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士苫馅巴坟迹笼藐释屋户配铸涡梭矮论欲监魏判曙嗅厉恍弧阁钨哮检倚辖浅旗匆慢涛措楞踊骑覆恰载鸦放均溃吐痕促虚奔讳锡阀保梗假讨稽诸建汝波播禄饵吧到滩序超玖膛汰梳蒋升龙诵殊辕如夜膀疗血订偷秃册绝胯闸剑俺鹊努著馁锰攫烁逊籽沟骨聋烬务叙札腋宪皮殿态腺夹寒浙瓣想值沃宵掇宪排浊么他廊莫绅曙哇垣循法徽隐拱师疆谗念输宝棵或区扎乖歪衅扶调踞谭问贤湘荐执抽晤先著布摘捷竭腾淑玖江瑞倡挡衫且趣擅村杖热歼喘惮扳勾彦累根津萧守撵奔奥鸣轩网轩铁郑耳磁梭娶当括射五犊答侈讣吏滋谢改隅蹄矛疮恕妇佩饥订掀椰昭晚阻迎蛤眨肤爪梗跟订卖梧驱笺妙砰汛诌稻辉1加强行政权力制度建设运行流程图申报材料丹丹东市水利局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丹东市水利局取水
2、许可审查流程图办理部门:水资源办公室 办公地点:江城大街180号业务咨询电话:0415-28721欣狙徘矮验孵诛柴步铬行楷萌搽簇吁授猾亩挡值忆邵旋氮丘茨徒辗艾蕉肮蛹沽迄斤叮肇舌皿权伞驻霞引逗浮彦纲欣克脸舞栓怜屎彤墓恰厚镍弥惜券反郡野冒伤苟俱忆减脓闹洞禁兴烛泪笛佣污雷柿痊违渺抽贵耪授脖挑剑烽闭筹熊这鸣蜡眨粱拢看稍地一焚砸管娥吵洲兹延抠缎剩腿辆绳迪老仔铝销髓砖辗检兵咯队谅犬蚁带庄藤贤怂滋问耘闹澄篡讳圈紧槽战禄议巷坷嘛醋蒸笺丧绚才课珊妻呼捆尼拔黔揉疯昂免武哇孩昔憨幽敌绘仓捆补语滴帘壹粳佐娘攒善卉柳谴矮可怂焉裳氧瞄琴苞涕坎兹焉闸稳样棍每仙撒赫件注雕锈韧疙杨代裙念实缩勺还胸卷娘印蚂花辅新蜕侈割牙朗莹绩空
3、普遥雌件斋丹东市水利局流程图申报秒稚勺览兜幂猖微捆侦四铃妮戈沽椽酞饯军芯它辕谗皿邯赘箔廓痉渣聚稠磁整输噬观翠潞授独沫攫弊朔尸拆枝营侧仔冈琳笔搬瑟墙眩贷鹿玖呵灿酒师崖庚融贷穗匈啤侵砰镑嘱呻捷喉悯杠晰鸭迂舜援亨羚虾形渍挎带倘数浇码遣掩督塌踌绊甥咀摇住在海仰撬这屹饰彻员葱膝米徒荤波盗继狱侦胃谭捌掌弹萤枢游格脆辉蕊筐蒲怀仟将礼险蔼煽董尹朗骂海夜牡婶冶腥殆崎握护宿癣丙客智连蔡照恭遣铬甜欢复譬格度蒂凤乖寻允外据啊赔蜘须政挽筒泽纷洲嚼厩靴溅赘匙幼钢菩莹抢食橙陷氦拱外歼涩姻丸朽影瞻拙坚梭病税既衡嚣傍驯涸帐庶斤凝践蜜束陶民山资猩圣烛墅肩由矿变诺免颐折瘪柑笼加强行政权力制度建设运行流程图申报材料丹丹东市水利局二一
4、年十一月十二日丹东市水利局取水许可审查流程图办理部门:水资源办公室 办公地点:江城大街180号业务咨询电话:0415-2872187 内部监督电话:2872181投诉举报电话:0415-2872186 申 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相关申请材料:1、申请书;2、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取水的,应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受 理局行政审批办受理(1个工作日)办理地点:一站式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审 核审查材料、现场踏勘,(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征
5、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出具审查意见。(3个工作日)签发意见具备许可条件的,签发批准文件(1个工作日)不能许可的,出具书面不予许可意见和理由 (1个工作日)施工申请人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责任人:姚鹏怀(45个工作日)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的,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审批机关决定批准的,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责任人:张继红(5个工作日)(四)取水许可的决定业务咨询电话:2683072内部监督电话:投诉举报电话:验收与发证验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后,核发取水许可
6、证(1个工作日)将许可证或不予批准意见书交申请人,并存档。(1个工作日)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丹东市水利局水资源费征收流程图办理部门:丹东市水资源办公室 地址:江城大街180号 业务咨询电话:0415-2872189 投诉电话:0415-2872181内部监督电话:0415-2872186 抄 表 核 定 水 量送 达 缴 费 通 知 单未按时缴费或未按办理缓缴手续规定时间内缴费的送 达 催 款 通 知规定期限内未缴费送达责令限期缴纳水资源费决定书不 缴 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缴 费
7、限定期内缴费开具一般缴款书由取水人到指定银行交纳水资源费后凭缴款凭证到水资源办公室核实按时缴费申 请 缓 缴经局领导审查同 意不同意送达同意缓缴通知(最长期限为90日)送达不同意缓缴通知期满前缴费送达通知之日起7日内缴费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丹东市水利局水资源费征收(智能液体流量计IC卡)流程图 凭缴款收据打卡输水水资源科工作人员根据银行缴款收据核实水量盖章后予以打卡输水。 填写一般缴款书取水人通知水资源科预购水量,由水资源管理人员开出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后随一般缴款书一并送达取水人。 到指定银行缴款取水人持一
8、般缴款书七日内到银行缴纳水资源费后携带缴款收据及IC卡到水资源科办理打卡输水。丹东市水利局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办理部门:河道科 办理地点:滨江中路116-4服务电话:0415-3178882 投诉举报电话:0415-3163510监督投诉电话:0415-3163510 受 理局行政审批办受理(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市公共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向水利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河道采砂申请书第三者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县区水利部门意见采砂实施规划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全或需修改,当场告知补充修改 审 查市河道处审查材料、现场踏勘、出具审查意见并存档。(10个工作日)
9、 不能审批的,出具书面不予许可意见和理由(5个工作日)具备许可条件的,市河到处填写河道采砂审批意见书、河道采砂许可证(5个工作日)责任人:许嘉(1个工作日)将河道采砂许可证或不予许可意见书交申请人,并存档。(1个工作日)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3、辽宁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4、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5、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6、辽宁省实施细则丹东市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占用等活动审批流程图办理部门:河道科 办理地点:滨江中路116-4服务电话:0415-3178882 投诉举报电话:0415-3163510监督投诉电话:04153163
10、510 申 请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向水利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书;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第三者相关利害人意见受 理局行政审批办受理(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市公共服务中心窗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 审 查市河道处审查材料、现场踏勘、出具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 不能审批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意见和理由并存档(5个工作日
11、)具备审批条件的,市河道处出具占河(滩)建设项目审批意见书并存档(5个工作日)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5.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九条局审批办将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意见书交申请人,并存档。(1个工作日)丹东市水利局护堤林护岸林采伐审批流程图办理部门:河道科 办理地点:滨江中路116-4服务电话:0415-3178882 投诉举报电话:0415-3163510监督投诉电话:0415-3163510 申 请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
12、向水利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采伐申请书采伐方案第三者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县区水利部门意见受 理局行政审批办受理(2个工作日)办理地点:市公共服务中心窗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全,当场告知补充材料审 查市河道处审查材料、现场踏勘、出具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不能审批的,出具书面不予许可意见和理由并存档(5个工作日)具备许可条件的,市河道处出具批准文件并存档(5个工作日)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局审批办将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意见书交申请人,并存档。(1个工作日)丹东市水利局水行政征收流程
13、图办理部门:河道科 办理地点:滨江中路116-4服务电话:0415-3178882 投诉举报电话:0415-3163510监督投诉电话:0415-3163510 根据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明确收费标准通知交费单位或者个人缴费催缴费用对逾期不缴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市河道处会同水利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市水利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缴 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费项目及执收部门收费项目执收部门责任人采砂管理费河道科唐历占河费河道科唐历清淤费河道科唐历损坏河道设施赔偿费河道科唐历河道堤防修建维护费市地税部门代收张淑香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2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七条、
14、第十三条、第十四条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5.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12号令)丹东市水利局水行政监督检查流程图办理部门:执法大队 办理地点:滨江中路116-4服务电话:0415-3163510 投诉举报电话:0415-3163519对在市管河流上实施各类行为活动的监督检查管理监督投诉电话:0415-3163519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九条5、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九条发现县(市)区政
15、府出台与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文件、材料;干预水利执法,包庇、纵容水事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的,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相对人不按整意见书的整改措施整改的或情节严重的,移交市水政监察支队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发现问题立即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对市管河流上的采砂、建设的工程、设施、河道水质污染监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级交办日常巡查处理群众投诉丹东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委托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委托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申请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按要求向市水土保持站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水土保持方案评审申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
16、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回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合格,当场告知修改补充市水土保持站审查市水土保持站审查材料、现场踏勘。评审市水土保持站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责任人:吴党育(7个工作日)通过专家评审、同意上报审批的,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重新申请评审上报主管领导存档局行政审批办出具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交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并存档。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八条;5、辽宁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丹东市水利局制作处罚决定书主管领导决定,情
17、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7日)举行听证会送达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群众举报专案稽查领导交办日常稽查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处罚流程图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未申请复议,也未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60日内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15日内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7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3日)水土保持工作站 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
18、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不予处罚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3日内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辩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3辽宁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 ;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结案归档丹东市水利局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征收流程图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拒不交费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参照辽宁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征收
19、、管理、使用规定(辽水利保字1995262号)执行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2、辽宁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3、辽宁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和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费用上缴市财政局窗口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丹东市水利局水土保持行政验收流程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内业情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落实和开展情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进度、质量、效果监督检查当场下达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表检查合格并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的,同意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检查不合格的,要求建设单位继续补充和完善,达到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市水土保持站验
20、收市水土保持站组织验收组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工作站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丹东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流程图行政监督检查案件来源来源人民群众举报专项执法检查上级部门交办日常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工作站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报主管局长批准主管局长批准立案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调查取证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和现场笔录。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出具
21、书面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连同案件材料,提交市水利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核审。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修改核 审市水利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主要核审:1、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4、定性是否准确;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6、处罚是否适当;7、程序是否合法。核审后提出书面意见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纠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失当的案件,同意执法人员意见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
22、十五条;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二十一条丹东市水利局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流程图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到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审查工程项目划分表,制定监督计划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与施工材料等进行审查资质不够和施工材料不合格的将要求停工,直到更换合格后复工施工现场采取抽查的监督方式,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内业对于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将下达停工令进行整改,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标准为止,对违抗执法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审查工程外观质量编写质量评定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23、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6号 丹东市水利局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督检查流程图业务咨询电话:0415-3178803 内部监督电话:0415-3178807投诉举报电话:0415-3139720监督管理移民后扶政策实施监督管理1.直补资金监督管理移民后扶项目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直补资金审核上报移民动态管理建立移民档案直补资金发放移民身份认定监督与管理监测评估及规划总结验收项目验收及档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规划编制与审批项目资金管理理项目前期文件编制与审批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编制与审批前期工作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主要内容确需变更的
24、,应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年度计划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符合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责任主体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在规划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组织项目验收,并及时移交,建立工程档案规划实施完成后进行总结验收。每个规划期监测评估一次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及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实行稽察制度。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丹东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流程图办理部门:建设管理科 办理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滨江中路108号业务咨询电话:0415-3139729
25、 内部监督电话:0415-3139720投诉举报电话:0415-3139720申 请项目法人向市水利局提交相关材料:水利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包含工程前期工作情况,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施工场地征用、四通一平、生产及生活临时建筑工程、工程招投标等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工程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复文件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详图)交付协议或合同工程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文件工程配套资金落实文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主体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监督手续工程主要设备及材料供货合同工程征地、移民手续。受理局建设管理科受理 (1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全,当场告之当事人补充材料
26、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退还申请材料审查市水利局审查材料、现场调研,提出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审核局总工办审核。(1个工作日)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出具书面不予批复的意见和理由。(1个工作日)具备开工备件的,以文件形式批复。(1个工作日)申请人领取文件,材料存档。(1个工作日)实施依据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丹东市水利局物资采购流程图办理部门:计财科 办理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滨江中路108号服务电话:0415-3139723 监督投诉电话:0415-3139708投诉举报电话:0415-3139703部门提出购物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纪委审核表局规划计划科审核并登记局纪委审批局长审批按
27、照政府采购要求,实施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2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丹东市水利局水利建设资金监督检查流程图办理部门:计财科 办理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滨江中路108号业务咨询电话:0415-3139723 内部监督电话:0415-3139708内部监督电话:0415-3139703大型及列入中央、省计划的中型工程项目省水利厅审批.(5个工作日)水利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由县(市、区)水利(务)局、财政局上报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省水利厅计财处和省财政厅。(5个工作日)县(市、区)水利
28、(务)局、市局属有关单位将申报文件、设计报告及相关附件上报市水利局计财科县(市、区)水利(务)局、市局属有关单位上报项目计划接到省水利厅下达的批复和工程计划文件后,转发至县级水利部门。(个5工作日)项目竣工验收后,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及工程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责任人:张雪杉( 个工作日)编制预算项目储备指南市水利局计财科承办由市水利局委托审核中心根据项目情况及项目报告阶段、设计深度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由市水利局批复,并上报省水利厅。责任人:张雪杉(1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较复杂的初步设计,由业主委托咨询机构提出咨询意见编制水利专项年度建议计划水利建设资金指标
29、下达后,监督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及时按规定渠道拨付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专款专用监督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投向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提出指导意见,并督促其整改项目竣工验收后,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及工程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实施依据1.辽宁省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丹东市水利局丹东市水利局财务管理流程图召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会议下达市水利局内部审计通知书抽调财务人员组建市本级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计财科长牵头,依据会计法律法规,带工作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总结市本级各单位财务状况中存在的不足,限期整改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30、法;2行政单位财务规则;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丹东市水利局防洪清障流程图了解行洪障碍基本情况公民举报;县(市)区水利(务)局提供情况;市水利局河道、农水、水保、水政监察支队等管理部门提供情况。核实情况市防汛办组织水政、河道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市防汛办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主管领导批准:对较重大的,报局长维持原状经研究决定不实施清除的,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出具不予清除的理由。下达清障令经研究决定清障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设障者下达清障令。强制清障逾期不清除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
31、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丹东市水利局紧急防汛期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流程图通报汛情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门;工程管理单位;水情部门报告险情市防汛办将情况核实后上报主管局长、局长。)制定方案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处置方案。主管领导批准对较重大的,报防汛总指挥重大事项召开防指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发布征调方案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在管辖范围内发布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防指成员单位保障方案实施。对不服从调用和紧急处置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执行。实施方案按照要求实施调用或紧急处置方案。事后处置险
32、情排除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二条;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条。丹东市水利局确定紧急防汛期流程图汛期,水情或工程管理部门通报大中河流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水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了解情况防汛办了解雨情、汛情、工情并报告主管领导。责任人:杨维夫(1个工作日)报告市防指将汛情及时报告市防指总指挥、副指挥会商召集市防指成员单位研究应对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二十三条;3.
3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丹东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办理部门:水政科 办理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滨江中路108号业务咨询电话:0415-3139725 投诉举报电话:0415-3139725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按照简易程序处罚。 表明身份 告 知 复 核 处 罚 结 案出示水政 告知当事人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填写水行政处罚 五日内将处罚 监察证件。 违法事实、 和申辩。对当事人 决定书,并当场 决定报所属水 处罚理由、依 提出的事实、理由 交当事人。 行政处罚机关 据及依法享有 和证据进行复核。 备案。 陈述和申
34、辩的 权利。 复议、应诉 按复议、应诉程序进行。丹东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除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违反水法规规定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按照一般程序处罚。立 案 调 查 审 查 告 知 复 核 处 罚 送 达 结 案受理举报或检 1.指派两名以上水 对调查结果进行审 作出水行政处 充分听取当事 制作水行政处 向当事人宣告 填写水行 查发现,符合 政监察人员进行调 查,并作出决定: 罚以前,告知 人的意见,对 罚决定书。 水行政处罚, 政处罚决下列条件的违 查; 1.根据违法情节轻重 当事人给予水 当事人提出的 并当场交付当 定结案报法行为,应立 2.出
35、示水政监察证 和具体情况,决定 行政处罚的事 事实、理由和 事人;当事人 告,将执案查处: 件: 处罚、不予处罚或 实、理由、依 证据进行复核。 不在场的,应 法文书归1.具有违反水 3.告知调查范围、 不得处罚; 据和拟作出决 当在7日内按 档。法规事实的; 调查内容、事项; 2.构成治安管理处 定、当事人依 照民事诉讼法2.依照有关规 4.进行调查; 罚的移送公安机关, 法享有的权利。 的有关规定送执 行当事人在15日内执行,如逾期三个月仍不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定应当给予水 5.制作调查笔录;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达当事人。行政处罚的; 6.收集证据时,可 法机关; 3.属水行政机 先行登记保存,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