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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970-2015 龙泉青瓷生产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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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81.060.20 Y24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9702015 龙泉青瓷生产操作规程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procedures of Longquan celadon 2015 - 06 - 12 发布 2015 - 07 - 12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970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规范了龙泉青瓷的生产及品质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

2、位:龙泉青瓷(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龙泉市青瓷宝剑产业保护和发展局、龙泉市青瓷行业协会、龙泉市质量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定昌、周虎、叶伟平、叶银鹏、何跃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3/T 9702015 1 龙泉青瓷生产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泉青瓷的原辅料加工规范、生产工艺、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保护浙江省龙泉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以高岭土、长石等为原料,以氧化铁含量较高的粘土或氧化铁类为着色剂,在还原条件下烧成的龙泉青瓷。 本标准适用于龙泉日用青瓷器,龙泉艺术青瓷器、纹片釉青瓷器、食用青瓷包装容器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

3、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热稳定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2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标识、运输、贮存规划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 3532 日用瓷器 GB/T 3534 日用陶瓷器铅、镉溶出量测定方法 GB/T 4739 日用陶瓷颜料色度测定方法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T 1

4、0813.1 日用青瓷器 GB 12651 与食物接触陶瓷制品的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00、GB/T 3303确立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灰黄片 成品表面呈现类似水迹样的点状黄。 3.2 过火 由于温度过高造成釉泡过大,流釉沾脚的现象。 3.3 DB33/T 9702015 2 釉珠 成品口沿出现的釉粒。 4 原辅料加工规范 4.1 原料组成 由高岭土、长石、石英、龙泉瓷石、石灰石、紫金土等组成,可根据需要进行配比。 4.2 原料加工 4.2.1 选料 选料时应仔细剔除有害杂质。 4.2.2 水碓 4.2.2.1 原料敲碎投入水碓,料块大小50mm

5、。 4.2.2.2 加工过程中应经常用器具搅拌碓头前面的瓷土,使粉末均匀。下料水分保持在 8%10%为宜。 4.2.2.3 加工完毕的粉料,标示料品名。 4.2.3 淘漂 4.2.3.1 淘漂前应检查生产工具、设备,水、电、气以及安全保障措施是否正常,筛子应无破损,有序置于浆沟边。 4.2.3.2 淘漂时应按照坯料配方和料池大小准确放料。 4.2.3.3 淘漂时先开搅拌机,搅拌数分钟后开动斗式提升机,将浆料倒入沉淀池。 4.2.3.4 沉淀池和浆沟应经常清渣、打捞粗沙,以免堵塞。 4.2.3.5 淘漂后粉料细度:0.5%1%(200 目筛余)。 4.2.4 榨泥 4.2.4.1 进入榨泥车间应

6、洗净鞋底的泥沙,穿好指定的工作鞋、服。 4.2.4.2 检查榨泥机、泥浆泵等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榨泥布无破损。 4.2.4.3 紧榨时采用调节双缸泵的压力掌握泥浆浓稀情况,泥浆要彻底搅翻,每榨搅动一次,抽浆榨泥。压滤中应无漏浆现象。 4.2.4.4 松榨出泥时,榨泥板要同时拉开,以免碰坏榨泥布。泥浆要小心地放在运输工具上,经粗练,按先后顺序放入泥房陈腐,泥的水分应控制在 24%25%之间。 4.2.4.5 抽浆泵压力宜控制在 0.8MPa2.0MPa。 4.2.5 真空练泥 4.2.5.1 练泥前检查练泥机各部件和马达是否能正常运转。 4.2.5.2 练泥时,待练泥机正常运转后,将泥干软硬搭配,

7、均匀投入。 4.2.5.3 练泥要求:分三次,第一次为压泥后的泥饼粗练后入陈腐室陈腐;第二次为陈腐后的泥干,根据情况加水,调节泥干水分;第三次为根据用泥需要调换出泥头,练成不同规格泥条交付成型生产。 4.2.5.4 练好的泥段要表面光滑,水分均匀,断面致密,不能有小裂纹和气泡。练泥过程中要经常切小片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重练。 DB33/T 9702015 3 4.2.5.5 练泥时,真空度保持在 90kPa96kPa。 4.2.5.6 陈腐室应保持适当温度和湿度,泥干陈腐时间要求 20 天以上。 4.2.5.7 交付成型用泥干水分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 交付成型用泥干水分要求 项目分类 水

8、分要求(%) 滚压类 22.523.5 刀压类 2526 手工成型类 以适合手工成型为宜 4.2.6 泥浆水分要求 交付成型用泥浆水分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2 交付成型用泥浆水分要求 项目分类 水分要求(%) 空心注浆 3235 实心注浆 2830 4.3 配釉和球磨 4.3.1 配釉前测定原料水分,换算成干料准确称量下料。 4.3.2 检查球磨机内衬石无脱落,球磨机正常运转。 4.3.3 原料:球石:水按质量比 1:1.6:0.7 的比例投放为宜。 4.3.4 规定时间球磨后,磨料过 200 目筛后入青釉池。 4.3.5 青釉球磨细度要求:过 200 目筛余为 0.1%0.16%。 5 生

9、产工艺 5.1 压坯 5.1.1 压坯前准备 5.1.1.1 检查电源、车台等设备是否安全运转,泥料水分应符合要求。 5.1.1.2 校对刀型,对照样品规格和重量进行压坯。 5.1.2 分泥 批量少的品种,抓泥分刃要准,以手掌刮泥,制成光滑泥团,轻置模底中心,防止空气跑进泥团;批量大的品种,切成泥条。压坯泥料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不得粘有其他杂质,一般用塑料布遮盖,保持水分均匀,防止硬化。 5.1.3 放模 放模要正,对开模要合缝后放入车头,轻敲压平。进刀平稳,刮边平,转数足,做到坯体饱满,厚薄均匀,里无刀痕,外无蚯蚓纹。 5.1.4 脱模 DB33/T 9702015 4 5.1.4.1 脱

10、模时坯件水分掌握在 19%21%,脱模时轻放,不能损害坯体,不得强制脱模。完工坯件,应逐件检验,保证质量,不合格坯件应及时按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5.1.4.2 坯体脱模后放在光滑平整、尺寸大于坯件 10mm 以上的石膏板或垫饼上。 5.1.4.3 模具进烘房,保持烘房温度60 。为避免模具老化,其水分控制在 3%14%,防止烟熏。保持模具完好整齐,对严重影响质量的破损模具应及时剔除。 5.2 注浆 5.2.1 注浆前准备 5.2.1.1 注浆前应逐件检查模具、工具,审查工艺指标,选好样品。 5.2.1.2 调好泥浆,用 6080 目筛过滤搅匀,测准比重。 5.2.2 灌浆 5.2.2.1 灌浆

11、要对准模内中心,防止溅浆和水泡打入模内。 5.2.2.2 吸浆成型时间视模具吸水状况与坯件规格厚度和重量确定。每次灌浆之前,搅拌泥浆一次,使泥浆悬浮均匀,防止沉淀。 5.2.2.3 根据产品规格要求的不同,泥浆水分应掌握在 32%35%范围内,可根据其流动性酌情使用稀释剂,稀释比例为 0.05%0.20%。 5.2.2.4 有另附件产品要同时搭配注浆,厚度与主件相称。 5.2.3 倒浆 5.2.3.1 坯件达到规定厚度以后,开始倒浆。倒浆时,边旋转模身边倒浆,让浆均匀流出,注意与泥浆与空气的对流,防泥浆闭塞出口。 5.2.3.2 倒浆以后,应把模放平干燥或送入烘房干燥。 5.3 脱模 5.3.

12、1 脱模时,应轻拿轻放,大件产品用石膏板托底取坯,防止损坏坯件,禁止强制脱模。 5.3.2 脱模水分应控制在 19%21%范围内。 5.3.3 脱模坯件要逐件检验合格,不符合要求的做废品处理,发现针孔缺肉的应及时修补。 5.3.4 小件产品每天应过秤两次,大件产品应每注一次过秤一次,控制坯件厚薄程度。 5.3.5 脱模以后应立即用泥浆粘去模缝模身余浆,保持干净。同时检查模具磨损程度,影响质量的单独取出,不再使用。 5.4 印坯 5.4.1 准备工作 印坯前应做好模具等准备工作,检查泥料与主体是否一致。 5.4.2 制柄、顶等印坯 用手搓制稍大于模型,表面光滑,放入模内,用力压实,以模缝吻合为准

13、。 5.4.3 脱模时间 视模具吸水程度,一般间隔1020分钟脱模。 DB33/T 9702015 5 5.4.4 印花 将泥料做成大于花面无纹痕光滑厚薄均匀的薄饼放入花模, 用手指从中心向四面轻压, 使花纹清晰饱满。 5.4.5 检验 逐件检验坯件质量,发现缺肉、别缝、变型、花面模糊不清或合缝超过5mm以上的应做废品处理。 5.4.6 保水 完工坯件应放在平整潮湿的石膏板上,用湿布盖好,放入水房内保持水分,23天后交下道工序粘接。 5.5 修坯 5.5.1 修底 修底应满足: a) 毛底坯件:底部修平,无铁钉状凸起,底缘厚薄均匀,深浅与内径一致,无起棱现象; b) 托底坯件:托底部分要与托饼

14、大小一致,或稍大 5mm 能放进托饼为宜; c) 平底坯件:底要修平,保持棱线,刮去棱缝。 5.5.2 修唇与子口 5.5.2.1 唇要修成圆形,进刀从外到里或从里到外,厚薄均匀,高低一致,不单边,无薄刀口棱边现象。 5.5.2.2 有子口坯件,子口转角处要修成 95110。同一品种坯件角度要一致,内径统一,比盖稍宽0.5 mm1 mm 为宜。 5.5.2.3 无花面坯件或无花环形部位用笔蘸清水少许擦洗光滑。水洗时防止带出大量泥浆,以致损坏花面和坯体。 5.5.2.4 碗类和中级瓷产品可采用干坯擦身擦唇。 5.5.3 修坯水分 湿坯水分应保持在12%16%,干坯水分保持在5%以内。 5.5.4

15、 检验 修好的坯件要逐件检验,去净泥渣,发现针孔、少肉的现象应及时修补。 5.6 手工修坯 5.6.1 凡是不能上车台的异形坯件用手工修坯。 5.6.2 灌浆口余泥要刮净、修平,整齐均匀,大小一致;刮缝要平,有棱边的要刮去棱缝;底脚端正平稳,剔除 0.3 mm 以上的浆粒,削去疙瘩,填补针孔和缺肉部位。 5.6.3 修好坯体用笔蘸清水擦洗刀痕、粗糙部位,使表面细腻光滑,花面线条清晰。 5.6.4 修咀、柄、顶、耳、环等部位等附件坯体时,注意坯体的粘接面,用湿布包好,保持水分。 5.7 粘接 5.7.1 粘接准备 DB33/T 9702015 6 5.7.1.1 整理好工具,检查主件与配件水分是

16、否相称,调好粘接用浆。 5.7.1.2 主配件粘合部位吻合。 5.7.2 粘接过程 5.7.2.1 粘接时,应将粘合的配件对准主体中心,成直线,高低一致。用刮刀在合处撕成不规则纹痕,涂上粘接泥浆,校正部位,轻压粘合,用笔轻擦去外溢泥浆。 5.7.2.2 粘壶柄、咀时,先钻出水洞眼,洞眼大小视坯体大小而定。洞总面积要大于咀断面 15%左右。 5.7.2.3 杯、壶类坯体柄、咀不能高出口部,咀比口矮 2 mm3 mm。有粘接部位的按粘接部位粘合。 5.7.2.4 粘空心的柄、顶、耳、环等附件时,先在空心部位上一层釉,并在非显见处钻排气孔排气。 5.7.2.5 粘花面时,要对准粘接部位,先涂土薄浆,

17、粘合后用手指从心向四周轻压,排出余浆和空气;粘线条时保持粗细均匀,弯曲自然,刚劲有力。 5.7.2.6 粘合部位不够紧密的地方,用刮刀轻按、修补。溢出泥浆用笔擦洗干净。 5.7.3 主、附件水分差距 粘接主、附件水分差距控制在 2%3%范围内。 5.8 刻洗 5.8.1 刻洗时,刮缝要平,不得留有明显的浆粒和疙瘩,及时修补针孔,修平坯面。用笔蘸清水擦洗刀痕,使坯体光滑细腻、花纹清晰。 5.8.2 洗坯时,轻指轻洗,不能过分用力,每指洗二到三笔。 5.8.3 完工坯件,要逐件检验,肉眼不见缺陷为合格。 5.9 素烧 5.9.1 准备 5.9.1.1 素烧前,逐件检查坯件质量和干燥程度。 5.9.

18、1.2 装炉坯件水分控制在 5%以下。 5.9.1.3 按品种规格不同,采取不同的装炉方法,除少数品种外通常为仰烧直装。 5.9.2 装炉 装炉时要轻放,防止破损,装炉放置均匀。 5.9.3 烧成时间和素烧温度 烧成时间,视品种规格和炉内空隙大小而定,素烧温度为750820。 5.9.4 冷却 烧成后让其自然冷却后出炉,仔细检验坯件质量,无变形、开裂、烟熏为合格。 5.10 刷粉 5.10.1 刷净坯件内外粉尘。 5.10.2 刻除粘附的泥尾泥渣。 5.10.3 刷粉时要放在碗桥边,防止刷下来的粉尘掉在刷净的坯件上。 5.10.4 坯件上架,从上到下,下架取坯,自下而上。 DB33/T 970

19、2015 7 5.11 上釉 5.11.1 准备工作 5.11.1.1 检查釉水,分清种类高、中、低湿釉。 5.11.1.2 坯件干燥程度应符合要求,逐件检查坯件有无开裂、变形、缺肉、底印不清等缺陷,符合要求后上釉。 5.11.1.3 搅拌釉水,达到上下均匀。釉水比重以 1.40g/cm3 1.75 g/cm3为宜,并根据厚度需求确定上釉快慢和次数。 5.11.1.4 施釉时,每隔 1 小时测定釉水比重,确保其符合要求。 5.11.2 上内釉 5.11.2.1 碗杯类釉要注在坯里中心,转动坯件倒釉,揩去釉尾。上第二次釉,要调转坯件方向,重复进行一次。 5.11.2.2 壶类等坯件上完釉后,以口

20、对准壶嘴吹去洞孔釉水,防止闭塞。瓶类先在口部补水后上釉。 5.11.2.3 花罐等有洞眼相通的坯件,要先塞孔,后上釉。 5.11.2.4 上内釉坯件水分小于 5%。 5.11.3 上外釉 5.11.3.1 坯件浸入釉缸,使釉水满至坯件口沿,壶类坯件先闭住壶嘴,防止外釉流入。 5.11.3.2 下身和底部较厚的坯件,先用笔在底部补水或湿水一次再施釉,防止浸入釉网。 5.11.3.3 坯体取出釉缸,揩去釉珠,稍停一二秒钟使釉水干燥硬化,然后放到碗桥上,毛底坯件可用丝网或海绵印底后上架。 5.11.3.4 外釉与刨底手工操作的,底釉要揩净揩匀,高矮一致。 5.11.3.5 上外釉坯件水分5%。 5.

21、11.4 上釉的操作要点 5.11.4.1 内外釉操作者,上同一种釉色的,做到内外釉厚薄一致。 5.11.4.2 成套产品应做到各配套坯件釉色一致。 5.11.4.3 内、外釉不能互相沾染,如有沾染要揩试干净。 5.11.4.4 外釉操作者,应保留空心部件的气孔相通,防止闭塞。 5.11.4.5 用皮球压力上内釉的,釉嘴要对准坯底中心,加压不能过重。 5.11.4.6 釉水每隔 1 小时搅拌一次,防止沉淀。 5.12 刨底 5.12.1 准备工作 刨底前准备好剜刀、锉刀、釉浆、毛笔等工具。 5.12.2 要求 5.12.2.1 毛底坯件底边釉要刨光刷净,切勿伤损胎骨,里外两边厚度视坯件大小而定

22、,一般控制在23mm。 5.12.2.2 托底烧制坯件,刮去接触托底部位釉层,逐件配好垫饼。 5.12.2.3 所有坯件,都要在底边内外两边釉层部分刮成 3060 度斜角,防止流釉。 DB33/T 9702015 8 5.12.2.4 发现重釉坯件要刨去剔平。 5.12.2.5 用海绵或手工刨底操作的,底部要洁净,高矮一致。 5.12.2.6 合烧子口部分,应刷一层石英浆或者氧化铝浆。 5.12.3 检验 刨好的坯件应逐件检验质量。 5.13 烧成 (燃气梭式窑) 5.13.1 准备 5.13.1.1 烧窑前,逐件检查坯体质量和干燥程度。 5.13.1.2 装窑时坯体水分控件在 5%以下。 5

23、.13.1.3 检查窑车各支架是否完好后,将窑车慢慢推入窑体,不可将窑门关上。 5.13.1.4 检查窑炉各仪表是否正常,阀门及燃气管道应无渗漏。 5.13.2 点火 点火应满足: a) 蒸发期:蒸发掉坯体中残存水分,升温至 340 以上; b) 氧化期:烧去釉中的有机物,升温至 960 ; c) 保温期:主要使窑内温度均衡,保持在 1 050 以下,保温 2h 以上; d) 还原期:使高价金属元素还原为低价金属元素而发色,升温至 1 300 1 320 。 5.13.3 熄火 5.13.3.1 熄火后,让其自然冷却。 5.13.3.2 关好各燃气阀门,确认安全后人离开。 6 日用青瓷质量要求

24、 6.1 产品分类 日用青瓷产品分类按GB 10813.1中规定执行。 6.2 技术要求 6.2.1 外观质量 日用青瓷外观质量应符合GB 10813.1中4.8的规定。 6.2.2 吸水率 产品吸水率不超过1.0%。 6.2.3 抗热震性 160至20热交换一次不裂。 6.2.4 釉面色差 DB33/T 9702015 9 釉面色差不大于E6(NBS)。 6.2.5 壶类特殊要求 壶类在倾斜70时,盖子不许脱落;壶嘴的口部不得低于壶口3 mm。 6.2.6 微波炉适应性 产品标明微波炉适用时,按照7.5规定的实验方法,一次循环不裂和无电弧产生。 6.2.7 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 产品标明微波炉

25、适用时,按照7.6规定的实验方法,一次循环不裂和无电弧产生。 6.2.8 冰箱到烤箱适应性 产品标明烤箱适用时,按照7.7规定的实验方法,一次循环不裂。 6.2.9 产品规格误差 6.2.9.1 口径大于 200mm 的口径误差允许1.0%,口径在 60 mm200 mm 之间的口径误差允许1.5%,口径小于 60 mm 的口径误差允许2.0%。 6.2.9.2 高度误差允许3.0%。 6.2.9.3 质量误差允许6.0%。 6.2.10 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与食品接触的青瓷器铅、镉溶出量的允许极限值不超过表3给定值(应符合GB 12651的规定)。 表3 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值 器型 非特

26、殊装饰产品 特殊装饰产品 铅/(mg/L) 镉/(mg/L) 铅/(mg/L) 镉/(mg/L) 扁平制品 5.0 0.50 7.0 0.50 除杯类以外的小空心制品 2.0 0.30 5.0 0.50 杯类 0.5 0.25 2.5 0.25 处罐类以外的大空心制品 1.0 0.25 2.5 0.25 罐 0.5 0.25 1.0 0.25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方法按GB 10813.1-1989中4.8的规定执行。 7.2 吸水率测定 吸水率试验方法按GB/T 3299规定执行。 7.3 热稳定测定 热稳定性试验方法按GB/T 3298规定执行。 DB33/T 9702

27、015 10 7.4 釉面色差 釉面色差试验方法按GB 4739规定执行。 7.5 微波炉适应性 微波炉适应性试验方法按GB/T 3532规定执行。 7.6 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 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试验方法按GB/T 3532规定执行。 7.7 冰箱到烤箱适应性 冰箱到烤箱适应性试验方法按GB/T 3532规定执行。 7.8 产品规格误差测定 产品规格误差试验方法按GB/T 3301规定执行。 7.9 铅、镉溶出量测定 铅、镉溶出量试验方法按GB 3534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规则按 GB/T 3532 执行。 9 包装、标志、标识、运输和贮存 产品的包装、标志、标识、运输和储存按GB 3302规定执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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