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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灶镇生态工业园核心区桐林路道路建设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章)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时 间 2009 年 11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章)佛山市南海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_
时 间 2009 年 11 月 日
备 案 单 位(章)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备 案 时 间 2009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文件 5
第1节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一、总则 8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五、开标 14
六、评标 14
七、合同的授予 18
八、奖罚 18
九、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19
十、工程设计变更 19
十一、工程结算方式 20
十二、工程保修 20
十三、其它 22
第2节 合同条款 24
第3节 工程建设标准 24
第4节 图 纸 24
第5节 工程量清单 24
第6节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5
第7节 投标函格式 29
第8节 投标文件经济部分格式 32
第9节 技术标汇总表 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的丹灶镇生态工业园核心区桐林路道路建设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按《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南府[2008]130号)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一、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单位地址:南海区丹灶镇
二、工程名称:丹灶镇生态工业园核心区桐林路道路建设工程
工程地址:丹灶镇生态工业园核心区桐林路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工程规模:A线起始桩号为AK0+000-AK0+553.778,B线起始桩号为BK0+000-BK0+120.088;两段路总长673.866米;工程投资额约251万元。
五、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2月,工期1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招标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投标资格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的独立法人。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九、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1月16日
十、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图纸光盘
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在佛山市南海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施工图纸制作成光盘,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光盘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时间: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1 月16日下午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南海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英亮 联系电话:0757-86300783 传真电话:0757-86368680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
须携带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等证照的原件备查。
递交时间:2009年11月24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资料同时递交。迟到的资格审查资料或投标文件(包括上述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应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议。
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政府会议室。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办公地址:南海区丹灶镇
联 系 人:冯达泉 联系电话:0757-85410001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南海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政编码:528200 联系电话:0757-86300783
传 真:0757-86368680 联 系 人:李英亮
二○○九年十一月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1节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丹灶镇生态工业园核心区桐林路道路建设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丹灶镇生态工业园核心区桐林路
3
1.1
建设规模
A线起始桩号为AK0+000-AK0+553.778,B线起始桩号为BK0+000-BK0+120.088;两段路总长673.866米;工程投资额约251万元。
4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1.1
质量标准
按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道路及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7
3.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2月,工期1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8
4
资金来源及工程款支付办法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款支付办法: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正式进场后7天内,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进度完成至50%时,再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至合同总价的50%;余下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结算付清(扣除5%款项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1年保修期满后14天内无息返还承包人。收款时必须为有效发票,有效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一旦业主发现工程款被挪作它用,业主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其专款专用。
9
5.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10
6.1
招标会议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召开招标会议。
11
7.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12
8.1
招标答疑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指定的电子信箱(或地址)在投标截止5天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续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3
16.2
市场参考价及
投标限价
市场参考价金额为(预算总价):2511346.90元
投标最高限价金额为:2009077.52元(预算价下浮20%)
投标最低限价金额为:2511346.90×投标下限系数KN
(KN定义详见评标定标办法)
14
18.1
投标有效期
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9.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4万元。采用支票或现金形式递交。
16
20.1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式两份);投标文件资料(包括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技术标汇总表一起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7
22、2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
地 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政府210会议室
时 间: 2009年 月 日9时30分
18
26.1
开标
开标时间:2009年 月 日9 时30分
地 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政府210会议室
19
37.1
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公示三个工作日
20
--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7-86368680、传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箱:nhhongzheng@
21
---
工程有关公告、答疑记录及补充通知的网上发布、查询平台
通过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和
丹灶镇政务信息网()发布
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南海区丹灶镇生态工业园核心区桐林路道路建设工程,A线起始桩号为AK0+000-AK0+553.778,B线起始桩号为BK0+000-BK0+120.088,道路横断面形式为6.25m人行道+2×3.75m车行道+6.25m人行道。施工内容为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
1)、路基土石方工程:本工程基本为挖方;
2)、路面工程:22cm厚水泥砼路面面层(抗折4.5MPa)、15cm厚5%水泥稳定石屑基层、12cm素石粉垫层、40cm厚块石层;
3)、排水工程:管径为Ф300—Ф1000承插式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安装、井径为Ф1000圆形砖砌污水检查井1座、井径为Ф1000圆形砖砌污水沉砂井1座、井径为Ф1250圆形砖砌污水检查井10座、井径为Ф1250圆形砖砌污水沉砂井9座;1500×1100直线砖砌雨水检查井10座、1500×1100直线砖砌雨水沉砂井10座、2200×2200砖砌雨水沉砂井2座; 470×270单篦雨水进水井41座。
2.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招标工期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实际工期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4.资金来源及工程款支付办法
4.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及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5.合格的投标人
5.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全部符合“第6节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中的所有要求,才能参与本工程招标的下一步骤的评审。
6.招标会议
6.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召开招标会议。
7. 踏勘现场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结合施工图纸,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本工程建设地点为:丹灶镇生态工业园核心区桐林路,详见施工图纸的相关说明。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
7.2招标人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招标答疑
8.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在投标截止5天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邮件至nhhongzheng@)或书面传真的方式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传真电话:0757--86368680)。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否则其投标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9.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如招标人认为需要对投标人作出一定补偿的除外。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节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节 合同条款
第3节 工程建设标准
第4节 图纸
第5节 工程量清单
第6节 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第7节 投标函格式
第8节 投标文件经济标格式
第9节 投标文件技术标汇总表格式
10.2 除10.1内容外,在法定时间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可以退换。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1.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5天以前以发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澄清,以及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均在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和丹灶镇政务信息网()发布。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等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
11.2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如有必要,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人需按本须知第6节~第9节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部分(一式两份);以及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技术标汇总表一起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组成。
14.2 资格审查资料内容(格式见第二章第6节):
14.3 投标函部分内容(格式见第二章第7节):
14.4 经济部分内容(格式见第二章第8节):
14.5 技术标汇总表(格式见第二章第9节):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投标报价
16.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工程结算时按中标总价进行结算。
16.2本工程的市场参考价及投标限价金额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16.3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6.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6.5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擅自增减清单项目内容及清单工程量数量,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6.6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的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
16.7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16.8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7.投标货币
1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9.投标担保
19.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票或现金。于开标评标会议前交纳。招标人对其开具收款回执。
如果投标单位采用支票的形式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的开具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对应。如投标人出具的支票存在虚假的情况,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标(若中标后发现,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9.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9.4 非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19.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41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正式进场施工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9.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9.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9.6.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修正标价;
19.6.3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
19.6.4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
19.6.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书;
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20.2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所有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骑缝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以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0.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将资格审查资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将投标文件资料: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及技术标汇总表一起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1.2资格审查资料不必密封。
21.3投标文件采用密封袋密封。将投标文件 (一正本和两副本)一起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投标文件资料”。
21.4投标文件资料密封袋上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
(2)写明投标人名称;
(3) 工程(投标文件资料);
(4)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__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1.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1款~21.4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6投标文件资料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2.2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出示已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收据,否则招标代理单位有权不予接收。
22.3如果出现同一个投标单位对本工程递交两份或以上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的投标文件。
2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3.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3.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个的,或者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少于5个的,或者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24.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
26.开标
26.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6.3 开标程序:
26.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镇招标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
26.3.2投标人同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文件资料”以及供招标小组核查的原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26.3.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将“资格审查资料”送达评标室,交由招标小组进行审查,审查的同时核对相关的证照原件;
26.3.4 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名称,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参与本工程下一步骤的评审;
26.3.5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公开报价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及质量承诺;投标人应确认开标时宣读的结果。
26.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7.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默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结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应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六、评标
28.招标小组的组建与评标
28.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及定标。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9.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招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0.标书的符合性审查
30.1招标小组对标书进行符合性的审查,评审的结果分“通过”与“不通过”。
30.2标书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包括:
(1) 标书已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已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标书已加盖骑缝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已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投标文件组成份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 没有出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5) 投标文件没有附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没有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7) 投标文件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出现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
(8) 投标文件存在本须知规定的细微偏差,要求其补正,已作补正;
(9) 投标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
(10)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一致。
(11) 投标人没有擅自增减清单项目内容及清单工程量数量,而且每一项目只有一个报价,且投标报价在有效的范围内。
(12) 相关项目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说明规定的费率及金额计算。
标书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招标小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标书评为 “不通过”。
30.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4条规定,凡属于招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2.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2.1 开标后,招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及开标情况记录表送招标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
32.2 符合性审查包括本须知第30条有关规定的审查内容及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承诺。
3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招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3. 相同投标报价的排名确定
33.1 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相同且同为中标候选人时,由招标人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投标报价的排名先后。
34.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4.1招标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4.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4.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招标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5.评标定标办法
35.1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35.2本工程设投标最低限价。投标下限系数(Kn)的确定:完成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后,在监督单位、业主、投标单位在场的情况下,在0.550-0.650范围内选取21个数值,分别为0.550、0.555、0.560、…0.650,用1、2、3、4、5…21分别代替21个数值(见下表)进行随机摇珠,取8次随机抽出的不同的珠子的相应代表值为K1、K2、K3 、K4、K5、K6、K7、K8,按下式计算得出(得出的值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摇珠时,由投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代表值
0.550
0.555
0.560
0.565
0.570
0.575
0.580
0.585
0.590
0.595
0.600
编号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代表值
0.605
0.610
0.615
0.620
0.625
0.630
0.635
0.640
0.645
0.650
Kn=(K1+K2+K3+K4+K5+K6+K7+K8)÷8 (Kn值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
投标最低限价=预算总价×Kn
35.3 公开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此范围内(投标最低限价≤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当抽取下限系数后,在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投标单位少于3名的,由投标单位代表将重新抽取下限系数,直至在有效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投标单位大于或等于3名为止。招标小组将对有效投标报价投标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单位为有效的投标单位。
35.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标书,按其报价由低往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去除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取排名第二至第五的4个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5.5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时,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排名顺序。
35.6由招标小组推荐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取高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价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则该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35.7由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6.1招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当有效标不足3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7.中标结果公示
37.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提请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公示三个工作日。
38.评标报告的内容及提交
38.1评标报告由招标小组向招标人提交后,评标工作即告结束,招标小组即可解散。招标人应将评标报告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抄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
七、合同的授予
39.中标通知书
39.1中标结果按本须知第37条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经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盖章确认。
40.合同授予标准
40.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5.7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41.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1.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1.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41.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1.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2.履约担保:
42.1本工程无需提供履约担保。
八、奖罚
43.质量奖罚要求
43.1本工程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44.工期奖罚要求
44.1 本招标工程要求承包人按中标工期完成。除非招标人另有要求,否则,提前完成工程招标人不予以增加费用。
44.2若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工期每延误一天,招标人将对其进行罚款每天5000元。若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后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天内经招标人的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九、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45.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6.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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