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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2013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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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铁路员工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则。 第2条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前15天,建设单位应将送电日期通告铁路沿线路内外各有关单位。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点,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则相关规定。 第3条 电气化铁路沿线路内外各单位需组织学习本规则的相关内容。电气化铁路相关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 第4条 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规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 第5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6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7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第8条 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外,临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带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 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接触网设备未停电并办理安全防护设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0条 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时,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 第11条 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压电,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禁止与其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12条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m以外。 第13条 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各部接地线损坏,回流吸上线与钢轨或扼流变连接脱落时,禁止非专业与之接触。 第14条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点部分5m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Ω。 第15条 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2.5m高处均需设白底黑字“高压危险”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脚手架,必须借助接触网支柱登高时,必须有供电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第16条 天桥、跨线桥靠近或跨越牵引供电设备的地方,须设置防护栅网,栅网有所附属结构的产权或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安设。防护栅网安设“高压危险”标志,警示标志有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制作安装。 第17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车站风雨棚、跨线桥、隧道等构建物应安装牢固,状态良好,不得脱落。距牵引供电设备2m范围内不得出现漏水、悬挂冰凌等现象。附挂在跨桥线、渠上的管路,以及通讯、照明等线缆,须设专门固定设施,且安装可靠,不得脱落。 第18条 电力线路、光电缆、管路等跨越电气化铁路施工时,须在接触网停电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 第三章 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 第19条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停电检修时,禁止向停电区放行电力机车及动车组。司机发现不符合此项规定时,应立即降下受电弓并停电。 第四章 货运、装卸作业安装安全规定 第20条 装卸货物线的接触网隔离开关平时要处于合闸状态,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下,严禁处于分闸状态。 第21条 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 1. 隔离开关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并取得有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颁发的安全操作证后,才能担任工作。 2. 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 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操作机构正常,接地线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 4. 遇雷雨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5. 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用品,应半年进行一次绝缘耐压实验,并存放在阴凉干燥、防尘处所,使用前用干布擦拭,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漏气、裂损等现象禁止使用。 第22条 货物装载高度须满足《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铁路超限重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电气化区段安全距离。 第23条 需停电装卸作业时,必须先断电隔离开关停电后,在指定的货物安全区域标志内进行装卸作业。装卸作业结束,确认所有人员已至安全地带后,方能合上隔离开关。 在装卸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m处设安全区域标志(如图1)。 第五章 机车、动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 第24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各车站给水线、电力机车整备线和动车组整备线,在分段绝缘器内测2m处应设安全区域标志(如图1)。 第25条 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同第21条。 第26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当列车、动车组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机车司机、动车组司机、动车组机械师傅等需上车顶作业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第27条 在电气化区段运行的机车、动车、车辆及自轮运转设备可以攀登到车顶或作业平台的梯子、天窗等处所,均应有“电气化区段严禁攀登”的警告标志。 第六章 工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28条 断开、更换钢轨、拆换街头夹板或调整轨缝前应在钢轨两端轨节间纵向位置,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70平方毫米的铜连接线,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如图2) 第29条 工务作业需拆开接触网接地线、吸上线,电务扼流变钢轨引线等设备时,应由专业设备管理单位按设备分界进行作业,并及时恢复。 第30条 大型养路及施工机械作业,如施工机械不超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且作业人员及所持机具与接触网带点部分保持2m以上距离,接触网可不带电。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能作业。 第31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声屏障、风屏障、栅栏等金属体结构部分应可靠接地。 第七章 电务作业安全规定 第32条 维修或更换信号设备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点的扼流变压器引地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保证牵引回流畅通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33条 信号设备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确定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分连接良好后,方能开始作业。 第34条 断开综合接地贯通地线前,须在贯通地线纵向位置,安设一条截面不少于70平方毫米的铜连接线,连接可靠方可开始作业。 第35条 通信电缆(含光电综合缆)引入室内,应做绝缘接头,将外护套(或屏蔽层)和金属加强件可靠断开,室外电缆(含光电综合缆)的金属护套及金属加强件应可靠接地。 第36条 光缆引入室(箱)内,应换接室内光缆,并作绝缘接头,室内、外金属护套及金属加强件应断开彼此绝缘。室内光缆引入柜(架)、分线盒等应可接地线。 第八章 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则 第37条 从事牵引供电工作的有关人员,实行安全等级管理制度。 第38条 牵引供电停电工作时,专业额工作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点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330kV 为5000mm;220kV 为3000mm;110kV 为1500mm;25kV和35kV 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第39条 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停电作业、间接带电作业、远离作业。 第40条 各种受力和绝缘工具应有合格证并定期进行试验。 第41条 利用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工作平台严禁向未封锁、有电的线路侧旋转。 第42条 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接触网“V”型天窗作业。若必须利用“V”型天窗作业进行检修和事故抢修时,应增设接地线。 第43条 接触网“V”型天窗停电作业时: 1.撤除相邻线供电(馈线)臂的重合闸。 2.在牵引供电回路开口作业时,应事先采取旁路、等电位措施。 3.吸上线与钢轨及扼流变中性点连接出一般不进行拆卸作业,确需拆卸处理时,必须采取旁路措施,按分界有专业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第44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整修电缆时,电缆铠装及电缆芯两端须装设临时接地线,作业地点铺设干燥绝缘垫或作业人员穿高压绝缘靴进行。 第45条 需攀登牵引供电设备支柱的电力检修,有牵引供电设备专业人员现场监控进行。 第46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进行架空电力线路维修、施工作业时,在与铁路长距离平行作业区段内,至少每隔1km加装1组接地线。 第九章 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 第47条 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 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适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 2. 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m的燃着物体,适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必须保持灭火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 第十章 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 第48条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过道口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m,超过时,应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货物倒装。 2.通过道口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2m通过平交道口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人。 3.行人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通过道口时,不得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距离。 本规定内容应制定揭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右侧门框上,有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安装及维护。(如图3) 第十一章 其他安全规定 第49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房建、通信、信号、电力、给水、信息、照明、广播、防灾、视频、红外、安全监控等各种室外设备金属箱体、外壳等均应安装牢固,除专业特殊规定外应可靠接地。 第50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电缆在切割电缆外皮或打开电缆套管之前,要将电缆(不含全塑电缆)外皮两端连通并临时接地,在作业地点铺设干燥的橡皮绝缘垫或作业人员穿高压绝缘靴进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51条 本规则有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52条 本规则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化安全规则》((79)铁机字645号)同时废止。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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