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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范 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xx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xx人才。
第五条 校址:四川省xx市。
第六条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四川省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局。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
第八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xxxxxx单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学校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物会计报告。
第九条 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出资者:XXXX单位(或个人),金额:XX万元。
第十条 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XX级。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三条 办学规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x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提议或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董事会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二条 校长负责学校培训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保证培训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事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校长)XXX。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 担任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日起未逾3年的;
(六) 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每年制作年度会计报告并审计。
第二十八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检查。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变更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形式,校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以及学校分立,合并,应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或审核,经同意后变更。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终止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xxxx年xx月xx日董事会表决通过,、自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修改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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