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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法
一、建筑法
《建筑法》共包括八十五条,分别从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建筑许可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①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工程投资额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建筑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老城区拟开发住宅项目涉及拆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以下有关房地产公司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具备的条件中,正确的是( )。
A.拆迁工作必须全部完成
B.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到位
C.拆迁工程量已完成50%
D.拆迁进度已符合施工的要求
提示:参见教材P1
『正确答案』D
解题要点:按照《建筑法》的规定,需要拆迁的工程,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才具备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故选择D。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例题:某建设单位2005年2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由于某种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故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申请延期应在( )前进行。
A.2005年3月1日
B.2005年4月1日
C.2005年5月1日
D.2005年6月1日
提示:参见教材P1
『正确答案』C
解题要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工程,应该在施工许可证到期之前申请延期,此题中建设单位在2005年2月1日获得了施工许可证,2005年4月30日到期,故应该在此时间之前申请延期。
例题:某公司拟新建总部办公大楼,该公司于2006年10月15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遂向发证机关申请第一次延期,但此次延期届满时仍不能开工,不得不申请第二次延期。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过两次延期后,其有效期最迟将于( )截止。
A.2007年2月14日
B.2007年4月14日
C.2007年7月14日
D.2007年7月15日
提示:参见教材P1
『正确答案』C
解题要点:按照《建筑法》的规定,施工许可证可以申请两次延期,有效期最长应该为9个月,对照此题,应该是在2007年7月14日截止。
(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3个月内开工
可以延期两次
停工满1年,重新核验
开工报告
6个月内开工
不予延期
停工的,要报告
2.从业资格
(1)单位资质
(2)从业人员资质
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 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
(2)禁止行为
①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②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的采购
2. 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资质
①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②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③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
资质确定——就低不就高
法律责任——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例题:同专业的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实行联合承包。该三个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依次为施工总承包二级、一级和特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联合体应当按照( )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A.甲施工单位
B.乙施工单位
C.丙施工单位
D.三家内部约定
提示:参见教材P2
『正确答案』A
(3)工程分包
对分包单位的认可:总包合同中有约定;经建设单位认可。
法律责任:
①总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②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③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签订了“幕墙工程分包协议”,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幕墙工程质量不合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分包单位就全部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B.分包单位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C.总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D.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参见教材P2
『正确答案』D
(4)禁止行为
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5)建筑工程造价
合同约定工程造价,发承包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三)建筑工程监理
1. 监理依据
①法律法规
②有关的技术标准
③设计文件
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 监理的权限
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例题:王某取得监程工程师执业资格后,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派,进驻某建设工程项目履行监理职责,其实施监理的依据包括( )。
A.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
B.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C.劳动用工合同
D.工程设计文件
E.招标公告
提示:参见教材P3
『正确答案』ABD
解题要点:主要考核监理依据:①法律法规;②有关的技术标准;③设计文件;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要有设计方案。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拒绝建设单位的此类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注意教材中提到的禁止行为。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二、合同法
将合同视为民事合同,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债权合同。
(一)合同的订立
必须依法订立合同。
1. 合同的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3. 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2)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①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应表明一旦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即告成立)。
例题:某施工单位分别对两个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投标,但是,在提交标书时,不慎将两个项目的投标文件互相错投。则此施工单位的两个投标文件均不构成要约,其原因是( )。
A.要约内容不明确
B.要约人不特定
C.受要约人错误
D.无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示:参见教材P5
『正确答案』C
②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③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概念
《合同法》的规定
要约的撤回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以下情况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④要约的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某开发商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另一城市某承包商提出双方订立某项合同的意思表示及合同的具体条件,但当承包商还未接到信函时,开发商就打电话通知对方取消该合同事宜,则开发商的行为属于( )。
A. 要约的撤回
B. 要约的失效
C. 要约的撤销
D. 要约的消灭
提示:参见教材P5
『正确答案』A
(3)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
①承诺的期限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的生效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概念
《合同法》的规定
承诺超期
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延迟到达要约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延误
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③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④要约内容的变更
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
实质性变更指包括合同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的变更。
若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例题:甲施工企业向乙企业发出采购80t钢材的要约,若乙企业的承诺对要约做出如下变更,则承诺有效的情形为( )。
A.乙企业对要约内容增加了三条说明性条款,甲企业并未反对
B.乙企业对钢材型号的变更
C.乙企业对钢材发货日期的变更,但是甲企业及时表示反对
D.乙企业对钢材质检标准的变更
提示:参见教材P6
『正确答案』A
解题要点:A增加说明性条款属于非实质性变更;B变更钢材型号改变了合同的标的,属于实质性变更;C变更发货日期,改变了履行期限,属于实质性变更;D变更钢材质检标准,改变了合同约定的质量,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只有A是正确的。
4. 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合同的成立时间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①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5. 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向对方解释条款。
(2)格式条款无效
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①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时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③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 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存在的主要情形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例题: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则下列缔约过程中的情形中,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有( )。
A.甲施工单位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甲施工单位恶意进行磋商,给乙造成损失
C.乙施工单位隐瞒其资质的真实情况
D.甲施工单位提供虚假项目报批手续,给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
E.乙施工单位未尽保密义务,给甲施工单位造成损失
提示:参见教材P7
『正确答案』BDE
(二)合同的效力
1.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生效条件而产生法律效力。
(1)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2)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知识点
主 要 内 容
附条件合同
(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区别
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
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是不确定的事实。
2.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有效的特殊情形:
①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②纯获利的合同,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只需获得利益而不需承担任何义务,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③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代订的合同
1)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注意表见代理的情形。
例题:张某是某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员,一直代理本单位与甲建材公司的材料采购业务。后张某被单位开除,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张某用盖有原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甲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则该合同为( )合同。
A.效力待定
B.无效
C.可撤销
D.有效
提示:参见教材P8
『正确答案』D
3)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3.无效合同
(1)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承建某工程。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
A.转包合同,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合同有效
D.分包合同,合同无效
提示:参见教材P9
『正确答案』D
解题要点:甲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为总承包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分包合同,按照《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主体工程是不能分包,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因此,选D
4.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判,从而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1)种类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③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但未损害国家利益
④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依法享有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①撤销权的内容
一旦合同是可撤销的,则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的权利。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③撤销权的消灭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②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而取得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如下处理: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例题:甲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乙表示愿意借给甲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因( )。
A.显失公平而无效
B.欺诈而可撤销
C.乘人之危而无效
D.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提示:参见教材P10
『正确答案』D
例题:1999年11月6日深夜,甲某因家人患急病在路上拦出租车去医院救治,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乙某乘机抬高车价10倍,甲某无奈只能接受。2000年12月15日,甲某家人出院。次日,甲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消上述运输合同,判令乙某的所在出租汽车公司返还多收的车费。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
B.法院应做出撤消判决,判令出租公司返还多收的车费
C.法院应做出撤消判决,判令乙某返还多收的车费
D.法院应做出认定此合同为无效合同的判决,并判令出租公司返还多收的车费
提示:参见教材P10
『正确答案』A
解题要点:乙某提出撤销权时,已经超过了撤销权行使的有效期,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选A。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1)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题:建设单位与供货商签订的钢材供货合同未约定交货地点,后双方对此没有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依其他方法确定。则供货商备齐钢材后,( )。
A.应将钢材送到施工现场
B.应将钢材送到建设单位的办公所在地
C.应将钢材送到建设单位的仓库
D.可通知建设单位自提
提示:参见教材P11
『正确答案』D
解题要点:按照法定条款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和不动产以外的其他标的时,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所以,应该在供货商所在地履行,亦即供货商可通知建设单位自提。
例题:某合同执行政府指导价。签订合同时约定价格为每千克1000元,每天逾期交货和逾期付款违约金均为每千克1元。供货方按时交货,但买方逾期付款30天。付款时市场价格为每千克1200元。则买方应付货款为每千克( )元。
A.1000
B.1030
C.1200
D.1230
提示:参见教材P11
『正确答案』D
解题要点:按照法定条款的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时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所以买方应按每千克1200元付款,加上30元每千克的违约金,总共付款1230元/千克。
(2)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①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甲公司运送一批建筑材料给乙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运送。在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建筑材料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建筑材料而受到损失,则乙公司应向( )要求赔偿损失。
A.甲公司
B.李某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提示:参见教材P12
『正确答案』A
(3)特殊情况处理
①因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情况。
②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
③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情况。
④主体变更后的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不发生变化。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主体不变,部分内容变化。
2.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1)合同债权的转让
①不得转让的情形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②符合法定的程序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③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其他权利随之转移
◆从权利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l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抗辩权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抵消权的转移
如果原合同当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消的债务,则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合同债务转移
合同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基础上,承担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将其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由第三人承担。
①符合法定的程序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②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
◆债务的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抗辩权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从债务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由该第三方继受这些权利义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法律现象。
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1)因履行而终止
(2)因解除而终止
(3)因抵消而终止
(4)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5)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
(6)合同因混同而终止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一种民事行为。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标的物的提存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提存部门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应采取适当措施保管提存标的物,有权收取提存费用。
根据《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六)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的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减少非违约方所受的损失。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之债是从债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定金的约定是一种从属于被担保债权所依附的合同的从合同。
《合同法》第l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
(1)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情形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双方违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分别违反了自身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是由违约方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由违约方向非违约方各自独立地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
(2)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选择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4.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1.和解
2.调解
仲裁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3.诉讼
三、招标投标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一)招标
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
(1)招标的条件
(2)招标的方式
2.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其他规定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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