率<80%,扣0.5分; 80%≤符合率<90%,扣0.3分; 90%≤符合率<100%,不扣分 2 11.病毒性腹泻监测(报告)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病毒性腹泻监测结果上报情况 非现场考核: 2次或2次以上没按时报送检测结果者扣1分,2次以下没按时报送检测结果者扣0.5分; 没把检测结果录入肠道门诊监测预警系统者扣1分,不完整或有错误者扣0.5分 2 李瑞强 12.病毒性腹泻监测(样本采集)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4月开始,我市各区县全面开展病毒性腹泻监测工作。西城区(北区)、朝阳区、通州区3个区县开展5岁以下儿童病毒性腹泻监测工作,每月采集肠道门诊就诊儿童腹泻患者标本15件,其他区县开展肠道门诊腹泻病例监测,每月采集腹泻患者粪便标本10件 现场考核:查看病毒性腹泻监测资料,且与每月上报市疾控的报表核对。 全年采样量不够者扣2分, 3次或3次以上采样量不够扣1分, 2次以下采样量不够扣0.5分 2 李瑞强 13.病毒性腹泻监测(毒种鉴定)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病毒性腹泻(轮状病毒、杯状病毒)实验室检测正确率 非现场考核:考核轮状病毒、杯状病毒实验室检测正确率。 符合率<70%,扣2分; 70%≤符合率<80%,扣1.5分; 80%≤符合率<90%,扣1分; 90%≤符合率<100%,扣0.5分 2 李瑞强 14.手足口病监测报表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各区县聚集性疫情和病原学检测报表每月(特别4-10月份),报告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现场考核:聚集性疫情和病原学检测报表报告准确、完整。 迟报、漏报率低于80%扣3分; 80%≤迟报、漏报率<85%扣2分; 85%≤迟报、漏报率<90%扣1分; 90%≤迟报、漏报率<95%扣0.5分; 3 何斌 15.肠道病毒标本上送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重症及死亡病例:全部其他肠道病毒阳性标本,全部混合感染阳性标本,重症阳性标本,全部死亡标本;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疫情:暴发疫情上送1件阳性标本,混合感染每种感染的标本各送1件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眼拭子标本 非现场考核:与手足口的各种报表(病原学报表、重症、死亡报表)进行核对,根据监测方案要求有需上送的样本但全年均未上送样本的区县扣1分。全年上送样本不全扣0.3分。需上送的样本在检测完后1个月内未上送扣0.2分。两次及以上上送样本信息不全者扣0.2分。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非现场考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全年未上送样本扣1分,2个月以上上送样本量不够扣0.2分,2次以上上送样本不及时扣0.2分,两次及以上上送样本信息不全扣0.2分。 3 何斌、苏皞 16.手足口病监测重症流调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抽查每区县重症病例流调表3份(少于3份全部抽查)和所有死亡病例流调报告 流调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病情况、三间分布、实验室检测结果、采取的处理措施等,至少有一次进展报告,少一项即认为不规范、完整。 现场考核:抽查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及死亡病例流调报告。 二份及以上不规范、完整者扣2分; 一份不规范、完整者扣1分 2 何斌 17.手足口病监测暴发调查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情报告3份(少于3份全部抽查)。 流调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病情况、三间分布、实验室检测结果、采取的处理措施等,至少有一次进展报告,少一项即认为不规范、完整。 现场考核:抽查手足口病暴发疫情调查报告。 二份及以上不规范、完整者扣2分; 一份不规范、完整者扣1分 2 何斌 18.流感样病例报告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各监测医院按要求进行报告 非现场考核:根据流感样病例监测系统中的报告情况。 每漏报1次扣1分。 2 刘锋 19.流感样病例及症状监测培训督导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对辖区内监测医院定期培训和督导 现场考核:查看督导培训记录,参考照片、简报等材料 督导和培训记录均≥3次,给2分 督导记录<3次,扣1分 培训记录<3次,扣1分 督导和培训记录任一项没有,得0分) 2 刘锋 20.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动态分析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有月分析报告或疫情分析报告 现场考核:查看2012年全年呼吸道传染病分析报告(不是疫情处理报告): (有5~6份:2分 有3~4份:1分 有1~2份:0.5分 无:0分) 根据质量给分,质量差的报告,酌情扣0.5分,扣完为止。 2 刘锋 21.流感病原学监测(采样)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按照监测方案要求采样 非现场考核:全市16区县疾控中心均接受考核。查各区县上报的送检表以及监测结果表 未按要求采样每周扣0.5分。 3.5 刘锋 22.流感病原学监测(报告)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 按照监测方案要求上报送检表以及监测结果表 非现场考核:全市16区县疾控中心均接受考核。查各区县上报的送检表以及监测结果表 未按时提交周报表或报告信息差者每周扣0.5分 4 刘锋 23.流感病原学监测(毒株上送)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及时上送毒株 非现场考核:全市16区县疾控中心均接受考核。查市疾控送检单。 (未在采样1个月内上送标本扣1分) 2.5 刘锋 24.猩红热监测(采样)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按照监测方案要求采样 非现场考核:查市疾控猩红热病原学周报表。 (未按要求采样每周扣0.3分) 1.5 苏皞 25.猩红热监测(病原学监测病例一览表上报)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病原学监测病例一览表信息完整性 非现场考核:查市疾控猩红热病原学周报表与病原学监测病例一览表。 (信息不完整每周扣0.3分) 1.5 苏皞 26.猩红热监测(猩红热病例个案调查随访)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猩红热病例个案调查表 非现场考核:查大疫情网猩红热病例报告情况与猩红热病例个案调查表上报数据库,计算调查随访完成率。 完成率>90% 2分; 完成率70-90% 1.5分; 完成率50-69% 1分; 完成率<50 0分; 2 苏皞 27.猩红热阳性菌株上送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猩红热阳性菌株按要求及时上送 非现场考核:监测结束后按时限要求上送猩红热阳性菌株。 按时限上送:1分; 未按时限上送:0分 1 苏皞 28.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调查处理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对辖区内虫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报告 上报情况结合现场考核:查看个案调查表、疫情处理小结;少调查处理一起扣0.3分;调查表或小结不完整每份扣0.1分 2 刘锋 29.疟疾监测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按要求对病例进行监测和采样 非现场考核: 流调质量(1分)、网报规范性(1分)、采样及时、规范(1分) 3 李瑞强 30.布病监测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按要求进行病例流调与报告、高危人群血清学监测 非现场考核: 调查报告的及时性、数据库录入、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1分)、高位人群监测的数量、质量、及完成时间(1分) 2 孙亚敏 31.肾综合征出血热动物疫情监测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按要求采集标本、监测鼠密度 非现场考核: 按时间进行标本采集和鼠密度监测得2分;数量满足要求得0.5分;标本质量好得0.5分 3 刘锋 32.克雅氏病监测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按要求进行病例监测与报告 上报情况结合现场考核:查看网络报告情况 辖区所有监测病例进行网报≥80%得2分,报告≥50%得1分;有报告得0.5分;均未报不得分。b.进行流调随访并网报得1分 2 孙亚敏 33.自然疫源性疾病宿主动物监测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了解自然疫源性疾病宿主动物监情况 非现场考核:未做不得分;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监测扣0.5分;未完成监测量每缺少1只宿主动物扣0.1分; 2 刘锋 34.重点人群尿碘水平监测 201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实际开展监测样本数/计划应开展监测样本数*100% 非现场考核: 监测对象数量(2分)及抽样方法(1分)是否满足监测要求,监测数据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1分)。 2 孙亚敏 合计 100分 (三)免疫预防(100分) 指标名称 指标类别 指标计算方法 考核形式与内容 分值 实得分 1.1.3传染病监测完成率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开展监测病种数/应监测病种数 *100% 1.AFP监测指标完成情况(7分) ①100%AFP病例报告24小时内调查处理(0.5分) ②≥80%AFP病例麻痹14天内采集2份合格便标本(1分) ③100%AFP病例便标本3天内带冰送市脊灰实验室(0.5分) ④向市CDC脊灰旬报(含零报告)及时率100%(0.5分) ⑤≥90%AFP病例麻痹60天随访表及时报市CDC(0.5分) ⑥AFP病例出院30天内完成病历摘抄及时率100%(0.5分) ⑦AFP病例24小时内纳入率100%(1分) ⑧AFP病例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填写完成性100%(0.5分) ⑨便标本收集信息24小时内录入率100%(1分) ⑩病例摘抄完整性≧90%(专家诊断会现场评定)(1分) 2.麻疹疫情控制指标和监测指标完成情况(6分) ①本市病例麻疹9月龄—15岁以下儿童发病率≤1/100万(1分) ②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2/10万(0.6分) ③麻疹疑似病例24小时完整调查率100%(1分) ④麻疹疑似病例标本24小时送检率100%(0.6分) ⑤散发病例血清学检测结果72小时反馈率100%(0.6分) ⑥血清学检测结果24小时录入率100%(0.6分) ⑦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采集率100%(1分) ⑧3天内第一份血标本检测麻疹和风疹IgM抗体均阴性或可疑时,第2份血标本采集率≧80%。(0.6分) 3.肝炎(2分) ①报告的未分型肝炎病例构成比在20%以下;每升高1%,扣0.1分(1分) ②每季度按照要求按时上报本区县各类肝炎报表;少报一次扣0.25分,迟报一次扣0.2分。(1分) 4.水痘(2分) ①水痘学生病例个案流调数与疾病监测信息系统符合率≥95%。(1分) ②水痘暴发疫情100%采集病原学标本 (1分) 5.风疹、流腮(1.5分) 流腮病例个案流调数与疾病监测信息系统符合率≥95%(0.5分) 风疹病例个案流调数与疾病监测信息系统符合率≥98%(0.5分) 流腮、风疹个案库完整率≥95%(0.5分) 6.本市户口病例(3.5分)) ①白喉15岁以下儿童发病率≤ 0.5/10万(0.7分) ②百日咳10岁以下儿童发病率≤0.5 /10万(0.7分) ③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1000活产儿(0.7分) ④流脑15岁以下儿童发病率≤0.5/10万(0.7分) ⑤乙脑15岁以下儿童发病率≤0.1/10万(0.7分) 全部为非现场考核。 22 1.1.4暴发疫情规范处置指数 2.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指数 绩效考核重点指标 暴发疫情规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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