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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金融制度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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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近十年来研究藏区各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状况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梳理,结果发现:已有研究主要采用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研究法,研究了藏区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生态环境、民间金融活动、金融服务效果、金融政策建议等问题。尽管研究样本在地域上存在差异,但研究的问题和结果具有普遍性。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本文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 【作者单位】: 西南民族大学; 【关键词】: 藏区 农牧民 金融服务 文献综述 【基金】:西南民族大学一般项目“四川藏区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项目编号:08SYB003)成果 【分类号】:F832.4 【正文快照】: 作为一个特殊的、与内地存在明显差异的经济地理单元,藏区的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值得探究;而作为一个同样特殊的金融消费群体,藏区农牧民的金融服务问题更值得研究。最近10年来,以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为特定内容的研究较活跃,多数研究文献以藏区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为研究案例, 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蒋 霞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成都 610041) 摘 要:本文对近十年来研究藏区各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状况的文献资料进行了梳理,结果发现:已有研究主要采用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研究法,研究了藏区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生态环境、民间金融活动、金融服务效果、金融政策建议等问题。尽管研究样本在地域上存在差异,但研究的问题和结果具有普遍性。基于当前的研究现状,本文提出了新的研究视角。 关键词:藏区 农牧民 金融服务 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350-2011(05)-0018-03 作为一个特殊的、与内地存在明显差异的经济地理单元,藏区的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值得探究;而作为一个同样特殊的金融消费群体,藏区农牧民的金融服务问题更值得研究。最近10年来,以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为特定内容的研究较活跃,多数研究文献以藏区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为研究案例,用案例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统计分析法,以分析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和提出政策建议为研究范式,得到了诸多具有一致性、一般性的研究结论。笔者通过对我国5大藏区各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状况的研究文献资料进行梳理,试图提出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普遍性问题研究的一种思路。 一、现有研究概况 藏区作为一个与内地具有明显差别的经济地理单元,农牧民的金融服务问题吸引着国内特别是西部地区众多研究者的注意。最近10年来,藏区金融实务界的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研究论文,构成了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的主要科研成果和科研线索。这一现象显示出,政府金融政策管理部门及从业人员在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的研究中承担了主要职责,学界的研究则承担着次要职责,这个现象与内地的金融服务研究情况正好相反。 从研究方法看,对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的研究主要以对藏区农村金融服务供给、需求,以及金融生态软硬环境的调查研究为主。多数文献是以具体藏族自治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为研究课题,通过调查问卷、统计分析以及个案研究,以具体统计数据和问卷调查结果为研究依据,以定性研究为主。从研究结论来看,同一地区的多数结论具有趋同性,少数结论具有地区差异性。 从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的样本地域来看,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四省藏区均被纳入研究范围,有仅针对藏族自治州、县的“点”的分析,也有以自治区为单位或以整个藏区为对象的“面”的分析。前者以藏区单个自治州、县为研究对象和范围进行单点式调查研究,主要由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金融部门支持,其好处是能够基于基层实践工作,精确地对研究区域内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进行深入、详实的分析,从而获得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办法。后者以藏区多个州、县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为研究对象和范围,进行多点式调查研究;或者以西藏自治区作为单独的研究单元,以整个自治区为对象,就区域内农牧民金融服务的普遍性问题进行研究,其目的是希望通过对样本的研究,找出具有代表性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试图找到研究区域存在的共性特征,以找出解决问题的一般性路径。 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和政治文化的影响,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因为不同的经济区位、资源禀赋、政策优惠、历史文化等而存在着较大的差别,特别是西藏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与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10个藏族自治州存在着较大差别。但诸多针对不同地域的研究文献中仍然有许多共同的、一般性的问题,因此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研究中的差异性问题与共性问题、特殊性问题与一般性问题在研究文献中同时存在,在诸多问题上具有一致性结论。 二、文献资料研究的核心问题 纵观近年来研究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的文献资料,研究的核心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关于金融服务体系问题的研究 研究文献显示,不同藏区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所差别,但均表现为服务体系薄弱和单一特征。 从各地藏区的金融服务体系来看,四川甘孜州服务于农牧民的主要金融机构是农村信用社,其他非正规金融供给活跃,私人民间融资以及高利率贷款流行,寺庙金融服务发达(刘建康,2010);甘肃甘南藏区服务于农牧民的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同样存在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逐步弱化、资金运用不充分、存差逐步扩大等问题(杨利华、朱键,2010);青海玉树藏区存在金融机构覆盖不足,金融软硬件环境薄弱等问题(玉树银监分局课题组,2010);西藏阿里服务于农牧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是,农业银行垄断县域金融服务,金融服务网点覆盖不足,部分乡镇没有金融服务网点(蔡海斌、蔡升芝,2007);贡秋扎西、张阿兰(2010)认为,单一金融结构、政策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稀缺是西藏农区金融发展的显著特征。 (二)关于藏区金融生态问题的研究 信用环境不好问题在藏区普遍存在,加强藏区农牧民信用教育,建设征信体系,通过设立信用村、信用乡镇等改善信用环境是提高藏区金融服务的必要措施。同时,金融市场中缺乏担保、保险等中介服务也是藏区金融生态脆弱的原因之一。 部分研究文献认为,阿坝、若尔盖、红原、壤塘牧区4县在金融环境方面存在借款人信用风险,致使金融机构担心贷款损失被追究责任,惜贷行为明显,建议强调信用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包括树立信用意识,建立诚信社会氛围,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维护社会信用(人民银行阿坝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青海黄南藏区的金融环境和信用问题严峻。在黄南藏区,对扶贫贷款赖账不还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农牧民在还款违约问题上甚至存在攀比现象,排斥、指责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的群众。由于巨额扶贫贷款沉淀,商业银行将黄南列为高风险地区(人行黄南州中支课题组,2009);西藏山南地区存在信用建设等问题,需要大力开展征信建设,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努力提高农牧民金融消费意识和信用意识(人民银行山南地区中心支行课题组,2009)。 但也有文献资料持有不同的看法。贡秋扎西、张阿兰(2010)在《西藏农区金融发展状况研究》中,对农户的金融行为研究认为,西藏农户金融行为的主要特征是“持币”、“惜借”和“守信”,其中“守信”是指农户的还款率极高。 (三)关于藏区民间金融活动问题的研究 研究认为,贫困与包括高利贷在内的民间金融具有相关性,越是贫困的乡镇,高利贷借贷行为越多,反之越是富裕的乡镇,高利贷借贷行为越少(阎建忠等,2009)。人民银行阿坝中心支行课题组(2006)认为:存在于阿坝州牧区县的民间借贷资金规模较大,刘建康(2010)认为,四川甘孜州的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大,民间金融活跃,寺庙金融服务发达。人行黄南州中支课题组(2009)认为,由于青海黄南藏区农牧民面临“贷款难”问题,包括高利贷在内的民间借贷十分活跃。人民银行阿里地区中心支行课题组(2001)曾在10年前的研究中披露,阿里藏区农牧民遇到资金困难更愿意借高利贷,民间借贷融资和高利贷盛行。蔡海斌、蔡升芝(2007)建议西藏阿里引导民间金融和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看来该地区的民间融资活动仍然活跃。 (四)关于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效果问题的研究 诸多研究对藏区农牧民金融需求供给情况做了调查,普遍认为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存在供需矛盾。 经济落后地区如青海玉树、四川甘孜州、西藏阿里,自然环境恶劣,农牧民居住分散,导致金融有效需求不足,金融服务成本高,金融机构覆盖面狭窄(刘建康2010,魏平2009,王伟2008)。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课题组(2006)对四川甘孜州的案例研究表明,现行的以农信社为主的正规金融制度安排在规模、信贷产品、服务能力等方面均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金融需求。而经济发展较快,各种经济成分活跃,农业向产业化发展的地区如青海海北州、甘肃甘南州、西藏山南地区的金融服务又落后于经济发展,无法满足日趋多样化、日益扩大的金融需求(张朝阳,2009)。人民银行山南地区中心支行课题组(2009)通过对西藏山南地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金融支持协调配合的调查,认为:由于贷款期限不合理,金融服务层次较低,金融机构单一、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等原因,现有金融服务难以适应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运作模式的需要。陈志远(2009)还认为,商业银行惜贷,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小,期限短,利率高,无法满足养殖大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 (五)关于改善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政策建议的研究 研究文献均对提高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的效率、改革或重构藏区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了政策建议,一致认为扶贫贷款、贴息贷款等政策性金融支持在改善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执行政策性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尚有待完善。 刘建康(2010)建议,强化甘孜藏区政策性金融服务和配套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人行海南州中支课题组(2010)认为,青海海南藏区应发展以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为主导、以支农业务为主业的金融体系。玉树银监分局课题组(2010)认为,解决青海玉树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的对策是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服务,辅助引导商业金融,并配套政策支持。郎得青(2006)认为,要赋予西藏区农村、牧区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金融职责,依托政策性银行的支持,解决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的问题。蔡海斌、蔡升芝(2007)对于阿里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问题给出的建议是,完善包括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民间金融在内的金融体系,配合以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课题组(2006)认为,应考虑藏区农村金融需求的差异性,建立起包括合作金融、商业性社区金融、小额信贷组织、政策性金融和信贷扶贫等在内的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三、几点结论 综合研究文献所反映的问题和当前的研究现状,笔者认为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症结在于以下方面,并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1.商业性金融的逐利原则与政策性金融的扶贫原则是根本矛盾的两个主体,其截然相反的营运目标和原则决定了只能为不同性质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商业性金融营运和扶贫金融是两个范畴,将这两个范畴混为一谈难以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在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体制选择中,不应强调商业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牧民金融服务支持中的种种责任与不 理 论 探 讨 足,商业银行的逐利行为自然会调节其资金运用的领域和服务的对象。如果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提供某种商业金融服务,只能说明这种商业金融服务本身缺乏商业服务的价值,没有商业的可持续性和盈利性,只能由承担社会责任、不追求商业价值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和财政手段来弥补。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四川省巴塘县UNDP小额信贷组织由于贫困群体还款率低下,催收困难,项目难以为继,贷款投放对象由无力提供抵押的贫困农牧民转变为能够提供抵押担保的农牧民和居住在县城有还款能力的小商业主、以工资卡质押的机关干部。 2.信用问题是合法正规金融机构在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中面临的普遍问题,现代商业银行无法在缺失信用的环境下提供信用服务,但这一问题在民间借贷、高利贷、寺庙贷款等非正规金融活动中却不明显。这说明正规金融机构的信用约束机制和约束能力可能存在问题。 诸多文献资料均提出:藏区非正规金融和高利贷的利率,远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按照经济学的自利假设,农牧民是不可能放弃正规金融机构相对较低的利率而去选择高利贷的,这只能说明在借款人面临的约束条件下,借高利贷的交易成本相比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交易成本更低。笔者认为,这正是值得业界和学界思考的问题。由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寺庙借贷在信用管理上比正规金融机构更具优势,使其风险溢价和交易成本低于正规金融机构,因而更具有生命力。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正规金融服务能否获得这样的优势?怎样使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这样的优势?或者,正规金融机构是否应该在部分领域退出,让位于非正规金融? 3.商业性金融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均具有边际成本。藏区特有的经济地理环境决定了商业性金融服务供给的交易成本可能会无穷大,并超过金融消费需求所能够接受的最大成本,从而造成交易无法进行。这种情况下,要么选择停止商业金融服务而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务,要么改变交易对象的交易成本。 传统金融理论在解释利率时,重视了利率的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对风险溢价和流动性溢价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肯定,但对于因交易成本导致的资产价格变化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在藏区金融资产价格中,风险溢价和交易成本成为了主要影响因素,而流动性溢价对金融资产交易和价格的影响并不明显。风险溢价与交易成本,是藏区农牧民金融服务的难题。 西藏阿里地区有两个乡营业所距离最远的行政村单程距离超过300公里(蔡海斌、蔡升芝,2007),交通、通讯等均不方便,为村民提供小额信贷放款和催收显然是不经济的。风险溢价和交易成本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贷款额度与风险溢价相关,如果贷款额度越大,借款人的违约收益就越高,贷款所承受的风险溢价就会越高。反之,违约收益越低,贷款承受的风险溢价就越低。为降低贷款的风险溢价,就只能降低单笔贷款的额度。但贷款额度越小,贷款发放、管理和催收的成本就会越大。如果按照收益覆盖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原则,贷款利率会高到借款人难以接受的地步,最终贷款交易无法达成,也就是说没有银行愿意为这个村子的农牧民提供贷款服务。 要使贷款交易能够达成,主要办法是在较低风险溢价既定条件下降低贷款的交易成本,或者是在较低交易成本的既定条件下降低风险溢价,或者二者同步降低。达到这一目标,只能采用比如移民、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城镇化等社会经济措施来实现,这已经远远超越了单纯金融服务的范畴。 4.藏区金融的改革方向特别是农牧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方向,应结合历史文化和顺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片面强调农牧民金融服务面临的问题显然缺乏对该问题的全面分析,也无益于藏区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比如集约化经济和城镇化进程的发展,藏区商业性金融需求会逐步显现,政策性金融扶持会逐步退出。当这个时代来临,藏区可能已经没有针对农牧民这类小农经济的小额生产性贷款,取而代之的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针对集约化经济的生产性和资本性融资服务,如贷款、企业债券、票据、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与承销等,以及针对藏区家庭和个人的消费金融服务与投资理财服务。 因此,藏区农牧民商业性金融服务的不足,是与当前农牧民的商业性金融服务价值较低相一致的暂时性现象。商业性金融机构固有的逐利行为,决定了商业性金融机构必然会跟随社会组织优化后金融资产风险溢价和交易成本的下降而主动渗入。在当前不具备商业性金融服务价值的环境中,推动社会组织优化以降低金融资产风险溢价和交易成本的使命,只能由政策性金融和财政来完成。 参考文献: [1]刘建康.贫弱地区农村金融供给探讨——以四川省甘孜州为例[J].金融经济,2010(2). [2]蔡海斌,蔡升芝.西藏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改革:阿里个案研究[J].农村金融,2007(1). [3]贡秋扎西,张阿兰.西藏农区金融发展状况研究[J].财经科学,2010(8). [4]人民银行阿坝中心支行课题组.金融业要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J].西南金融,2006(3). [5]人民银行山南中心支行课题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金融支持协调配合的调查——以西藏山南地区为例[J].西南金融,2009(8). [6]人民银行阿里中心支行课题组.对阿里农牧区贷款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西南金融,2001(7). [7]魏平.牧区金融边缘化问题探析——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个案分析[J].青海金融,2009(1). [8]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课题组.贫弱地区农村金融制度绩效研究——甘孜州案例分析[J].金融研究,2006(9). [9]张朝阳.藏区经济发展的金融瓶颈简析——以海北州为例信贷资金需求量日益扩大[J].青海金融,2009(6). [10]陈志远.甘南藏区畜牧金融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J]. 中国藏区金融制度安排的特征分析 蒋霞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成都,610074) 摘要:在新世纪藏区经济快速发展下,藏区金融的发展严重滞后,表现为金融供给单一,农牧民金融服务 不足,民间借贷活跃等现象。本文基于实际调查和文献资料描述了当前藏区的金融制度安排特征,从正式 和非正式金融制度供给的角度,分析探讨了其供给体系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藏族地区 金融制度 正式 非正式 金融制度实际上是有关金融交易、组织安排、监督管理及其创新的一系列在社会上通行 或被社会采纳的习惯、道德、戒律和法规等构成的规则集合。按照诺思对制度的划分,制度 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种类型,那么,对应的,金融制度也可分为非正式金融约束(道 德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金融法规(与金融相关的宪法、法令、产 权)组成。前者为非正式金融制度、后者为正式金融制度。按照这样的定义,中国藏区金融 制度中的正规金融可以作为正式金融制度,非正规金融由于缺乏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规范, 或处在金融当局监管之外,是一种传统习惯和行为准则,受道德和习惯约束,可以视为非正 式制度。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任何制度变迁都是在原有制度之上的创新,新制度不可能完全 脱离旧制度,制度的变迁一定存在路径依赖。而且,变迁成本和变迁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 于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偏离程度。要降低制度变迁成本,提高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必须深入了 解旧制度的成绩和问题。因此,研究中国藏区的现有金融制度安排情况,分析其绩效,是全 面掌握藏区金融供需矛盾、刻画金融制度创新初始条件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提出 更有效率的藏区金融制度安排。 一、中国藏区正式金融制度供给现状 中国藏区在解放后逐步建立了各类金融组织,形成在地区(州)所在城市有国有商业银 行、保险机构,在县城有农行、农信社(除西藏)、邮政银行,在乡镇有农村有农村信用社 服务点(在西藏为农行基层营业所)的格局。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中国藏区的正式金融制 度来源于自上而下的安排,是外生的强制性变迁。其金融体系、货币政策与全国其他地区总 体上相同,又有局部的差别。其中,由于国家政策和初始条件不同,西藏和其余四省藏区具 有不同的正式金融制度。这里将金融制度分成金融组织、金融政策、金融交易、金融监管等 层次,重点讨论前两方面,将西藏和其余四省藏区分别叙述。 (一)西藏正式金融组织 西藏是中国大陆最后一个解放的地域,最后进行民主改革的地区,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 都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因此中央对西藏的金融制度安排常常是独立的,不光表现在优惠政 策上,也表现在机构设置的特殊上。 1.功能逐渐完善的西藏金融体系 在西藏,改革开放以来陆续成立了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__等四大商业银行西藏分行,邮储银行各分支机构,2010 年,国家开发银行西藏代表处 升格为分行,筹备西藏地方性商业银行,目前无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的分支机构。根 据西藏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发布的《2010 年西藏自治区金融运行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见,金融机构以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仅有三家其他存贷金融机构(拉萨市汇达城 市信用社,林芝聚源城市信用社,以及2010 年2 月经工商部门批准在拉萨成立的西藏裕融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筹办西藏首家地区商业银行——西藏银行,但还未开业)。 620 个银行分支机构服务于全区74 个县(市、区)共682 个乡镇,,300 余万人,120 多万 平方公里。机构平均服务面积近2000 平方公里,服务人口4800 人。而且,机构分布很不均 衡,其中,金融机构大部分集中在地(市)以上,特别是拉萨,县以下金融体系发育不完全, 金融机构数量少,金融服务品种十分有限。很多县级的银行金融机构仅有农行分支机构,金 融空白乡镇超过130 个。西藏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仅有农业银行一家,截至 2010 年末,农业银行西藏分行拥有县支行及农牧区基层营业所451 个,其中,县支行73 个, 农牧区基层营业所378 个,平均每个基层营业所金融服务面积达3174 平方公里。 保险业方面,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邦财险、平安产险、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等4 家产 险西藏分公司的和中国人寿西藏分公司1 家寿险公司和3 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全自治区共 有各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40 家、保险从业人员1200 多人(截止2011 年6 月)。但同银行机 构一样,约80%的保险机构在拉萨,仅中国人保将分支机构深入到了县一级。2009 年西藏保 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6%和27.4%,而同期人均GDP 已达到全国人均 GDP 的60.9%。 信托证券业:1992 年、2000 年、2007 年分别成立了西藏信托投资公司、西藏证券公司 情况如图: 和银联西藏分公司。1993 年,西藏自治区证券交易中心在拉萨成立,目前共有证券业机构 13 个,均在拉萨。 监管方面,一行三会到2010 年全部成立,仅人行有8 个分支机构,其余监管局均无分 支机构。 可以看到,西藏已初步形成由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 的功能较全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业务由当初单一的存贷款业务发展到储蓄、结算、汇兑、 外汇收支、保险、证券等种类较齐全的金融业务。目前正在筹办西藏首家地区商业银行—— 西藏银行,将有利于加大金融支持西藏发展的力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藏区金融市场。 但问题在于,目前金融机构的分布很不均衡,基本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县域以下仅有农 业银行营业所作为唯一的金融机构,承担全部的支农任务。开展农业保险的也仅有中国人保。 其余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关注更多的是大型水电、矿产工程,及为数不多的优质企业,而这 些工程的开发者甚至施工人员多来自外地,虽然对GDP 的拉动有很大贡献,但对于当地人民 收入的提高没有直接影响。 2.单一的农村金融服务 在西藏,由于没有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储银行仅部分县在县城 有网点,广大农牧区无邮政储蓄网点,且支持“三农”的业务还未开展起来;保险公司也仅 在部分城市有分支机构,主要面向城镇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农业银行各县支行及其 营业所成为县域以下唯一的金融机构,也是唯一一家提供“三农”金融服务的银行。 截至2010 年6 月底,农业银行西藏分行全辖机构网点504 个,员工4000 多人,有着全 区最大的金融服务网络。拥有县支行及农牧区基层营业所451 个,其中,县支行73 个,农 牧区基层营业所378 个,大多数都是3 人以下营业所, 没有达到每所配备3 人的基本要求。 由于西藏农牧民居住地具有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 每个营业所服务的范围非常广。如阿 里地区每个金融网点约2 人,却平均要在12200 平方公里范围内从事业务经营, 要为大约 2784 名农牧民群众提供服务, 平均每个营业所要办理1.4 个乡的业务工作。经济较发达的 林芝地区平均每个营业所要服务1.25 个乡镇, 13.15 个行政村, 平均服务面积达2925 平方 公里。基层营业所都有“背包下乡”、“走村串户”的传统。但由于基层营业所人员少、文化 素质低,以及思想上重柜台业务,轻上门服务, 造成偏远农牧区还存在金融服务“死角”、“盲 点”。 农业银行的支农工作主要包括:支持农牧业特色产业开发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 的发展,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发放农牧民安居工程贷款,支持农牧区小城镇建设、农田水利 等基础设施,做政策性粮食储备(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目前在支持农户金融中,最 有特色的是其小额信贷项目。小额信用贷款以信用评级为基础,以分等级的贷款证(金卡、 银卡、铜卡)为载体,针对农牧民的用款需要发放信用贷款,通过十年的推广,完善,目前 覆盖了全区约90%的农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尽管近年来的金融服务品种逐渐多样化,但是应该看到,这些新事物仅存在于中心城市, 农村的金融服务品种改变缓慢。多样化和现代化的金融服务更多的是针对城市人口和政府、 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首府拉萨,甚至是为进藏商务旅游人士提供方便。在众多县级以下金融 服务领域,金融机构仅有农业银行的状况没有改变,金融服务中存贷汇老三样占绝大部分业 务的事实也普遍存在。这种机构种类不全,功能不尽完善的组织体系,也不利于金融机构平 等有序竞争,不利于金融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也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四省藏区正式金融组织 除西藏以外的四川、青海、甘肃、云南其余四省藏族地区,尽管经济发展也很落后,但 由于在历史沿革上与中国内地的经济发展关系更为密切,中央对这些地区没有采取与西藏相 同的__金融制度,而更接近于全国统一的金融制度。因此,其正式金融制度变迁也基本与全国其他地区一致。如:解放后即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兴 办农村信用合作社,接着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支机构但与财政部门几分几合,从人民银 行分出农业银行分、支行并与人民银行几分几合。改革开放后,农、中、建各专业银行陆续 在藏区各地恢复或成立,但工商银行仅在经济较发达的青海海西州州府德令哈市、云南迪庆 州府香格里拉县设有支行,在甘肃甘南州合作市设分行、迭部县设支行。1997 年在州府所 在地成立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由州分行营业室自营,其余县均由中国农业银行各县支行代理。 州府所在地成立中国人保中心支公司、重要县成立支公司,2000 年后其他保险公司如中华 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也进驻重要县市。邮政储蓄分支机构遍布城乡,2008 年成立邮政储蓄银 行。四川的甘孜、阿坝州各设信托投资公司,但除青海德令哈市有青海证券代理处外,广大 藏区还没有证券公司。农信社和邮储机构是农村的唯一金融机构,农信社承担了绝大部分的 支农任务,按照国家政策进行了历次改革。 目前县级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县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州府有 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的还有其他保险公司经办处),而县以下则只有农村信用 社和邮政储蓄经办点,而且还仅覆盖部分乡。 农业发展银行仅在州一级设有支行,多年来只经营粮棉油储备收购业务。近几年开始涉 足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中间业务,但步子非常谨慎、缓慢,还只涉 及到水电工程领域,总量小。 邮政储蓄银行依然是吸储的大户,小额质押贷款更多地针对城镇居民,业务量很小,在 较发达地区如云南迪庆覆盖面大一些。随着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贷款审批权上收,风险控 制重要性上升。 农行县级支行在支持“三农”上,基本不开展农户贷款业务,仅筛选少数龙头企业和产 业化大户作为重点客户,重视水电开发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依靠其先进的电子联网结算支 付系统,以及企事业单位开户的政策支持,农行在吸收存款上占据优势,是县域存款余额的 最大机构。除了为本县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提供存款、结算、汇兑、少量的代收代付中间 业务外,农行的贷款业务只限于风险较低的公积金贷款、工资卡质押贷款和少量的小额信用 贷款,主要客户是机关单位在职职工,而将有大量金融需求、急需扶持的个体工商户排除在 外。有的县级支行还参与上级行支持水电等基建银团贷款。农行还开展了代理基金、理财等 业务,但在县域范围内,没有客户。总的来说业务量少,业务种类单一,但资产质量很高。 除了商业性业务,农行县级支行还承担着政策性业务,如代理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收购业务, 代理人民银行金库业务。 建设银行只在州府和极个别县城设有分支机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参与大型水利建 设的贷款业务,几乎与本县的企事业单位没有贷款业务往来,更没有涉农业务。 农村信用社是藏族地区最有特色,最活跃的金融机构,担任着主要的支农任务,在广大 农牧民心中地位越来越高。由于其独立法人资格,经营上具有灵活性,各地效益不一。由于 历史上的运作欠规范,部分信用社的名声受到影响,当地政府的支持不足,再加上在通存通 兑上的劣势,其吸储能力受到限制。而农牧民的借贷需求高居不下,因此普遍存在惜贷、筛 选优质客户的现象。信用社经过这几年的改革,农信社的内部治理、风险控制有了很大提高。 但由于藏区的特殊经济结构和农信社先天劣势,其支农的能力有限。需要更深层次的改革。 目前全国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藏区设立缓慢,仅有四川阿坝州松潘县 和云南迪庆州成立了2 家小额贷款公司。藏区的保险机构仅在县一级设有分支机构,主要业 务是财产保险,特别是运输保险,农业保险业务量小,开展范围小。总的来说对“三农”支 持不大。藏区部分地区近年来还成立了担保公司,试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一 定的效果,但发展缓慢。 各金__融机构的运营状况和对农村的支持情况可以从贷款市场份额看出。以四川省甘孜州为例,截至2009 年6 月,信用社贷款余额10 个亿,较去年同期增长43.79%,增长点主要 在水电。农业银行贷款余额56 个亿,较去年同期增长10.42%。建设银行(仅州府康定县设 有机构)贷款余额2.5 亿,几年来没增加一笔贷款,因此保持了零不良率。截至2009 年6 月,整个甘孜州农业贷款仅4.3 亿。 总体来说,除西藏外四省藏区正式金融制度供给严重不足。金融机构少,业务品种单一, 业务量小。农村信用社承担了主要的支农任务和全部的农户贷款任务。但农村信用社本身的 定位还不明确,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还存在冲突,自身的发展问题还有待解决。农业银 行对县域经济的态度不太积极,更关注大项目大客户。其余机构对“三农”的支持更小。 (三)西藏优惠金融政策 鉴于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点低,地理环境恶劣,中央政府一直给予了藏区各种优惠扶 持政策,在货币政策、利率政策、信贷政策、和金融机构的管理方面都有很大的优惠。 西藏金融历来受到国家特殊优惠。从和平解放以来就有发放无息贷款、减免贷款的传统, 对当地金融机构一直补贴。从1988 年9 月才开始执行存款利率全国统一利率,贷款执行低 息、微息、贴息政策和差别利率政策。在全国执行从紧的货币政策时,对西藏只是实行货币 信贷指导性计划,不实行限额管理。1994 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人民银行在货币 信贷计划、利率、再贷款、补贴等方面,对西藏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贷款投向投量 不受贷款规模限制,贷款利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 个百分点,保险费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 20%;中央财政对服务“三农”的农行西藏分行给予特殊费用补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西 藏区分公司也每年定额补贴800 万元。 “十一五”期间,中央赋予西藏金融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到整个金融机构银行业的补贴 政策,实行有区别的优惠贷款利率及利差补贴政策,还包括单独编制和执行西藏货币、信贷 计划。如西藏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贷款利率统一比全国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低2 个百分点,而 利差损失由中央财政补贴。对作为服务“三农”主体的中国农业银行按贷款年均余额给予四 个百分点的特殊费用补贴。 (四)四省藏区优惠金融政策 建国以来,四省藏区一直享受人民银行低息、免息的贷款优惠政策,差别存款准备金和 再贷款优惠。无息贷款主要针对农牧副产业发展,救灾、扶贫,贴息贷款用于扶贫和森工企 业转产,人民银行对信用社进行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并多次对农贷进行减、缓、免。改革开 放后,对民贸、医药、供销合作社和外贸企业实行了低息优惠贷款,放宽农贷政策,贴息贷 款帮助农户修沟筑塘,发展高半山和边远地区经济,支持地膜覆盖、杂交良种、果粮带种植 等农业科技成果。减免了部分贷款。“九五”期间原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制定有民族地区十 二条特殊金融政策,包括增加贷款计划额度、放宽民族地区银行扭亏增盈期限、增加民族地 区银行和保险公司费用指标等政策。现在仅民贸及民特用品生产贷款和扶贫专项贴息贷款仍 在执行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目前没有专门的统一的针对四省藏区的金融优惠政策,但在当 地政府和人民银行的争取下,大部分地区都争取到了一些优惠政策,如:存款准备金优惠政 策、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优惠政策、再贷款利率政策,这些与全国扶贫支农政策相一致。 总之,四省藏区的正式金融制度变迁与其所在省的金融制度变迁大体一致,也是自上而 下的外生金融。由于地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属于晚一步进行之列,至 今金融机构种类、数量和金融服务都落后于所在省的非民族地区。但也一直得到国家的优惠 政策照顾。 二、中国藏区正式金融制度的缺陷 尽管西藏与其余四省藏区在金融制度变迁路径有所差别,由于国家的政策差异,西藏与 与其余四省藏区在金融体制上和效果上差别还越来越大。但实质上都是由国家主导的、外生 的、强制性的金融制度变迁,其产生和生存都强烈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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