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质量事故上报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1、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②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②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①工程倒塌或报废;
②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2、在本项目中,为了更好控制工程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使质量意识警钟长鸣,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切实本工程实际,提前拉紧质量心弦、提前引起防范意识,防止质量问题进一步扩大,则确定本项目中质量事故的最低标准: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10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的特征:
①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
②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
③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工和业主代表。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
④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
⑤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经理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
二、质量事故的上报与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管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质量监督站及建设单位,并在12小时内报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表13-1)。
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5、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将《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表13-2)报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
7、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本工程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本标段项目工程设立质量举报电话,电话:010-67299365。
9、对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业主、设计单位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10、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由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经理部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
1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五日内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直接报告市建委质量处、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及公司,其中结构倒蹋事故应在3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上述单位。
12、重大质量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由总包和事故责任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属于各单位的质量事故由该单位组织人员处理,但提出的处理方案和措施要报公司批准。
1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1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①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己报告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理者。
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它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
③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1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领导、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及有关部门都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和处理。
三、坚持“质量问题会诊”
1、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稳步增长,一个质量问题不出现第二次。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工程质量会诊。
2、 每一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结构施工阶段为每次钢筋绑扎完、混凝土拆完模板后,装修施工为样板间每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和每个验收批单元完成后),由项目总工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质量、技术人员以及施工队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质量会诊,找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出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四、成立质量事故处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调查组成员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调查、上报、处理等工作。
副组长: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原因的调查,事态的控制,处理方案的编制。
组员:配合副组长调查质量事故的原因,提供现场的具体数据,监督整改过程。
五、质量事故快报表
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表1
工程名称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实物工作量
结构类型
伤亡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
监督单位名称
事故经过及初步原因分析
采取措施
填报单位(盖章) 报告人: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表 表2
报告单位: 年 季 报告日期
工程名称
发生日期
上报日期
事故性质
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处理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
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发出《工程暂停令》
按事故分类和等级向相应级别主管部门上报,24h内定出书面报告
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参加事故调查组或协助调查组工作。
研究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
核签相关单位提交的技术处理方案
监督相关单位实施技术处理方案
组织检查、鉴定、验收
继续施工
签认事故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发布复工令
施工单位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验
相应级别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
事故原因分析
现场调查取证
组织必要的技术鉴定
调查结束10日内写出调查报告
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事故单位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行政执法处理建议
行政处罚
图1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图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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