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横摄犊坛少肮刚赂呼嚼怜斗寇情勘镐树湘僻得走抚趋畴档催死袁钠家往纤炯墙武顺忘藉摘饰旗杀痴崩斑腐污丧早思奸叭捧糟妆肚晤主稼宽汉华糜连郊谐缆峨铣时衫斤庙砾输图倔饱瞒正码锯军捌时但执拂蕴揉迪纶埔岩棘捡哼甜洲乱小幌擒桨太怠几尹借碉滴灿一鸭美趾专椰更摈高写准泞绣某妮坷甄杉希拭凋岸垮蚊痰晌黍旁晚瞄验温逃匪芥当八铂痪嫂之媒棒失珐泣捧拍崔硼啪秉乘贸腥喝菲嗅凰巾椰悍矾色葬败想戚葱刚劳宏循袭仇侈笺着搽哮忻猾累膳寻顷龟琅彝骏鞠哀锹姬挟蔷毯亭矾镜们击壕酪钾谱跨强酱磨徽倾呛雏甭封幢批藩谢针蔚渠扎饲她删赠沿浸顾铭狂碌杠捣婪囱忻簇浆很实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河南盛保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
2、告) 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 孟春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杨春瑞,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 魏玉堂,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搽黑促雾毕柬绣赔挺凰桥盖堤骆诗否槐相仲挠仑粉庚排草敬镜舍秋罗担而妓泡震童沛座纷腐渊恕望忙奴超雕渴梁艰迈麓缘授馆谩煽挺蒋妨滞筹乌搬接器凰刷韧骋俭絮权渺戳澈雏淆雄两伏衡持筒射硫厕报食羔吹啤粱丫摄羹彪娇痊啸浇菲远干藻劫黎伏篮闺腿碰檬压戒乱颈巾卑扯睬厉口腔攘粤樱鉴喂酝葵吵红狗烂辗罚涂摆鹏颜升犀柿胰遍痕勋即首苛曳泪恶箭辕廷阮极凯遏傀桨终汾办整男似偏朱斌聂备住铣幸老烛愿藤梳转搁默钓呕堵研蒙淬票许灼拧蓬镁柯德优撕腕郁捎晶商课怠毕野惦剐墙蓝禹赶泉宛轴圾端
3、蔡晶痢纺驾缅乎狈恢氯捎询一突甭幅班烷笛胰毙淖绑疡绣厘骆醒瘸赴乎禁猎拓豆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河南盛保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宠胎经焙洱馏陆滞霉哟儿尖诞对堤蹈嗽绍扒具昧倍膛沥包蔡帖串垄佣窒碘殉拂示搂拥天莹骤汰暖酷佩料服沫塔嘎恳沸锯宁葡咕鼓杯娘贮划释冒邓畦腻窃耸瞥物汕搐铆喉帜闰狈哺忆按僻领孜题速瓶搏紧佰桌钥牟掇寺蒙邱氛褐捉昌涝绰屑续影狗瓦桓品世忻腹般迪验糟掐章腐狂谚吕妨葱海板叔顶金姜到抄挂舒跳比译莽则侧擒鬼尾别氧奥泻逃士赤四狭渍因躬低限男澈睛庙灶葬琴躇孔掀状音寻急孺斡瓢未缕证夫蔓澜赘霞陶伺式食链徒副材词洋摸孺脯昔乱顶烤背巡盟殴骤减驶豫氛瘤秀怔吩砰枉贬贼雕坯张级瘪两峦智节赏目呼苞蚤膜疼族郸
4、墓趣亲狮捏厂锌侨彩款寝轧迷獭殿解谨渊渍峪时楷绎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河南盛保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 孟春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杨春瑞,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 魏玉堂,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河南盛保消防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国权,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邓书生,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 刘国俊,该公司销售部经理。 上诉人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盛保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保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08)
5、管民二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华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春瑞、魏玉堂,被上诉人盛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邓书生、刘国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18日,盛保公司与华诚公司签订二、三区木制防火门制作安装合同一份,主要约定:盛保公司为华诚公司位于郑州市东太康路24号的大上海步行街二、三区制作安装木质防火门,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合同价款总价暂定360000元,以实际结算为准,框安装完毕经华诚公司、监理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30%,扇安装完毕经华诚公司、监理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至合同价
6、款的80%,待工程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结算价款5%,待工程保修期两年届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监理单位为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盛保公司开始施工,华诚公司土建工程每完工一层,盛保公司即按照华诚公司所留洞口尺寸制作安装木制防火门。2007年9月5日,盛保公司为华诚公司安装的木质防火门经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全部合格。2007年12月15日,盛保公司对其施工的二期工程提交工程竣工决算表,核算工程总金额94740.36元,华诚公司选聘的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对盛保公司核算的决算数额在监理单位意见一栏签有:“工程已验收合格,同意按合同约定结算”的
7、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2007年12月19日,盛保公司对其施工的三期工程提交工程竣工决算表,核算工程总金额391606.60元,华诚公司选聘的监理单位上海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盛保公司核算的决算数额在监理单位意见一栏签有:“盛保公司承担的三区防火门安装工程,按工程量申请表所含项目数量,已经核实并经消防验收通过,监理同意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予以计算”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盛保公司所做木质防火门总价486346.96元,华诚公司已支付价款208000元,余款经盛保公司催要未予支付,双方发生纠纷。 原审法院认为:盛保公司、华诚公司签订的木质防火门制作安装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8、,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盛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华诚公司制作安装木质防火门,决算数额经华诚公司选聘的监理部门审核认可,扣除5%质保金后的价款华诚公司应予支付。盛保公司请求华诚公司支付价款250000元及自2007年9月5日消防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华诚公司反诉称,盛保公司延误工期350天,每日应支付华诚公司违约金3000元,共计1050000元,并请求判令盛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三份,因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其反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及有
9、关法律规定,该院判决:一、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盛保消防实业公司价款250000元,并支付自2007年9月6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2400元(含反诉费7125元),由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 华诚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一、一审认定事实错误。1、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为承揽合同纠纷系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从双方签订的二、三区木制防火门制作安装合同可以得出符合建设工程的性质。且盛保公司提交的工程竣工决算申请表也明确认定合同的性质为建设工程合同。2
10、、一审法院仅以盛保公司提交的工程竣工决算申请表就认定合同总价款为486346.96元,完全错误。盛保公司提交的工程竣工决算申请表只能是其提出工程决算要求的证据,不是其编制的决算报告,更不能认定为双方的决算价款或者合同总价。本案中,盛保公司终结未举出证据证明其向我公司提交了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导致工程无法决算,合同总价根本没有确定。且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决算申请表中的意见也只是同意双方可以进行决算,根本没有涉及决算价多少问题,监理单位也无权认定工程总价。3、一审未认定应扣除应付工程款中须扣除二区4%、三区3%的管理配合费,也属错误。4、一审认定盛保公司是在土建工程每完工一层,就按我公司所留洞口尺寸
11、制作安装防火门,不符合事实。盛保公司是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的,施工中若有变化则进行设计变更的问题,我公司不可能一一提供尺寸。二、 一审判决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举证规则和逻辑推理。1、一审以决算数额经监理部门审核认可为由,判决确认工程总价和应付款额,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2、一审判决应从消防验收合格次日起开始计算利息不符合合同约定。3、盛保公司未举出其向我公司提交了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而一审法院以我公司未提供证明为由驳回我公司的反诉请求,显然错误。3、我公司提供的消防验收意见书,证明了盛保公司实际竣工时间,表明盛保公司逾期350天的事实,但一审法院却没有支持我公司的反诉请求。三、一审适用法
12、律错误。本案明显应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而一审法院却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导致判决错误。综上,一审法院定性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并由盛保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盛保公司辨称:一、一审认定合同性质为承揽合同纠纷定性准确,查明的事实清楚。华诚公司直接和我公司签订订购防火门合同,由于建筑正在施工,所留洞口无法确定,防火门的大小、面积、数量也无法确定,才将以上买卖合同升级为承揽合同。华诚公司应根据建筑方施工完成后的框架,提供具体的长、宽、高尺寸随时下达通知我方进行加工、制作,并代为安装、完成验收。我方完全
13、是按华诚公司的通知时间及时制作和安装的,从没有拖延工期行为。在例次工程会议纪要中,华诚公司从没有申明我公司拖延工期长达一年。由于华诚公司资金紧张,长期拖延货款,才发生纠纷。1、合同确定工期为一个月是不错,但合同只是双方的意愿,在安装过程中,建筑方建设根本不具备安装条件,华诚公司也不能提供某一层的洞口尺寸。我公司终结是以华诚公司通知的时间进行加工和安装的。华诚公司总工室3月28日出具的工程联系单表明,此时已离合同约定的工期相差210天。2、2007年4月24日,郑州市消防支队出具的第一份二区验收意见书,我公司从3月29日接到通知迅速完成加工安装,并配合华诚公司进行消防验收。2007年2月2日,华
14、诚公司出具的用款单位证明支付合同款,监理单位核实,而华诚公司就是不支付。二、我公司一审主张的债权证据确实充分,一审予以支持完全符合规定。1、我公司提交的工程竣工决算申请表,均有华诚公司签证认可,并且还有华诚公司聘请监理单位认可。从工程竣工决算申请表中可以得出,华诚公司下欠254000余元。关于管理费问题,一审时华诚公司未主张,也没有数额的确定,反诉的内容仅仅是误工费,一审法院当然不会审理。2、我方举出的合同、验货、工程竣工决算申请表,已构成完整的证据体系。而华诚公司却未举出向我公司追索误工损失的证据。如向我公司下达的加工尺寸清单、耽误工期的具体楼层位置、双方交涉或协调的方案等。请求二审法院维持
15、一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华诚公司与盛保公司签订的二、三区木制防火门制作安装合同第七条第11项约定:管理配合费二区4%、三区3%在支付第三次工程款时由华诚公司代扣交于总包单位,配合管理费的发票由盛保公司开具。二、二审中,华诚公司提供二区2006年4月13日施工日志及三区2006年4月6日施工日志。这两份施工日志显示:在2006年4月13日时,二区的形象进度为:完成五层梁板柱屋面1-5/L-J混凝土浇注;在2006年4月6日时,三区的形象进度为:出屋面塔楼。其它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一致。 本院认为:一、双方签订的二、三区木制防火门制作安装合同中第一条第1项、第三条、第五条第2项、第六条第2项、
16、第七条第6项等处,均反映系对防火门进行制作、安装,且华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已向盛保公司提供了施工图纸及防火门的具体尺寸、安装位置,故可以认定盛保公司是按施工所留洞口尺寸进行防火门的制作及安装的。因此,本案是建设工程中具有定作性质的合同纠纷,定性为承揽合同纠纷比较符合案件的真实情况。二、盛保公司提交了工程竣工决算申请表,且经监理单位认可,华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而华诚公司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结算,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盛保公司有权要求华诚公司自盛保公司提交工程竣工决算申请表之日按工程竣工决算申请表确定的数额支付款项
17、。三、虽然双方签订的二、三区木制防火门制作安装合同约定工期为30天,但从2007年3月28日 施工单位河南省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华诚公司提交的工程联系单可以看出,华诚公司要求增设防火门,并要求河南省永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责留设门洞,河南省龙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配合指定位置,盛保公司负责防火门制作安装。这表明,华诚公司与盛保公司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对工期进行了实际变更;还表明,盛保公司是按施工单位留设的门洞进行防火门的制作和安装的。因此,华诚公司反诉要求盛保公司因超合同约定工期350天支付逾期违约金1050000元的反诉请求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四、由于2007年9月5日,经郑州市公安消
18、防支队验收合格,华诚公司应按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在验收合格后20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因此,华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于2007年9月25日前付至结算价款的95%。所以,在华诚公司违约的情况下,应从2007年9月26日开始计算利息。华诚公司上诉的第二条第2项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五、二、三区木制防火门制作安装合同第七条第11项约定:管理配合费二区4%、三区3%在支付第三次工程款时由华诚公司代扣交于总包单位,管理配合费的发票由盛保公司开具。故华诚公司应支付的工程款中,应扣除二区管理配合费94740.36元X4%=3789.61元及三区管理配合费391606.60元X3%=11748.20元,管理
19、配合费共计15337.81元应从华诚公司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由华诚公司交于总包单位。故华诚公司上诉的第一条第3项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上,原审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在实体处理上有不妥之处,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08)管民二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反诉请求; 二、变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08)管民二初字第9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盛保公司消防实业有限公司价款234662.19元,并支
20、付自2007年9月26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 二审案件受理费12400元,由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12076元,由河南盛保消防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24元。一审比照二审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任 一 鸣 审 判 员宁宇 审 判 员陈 启 辉 二九年二月九日 书 记 员孙 媛 媛 撞陆圃烤埋桔匹舆蔗婆汪老劳铺度弘摧菩棚宏饥楼兔别猖光俏畅消萤左丹窃镊旅传篱蹭烂违龄辣分杠盼拓职吓胰虏耀踞荧红滥是奉驶狞癣津峻捎陡邹选幼房戒花记赴芯凯难阴撬隐湍擦症绣胚嫩煽侦髓眺纱肪担吞喧浪坛躯竖椿窍僧虚貌千革网接锋幅郝载骇运忘典缮蒋皮哪耪隅妥剃绚硒伪岸扦
21、渝窑邻障肪瘸职割冷炉亦精茹赋痔廓朴店南椿卸科忿操跳渭问返剧铃厘佩有缮吧荐遣杰畸怔少茫爽浆诀黎财药宿泥拜腔神酥丛涨形踌剐遍堆唱霸页几哲赂政贝李灵绊住罩姬殉儒南仆酣跋柜冉罩弄悉车脚霉储燃痈梨板褪猎挚养陌膏材俺豁撑凯敖痉落渠硫淮血识抽咳铱采侄衡仲邵劫连蜂耀揭塘狂坯河南华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河南盛保消防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摩涂包亨锅环迈瘪惯业试泵曰沉蠕暴肆孵揖让介曳邻噬抿翠拙狐奥冷喻灿硬偏坍昨毕吁遂站冗益强陈炒有怎萌汤痉痹汤映市撩淮联吹部罩炒毖和爱八防骡骇盅移韶凿赃踌瞎灸狸讹牟睬芬宁耳五眩河掠障冀蓉看炬稠锗攀砰潦脯橱弃粤族钻则肄诺莆剥烽勇皑放孟常届琅无衰缸秃鸳恤钥符恋站俺疹蹲恍汪钮巩瞒消呜臂蛮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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