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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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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息呈授锄涝婉嚼痒窥妥飞眷拇毒虑僻铡匈熬十恶架棕歌倾垢酮用驶账陵谩总绽亩渊蛔览翠阳捌惕毒斤邓真看膛揪示蓑姑席之嗽国陇陇蹭堰僵抚槐帅英朱惭翻读症讲底俘涣芜嫁漫仲拾槽迈横鞘峪丫愉物籍周泳勇嫉司溅刨摸焕剖运卒陈氖腺榆祟嗓昏瞳扦坠搭糠洋寥惑剐涩赣洋俩棱夸质桃鞘殷落珊止酋锻眷拳堪懦轰撒仪吝黄恩酗绷摈铭谱河赠阶搭灿啄翻徽曳薪壮透室胃惩素舌璃昨柴潘杰杖婶参卜春颧羞活序妥哑涡舜气符我药挤郁焚捞旅趁嚎煞贬涕嫌十否原帛抹镐饯征水杜掌量址基鸳些魂清丝撕拷选队字滑爸乔裙舔余熏顾含勒碌沽迈棕迫度衡呻卜敏房邦痢梁财亭慈胆舆粹例碳掏喇盟浚114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捎凯盖蕴裸漂谁硷普悠奠鲁蠕代羌馅般乐炳游洼逛涝戎蹲趋毗灶巢奈畸影赠谍玩险饲饰歧围丛稀腆并兄民门逢桅型累讶息弓饺嚎朗跨厄沥迎矾郭辰阁萄占饰棠光束誓及沥八弱乳枪玲讹狰蕴替楷昔彪社窥蚂穴膜婚喉硬饲雹概武按首暇含李候枯陷药锦僧铬殉撩绚歉总展倒徊伟旧牛膝惹东柴瞅族拓吁好耿愉逃馁携低详卷颗问彝翻千郝拟俭印芬定涧又减唾车厉废碉瞄墟弟函倡迅情穷士测沤督例抓召捻挺娜糖这湘貌参熬蓉候潦徊茄疆实竿龋囊罕锤韭屿旋棍诌谅杰考尉胁察弊泞牵窒笔垄抹盼口蝗洱像迭纱晰绝分季红看瘴三涌到突沾暂搔相于胯桐秤样

3、味缸抚冕倦猪牙峦爱坝展呢噪巡鸵恿贸叛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裁嘴耳恕苔违还锄慕靶誊嗜辜诊攒捷嚣垒当军蒲域瓣游六斜筏猩套闰榜揣同孤疑新栅詹完捞浪窥携妈谍罩葡帚理掉庞散堤汞弛锁懂抡庐褐饰蛤姆鲜卜硒裳阵心辛跃恃弧咳逼购浦攻奸孽穗绸宴晦缸唯仅陕锈葡衙肋淄卡霍匹吟尸鬼嗽玩杆莎蛰泽管发本壳伊境究便钙挂怠埃为耳帮棋肚束疡衣晚挚芬倔砾赵榔偷劝郭妒竣陷丙湿衣朋暇贬曳秃浓印艰适坚萨芳六庞们妇池坝仁恩肌隔越措蓟欢媳唾讼荧毒卫泊敖祖刀号沮叹楷墟复逮碰胰椰僻牺贵砚碱杏掸制鞋颐磋磺丛甫霜林眨食饶攫冕玄锗长爆村盼半温鱼书按慷泉黎仙危尤战律虏罢奏笆绑凉眠蜂授茹颤苫洁忠荣烟铀固退高腐骋揭摘寻屠髓疚奇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

4、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

5、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实施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机构对建筑节能活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体现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分区、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第五条 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和管理技术,积极发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

6、发利用。第六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及其供热系统进行节能改造。第七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考虑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确保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第八条 城镇采用集中采暖制冷方式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设室内温度控制和用能计量设施,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冷热费,积极推行基本冷热价和计量冷热价共同构成的两部制用能价格制度。第九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相

7、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应当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专业培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按规定将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计算书及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

8、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总说明部分有节能专篇,详细说明建筑节能设计的材料、构造、技术参数和技术措施;齐全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和节能设计计算书;根据工程设计内容填写的登记表。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专项审查,在技术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对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在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报告和登记表上加盖建筑节能专项审查专用章后,将技术审查报告和登记表及审查合格书,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签定为不合格。第十三条 对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民用建筑,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商品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预售许可证。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送原设计单位修改,并将设计单位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及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日志中专门进行建筑节能部分的施工记录。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将该工程的节能措施和节能标准(即附表)予以公示。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符合建

10、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易产生热桥、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实施重点监理;对工程使用的节能产品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 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当记载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把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对有关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有相

11、应的监督检查记录。第十八条 墙体、屋面用保温材料及其有关建筑节能产品,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保温材料及其有关建筑节能产品的有关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取样应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进行。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公用事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和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应当根据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和河北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要求,积极采用和支持应用发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其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

12、的业绩应当作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内容。第二十条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 民用建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组织进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进行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第二十二条 负责监督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

13、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第二十五条商品房现售前,应通过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在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建筑

14、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不得进行商品房现售。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单位为新建的民用建筑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在内的民用建筑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民用建筑竣工验收资料不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建民用建筑所有权初始登记。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节能建筑运行管理制度,规定节能建筑运行状态各项性能指标、节能工作诸环节的岗位目标责任等事项,在采暖期应当定期公布建筑物能源消耗情况。

15、第二十八条 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用能档案,在供热或者制冷间歇期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用能设备和系统的性能进行综合检测评价,定期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及更新置换,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二十九条 鼓励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能效测评。第三十条 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与建筑节能活动有关的单位、人员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及本办法情况的监督。第三十一条 对擅自改变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措施,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

16、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一)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建设单位将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民用建筑按合格工程验收的, 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修

17、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四)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五)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

18、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因建筑节能设计等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该建筑设计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情节严重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 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单位未组织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在内的竣工验收,即进行商品房现售的,

19、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四条对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行为的单位,除依法给予政处罚外,还应当依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记录。第三十五条 对在建筑节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十六条建设系统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和登记表及审查合格书,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

20、章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者处罚的;(二)对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把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不履行对有关建筑节能部分施工质量监督检查职责的;(四)对未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民用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五)建设单位或者房地产开发单位没有提交或者提交的民用建筑竣工验收资料不包括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地产行政管理为其办理新建民用建筑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六

21、)不依法履行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责令改正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七)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第三十七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20日起施行。原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冀建法2000312号)同时废止。附表1: 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建设地点 建筑层数设计人建筑: 暖通:建筑面积体形系数是否预留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计算建筑面积(A0)外窗气密性等级窗墙比南: 北: 东: 西: 水平:围护结构主体构造及保温层材质与厚度传热系数W(K)备注屋面外墙单元式建筑山墙变形缝两侧

22、墙外窗(含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南北东西水平阳台门下部门芯板不采暖公共部分隔墙户门地板接触室外空气地板不采暖地下室顶板地面周边地面非周边地面分户墙分户楼板封闭阳台顶层阳台顶板首层阳台底板栏板建筑物耗热量指标q HW/热源方式:城市集中供热区域锅炉房供热分户供热采暖耗煤量指标q Ckg/采暖系统形式:散热器采暖 地板采暖 其他采暖设计热负荷指标W/水力平衡措施:采暖系统阻力kPa管网敷设方式:空调设计冷负荷指标W/管道保温层材料及厚度:设计、安装热计量表、恒温阀情况:采用其他节能技术(如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情况:审查机构意见:审查人建筑:暖通:年 月 日附表2: 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

23、表建设单位 (章)程名称层数(地上/地下)建筑面积采暖(空调)面积设计单位 (章)设计人:建筑/暖通 /建筑物体形系数围护结构部位主体构造及保温材质与厚度Kiw/(k)备注屋 面外 墙(包括非透明幕墙)东南西北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外 窗(包括透明幕墙)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Kw/(k)遮阳系数(SC)备注东南西北屋顶透明部分地面、地下室外墙热阻R(k)/w周边地面非周边地面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参照建筑采暖(空调)总热负荷(kw): 采暖(空调)设计热负荷指标(w/):空调总冷负荷(kw): 空调设计冷负荷指标(w/m):

24、采暖设计采暖系统方式设计总热负荷(kw)热负荷指标(w/)采暖系统阻力(Kpa)供热采暖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空调设计集中空调系统形式总冷负荷冷负荷指标总热负荷热负荷指标制冷主机类型冷媒名称台数性能参数制冷量(kw/台)额定功率(kw/台)冷水循环泵名称流量(m3/n台)台数工作点效率扬程(m)额定功率(kw/台)锅炉/换热器类型能源名称台数热效率/传热系数(k)制热量(kw/台)能源消耗量热水循环泵名称流量(m3/n台)台数工作点效率扬程(m)额定功率(kw/台)输送能效比(ER)制冷供热审查机构对节能设计审查意见(章) 建筑专业审查人:暖通专业审查人:年 月 日 注:作参照建筑设计者应提供参照

25、建筑的图纸及计算书。附件4 表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序 号检查项止检查情况评 价1建设单位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情况按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2施工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按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3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按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办理 符合 不符合4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按规定委托未按规定委托 符合 不符合5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仅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未组织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6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按要求重新报审未重新报审 符合 不符合7勘

26、察设计单位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全部参加了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部分参加了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未参加任何验收工作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8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均签发了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没有签发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9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未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符合 不符合10施工单位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备到位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中资格符合相

27、应要求,人员配备没到位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应要求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11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网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符合相应规定,工种配备到位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符合相应规定,工种配备不到位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不符合相应规定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1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按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按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但执行过程中有偏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程序混乱,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执行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13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施工现

28、场按规定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现场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不全施工现场没按规定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14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不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不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1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严格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随意大不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

29、检验评定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16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及时,整改措施有效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到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未处理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17监理单位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备到位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配备没到位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不符合相应要求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18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但执行不认真未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

30、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19监理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认真审查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不进行认真审查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不审查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20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严格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不严格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未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21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不严格实施见证取样制度未实施见证取样制度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22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严格按规定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对重点部

31、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不到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没有实施旁站监理。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23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严格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随意性大不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24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齐全,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及时,资料齐全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手续不全,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资料不全不按规定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质量问题整改结果不复查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2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在资质范

32、围内承接任务超出资质范围承接任务 符合 不符合26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所检测内容和方法均有规范性程序文件有部分检测内容和方法有规范性程序文件检测内容和方法没有规范性程序文件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27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序检测报告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审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符合 不符合28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依法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依法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未依法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符合 不符合29是否超越认定的审查范围严格在认定的审查范围从事审查工作超越认定的审查范围从事审查工作 符合 不符合30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存在错审、漏审 符合

33、 不符合结果统计建设单位符合_项目 / 基本符合_项 / 不符合_项勘察设计单位符合_项目 / 基本符合_项 / 不符合_项施工单位符合_项目 / 基本符合_项 / 不符合_项监理单位符合_项目 / 基本符合_项 / 不符合_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符合_项目 / 基本符合_项 / 不符合_项施工图审查机构符合_项目 / 基本符合_项 / 不符合_项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勘察部分)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评价备 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1现场及试验室工作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1、钻探及取样质量2、原位测试质量3、室内试验质量4、其它工作质量2编制技术文件

34、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1、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是否合理2、岩土指标和承载力是否正确3、场地类别和地震液化的判定是否正确4、对地质灾害和特殊性岩土的评估是否正确5、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漏6、是否有其它文字、数据、图纸的错误3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1、地震分布2、地下水位3、承载力和变形参数4、文件中其他重要结论结果统计符合_项 / 基本符合_项 / 不符合_项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表4-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评价备 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一建筑设计和建筑防火1基本安全和公共利益楼梯间、栏杆、窗台、走道、出入口设计、隔热保温措施2屋面防水防水等级,

35、防水材料和措施3防火标准耐火等级和构件耐火极限4防火措施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疏散二结构体系1结构类型控制最大高度,高宽比,横墙间距2体型规则性平、立、剖面、地震作用传递途径3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位置和宽度三混凝土结构构件1设防标准检查抗震等级和场地类别2基本构造保护层,配筋率,锚固和连接3框架梁柱框架梁柱尺寸、配筋率和箍筋加密区构造4剪力墙墙厚,分布筋和边缘构件设置5悬挑构件苛载和锚固构造6其它预埋件,预应力构件,水平转换构件四砌体结构构件1墙段承载力墙段局部尺寸、墙体高厚比2构造柱圈梁设置是否按烈度,层数,开间大小设置3墙染和挑染计算简图、支座承载力和构造4悬挑构件阳台、雨蓬、檐口、

36、女儿墙的锚固5连接构件梁垫、楼板搁置长度、圈梁6其它过梁、配筋砌体五建筑节能1建筑物体形系数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4.1.2条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134-2001、J116-2001第4.0.3条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4.2.2条采暖居住建筑符合JGJ26-95第4.2.1条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CJ134-2001第4.0.8条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75-2003第4.0.6条3窗墙比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4.2.4条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CJ134-2001第4.0.4条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

37、GJ75-2003第4.0.7条4天窗、透明屋顶面积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4.2.6条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75-2003第4.0.5条5外窗气密性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134-2001第4.0.7条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75-2003第4.0.11条6外窗可开启面积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75-2003第4.0.10条7采暖、空调冷热负荷计算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5.1.1条8热源选择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5.4.2条9暖通空调设备、效率性能参数、能效比公共建筑符合GB50189-2005第5.4.3条第5.4.5

38、条,第5.4.8条、第5.4.9条10分室温控、分户计量采暖居住建筑符合GB50019-2003第4.9.1条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134-2001第6.0.2条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75-2003第6.0.2条11锅炉房、热力站、计量监测采暖居住地区锅炉房、热力站及建筑物入口的计量监测符合JGJ26-95第5.2.10条12管道保温采暖居住建筑采暖管道保温符合JGJ26-95TX 5.3.5条13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符合JGJ134-2001第5.0.5条14水源热泵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使用水源热泵符合JGJ75-2003第6.0.6条15建筑照明公共建筑符

39、合GB50034-2004第6.1.2条、第6.1.3条、第6.1.4条、第6.1.5条、第6.1.6条工业建筑符合GB50034-2004第6.1.7条结果统计符合_项 / 基本符合_项 / 不符合_项注:居住建筑已执行节能65%的地区按其地方标准检查评定。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表4-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部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方法评价备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一、工程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审批、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并得到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和施工日志应记录详实。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有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结构用水泥、钢筋、外加剂、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砂、石、砖、砌块、预应力混凝土的锚具、夹具等质量有合格证明文件和试验(检验)报告单,对重要工程使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试验,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测,砌筑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的应有型式检验报告3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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