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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条文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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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碴技吓僚遗雨式肪透辟优任芝吱击欢柳倍狸犀臼双霄抖洽巢厢辙额芥撩锄摧炬蝴愈瞒故滔苔渝幕血骆茁藏娄塔芥碍魄舟串婉孪锗岛砚翼础粉腕咏闷苟滁弥奈误垛抠盒僚卤庚涤取狰狮添衫榷奎氛温正扇茸痉裂丫犯凑轿茸嗅读播驻此铬莉箔哟棵巧纱拙赌达赦粘鸥屑咀冉叠鉴跃伏十掣芭丙句于院研值检假鸯魏惠预琉矾段柔矾蛤暂塔框鹅邹酌失患缅城怖互篱沉院鞍鞘顺撮由锚叉异锚方诽察胸据期雾鱼薯系开峰肄整涸粉弧敦舱踌嫂淹饭蔬嘎长昂拴低惹茵柬满借式瑟听蔷恒咆赘析庐取姬沦轴贞危案挣磅厅迹伺焉眨蕾城浇娇仑绚钉察哦嘶湿厚废沿荐工树嚎嗣虽再燎侧谢拄屹瓦揪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条文解读格面霸倦慷捂幢泣睛蜀涎试缮曹积弃咨额贡囚惫回亩相遍季饰玲辐醋面钠薯

3、无版筒玛杏辅逼赡茄朔幌碧删病拷熙遭铆式鲍殷术陋愉斋洱躺墓仍慈邓垦尉独匝袒轮咳协仔览不店肺返墨港啄冒弹照猩矿漠暴料普半揩峻滇点摆拆驱辙梆锐泡雍氦联微戚炔澳檄胺廓狸羞僻蛾勉之烘俯泰亥政鄙概终因忻潦釜纶妹政酿送蘸躲励茁渡兔帘池咱幼填默全若殆贸顽骡喇卖咖弘惊方郝蝉知潍危辰缉憾钟舍糖烽二篙其涡站社易馆桌漳帛羌悉杨梦邱督忘袁疲贺俊乱久箭塘蚂挞丽蜒御笔惕侵压婉霄刺沃泻释南细棵卿讫互毒气汇侦膜柜普斯桂持哑烙侍镜赚嚏歧戊燥韩津瘴棍孙司裸鱼哥英侯戒信较浑恤厩泣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条文解读前言2010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先后发布多项涉及合同能源管理的文件,相关文件的密集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市场

4、化的节能措施已由前期的试点和提倡,转变为财政、税收和融资等方面的全面扶持和推广。鼓励政策的出台使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热情空前高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作为一项市场化的节能机制,引入我国只有短短十几年的时间,相当一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当事人(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交易模式及合同履行尚不熟悉;很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过于简单和笼统,未就所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或缺乏可操作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估计不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各执一辞,极大地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开展。也有些用能单位由于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识,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

5、条款完备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很多条款不理解,双方在合同条款上花费太多时间,影响项目进度。因此,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展开实务研究是十分必要的。2010年8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编号为GB/T 24915-2010的国家标准,即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此标准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并在附录A中,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为例,列出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在国家标准中将合同参考文本作为附件这还是第一次,由此可见政府相关部门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的重视程度之高。

6、通则提供的参考文本由相关方面的专家共同起草,并且两次与通则正文一起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参考合同文本在交易安排上适当平衡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对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都具有参照意义,并且能够起到指引作用。因此充分发挥参考合同文本的作用,对促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开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此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于2010年10月19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0年6月1日(含)以后签订并实施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2010年10月20日以后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

7、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对于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企业而言,研究参考合同文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尽管通则提供的参考合同文本,相对当前多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使用的合同文本而言,在条款方面已经相当完备,但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如何应用,仍然有很多方面需要与具体项目结合。这就要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当事人一方面需要充分理解参考合同文本的内容,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确定相应的交易结构并起草相应的合同文本。本律师研究了国外发展成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文本,并结合从事律师工作和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从实务角度,对通则提供的参考合同文本进行逐条解读,以供节能服务

8、企业和用能单位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参考。参考合同文本条文解读合同首部甲方(用能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帐号解读:本次参考合同中,没有专门条款对合同双方的通讯方式、联系地址进行约定,因此可将合同首部列出的信息作为向对方发送合同项目相关文件的联系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签订主体进行资格审查。要核对首部“单位名称”与单位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是否一致,尤其要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否确实具有代理权限,代理权限的范围如何,以降低合同风险发生的机率。此外,合同正文

9、中没有对节能效益支付帐户的具体约定,而在首部设置了开户银行和账号的项目,就要注意此开户银行和账号是否为乙方接受节能效益款项的帐户,双方对此帐户应做明确解释。鉴于条款条文: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解读: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主要是阐明缔约双方签订合同的初衷或借此合同想达到的目的,或签订该合同所依赖的事实状态。如鉴于条款中写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在双方对合同履行内容发

10、生争议的时候,此时鉴于条款可以相当于一个辅助评价标准,有一定的证明作用。项目名称是对项目客观情况的简要描述,对项目整体作出的概括名称,因此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包括项目涉及的技术内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名称,相关项目的文号、编号都要写清。本合同文本作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础性文件,应保持并协调后续相关文件与合同文本中项目名称的一致性,避免造成多份文件多个名称的混乱。第1节术语和定义条文: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解读:合同中术语和定义一般出现在较为专业或项目较大的合同中,其目的是在于解释合同文本中出现的专业名词、适用法律、其他一些名词的简称。对于具体合

11、同来说,专业技术术语是否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限定,还要考虑是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例如此处可加以定义或解释名词或术语“边界条件”即项目实施涉及的设备、设施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限;“功能性完工”即项目建设结束,功能性指标达到设计指标;“节能指标”即量化评价项目节能效果的指标,如节能量、节能率等。另外,在合同制作过程中,尽量要保持行文的前后一致。尤其是已定义的名词或术语,在整篇合同文本甚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中,在表达相同含义时,应使用相同的词语,以避免歧义。比如,本合同名称定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尽管我国法律上“合同”与“协议”这两词在意义中未做出区别,但既然已把某一份文件称为

12、“合同”,则不宜把“合同”、“协议”混合使用。第2节项目期限条文:2.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根据附件一项目方案填写)解读:项目期限的目的是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若超过此合同的时间段,就不能达成本合同所约定事项的实际意义,对合同双方而言,可能既损失财力又损失物力。因此在商定项目期限时,既要考虑项目运营所需时间,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在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中,所涉及的日期和期限较多,且合同其他条款都与日期和期限紧密相关

13、,因此在确定项目期限时,要考虑到项目涉及的所有日期和期限。其中日期包括合同签订日、合同生效日、项目实施的开始日、设备采购的开始日、项目开工竣工日、项目验收日、项目试运行日、正式运行的开始日、节能检测检验日、节能效益分享日、付款的起始日和终结日等。期限则包括设备采购期限、合同有效期限、施工期限、付款期限、节能效益分享的期限、试运行的期限。上述日期和期限的使用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设定。在设定此条款时,要注意2.2条项目建设期是否包含在2.1条约定的合同期限中。节能服务公司特别注意的是约定的建设期内是否确实能够完全项目建设,是否存在延长的可能性,尽可能将项目建设期设置充裕,避免因项目建设质量问题对

14、后期节能效益的影响。第3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条文: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3.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3.3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3.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解读:节能项目方案无论对于什么样的项目,都是节能服务合同必须约定的事项,并且应当制作专门文件作为合同附件。节能方案本身虽然是技术问题,但是却应当将它规范,用法律语言写到合同当中,专做附件,以减少可能发生的风险。

15、节能方案通常应当有两个部分,一是节能公司设计、安装的节能装置或者设备的描述,采购和供应商的选择;二是程序管理事项,例如节能设备的维护责任,节能量的计算办法,现有设备的详细记录,过去一个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基础数据,节能要求标准,节能公司的相关权利和培训责任,施工安装计划和工序工艺等。对于大型或者专业性非常强的项目,还必须要有专业机构的设计方案。节能服务公司在签订此条款时,应将本节3.1条具体化,将项目的详细情况在附件中阐明。本参考合同文本中关于项目验收的内容只在本条提到,但是项目验收对履行本合同目的有重要作用,且项目验收涉及的环节较多,稍有疏漏可能影响节能效益的分享,甚至导致整个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6、,因此应严格制作附件13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一般而言,验收通常应当进行两次,第一次是对到场设备的验收,验收购买设备是否符合该项目要求,包括数量、规格、品种、型号、外观、包装等;第二次是在项目竣工试运行完成后的验收,此次验收最好要项目双方共同进行,内容包括运行是否正常,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目的,设备质量是否合格,仪表数据,运行状况和运行所达到的即时效果等项目。验收报告是一个结论性的文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双方对对方还有什么要求,项目有无缺陷,工程质量等级都应当在最后的验收报告中明确。最后在验收文件中一定要注明“节能服务公司的履行情况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用能单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节能效益

17、费用”,注明此内容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节能服务公司在投入设备、完成施工后,可以得到相应的价款回报,不会因为验收不合格等问题影响节能效益的收回。另外,有些工程由于用能单位自身的原因,导致节能工程延期不能及时验收,对于不能按时验收也要有相应的条款明确责任。因为节能效益是用时间来计算的,验收时间发生变化必然对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和数量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在此条中,可以增加由于用能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和验收延误/延期的补偿方式。第4节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条文:4.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率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该前述预计的指标可按照附件一中文件2规定之公式和方法予以调整。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的项目节

18、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4.3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3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按照附件一下之文件7的格式填制和签发节能量确认单。4.4节能效益由甲方按照第4.2条的规定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如下:(a)在相应的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金额,方式以及对应的节能量;(b)甲方应当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之后的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4.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解读

19、:本节涉及节能效益的确定和分享。用能单位通过节能效益看到实施该项目的成果;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收回成本并获取利益,可以说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心。因此在制定合同文本时,对此条款应予以重视。4.1主要涉及节能效益的确定和调整。通过下面两个简单的公式,可以看出如何确定节能效益:(1)节能效益=节能量能源价格;(2)节能量=能耗基准-项目实施后实际能源消耗量。以数学的眼光观察,节能效益是能耗基准、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价格的函数。关于如何确定能耗基准、节能量以及节能目标的预测,涉及许多细节的技术性问题,不便在合同中主文中具体展开表述,故在本合同附件一中文件2里做具体约定。需

20、稍做提示的是,在约定时要确定适合具体操作项目的计算公式,防止乱抄乱搬公式,针对自身项目制作符合项目实际的数据。节能效益的确定关系到项目双方后期的收益,特别是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和用能单位的节能收益。所以节能效益的预计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这里所说节能效益是一段时间内的节能量,因此节能量也是一段时间内的节能量,这就需要明确节能量的起算时点;二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能源价格变动时,节能效益的调整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在给予考虑。4.2条主要涉及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在确定效益分享比例时,节能服务公司应与用能单位协商,尽量缩短前期本金收回的时间。例如若项目时间共计三年,而本金收回即需要两年多时间,在这个期间存在

21、很多变化的因素,且效益分享期只有短短半年,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本金收回期限过长,此时节能服务公司要考虑此项投资是否确实可行。4.3条主要涉及节能量的测量。事实上节能量并不能直接通过测量得到,实际测量的是项目实施后的能源消耗。因为测量结果需要双方认可,测量的程序和方式需要双方具体约定。测量的程序和方式涉及双方的配合,也涉及具体的技术性问题,故专设附件另行约定。双方对测量结果的确认,是这一环节的一个要点。关于第三方测量,主要是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对测量结果发生争议,可由第三方介入,以便得到能为双方接受的结果。若项目双方认为该项目需要第三方机构对节能量进行测量,在制作附件一中文件3时,应对

22、第三方机构的资质、具体测量的方式、测量起止时间、测量结果的权威性等均作出明确的约定,为避免纠纷,项目双方也应对第三方机构的测量结果进行确认。若项目双方认为不需第三方机构介入可自行进行节能量测量,此时更要完善制作附件一中文件3和文件7的相关内容。4.4主要约定节能效益的分配和付款事宜。本条约定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发出书面付款请求,在实际中也可以起到敦促用能单位付款的作用,但节能服务公司在发送付款请求时,必须要及时、明确付款金额、收款账号等信息,另外若因支付节能款而发生争议,此“付款请求”也可作为节能服务公司主张权利的一项证据,故节能服务公司发出“付款请求”是确有必要的。用能单位在确定支付相应款

23、项时,应注意支付的日期是否有可能为休息日或是否有可能因用能单位自身帐户原因不能及时按约定日期支付款项。节能公司在出具发票时,最好与用能单位确定发票项目的内容,此条中只约定了“乙方应在收款后”向用能单位出具发票,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作为用能单位而言,最好在附件中另行将发票事宜做约定,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4.5条主要约定对节能效益部分存在争议时无争议部分的处理办法,做这样的约定,有利于整个项目的实施,不会因为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导致整个项目瘫痪或提前结束。这种安排对于项目双方均有益处。本部分涉及甲乙方双方的义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多环节、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很多环节需要双方协

24、作,在参考文本中已对项目实施过程通常涉及的需要双方协作的环节进行了约定。实践中,具体项目存在很大差异,有些项目需要协作和配合的事项很少,有些项目则很多,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补充。事实上,即使在合同中就可以预见的事项都做出约定,仍有许多细节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进一步沟通,相互为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这一点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需要特别关注。第5节 甲方的义务条文:5.1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

25、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解读:有些项目涉及政府立项批准、施工许可或其他行政许可,是否通过许可和批准,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基础。尤其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若前期设计方案、施工材料都已准备妥当,只因某一环节未得到政府批准而使项目中断,会给节能服务公司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在项目洽谈时双方应对此做出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第三条第四项明确“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不予支持。这一规定,进一步提醒双方应落实改造主体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条文:5.2甲方

26、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解读:一方面需要哪些资料,具体项目有具体需求,双方应进行很好的沟通,拟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清单。另一方面甲方应认识到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将作为乙方进行项目设计和实施的依据,需要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完整。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资料和数据可能是一次提供,也可能是分次提供,中间还可能发生资料或数据的变更,为防止日后因资料和数据的内容引发争议,建议双方以适当的方式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进行确认。条文:5.3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解读:本条是甲方对

27、项目实施现场条件的一般要求。有些项目可能没有特别的要求,有些项目在施工或安装时需要特殊条件或需要利用甲方的设施或工具,乙方需要事先与甲方沟通,将需要甲方提供的现场条件特别是需要改变或额外处理的地方明确提出,并由甲方确认。若甲方未按照约定安排项目实施场地或因生产、经营等情况不能按时提供场地,由此延误乙方施工,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条文:5.4根据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解读:本条是关于培训的约定。对有些项目而言,培训是实现节能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这类项目中应对培训事宜做出细致安排。主要有三个问题提示双方考虑:一是培训的范围;二是对参加

28、培训的知识或技能背景要求;三是甲方更换操作人员的重新培训。条文:5.5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解读: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是双方最关心的环节之一,关系双方利益甚切。在此提示三点:一是关于节能量的测量和验证需要有专门的文件做出细致安排。二是对测量和验证的结果双方应及时确认。三是对测量和验证分歧需要充分沟通,共同查找测量误差的原因。在结果确认问题上,双方应顾全节能这个大局,不要因一个测量结果的分歧而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四是乙方作为节能服务公司在争取甲方领导“县官”的支持的同时,也要取得具体办事部门“现管”的支持。用能单位也一定要为节能服务公司考虑

29、到这一层,在公司内部做出安排。条文:5.6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解读:试运行和验收的细节需要在项目方案中做出安排。严格讲,这一环节包括三步,一是设备到场,二是安装,三是调试和试运行,除个别特别简单的项目外,建议双方就以上三步分别确认,分别签署设备到场、设备安装和试运行验收确认文件。这样有利于防止将上一步的问题带到下一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减少返工和扯皮。条文:5.7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

30、提供该等记录。解读: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可能影响能源消耗和设备使用寿命,甲方既然承诺按规程操作并进行维护、保养,就需要在管理上做出适当的安排,包括对内部流程进行调整或补充。本条约定甲方应留存相关记录。记录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证明甲方操作、维护和保养的事实,避免争议;二是满足乙方通过记录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为实现节能承诺进行改进的需要。关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也可以约定由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应在项目方案中做出安排。条文:5.8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

31、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解读:乙方或乙方为实施项目而聘请的第三方需要进入甲方生产经营场所作业,甲方提供协助是必要的,协助范围原则上应该方便作业。具体的项目,需要具体的协助。建议双方将提供协助的事项落实到作业流程中。条文:5.9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解读:一般而言,乙方提供的设备一旦置于甲方场所并经甲方确认,甲方即负有保管义务,而并不限于“节能效益分享期间”。因此若发生设备异常,如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维修或补齐丢失设备。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约定“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32、”,并不意味着乙方应对所有的设备故障、损坏和丢失承担责任。一般而言,设备丢失,非因设备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损坏,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包括维修费用、乙方补齐丢失设备的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乙方应分享节能效益的损失。关于设备灭失和被窃的风险在本合同文本第8.4条另行涉及。双方亦根据项目情况在补充条款中做出具体约定。条文:5.10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解读:一般情况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的设备仅是甲方系统中的一部分,若因甲方与项目相关的设备为明令淘汰产品或项目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则存在被关停的风险,故要求甲方对合法性做出保证。这一点也

33、需要乙方仔细考察。因违法或与产业政策不符被关停,将影响乙方预期收益。条文:5.11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解读:如甲方系统中的其他相关设备不能稳定地正常地运行,可能导致乙方提供的设备难以发挥作用甚至不能正常运行,可能导致乙方提供设备发生故障,也可能导致节能量下降。因此甲方做出本条保证是必要的。当然乙方在实施项目前也应对甲方的系统进行考察,对甲方的系统稳定性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以便对是否适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做出评估。条文:5.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解读:本条是关于甲方付款义务的原则性约定。这里虽然简单地提出“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

34、付款”,但“按本合同的规定”隐含着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有付款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付款条件。条文:5.13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解读: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在甲方场所实施,乙方要派员到甲方生产经营场所,为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乙方人员应遵守内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因不同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不同,需要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提前告知乙方。如甲方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乙方未遵守甲方个别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和要求而引发的不利后

35、果,将由甲方承担责任。告知的方式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供纸面文件、电子文件等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条文:5.1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解读:关于申请补助、奖励和其他优惠政策,需要双方事先沟通,有时乙方申请的奖励或补助可能与甲方要申请的奖励或补助有冲突。条文:5.15其他:解读:这一条是为方便参考文本的使用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补充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比如上文中提到的:培训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背景;需要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清单及时限要求;甲方设备保管义务等。第6节 乙方的义务条文:6.1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

36、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解读: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是乙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主要义务。需要提示双方两点,一是注意项目方案与合同主文的协调,避免二者对相同事项做出不同约定。二是关于项目方案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作用。项目方案是检验乙方是否履行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义务的主要技术标准,一方面未写入方案的技术标准承诺原则上没有约束力,另一方面写入方案的技术标准,甲方有权要求兑现。条文:6.2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

37、指挥。解读:这是对乙方作业应遵守的规则的约定。双方应就具体作业方案事先沟通,以避免双方在配合上的冲突。条文:6.3乙方应当依照附件一之文件6的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解读:本条是关于乙方培训义务的约定。培训是项目方案的一部分,在附件中做出安排,建议明确培训的时间、内容、培训对象,避免因培训人员自身的原因,不能承担相应的操作要求而导致的损失,若此培训需要第三方的介入,是否需要甲方额外支出也需明确。条文:6.4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解读:本条所称“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38、”主要是指乙方实施项目,自身需要取得的资质条件和行政许可。除特殊作业外,乙方一般不需要获得许可、批准和同意。条文:6.5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解读:本条是关于作业技术规范的原则要求。除非另有约定,本条所称“技术标准规范”应指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法律法规中强制性规定。推荐性标准或法律法规中的提倡性或选择性规范,在双方约定适用时或双方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才会适用。致于“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主要是指乙方因甲方自身需要而对乙方作业的提出的特殊要求,如为不中断生产,而要求乙方作业

39、的夜间施工;或因为场地所限而限制乙方作业人数;或因出于安全考虑而限制某些施工设备的使用等。需要提示的是,甲方提出的要求可能影响施工进度。因此建议双方就此事先沟通,以便乙方对工期作出准确安排。条文:6.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解读:本条是与5.9条甲方故障通知义务相对应的乙方设备维修和更换义务。关于故障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可根据项目情况,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备件或备用设备,供甲方自行维修或更换。条文:6.7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40、解读:本条是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原则要求,与5.13条甲方义务相对应。条文:6.8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解读:关于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核心的问题是得到一个双方认可的结论。各方应为这一目标的完成予以必要协助。条文:6.9其他:。解读:这一条是为方便参考文本的使用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补充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而预留的条款。可将具体项目中需要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在此做出约定。本部分涉及项目更改、所有权和风险分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四个问题。第7节 项目的更改条文:7.1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解读:双

41、方对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沟通是必要的。参考文本建议的方式是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需提示的是,如召开会议,建议制作会议记录,以备事后明确会议内容。然而,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并不适合所有项目,沟通的方式双方完全可以选择适合的其他方式。法律法规对“会议”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现代通讯方式为沟通提供了很多选择,如电话、网络即时通讯工具(QQ、MSN)等均也可以作为会议的方式。条文:7.2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

42、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解读:本条的文义可能需要稍做解释。这一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原则上乙方可以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适当修改;二是乙方修改方案不是任意的,是有条件的。三是修改是有限度的。什么情况下可以修改方案:一是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的项目设计时未能预料到的情况,导致需要修改原方案;二是由于甲方过错(如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误),导致需要修改原方案。修改的限度是:修改不会对原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条文:7.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

43、,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解读:提高节能效益是合同双方共同的目标,赋予乙方项目优化改造权对该目标的实现有利。条文:7.4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解读:乙方是基于甲方项目实施前甲方的系统状况进行项目设计和建设的,甲方改变系统状态,有可能对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乙方收回投资和盈利的预期。因此要求甲方改变原有系统时,应关注对已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影响,最好能够事先与乙方沟通。

44、第8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条文:8.l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项目财产清单见附件一之文件9。解读:本条是关于所有权的约定。在此需向乙方说明的是,所有权保留对控制风险的作用是有限的,不宜夸大,不要过分依赖。保留所有权主要目的是通过行使取回权控制风险,减少乙方损失。但其作用受到以下三个因素的制约:一是乙方投入的资产都是动产,动产的所有权没有登记制度,第三人难以了解所有权人,被无权处分后无法追回的

45、风险仍然存在;二是乙方投入的资产一般由甲方占用和管控,没有甲方的配合,乙方难以控制,从而造成取回的成本较高;三是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通常是与甲方的系统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可能其独立的价值很小,即使取回仍难以挽回损失。条文:8.2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方承担。解读:移交必要的资料是所有权转移的一个附随义务。条文中提及的授权,应主要指技术使用许可、计算机软件使用等

46、许可。如果不涉及,自可不必理会这一条款。条文:8.3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1.6条的规定处理。解读:从法律角度看,这一条本无需解释。但在实践中发现,有两概念容易被混淆“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通俗地理解,合同解除是合同没有履行完毕而不再履行。合同终止则是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情况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条文:8.4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方承担或依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处理。解读:项目财产的风险承担方的选择,应根据该项目设施、设备的具体保管人或控制人的情况

47、,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第9节 违约责任条文:9.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每日的比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解读:这是关于延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根据合同法,违约金需要双方约定,没有约定则不能主张违约金,只能主张赔偿金。关于延期付款利息,通常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基准为基数。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调整。关于“过高”的尺度,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以不超过实际损失(延期付款的损失通常按银行贷款利息考虑)的130%为妥,上限不应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条文:9.2如甲方违反除第9.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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