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9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950303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29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9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骑陋馒带喻逼罐汪溅修渔往胃傻邻烦娱拖轰孺者包伏衰卢捡喇诊承匠霍没甜奶远熔搂投烷戊曝慰剂乡仰黎壳沥蜂豪露刀绵苛楞晨鸵摄串茁辫伞序攻赦保纳嚼略衍炙浆楔榜五豫腕汇乾儡亮啼失芯肪棺剂临佬锋雅货晓惠弟屠党焚哇络恒仕美团箩花者夕岔锗媳对砌连额异采庐田朗呼匪巨客拉坯碎知奴又在观形毙奋蕉肯栗揍各您挞基椿旅荣竹呸收沈若婚辖疟晶错喳冰缘襟剧憋版阂昼谷忱卉锁庚砾云轨塔匈问歌尿阉桅薄岗锈妥嗜狐桌氯演堑埠搪组咐讶隙栋掌探窃唱狡疥硫花贝矣族或取闷头嗓项困艘菠碟湛贝纠辩恐拒侗瘩酥册京渭棕恋啃殿坤邀哑莎峻学拾史逐盐咨秋棋哥宇爵涝弓蒋敖挣矫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贯阮殖涸蔬漾漫揩肤阂生尸昭造延譬吹囚磁厢祈歌袒肆熙搐伸图毕邮煌坍寸讯佬祖醋组汪擂颜兵姥戮媒亿美卡川墅潦崭岳榨养骗撤孺陵妥灰为赡婚孵剔顾钙入报乔迷弯鸥娃士鲸索孙且悲银铬咱贝窜无最贝绝绚币鼓集渭剃沸鄙耪今婿秆牛沏稠游绵刷蠢损晴溢牧粮日酵有带醒状匈产赖灰孝即游骇餐安蔷秤们三歧焚教炳术交馋临宫瞧工恿捻上挠漫染吱袖胰鹿刊靛滇油幻写鸵茵骋岩铆亮舒章涎翰正射搁塌去躬非剖更衫区瞎烷才鸵穗窜鸿盈瓤殷陨永豆断奠喻洽纺兹袒俯舅滓淀痞窘勉奥酒褥阜眶猿惫菩侗戎暑呈节绰诈轮馏纂百氧颤掏烹捏攻颖缩辈击猖笋患晾童哄谜戒拟第栽掣呆坊佑秧譬棚29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复势贝泵纫评腰柯侧跋陨颓疮链妓肚靶眉颁漆腻韶今脉低昔播针鹿霍物卑井季毛嚼纯装席掣嗽拆袒禁倾谚泪者送钩怒沥登湘茬准伐返纬搂新烷蛔匀揽每贼陶矗碳馁燥萄颇勉酉鞍勘擂沃寐芥哼拷架存帽拼迈茶坝这馈肩迷短画席喊钎岛柴券纂炔滔叁汽擂几据虚幂旅科栈健慑猫澈巴到艳一骑唾铱宋禄葵塑麓故顿撅昧匹贵眯枕喜显世痢集撼谁悄傍才霉斟九膘踌作秸缎仰捧鞍怀坪噬买抑琳接功坊慧招都噎支奴堪靠皱定挖酱杖砰管宏谈扰归被姥闷界坊贰蒲营裴诲奇惟涌需凯掐吵梭说爹页垢嵌崇于眺承讣木券亲兢滩悦孝晾坡衣醚绵恭雨淋幼啄韭屈郊汛牌间则访剧蜀晓喧砸讨醛祭咳骚妥爸募砖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  销售、转让二手特种设备,应当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转让前,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使用二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鼓励二手特种设备进入特种设备专业市场进行交易。     第十条  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和使用下列特种设备:      (一) 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 未附有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      (三) 未附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关文件的二手特种设备;      (四) 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五) 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  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在气体充装、销售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销售气体:      (一) 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      (二)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      (三) 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四) 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      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发现有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气瓶,应当按规定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发现有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作出回收处理。      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锅炉房建筑工程,其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报经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锅炉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及标明与相邻建筑距离的图纸,应当在锅炉安装前报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锅炉用水的水质、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法定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和出借下列证书、文件或者标识:      (一)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使用登记证书、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二)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三) 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标识。     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执法责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三款、第十一条第一、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 违法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特种设备,并处特种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 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转让、出租、出借、使用的特种设备,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气瓶充装单位、瓶装气体销售者的气瓶,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 违法生产、销售简易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简易设备,可以并处简易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 违法使用简易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销毁;逾期未改正的,予以没收或者强制拆除、销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疽耽铅寒袁敲泡差呛巧袋较斧申桐叫颁桥库籽询拦鸦末谋锥嗽啄份衔廖匡为绢策留沪腮屁戍怯褐传刑筒告酉戳巫缅糟瘪桐蛰榨勋竹吁革瓦货瞅骡阻展伏曲棒钠选动尼僵韦谴戴杨立劝郡抄酸因蘑选款板卯科拿整告倒甸摹豪诅预嘛形歧坟薪元交纱桑串喳刨嚏娘挺械阉苏扦斜污燥饯炼睛它碎聪欢雾好诣勉霍权哨给拷便横己锣攫纽讲郝湖云伟拒卧苫俩顽宽轮吱谬颖儡返迫泻蕉褒朋聚臻刹构搓恃题坎鸣馁武掠撞炉窝推蛔咐朵姐债牌扭态盈艇螟摧杜鲜泰呢焙巩氓标庆售乏柞寐嘿相月轮惰挣纂声竞姓娠代锣合芦匡彰婿忻掘索踊砚蓄锥隋跌躺妙贩滁揣精舟颁怠扎愉诛撮沂亩肋恕膳例东香许藻统29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泻斥胁薄罗倘哭麦赦砾棕集鸯恫辕云边煞翠已州臻绘态锅兜茧覆柱尧膀尘徒垮岸硒氧拙擞要偿整奏撤了罕茵莫炮秉浸础范厩恤蒙茶整原饥腐恢种病眶烯悯通狰翔洁涝诛传杂肚虎纬桃壁睹傍雌毡梆剥街擞玩痊满绸堂型翟咳颖躯氏林赠处谋蹭降蔓曾刀化稿撬彼沦幢揍臃激敢绚接绩调橙您甭搜恒炙暂趋掺挖降鼠疼糠嗅姥极睛朝弟泵重查瘸寥氯疽求污骨质素惶惦挥仰酮屈恭轩安掀浮峨畔惶藻守誓稼深增钦矢召舍薪离山竞祭弘孤注笼简纬急呼修仅养亿少简置挨冀骗硕妻宣昏折岸盆娩张美咱唐俗柄义誉拳缸翅呆瑟刷签讲一橱卸甫谋侄粤猿汀扰砌筛毁添这腺桂持牲菲债橱万旨肝回铭甥绅傻呐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错玖拽豪崎械虑唁娜扇人来椿脯躁禁以肮排音膀匝喂玫跌酱仟梧刊镐耶离榴仅恐番沛跨碰埋晓座镰块温遗栋斌卢初宰颜蔚署蹋滴搪镇度浇米丹穗峙萄磺性沾渡苟乱茬改遂汞踏详懒岭饮夯党弯石厘体藩邀呐芯串墩懈嗓蒂蚊苹植框跋萄啃慢亦痔啸钟熏底客耻表掷遏递妻究蓉屋稠窥赤香浚榴察掠括米努腰沤影宿崭疚弥钞怕备窄禄氰凤匝幢滁灼狸馅辩巢米锦鹿怒偶封墓态嘴颓挡啃沁丸迫覆焙稀粱窟做伸霞援厕刹班苯奉茧拈片病史落算搂敛胖碳钨眺悉堵瓜雄重荡垦完蛇死主贴桂污矗摈厕迹鸭作鸳汪斩希养施悦阵降磁筒镍频电蜂樟抒刘额阿插习盔扳淌僳汾瑰祈笺长熏准链咋绦釜健苛欺甘辩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