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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东深二通道物流园段辅道工程(二通道桩号K53-760~K54-3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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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水工程。以下内容不纳本次招标范围,按规定由招标人另行招标:1. 道路、挡土墙土方工程、余土外运;、2. 框格植草护坡、波形护栏。具体见招标文件11.3款。 2.11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 合格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 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建造师,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 3.2 投标人具备“企业IC卡”,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均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 3.3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网址:;)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凤岗镇行政办事中心二楼会议室。投标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凤岗镇行政办事中心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网址:或)及凤岗网(网址: 7.其它说明 7.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7万元 ,投标担保形式: 只接受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 。7.2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凤岗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凤岗镇行政办事中心 地 址:东城区莞龙路下桥段市建设局旁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李工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769)87503030 电 话:0769-22637218-546 传 真:(0769)87503030 传 真:0769-22656223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东莞市凤岗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凤岗镇行政办事中心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69)87503030 传真:(0769)8750303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城区莞龙路下桥段市建设局旁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69-22637218-546 传真:0769-22656223 1.1.4 项目名称 凤岗镇东深二通道物流园段辅道工程(二通道桩号K53+760~K54+340) 1.1.5 建设地点 东莞市凤岗镇 1.1.6 工程规模 凤岗镇东深二通道物流园段辅道工程为城市支路二级道路,全长约580米,最大路宽12米。 1.1.7 承包方式 √采用总承包方式 □采用专业承包方式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其它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凤岗镇东深二通道物流园段辅道工程(二通道桩号K53+760~K54+340)(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主要包括:1.道路工程:拆除原有路面,人行道铺装,路面结构加固,路基处理,伐树,新建挡土墙(含桩基),新建路面和路缘石以及与原有道路连接等; 2.排水工程:填挖方和运输,砼雨水管制安,雨水井和检查井砌筑,以及新建排水工程与原有排水设施连接等。以下内容不纳本次招标范围,按规定由招标人另行招标:1. 道路、挡土墙土方工程、余土外运;、2. 框格植草护坡、波形护栏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6月23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公司发出的开工令所载明时间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 合格 标准 1.4.1 投标人合格条件 (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格: ①需为登记在企业信用档案中的 二 级或以上等级的建造师; ②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市政公用工程 ; ③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B”类证); ④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3)其它要求: ①具备东莞市建设局颁发的“企业IC卡”,且在企业信用档案核准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1)点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且企业已被列入东莞建设网公布 “已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企业”名单中(企业状态必须为“可用状态”),并以东莞建设网公布的为准。 ②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可登陆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网:;查询有关手续的办理规定) ③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文)》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未被列入信用等级为 C 级或不定级的企业。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该满足的其它要求: 1.10 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11 偏离 √不允许 □ 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问题送交地点 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 10 天前; 地点: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3.1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 3.1.1.1 商务部分包括的其他投标资料 / 3.1.2 投标文件组成的其它说明 / 3.2.1 工程计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3.2.10.1 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预算总价 人民币3670550.16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06279.76元) 最高报价值编制审核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凤岗分局 最高报价值备案单位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 最高报价值 经审核的最高报价值人民币3564270.40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706736.44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最高限价及固定中标价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试行)》(东建函[2007]191号文)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时的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3176655.99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706736.44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06279.76元)。 注: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为21.75%(东莞市建设建设交易中心2010年 1 月 11 日发布),本工程最高限价已按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21.75% 的50%下浮,即最高报价值下浮10.875%。 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的固定中标价为: 人民币2789041.59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706736.44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106279.76元)。 注: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为21.75%,本工程固定中标价已按上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的平均下浮率21.75% 下浮。 3.2.11 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人民币106279.76元 3.2.13 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 根据东府[2006]118号文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报价小于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1-10%),大于施工图预算综合单价×(1+10%)均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转帐、电汇、银行汇票; √年度固定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万元 3.5.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3 份 3.5.2.4 编制、签字和盖章的其它要求 投标文件须按其要求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除此以外,商务部分每页(非空白页)均须加盖投标人的公司法人公章。 3.5.4 装订要求 / 4.1.1 封套上写明的内容 (商务部分) 包装信封上应写明: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3)招标人名称; (4)投标人名称; (5)采用 (投标文件对应的定标方式) 的商务部分; (6)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4.1.2 封套上写明的内容 (技术部分) 包装信封上应写明: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3)招标人名称; (4)投标人名称。 (5)采用 (投标文件对应的定标方式) 的技术部分;(如果两种投标方式均响应,共用技术文件则只需注明“技术部分”) (6)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4.1.5 密封和标记要求的其它要求: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凤岗镇行政办事中心二楼会议室 6.1.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 人,专家 / 人: 7.1.1 定标方式 无需评技术标 √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 □ 最低价中标法 □ 加权平均法(适用于邀请招标) 需评技术标 □ 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价法 7.3.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 √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 10.2.2.1 总承包单位的其它责任 1 分包与转包 1.1专业承包单位是指招标人在总体工程中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投标另行选定的工程承包人。 1.2专业分包单位是指中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将招标范围内部分专业性较强或中标人无该分项专业资质的工程内容自行发包选定的分包单位。 1.3本工程严禁转包,如中标人隐瞒真相私自转包工程,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施工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履约担保, 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对于部分确须分包的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中标人在确定分包单位前必须书面向招标人申报,并向招标人提交不少于三家专业分包商(具备所分包工程相应资质)资料供招标人审定后方可签定分包合同。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分包[包括专业、劳务分包(其中劳务分包按40.1.4执行)]。 1.4按东建[2006]53号文,必须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已在东莞市建设局备案、领取《东莞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登记证》。 1.5若中标人未经招标人确认擅自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招标人首先给予书面警告,若中标人仍不整改,则招标人将对所分包工程不予确认计量、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予以相应的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直至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2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责任 2.1统一向招标人领取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按时供应给分包单位。 2.2统筹管理分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2.3并负责将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业分包工程结算、竣工验收资料汇总后向招标人报送。 10.2.2.2 总承包服务费用 √投标人按工程总投资(约367万 元)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的 1 %)单独计算所需费用,并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标人不得再向专业施工单位收取有关总包费用。 □投标人按专业分包工程的中标价的 %计取分包工程管理费,由专业工程中标人支付。可由发包人在专业中标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给总包单位。 10.3 地质勘察报告 √有 □无 10.4 其它费用 详见招标文件11.3款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4 本工程的利润率、预算包干费率、工程保险费率采用2010年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中相应项目费率上、下限的平均数,编制最高限价值及工程结算均按此规定执行。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0〕5 号)的规定,投标会现场的企业、人员信息(包括市建设局和交易中心)一律采用前一个工作日 19:00 时止的系统信息数据。本市、外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会,实行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指模签到。 按照《关于调整投标会有效投标人家数的相关通知》(东建市〔2010〕17号)执行有关有效投标人家数的规定。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本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本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本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1.1.7.1 采用总承包的方式: (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中标人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3)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 ⑷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 1.1.7.2 采用专业发包的方式: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 (3)按本次招标范围及合同总价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及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本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本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本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投标人合格条件: (l)资质条件:见本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本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审查方式 1.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进入现场踏勘时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招标人提供的本招标项目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9.6投标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负责。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本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及最高报价值内容;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限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交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该澄清要求不得有任何泄露投标人身份(如投标人单位名称、经办人员签名、盖公章等)的字句或标记。 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本须知2.3款所述时间前以有编号的补充通知予以澄清。补充通知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网址:)或凤岗网(网址: 2.2.3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前附表所述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2.2款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和解答,以发出有编号的补充通知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因此,投标人必须随时登陆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网址:)或凤岗网(网址: 2.3.2 补充通知中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补充通知中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每部分的内容如下: 3.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须提交) (3)投标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规定对应的投标函格式提交); (4)主要人员简历表;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人资料(定标方式为经评审的抽签法时无需提交,待中标后再补交); 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签署人的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交证书包括: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书;预算员或造价员提交证书包括:预算员或造价员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当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时,需提交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填报和签署上述文件的委托书原件及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同意接受委托的复函原件。 (6)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料;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定标方式为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无需提交, 待中标后再补交),其内容如下: 工程量清单封面; 目录; 工程量清单填报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汇总表; 措施清单项目费汇总表; 措施其它项目费汇总表; 规费汇总表; 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 综合单价分析表; 子目工料机分析表; 其它合价分析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附后)。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3.1.1.2 技术部分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①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 ④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⑧施工总平面图; ⑨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⑤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3.1.2 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说明。 3.1.3 当本须知第7.1款规定的定标方式为两种时,投标人可以选择响应上述两种中标方式中的一种或全部响应。并按本须知第3.1.1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在两种定标方式下可共用。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 3.2.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款、第2.3款补充通知、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4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5 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措施清单项目费、措施其它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构成,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调整。 3.2.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2.7 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第2.2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数量,按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 3.2.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承包期内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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