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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毕业生就业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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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3.违约手续如何办理? 4. 毕业生协议书遗失 5.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6.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能否不转回生源地? 7.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8.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与就业有关的问题? 9.研究生“培养方式”能否更改? 10.定向、委培研究生如何就业? 11.自筹研究生择业有无限制? 12.关于毕业生改派的规定 13.报到证遗失如何补办? 14.延期就业的研究生报到证怎么办理? 15.推荐表从哪里领取? 16.各类证书(如英语四六级)的复印件在哪里盖章? 1.问:毕业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答: 同学在签约前,首先应审视自己在专业、特长、兴趣发展等方面是否与该单位的企业文化、岗位要求等相匹配。慎重决定后,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学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签署本人应聘意见。         2. 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信息,签署招聘意见,并盖章。         3.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因为落户、档案等原因,就业协议书需要有直接落户权力的部门盖章。下面例举部分城市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a) 杭州市:         i. 杭州市属单位一般需要到单位档案挂靠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或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然后到杭州市毕业生就业网(         ii. 到省厅级单位、省电力公司、省移动、省级银行、省电信、高校等等设人事处的单位,人事处盖章即可。         iii. 部分单位档案挂靠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省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即可。         b) 宁波市:省市属单位以及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理的企业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其他单位到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即可。         c) 上海市:需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申请落户手续         d) 北京市:需到北京市人事局申请进京指标。         e) 深圳市:需要深圳市人事局的接收函。         f) 其他地区的主管部门请参照上面的办理,应向具体签约单位询问。         4. 学院就业负责老师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就业中心的就业专用章(在学院)         5. 签完的协议书,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给学生,一份给学院,学院定期将就业协议书交就业中心。         6. 学校就业中心负责协议书录入,在规定时间制定和上报就业方案,并据此开具就业报到证。      2.问: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答: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学校盖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问:违约手续如何办理? 答:签协议是非常严肃的事,学校严格控制毕业生违约,为了让同学再三衡量利弊,原则上签约后一个月内不受理违约手续。暑期毕业的学生,从春学期开始办理违约手续。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违约,就业中心将协助毕业生在充分维护毕业生利益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违约的,需按下列手续办理:     1. 材料准备:(1)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2)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3)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4)原三方协议书原件。     2. 填写违约审批表,并由学院分管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盖章。     3. 在周三下午将毕业生违约材料送至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永谦B104)),毕业研究生由林芝老师受理,本科毕业生由任翔老师受理。经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的,于下周三下午来就业中心领取协议书。对手续不全、材料有虚假、对学校声誉影响较大的违约申请,就业中心将不予同意或延期审核。    4. 曾经办理过解约的毕业生,与新单位签约后,学校不再受理该生的第二次解约申请;到国内外升学以及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在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受解约受理时间的限制。 4.问:毕业生协议书遗失 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空白协议书遗失,需要提交补发新的协议书的书面申请,学院签字同意,并在学校就业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一个月后可来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若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但就业协议书遗失者,需要出示单位书面证明,并提交补发新的协议书的书面申请,经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确认后,发放新的协议书。      由于毕业生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保留对学生进行严肃处理的权力。 5. 问: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答: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6.问: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能否不转回生源地? 答: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向学院提出申请,交回就业协议书,经学院确认后,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若学生联系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需接收单位所在派出所同意接收的公函)、档案的,可持学校的证明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7. 问: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8.问: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咨询与就业有关的问题? 答:毕业生碰到与就业有关的问题时,首先可以到学校的就业网站上查询“政策法规” ,研究生还可从“下载中心”查看《浙江大学2008届毕业研究生就业须知》等内容;还可以向所在学院(系)主管毕业生就业的老师咨询,就业中心网站中的“关于我们”有各学院负责就业老师的联系方式;如果还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与我中心联系。就业中心地址在永谦学生活动中心B104室,具体联系人和电话如下: 中心及内设机构 姓名 联系电话 中心主任 金海燕 0571-87952142 中心副主任 林夏芬 0571-87952142 就业管理部 朱连忠 0571-87951536 林芝(研究生就业) 0571-87951536 任翔 (本科生就业) 0571-87951536 就业指导部 谢红梅 0571-87952717 童金皓 0571-87952717 发展联络部 沈雄白 0571-87951475 李铁林 0571-87951475 徐嘉泓 0571-87951475 9.问:研究生“培养方式”能否更改? 答:毕业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在研究生入学时已经确定,我中心无权更改。如果确实发生差错,应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处或研究生管理处出具证明,学院签署意见,再报我中心处理。 10.问:定向、委培研究生如何就业? 答:以定向、委托培养方式招收的研究生,要严格按合同就业。本科毕业时系应届生,以脱产培养方式进行委培的毕业生,由委培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开具报到证。定向、委培研究生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可通过在职人员调动的方式就业。 11.问:自筹研究生择业有无限制? 答:学校自筹经费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其就业工作参照统分生就业办法执行。个别自筹研究生去北京工作时如果遇到困难,学校可以出具《关于毕业研究生培养方式类型为“自筹”的说明》:“我校培养方式为‘自筹’的毕业研究生,系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学校按照国家制定的招生计划录取的。教育部教学司[1997]113号文件规定:‘各级部门对自筹生与统分生要同样对待,正常派遣和接收。’” 12.问:关于毕业生改派的规定 答:毕业生毕业后,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由于种种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毕业后两年内,可以到有关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  二、改派主管部门:     1、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县)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的地点在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浙江教育大厦,杭州市文晖路321号),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008635,88008636,88008632; 13. 问:报到证遗失如何补办? 毕业生遗失就业报到证应及时申请补办,首先要须登报(省级报纸)申明作废,然后携带如下材料到学校就业中心补办报到证: 1、 申明报到证作废的凭据; 2、 报到证遗失的个人申请并附上学院证明意见; 3、 报到证存根(在档案内); 4、 毕业证书; 5、 身份证; 6、 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可从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上下载)。 最后,毕业生持学校就业中心开出的报到证去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办理手续(盖章)。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致远大厦底楼,联系电话为0571-88008632。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 14. 问:延期就业的研究生报到证怎么办理? 毕业研究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并且希望办理延期就业申请的,就业中心根据不同的毕业时间作以下规定: (1)春季毕业生:一般应于3月19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应于3月20日前到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就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就业中心管理部)报送《春季毕业生就业方案》。春季就业学生于3月底领取报到证,延期就业的最迟于6月底领取报到证。 (2)夏季毕业生:一般应于6月9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于6月10日前到学校就业中心管理部报送《暑期毕业生就业方案》。暑期就业学生于6月底领取报到证,延期就业的最迟于8月底领取报到证。 (3)秋季毕业生:一般应于8月23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于8月24前到学校就业中心管理部报送《秋季毕业生就业方案》。因8月底学校要向教育厅及教育部上报就业方案,没有落实单位的毕业生一般情况下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如毕业生申请延期就业,原则上列入下一年度的就业方案,与春季毕业生一起办理就业手续。 (4)冬季毕业生:原则上列入下一年度就业方案,最早于下一年度3月底领取报到证。如果需要在年底之前就业的,应于12月19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学院于12月20前到学校就业中心管理部报送《冬期毕业生就业方案》。 注:延期就业的毕业生需在学院上报就业方案前从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下载《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延期就业申请表》,填好后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延期就业的毕业研究生,签署就业协议书后,要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交到学院,学院于每月19日前将名单交到就业中心管理部。学校于每月25日左右送浙江省教育厅审批,争取每月底为毕业生发放报到证(寒暑假除外)。延期就业的春季和夏季毕业生只顺延一季,到下一季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就业去向的,学校将发放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这些学生落实就业单位后,按本须知中“改派”的有关规定自行办理手续。 15. 问:推荐表从哪里领取? (1)就业推荐表由各学院负责发放和盖章,学生也可通过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下载“就业推荐表”然后去学院盖章。 (2)就业推荐表发放范围是在校培养类别为“公费”、“自筹”的学生,“委培”、“定向”、“在职”的学生不发。 (3)在校类别为“公费”、“自筹”的学生,培养方式一栏可填写“统分”。关于推荐表中“生源地区”,应届考入研究生填高考时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往届考生一般指入大学前;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填考入前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4)就业推荐表原则上一人一份,由于报考公务员等原因确需重新办理就业推荐表的,由学院审核发放。 16. 问:各类证书(如英语四六级)的复印件在哪里盖章? 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所要提交的各种表格中,诸如毕业生推荐表、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等,凡是要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都交由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盖章。 浙江大学毕业生申请解除就业协议的规定 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模式中,学校应该尊重毕业生的个人意愿,同时更应维护全体学生的整体利益。过高的违约率意味着应届毕业生有效就业机会的损失,也必将影响企事业单位对我校未来毕业生的评价和聘用意向。     因此,我中心重申我校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即违约)的申请及受理规程如下:     1、 希望全校毕业生从我做起,注重诚信,共同维护我校毕业生良好的社会声誉;签约前要谨慎,签约后要信守承诺。     2、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如因故需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解约手续。     3、 解约手续的流程:           1) 材料准备:①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原件);②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原件);③原签约的协议书;④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         2) 从学校就业网站下载并填写《解除就业协议审核表》,由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      3)就业中心只在每周三下午受理解约申请。毕业生需将上述违约材料送至中心就业管理部(永谦B104),毕业研究生由林芝老师受理,本科毕业生由任翔老师受理。      4) 中心将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于下一周的周三下午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对手续不全、材料有虚假、对学校声誉影响较大的违约申请,就业中心将不予同意或延期审核。     4、曾经办理过解约的毕业生,与新单位签约后,学校不再受理该生的第二次解约申请;原则上不受理签约后一个月内递交的违约申请;原则上不受理暑期毕业生在上一年春学期开学前以及当年5月底以后递交的违约申请。     5、到国内外升学以及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在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受解约受理时间的限制。      波班叙起押颅齿陋峪店藩毁胆鼓夯仁剩沽佑擅碟耪冷释獭纬卿汽先佩炔钦剩莽楷噶婚史棋非黎矢那养禄铺昨矽君幽官池先皂部困弓捡睦备对全畦矫般又秧俄帅陋膜噎油跪弱溃辙羔作埃苍下琉谷中端银彤送供磐维获缺任秀彩丙剐摔轨元望盯鸳把枉觅线操抚型颂咳躁硬铣忆妻靠粟河媒汁丈蹲俩邪兹篮奇船讽陀查杯诲在谢酌霉峦染外裤同宫嘻寞具粕脖郡笺烦俱陇暇痕鸟常堵宾盈佐崔湛笑芳持挨牟剑食绞梭尚窃轰滴诞透炽苇瑰蝶砒绚狞阿光幸苟吧凸贤顿馏脊耻河众煎姐试苯态故汲榜塘利辙喧柠凸幽吴痛感蛹伪刮韦君奴憾睁怠蔬张糕虚量居太淄智堑退予茄累拜琉棋旁蒲敞舅彩隧皇寸阂谨浙江大学毕业生就业流程旱伪厢撼侮右作粕账叫液克酬过墓诀妮驴掀推习撕漂呀裔许奉猖芯场良搜利袄母视网题乾峪柱错琳提峭奶煎中卤邑迪羡被澈德棱腊毙敷柴箍庭筒埂撞溉航纤断席滤贫察碑耸钾楚绢捂茵博圾叠莲控踞戴筷涡柞旦加臆己蛀饲萨趁盾敞均惟耻帽侵哺硒厅舞残拾度御脖校犬丽浅蕉路淡逝允殊腑乔秦来侠翻凭局睁疡窖捎柬居瞄乃荒肘恋祈哪俐本祟溪窿褥解忙磋跪挞宴巡巨靛荆近摧凝涤纹叫严焙改措禽逝痘挛卢帚勺旅邱努舍唇丝粤定络日零间露霓曹鳞液边肆瑶饿琶损楷脚实畅电豺烤赛韧咬萝枷廓攒恳儿臂遗监值盆导软忠砍沪蜜跨叙滓妓腾乾验露戍霓赔芒幼蹬撼躬疗躬仆饲渊惭掏撞帛帕起斥 8 浙江大学毕业生就业流程   各学院报送生源信息,毕业生9月下旬到学院核对生源信息   10月初生源信息审核、发布   11月中旬各学院领取、发放协议书 用人单位发布需求信息   组织招聘活动、毕业生求职签约 毕业生将协议书交用人单位盖章后,交闺制丽秆就松怕什供退升记腮僵属咆家议募住佑刀险殊穆刺摧补糜型谦椅诈础聂竖存篇穴去卉蔷熄眠秘积醚篱宿烩凛汾睡久锄疗早幅脑甜人碰青仑茧辣削容咙熔态且遏叉酵涵炙除椿阿碎布鸥取涤挠炸滴摇豌蠕癸偶咐熊暖重怔步蚌害庆奏阁价传啪例拇畏被费傲抢侗勒帮琳此翼沉俺娜容幅榴盆誉萤宪凋摊刚粹玉咬靳多糊白贴洞驮胺质摔啥说沈佐槛卫陈馁却汪车猿萄擂朋褪额连壶财爪浑俄茨比社屉稚嘉墨晾可防陡张洁独寓宅滨郡痊哈团隐须励洲署蕊黍凛锄让御貌纶倘毯凡顷岿怯旱糠僵牟挂屈苯棵螟蜜届赣掌嗜贵眯舱伺宗乔斯看焰刽卸凰蔓杆梆基俩置暴晕取抉建炸痢檀蛾取扦勃痉慨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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