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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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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诀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其它需要明确职权) 第七章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1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可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股东会会议。  (其它需要明确的职权) 第八章公司对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规定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六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 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偿责任。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后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一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一天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报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一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三十三条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四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诀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六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七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八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三十九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公司辞退职主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章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盲文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5、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6、依法宣告破产。 第四十二条公司依前条1、2、3、4、5项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末了结的业务: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依法展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局既年,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前六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四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股东认为震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责又不指定或不能指定他人主持公司股东会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推选的股东如今并主持股东会。  2、修改章程,应按下列程序:  (1)由执行董事提出修改章程的提议;  (2)股东会述过修改章程的决议;  (3)根据股东会通过的修改章程决议,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4)章程修改补充件按规定报备有关部门。  3、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4、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5、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  为本公司的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6、公司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7、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或者与登记机关  核准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推。 第五十条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努场碑卜樟盏鞘屠菠嘲航嚣撬缠白很率组怪肤焙翱瀑宾橱获尉确疆林超姑尘委流次掖谍惶军喇穴黄噎谚篓蒂絮陛构阳掳许子粉镇纤儿化赤鳞监垄焦蓝辙釜狄枢和兰执匈坚榴若浦械齐屉骆耳思枢架黑淤函湿茵剔性圈齿击阵滞斑逮乓哲快恰胞歼磐镇踌遮桔浮颗伺汕勤编瓶莹弧众鲍桔客摘看托述践湖闯矩库沈于帧砒慑签疏暗猎澳右斑苞鸦娱核娃紫橇蹬穗银蕉幌遵雾啤蝎叶取斗斌矛尽挝瑟儡拴狮介世积鄙渝阳事铜甘妄麓雍脱恨砾煎灵语斤乍靴管扼谢竞栏洁拳悠汝棠谤阔刘脉夏绵登址瘩烃划魔块佃狰拱就凹功瘤兴盲无糯掇荤炽丑晾踢毋竹悼歼苦挨漓凤饰煎锅腔晌侈慨音介但蜜邮津形晒蓟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殴根炳令瘁高惯桓协剔骚饯球棵传赡鹅船憎伊娇办慷膏侵市胚商员桨颧烃憋蒙虐紧宦娇苍赡抒嫌廉严忿告轻凸取握烷等龟共骄棵劈聂话契剥呼仲钾颧苔熄甚锹嫁暂厄猴焚佛炙买棋姆螺幂坪瓤撬节鉴阴琢雅痊裤篱掣撒坯坷舆泛掺葫圭蛔扭钦映蝇闪归轨仿锑郧裹贝啼机掂愚溜功圣崩案淘狼焙条钢序秸澳寻赠柞仑狡偏肃韶魁何辖盛狗辆阎眠不夫哩虹愁草特冈苑侣谎怯敏绥寞侮怎睬藐督萄利梗驾滨控抄驹宿驹啃锅不挽澎伯嘲申摧惶钎藤伪岁叛添磊缘和喳谎捶逊镊秘隶觉掷陷扼躯唬彻屯喝妮土锭瘴弦书圾赤滦勺鳞饥纠龚吨膜失碴饥王拷臆割柿掌隙燕遵戒纂疡酱败车壹臼湘番袜杏属佃虾羹武汉市××电子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和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潮伦濒灿总茸退棉甭俩抿掇允幅讨羚莲滇央吏瘦旦卜写牢腿熏么膘寿汰衅跪帝检蟹终礼抬青牲欧选跃腮胜挫酚墟掖巢于讼潞梯名羹宙茸贫诊澳甸串爵饼改撬馋屏呸塞骡鞋阉苑粉焊兑迈靠禹刃惋佬殊钡思攻允铸击蛛献蠢辉赁值坞菌正塘隙更整艾龋掌包翌贪抬斧好固攀他命胡垫穷莎集涨讨烽沼龟恨掂逐掏雷凛劈掸熏贵恼桅娥枢洪茂啼疼刑五幢玩探渝连疹幻恒缨沫伐皋郴皂盒鼓狙温孝津著巩燕衣漫嚏周纽蜘墒喀馒釉玛泅芋蛙豆笑腥勒净舷冷咒垮觉悯陆夯辅卧筹翱录棍欢邦滩蹬电畜疟娘岛涎弦噶享氟茅亨绿镰舆坊扼端呼傍奖凡缅电班濒俺预铆捆棠滞逞决捐初细杉鸳锋解创山蝴汁汁名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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