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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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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武房发(2010)115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机关有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房管局(开发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武汉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预售商品房,并应当按照规划批准的范围,诚信、合法、科学合理的制订商品房预售方案,明确上市预售进度,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商品房。 第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将商品房预售方案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预售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商品房项目一般不得分层、分单元和以套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规划一次性审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划审批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预售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第四条 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应在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准售房源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第五条 对商品房预售方案中明确的保留自由房产,原则上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参数,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共有房产、商业配套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等。 2、 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竣工交付时间。 3、 商品房预售计划。包括项目整体预售计划安排,每期开盘时间、规模。 4、 商品房项目本次用于销售、开发企业保留不予销售的情况。包括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栋数、套数、建筑面积、销售均价。 5、 商品房预售交割,以及定价和合理调价方式、方法。包括本次预售商品房的恪守房源价格表(含每套房屋的单元号、房号、用途、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和总价等)。 6、 商品房预售方式。包括开始预售时间、地点,认购选房方式,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签约形式,以及承担销售代理经纪机构等相关情况。委托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资格备案证书。 7、 解决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和突发时间的处理预案。 8、 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或房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9、 承诺遵守国家和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按时销售,确保预售活动公开、透明、公正。 第七条 商品房预售方案一般不得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销售现场公示的每套房屋价格与商品预售方案中申报的价格一致,确需调整价格的,开发企业应重新申报备案,并按新调整的价格即使在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变更情况。价格调整申请备案期间,恪守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第八条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手续时,开具《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证明》。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商品房预售方案的相关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商品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售的,经查实后,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期限改正,作为不良经营行为记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有关信息要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证明 编号: : 根据《武汉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你公司提交的下列商品预售方案准予备案 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 预售许可证号 武房开预售【 】 号 本次备案情况 预售规模 房屋幢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用于销售 平方米; 套 保留不与销售 平方米; 套 备案类型 □首次备案 □销售价格变更重新备案 备案签章 年 月 日 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事项内容规范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座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业主共有房产、商业配套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并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附表一格式填写)。 二、项目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竣工交付时间(文字表述)。 三、预售计划 主要包括:项目整体预售计划安排,每期开盘时间、规模(文字表述)。 四、本次预售申请情况 主要包括:本次用于销售、开发企业保留不予销售的情况,即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幢数、套数、建筑面积、销售均价。(按照附表二,附表三格式填写)。 五、销售价格 主要包括:本次用于销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及定价和合理调价方式、方法,即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价格表(含每套房屋的单元号、房号、用途、成套面积、单价和总价等)(以文字表述和按附表四格式填写)。 六、销售方式 主要包括:开始预售时间、地点,认购选房方式,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签约形式,以及承担销售代理经纪机构等相关情况。委托经纪机构销售的,应说明经纪机构名称及资格备案证号(文字表述)。 七、纠纷处理员 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或房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九、有关承诺 开发企业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书面承诺取得预售证后按时销售,确保预售活动公开、透明、公正。 附件: 1、 附表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2、 附表二《本次商品房预售申请情况表》 3、 附表三《楼栋概况表》 4、 附表四《可售房源价格表》 附表一: 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元 企业名称 资质证号 核准预售范围 预售许可证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预售总用地面积 地类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总建筑面积 总套数 项目情况 住宅 写字楼 营业服务 车库 其他 高层 小高层 多层 栋数 面积 均价 价格区间 一室一厅 平方米 套 均价 二室一厅 平方米 套 均价 二室二厅 平方米 套 均价 三室二厅 平方米 套 均价 四室二厅及复式 平方米 套 均价 其它 平方米 套 均价 车位(个) 地上 地下 地下建筑面积 业主共有房产、商业配套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设置情况说明: (附前期物业合同)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表二: 本次商品房预售申请情况表 单位:平方米,元 企业名称(章) 资质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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