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集团工程质量
罚款规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验收及巡查 1
第三章 安全处罚条例 1
第四章 质量处罚条例 1
第一节 基本规定 6
第二节 防水工程 9
第三节 钢筋工程 9
第四节 模板工程 10
第五节 混凝土工程 11
第六节 砌体工程 12
第七节 抹灰工程 14
第八节 饰面砖工程 16
第九节 涂饰工程 16
第十节 屋面工程 17
第十一节 电气工程 18
第十二节 给水排水工程 19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质量理念,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三条 为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高企业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公司《八条红线》及《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验收及巡检
第一条 项目部要对所建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自检验收。
第二条 公司质检部巡检的分项工程
1、 垫层混凝土。2、筏板钢筋绑扎。3、筏板混凝土。4、钢筋绑扎。5、电渣压力焊。6、墙、柱、楼板、楼梯混凝土。7、内、外墙钉网。8、内、外墙甩浆。9、外墙抹灰、保温。10、安装管槽切割。11、穿楼板管孔封堵、灌灰。12、回填土及沙砾铺设。13、二次结构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14、防水墙体丝杆封堵。15、挑架洞口封堵。16、地暖管铺设。17、内墙抹灰要求两遍(2.5cm以上的每增加1cm增加一遍)。18、填充墙砌筑。19、脚手架、外架及临边、洞口防护。
第三条 公司质检部必检的分项工程
1、 基(槽、坑)基底验收。2、防水材料下基层验收。3、防水基底、材料铺、涂验收。4、外墙面层(抹灰、抗裂砂浆、涂料、真石漆、贴砖、挂石、楼梯理石铺贴)验收。5、内墙管槽两遍抹灰验收。6、穿楼板管孔灌渗透结晶验收。7、门、窗安装验收。8、内墙、天棚刮腻子或抗裂砂浆验收。9、高大模板支设验收
第四条 公司质检部实测验收的分项工程
1、 混凝土结构及墙体验收、砖砌体墙体验收。2、室内、外水泥地面、混凝土、金刚砂地面。铺贴地面验收。3、内、外墙抹灰验收。4、内、外墙面贴砖、地面铺砖验收。5、混凝土楼板平整、标高验收。6、外墙门、窗口抹灰洞口验收。
第五条 分项工程验收时间与方法
1、验收时间:分项工程完成项五天内报验
2、、验收方法:执行万科验收标准(或公司要求测量标准
第六条 验收、交底、巡查、月末安全会
1、报公司质检部验收时必须具备填写完整的验收单,否则处以项目部200元/次的罚款。2、整改通知单下发后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处以项目部500元/次的罚款,处以分包班组1000元/次的罚款。如有逾期加罚项目部100元/天,分包200元/天项目部对质安部下发的通知(公司领导的定性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和反馈者,罚款200元。
3、必检项未通知报验的处以项目部1000元/次罚款。
4、技术交底未通知质安部的处以项目部200元/次罚款。
5、每月技术交底缺少一项处以项目部500元/次罚款,并切月末扣分处理。
6、技术交底资料不全、弄虚作假、交底不详细、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未参加、未覆盖交底的处以项目部200元/项罚款。
7、公司质安部所参加每次技术交底,对项目部交底质量评价,作为月末会评价通报。
8、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在验收及巡查时发现的问题,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做月末技能评价通报。
9、公司质安部对项目部分项工程问题采取对分包进行处罚的罚款单签字,分包班长不能行使分包老板签字权利的处以项目部罚款500元/次。
10、安全、质量问题需返工项在限定时间内拒不返工的处以项目部1000元/次/项,分包班组2000元/次/项的罚款。
11、各分项成果工程,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处以项目部200元/处,分包班组500元/处的罚款。
12、项目部对分项工程报验前,必须具备项目部平面图实测数据、实测点的标注,如有造假行为处以项目部1000元/次的罚款。
13、项目部向公司质安部报验,必须提前4-8小时,否则处以项目部500元/次的罚款。
14、公司质安部必检项未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下道施工工序,否则处以项目部5000元/次的罚款。对项目部强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15、验收时未弹有轴线、控制线的,无法对实体进行测量验收的处以项目部及分包班组各500元/处的罚款。
16、在公司质检部巡查或验收时,发现放线或实体位移的处以项目部及分包班组各2000元/处的罚款。并适情节向公司领导汇报。
17、项目部未验收而报质检部验收的处以项目部1000元/次/项的罚款。
18、月末安全会制度
(1)、所有分包班组老板必须参加
(2)、未向质安部总监请假缺席的处以分包老板500元/人次的罚款,项目部200元/人次的罚款,班长代替老板参会的处以分包老板200元/人次,项目部100元/人次的罚款,迟到五分钟以内的处以分包老板200元/人次的罚款,二十分钟以内的300元/人次的罚款,半小时以上的安缺席处罚分包老板。
第七条 文明施工
1、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湿润、覆盖作业,控制扬尘,违者罚款200元,项目经理100元/次,安全文明员100元/次。
2、 在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乱扔垃圾、饭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者,罚款100元。
3、 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班组200元/处,项目经理100元,栋号长100元。
4、 材料乱堆、乱放、不整齐、无指定料区,无标示牌罚款200元/处
5、 办公区、大门口、生活区室内外、卫生间、浴室要保持卫生清洁,室内外墙壁不得张贴、涂画,否则处以项目部200元/处/次罚款。
6、 钢筋、木工加工区废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卫生清洁,否则处以项目部100元/次/处罚款、分包班组200元/次/处罚款。
7、 各种标语、警示牌、标识牌张挂要齐全正规,否则处以项目部50元/处、分包班组(拉结点、楼层标识牌及踢脚板)100元/处。
8、 施工现场场地要平整,无高低不平、存水、黏泥现象,否则处以项目部200元/处罚款。
9、 七牌、两图安装要正规,保持清洁无污染,否则处以项目部200元/牌罚款。
10、 外架架基、平网、硬防护及楼层内外垃圾清理要及时,否则处以项目部200元/处/层罚款、分包班组500元/处/层罚款。
11、 外架排水沟安置要规范,达到顺、平、直,接点已要严密,否则处以项目部500元/处罚款。
12、 外架密目网张挂要紧,缝口要严密,达到观感效果,否则处以项目部50元/处/张罚款、分包班组100元/处/张罚款。
第三章 安全处罚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安全违章处罚条例:
第二条 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处理,不戴安全帽罚款:本人100元,项目经理40元、安全员40元、栋号长20元,不系帽带按以上各罚款的50%处理。
第三条 高处作业严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本人100元/人,项目经理40元/次、安全员40元/次、栋号长20元/次。
第四条 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大风时临边作业,必须挂合格的安全带作业,违者罚款:本人200元,项目经理60元、安全员100元、栋号长40元。
第五条 要求禁烟工地内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本人100元/次,项目经理40元/次、安全员40元/次、栋号长20元/次。
第六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禁止酒后作业,违者罚款:本人500元/次,分包老板1000元/次,项目经理300元/次、安全员500元/次、栋号长200元/次。
第七条 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准任意拆除、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违者罚款100-1000元。
第八条 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班组500元/次,项目经理200元/次、安全员200元/次、栋号长100元/次。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非项目部专职人员不得任意乱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本人200元/次,项目经理50元/次,专职电工5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
第十条 电缆线要隐蔽防护,否则处以项目部50元/米/次罚款,分包班组100元/米/次罚款。
第十一条 防护架达不到作业面防护要求而继续施工的,罚款:架工班组1000元,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400元,栋号张300元。“四口”、“五临边”防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罚款:架工班组200/处,项目经理60元,安全员100元,栋号长40元。
第十二条 严禁在作业区内打闹、嬉戏,违者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各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安全人员劝告者,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工地内电线、电缆线应隐蔽安全铺设,严禁用车辆辗压及各种材料砸、压电缆、电线,违者按责任一次罚款200-1000元。(项目经理、安全员、栋号长、专职电工、责任人)
第十五条 无电源插头,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本人200元,项目经理50元,安全员50元,专职电工50元,栋号长50元。
第十六条 不走安全通道,四处攀爬、翻越脚手架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随意动用、故意损坏,消防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
第十八条 在宿舍内做饭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次罚款:本人1000元,项目经理400元,安全员400元,专职电工200元。
第十九条 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条 新进人员未及时向项目部申报和未受到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以经公司质安部巡查发现,发现一人罚款:班组100元/人,项目经理40元/人,栋号长30元/人,安全员30元/人。
第二十一条 防护脚手架上严禁堆放各种材料,违者罚款:班组200元,项目经理50元,安全员100元,栋号长50元。
第二十二条 卸料平台超重或不及时转运材料的违者罚款:班组500元,项目经理200元,安全员200元,栋号长100元。
第二十三条 模板支撑脚手架,超重、超高堆放材料或不及时分散开的违者罚款:班组500元,项目经理200元,安全员200元,栋号长100元。
第二十四条 施工完毕,不关闭机械、照明灯电源的罚款:班组200元/次,项目经理50元/次、安全员50元/次、专职电工50元/次、栋号长50元/次。
第二十五条 严禁无身份证及无身份证明的人进场,严禁未成年人、家属、儿童及婴幼儿进驻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否则处以项目部1000元/人罚款,分包老板2000元/人罚款。
第二十六条 在有明显禁止烟火标识或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未申领动火证或吸烟罚款:本人200元/次,项目经理1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任意违章点火者罚款:本人(或班组)2000-10000元/次,项目经理1000元/次、安全员1000元/次,栋号长10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拉结点、剪刀撑中间固定卡扣缺少一处罚款:班组100元,项目经理40元/处、安全员40元/次,栋号长20元/次。
第二十八条 施工时严禁疲劳作业、带病上班,违者罚款:班组200元/1人,项目经理,80元/1人、安全员80元/1人,栋号长40元/1人。
第二十九条 各工种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本人200元/次,项目经理,80元/1人、安全员80元/1人,栋号长40元/1人。
第三十条 电焊、电渣压力焊作业时,未清理周边安全距离内的易燃物、未配备灭火器,违者罚款:本人200元/次,项目经理,60元/次、安全员80元/次,栋号长60元/次。
第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使用碘钨灯及其它无防护罩照明灯具,违者罚款:班组1000元/处,项目经理400元/处、安全员400元/处,栋号长200元/处。
第三十二条 施工电梯严禁超载运行,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放有效,违者罚款:司机200元/次,项目经理,60元/次、安全员80元/次,栋号长60元/次。。
第三十三条 施工电梯严禁随意敲打抛扔钢管或其它易发出高噪音物件,违者罚款:本人200元/次,项目经理,60元/次、安全员80元/次,栋号长60元/次。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电工、分包班长、塔吊指挥等…,严禁擅离岗位,违者罚款:当事人200元/次,项目经理100元/次,安全文明员100元/次。
第三十五条 塔吊指挥人员,不按规定指挥或做其它与指挥无关的事,罚款:本人200元/次,项目经理,60元/次、安全员80元/次,栋号长60元/次。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无可靠的安全漏电防护装置(二次保护装置)的违者罚款:本人200元/次,项目经理50元/次,安全文明员50元/次,专职电工50元/次,栋号长50元/次。
第三十七条 塔吊工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及“十不吊”制度,违者罚款:塔吊工200元/次,项目经理,60元/次、安全员80元/次,栋号长60元/次。
第三十八条 模板拆除不按操作规程大片(大面积)拆放的违者罚款:班组200元/处,项目经理,60元/处、安全员80元/处,栋号长60元/处。
第三十九条 施工承重脚手架,未按要求搭设、脚手板铺设的,使用加气块搭设、用木方代替脚手板的罚款:班组500元/处,项目经理,200元/处、安全员200元/处,栋号长100元/处。
第四十条 电梯井未按要求做防护的违者罚款:班组200元/处,项目经理,60元/处、安全员80元/处,栋号长60元/处。
第四十一条 氧气、乙炔瓶作业无安全距离的违者罚款100元。
第四十二条 机械设备、电箱没有保护零接地的违者罚款班组100元/处,项目经理,60元/处、安全员80元/处,专职电工60元/处。
第四十三条 分包施工单位,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病、贫血、残疾人、老年工和恐高症的人,违者罚款:班组500元/1人,项目经理,200元/1人、安全员200元/1人,栋号长100元/1人。
第四十四条 严禁站在钢管架上悬空作业,违者罚款:本人200元/次,项目经理,60元/1人、安全员80元/1人,栋号长60元/1人。
严禁使用方木代替脚手板,严禁使用加气块搭设脚手架,否则处以分包班组500元/处/次罚款、项目部500元/处/次罚款。
第四章 质量处罚条例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项目部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 严格按图纸、施工方案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三条 所有防水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合格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进场使用,谁用谁负责,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三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项目部2000元/次的处罚。
第四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五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分包班组200/次的罚款。
第六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项目部全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验收单,上报质检部验收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
第七条 不履行公司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项目部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八条 任何施工现场发生较大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经理或技术总负责人做出整改方案报技术部批准后,方可施工整改,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第九条 项目部收到施工安全、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十条 项目部及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项目部及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300~10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800~15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公司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安全、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清包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 公司质安部在现场指出问题,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即可,若不及时整改,寻找借口拖延、不重视整改的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无理取闹顶撞质安部人员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严厉处罚。
第十四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专业测量人员处以2000~3000元/次罚款。
第十五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2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及对于防水质量、防水节点的要求。
第一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表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阴阳角必须做出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R角),如不满足要求,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 铺贴防水卷材前,必须先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如直接铺贴则罚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 防水卷材的长边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接头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50mm,相邻防水卷材错接距离不能小于300mm,否则给予30元/米的罚款。
第四条 卷材在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处要加铺附加层,严格按照方案规范施工,否则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五条 防水工程作业时,首先要检查钢瓶口、对接口及通气管(必须使用高压管)是否有漏气现象,要对周围易燃物做好防护措施,作业面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否则处以项目部500元/次、施工班组1000元/次。
第六条 楼板预留管孔封堵,要按公司节点要求施工,否则处以项目部及分包各500元/处罚款。
第七条 卫生间门口止水台防水达不到要求高度的处以项目部及分包各500元/处罚款。
第八条 发现卷材铺粘有空鼓、附加层达不到要求、粘贴不密实、卷材露胎、烤焦、未验收弥封搭接缝口、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达不到要求的处以项目部200元/处、分包班组500元/处的罚款。
第九条 防水施工作业面没有防火措施的处以项目部200元、分包班组5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聚氨酯涂膜防水分层涂刷,涂刷厚度均匀,表面涂刷平滑没有气眼、沙粒,涂刷要到位,同层涂刷搭接距离不小于5cm,成品保护要到位,否则处以项目部200元/处/项、分包班组500元/处/项的罚款。
第十一条 防水完成后要做24h水实验闭,否则处以项目部500元/处、分包班组10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二条 公司验收前,水实验闭要保证足够的水,否则处以项目部200元/处、分包班组500元/处的罚款。
第三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钢筋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11G101》、《06G101》的要求。
第一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处罚。
第二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100元/根。
第三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50元/根。
第五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第六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100元/处。
第七条 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按接头个数罚50元/个;焊渣清理不干净罚20元/根;如果重复出现,双倍处罚。
第八条 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次。
第九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十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超出规范允许偏差的,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四节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第一条 楼板满堂架剪刀撑、扫地杆、水平杆、立杆间距未按规范、施工方案要求搭设的处以项目部300元罚款,处以施工班组500元罚款,高大模板支设,未报公司质量安全部验收而进行浇注混凝土的处以项目部5000元/次罚款,并处以公司通报批评。
第二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项目部全检合格填写验收单后,报质检部验收审核,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处以项目部及分包班组100元/处的罚款。
第三条 模板支设完成,砼浇注前,清理多余材料,如发现架管、模板方木扣件等其他材料未清理的处以项目部300元罚款,处以施工班组500元罚款。
第四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罚项目部300元/处,施工班组500元/处。
第五条 支撑架的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100元/处。
第六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处罚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每处罚100~500元,爆模现象处罚500元/处
第七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5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200~500元/处。
第八条 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九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或公司规定的罚100元/处。
第十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于20mm的罚50元/处。
第十一条 未经项目部批准同意就拆模的罚1000元/次。
第十二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阴阳角角度超过规范或公司规定的罚50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100元/处。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无抹灰剪力墙墙面达不到要求罚50元/平方米。
第十四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100元/处。
第十五条 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不按要求进行施工造成漏混凝土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造成材料损失的按浪费材料的金额3倍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门窗洞口等部位,由于加固不到位,造成门窗洞口变形,洞口边不垂直、阴阳角不方正,偏差大于10mm的每条边罚款500元/处。
第十七条 梁底不平、阴阳角不方正、偏差超过允许范畴的罚款500元。
第十八条 现浇梁、板、墙、柱前未对根部清理干净,就私自合模的处以项目部300元罚款,处以施工班组500元罚款,验收发现梁、板、墙、柱模板内有锯末及其它杂物的处以项目部500元罚款,处以施工班组1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梁柱接头拼缝,缝隙不得大于2mm,否则罚款200元/处,严禁大缝隙不处理,否则罚款500/处。
第二十条 梁、柱加固,不按规范及公司制定方案要求施工的处以200元/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梁、柱及剪力墙垂直、平整度达不到规范及公司要求的处以5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二条 截面尺寸(梁、柱、板、墙)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处以500元/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模板上废、旧眼不封堵漏浆的处以500元/次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未按要求随意模板支架,造成结构裂纹的,处以500元/处罚款,造成严重质量隐患的,除赔偿损失外,每处2000元罚款处理。
第二十五条 模板支设,混凝土节点必须贴双面胶,否则处以200元/处。
第二十六条 梁、墙、柱、轴线、标高、预拱度未按控制点复核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罚款1000元/处
第五节 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第一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罚100~1000元/处。
第二条 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罚20元/平方米。
第三条 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元/平方米。
第四条 砼浇注时无足够人员值班(项目部2人、木工2人,钢筋师傅工1人、水电工1人),违者每缺少1人罚款200元/检查次。
第五条 浇筑混凝土前应先清理浇注部位垃圾、模板喷水,否则罚500元/层或500元/施工段。
第六条 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浇水养护(可根据现场适应养护条件调整时间),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1000——2000元/层。
第七条 混凝土养护时间为14天(公司要求7天内不见干面),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1000元/层。
第八条 卫生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200元/处,未按公司要求,卫生间门口上返止水台未一次性浇注或达不到要求高度的处以项目部500元/处罚款,施工班组500元/处罚款。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严禁加水,违反者罚款1000元/次。
第十条 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物料提升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200元/米的处罚。
第十一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
第十二条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要做好成品保护,如发现板面留有脚印或因外在因素造成的成品损伤的处以项目部及分包班组各1000元罚款
第六节 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一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处罚。
第二条 加气块龄期不能低于28天,未达到龄期上墙的项目部处以500元/次罚款,施工班组500元/次罚款。
第三条 未按规范及公司要求施工的处以500元/处罚款。
第四条 砖砌体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0元/平方米。
第五条 砌筑之前,应提前一天对砖材料进行均匀浇水湿润,严禁干砖上墙,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平方米的处罚,且返工处理。
第七条 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 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0元/处。
第九条 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十条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第十一条 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3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二条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第十三条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斜砌砖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14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米的处罚。
第十四条 植筋部位砌筑时,严禁随意清除、弯折不用,否则给予100元/根的处罚。
第十五条 商品砂浆、拌制砂浆要严格按配比使用,不得任意增减水泥,砂浆应随用随拌制,不得使用硬结砂浆,否则处以200元/次罚款。
第十六条 砌筑墙体前应先清理砌筑部位杂物,并浇水湿润,不得干砌,否则处以200元/处罚款。
第十七条 砌筑时严格按照规范或公司要求砖缝宽度砌筑,否则处以200-500元/处罚款。
第十八条 砌筑时要随时检查墙体垂直、平整度,如有偏差随时纠正,严禁事后砸墙,每出现一处处罚项目部200元,处罚施工班组500元。
第十九条 砌筑门窗洞口时,按规定要求埋放预制混凝土块,不得漏放,否则处以100元/处罚款。
第二十条 构造柱模板支设前应在砖墙马牙槎上粘贴双面胶,浇筑时必须使用簸箕斗,否则处以100元/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切割加气块时必须用锯或切割机,严禁使用刀或斧头等工具砍,否则处以50元/块罚款。
第二十二条 支设构造柱模板时不得在砖墙上任意凿洞,应在模板中央使用对拉螺栓加固,否则处以200元/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支设线浇过梁时要严格控制标高,两端齐平,高低差不得大于3mm,否则处以100元/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浇筑构造柱、过梁混凝土时应使用振动棒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狗洞出现,否则发现蜂窝面处以100元/处罚款、发现狗洞处以300元/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砌块与小砖严禁混砌、缺角的加气块用砂浆补平,严禁集中使用缺角少棱砌块,严禁使用小于加气块1/3的砌块,否则处以200元/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砌体正反墙面必须横平竖直均匀一致并拖缝,每次砌筑完成后用扫帚清理墙面,否则处以200元/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加气块搭设脚手架,否则处以500元/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构造柱马牙槎及根部遗留灰及时清理,否则处以200元/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洞口过梁达不到规范要求厚度、长度的处以项目部200元/处罚款、分包班组500元/处罚款并返工处理。
第三十条 做到工完料清、卫生清,否则处以500元/层罚款。
第七节 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公司制定的抹灰要求。
第一条 甩浆前应提前一天均匀湿润抹灰基层,墙体保证适应的水分后,方可进行甩浆施工,禁止润水不匀和干墙面甩浆,否则处以500元/处/次罚款。
第二条 甩浆料要按公司交底要求正确配比,否则处以200元/次。
第三条 甩浆要均匀、平整,甩浆密度剪力墙要达到90%以上、砌体墙面要达到85%以上,否则处以50元/㎡罚款。
第四条 甩浆12小时后(或根据天气适时)及时保潮养护,7天内不能见干,否则处以50元/㎡罚款。
第五条 抹灰前墙面要按规范或公司要求进行充筋打点,班组自检、项目部全检合格,正确填写验收单后,报公司质量部审核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抹灰,否则处以项目部300元/处/次罚款、施工班组500元/处/次罚款。
第六条 抹灰要按照公司制定的两遍抹灰要求施工(抹灰厚度25mm以上的,每10mm增加一遍抹灰、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第一遍抹灰完成后,抹灰墙面要做拉毛处理,两遍抹灰间隔时间不小于24小时,否则处以项目部及施工班组各1000-10000元/处/次罚款。
第七条 内墙抹灰禁止色泽明显不同、粗糙接茬,否则返工处理并处以500元/处/次罚款。
第八条 外墙抹灰第一遍与第二遍抹灰留置接茬不能在同一位置,第一遍抹灰应凸出第二遍抹灰层150mm,并且接茬部位要横向水平、竖向垂直弹墨线切割顺直,否则处以项目部20元/米罚款、施工班组50元/米罚款。
第九条 洞口鹰嘴、企口未按公司要求做法施工的处以项目部100元/处、施工班组200元/处,外檐、雨棚、雨罩鹰嘴、企口未按公司要求做法施工的处以项目部20元/米、施工班组50元/米。
第十条 门、窗膀未按公司技术要求施工,垂直3mm平整3mm、洞口偏差大于10mm、对角线大于15mm的,处以项目部100元/处、施工班组200元/处。
第十一条 楼层窗口上下、左右在同一垂直、水平线位偏差大于10mm的,处以项目部100元/处、施工不在200元/处
第十二条 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10元/平方米。
第十三条 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洒水湿润罚10元/平方米。
第十四条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1.8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米。
第十五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元/平方米。
第十六条 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平方米。
第十七条 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处罚50元/平方米。
第十八条 卫生间、淋浴室特殊部位抹灰,要按公司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否则处以项目部200元/处、施工不在500元/处罚款.
第十九条 因抹灰造成的房间不方正(菱形、梯形)的处以项目部500元/室、施工班组1000元/室。
第二十条 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油烟机洞等不圆、不符合形状要求,线盒不方正等问题,给予50元/个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的盖板槽,应平整顺直,内高外低,槽沟与盖板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米。
第二十二条 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第二十三条 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八节 饰面砖工程
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公司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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