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14制度考试试题——答案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968913 上传时间:2024-05-1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04.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4制度考试试题——答案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14制度考试试题——答案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4年制度考试试题 线上考试内容: 1、 试题类型:单选10道,多选10道,判断25道。 2、 答卷时间:120分钟。 3、 如果遇到无法打开试卷情况,或者在考试时出现任何问题,请立刻联系RTX: ITsupport,热线电话01085853737,手机:18801423737,投诉:18801243737。 4、 在线考试结束后,可以再点击OA通知,在考试通知页面中,点击“查看试卷结果”查看成绩。 5、 恭祝大家考得好成绩。 本次考试试题 1、 项目经营决策文件交地后 210 日内完成,成本部负责审核。 2、 文化项目创新业态包含秀场、室外主题公园、电影乐园、高尔夫、游艇俱乐部、室内水公园、室内滑雪场、室内滑冰场等。 3、 正常类签证及招商原因引起的变更, 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为 10 万元 (不含)以下。 4、 凡发生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上的业务事项应事先签订合同,由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起草书面合同文本。 5、 入围单位数量:1 个标段≥3 家;每增加 1 个标段,入围单位增加不得少于 2家,且保障每个标段的有效投标单位≥3 家。 6、 清标文件须经招标小组审批, 次数不超过 2 次, 文旅项目创新业态不超 3 次。 7、 紧急采购适用于工程事故紧急抢险、需连续进行的工序或关键工序、即将停工待料、市场出现急剧变化等。 8、 项目公司组织的地方类招标现场考察,考察小组应由两部门三人以上组成,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带队。 9、 质保期及质保金支付工作责任人,项目公司未撤销的是项目公司总经理;项目公司已撤销的是商管公司总经理。 10、 直接委托分为符合制度的直接委托和超出制度规定的直接委托两类。符合制度的直接委托是指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小于 30 万元,或政府垄断的工程施工、咨询服务、设计,或垄断经营的材料设备采购,或特急业务(如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 11、 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开标时招标小组成员至少 2部门 3 人参加。 12、 合约规划:商业项目从摘牌日开始,30 天完成编制;文化项目常规业态从项目开工日开始, 30 天完成编制; 创新业态从项目开工日开始, 90 天完成编制。 13、 工程结算采取四级审核制。一级审核由项目公司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经办;二级审核由项目公司成本部经办;三级审核由成本控制部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经办;四级审核由成本控制部经办。 14、 设计单位承诺执行限额设计是设计类投标入围的基本条件。 15、 新进入品牌库单位不得直接评审为一档供方,万达合作项目≥3 个的供方才具备评审为一档供方的资格,一档供方不超过本类 30%。 16、 成本细项即将发生超支就须报警,工程类成本超支报警责任单位是项目公司成本部;非工程类成本超支报警责任单位是项目公司财务部。 17、 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特种设备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安全隐患及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18、 中标单位变更 如履约过程中,出现须更换中标单位的情况,项目公司须上报该业务相关部门及集团法律事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变更。 19、 开工仪式必须取得四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如需提前开工,必须获取政府许可文件。 20、 合约规划在首次编制及二级科目调整时最终审批人为成本控制部分管副总,一级科目调整时最终审批人为成本控制部总经理。 21、 奖金发放强条规定: 慧云系统最终验收须经慧云系统评审小组验收合格。 22、 预招标适用于文旅项目创新类别(特种设备、节目创意及其他特有类别) 。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必须执行先审批后实施,特急类现场签证发生 24 小时内报成本控制部备案 23、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