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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发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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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 发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发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发电企业生产设备安全、经济、环保、可靠运转的重要基础。为规范和加强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结合点检定修、运行集控及项目管理的体制,特制订本生产技术管理标准。 第三条 发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应当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在发电设备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本标准,使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准备、实施、分析、验收、总结等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订和发布本企业的有关基础管理、设备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和检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不断探索更新,认真归纳总结,使之不断完善,逐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做到技术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适应和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第五条 发电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应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积极推行EAM、MIS、点检系统等管理系统,资料共享,提高效率。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上级单位技术监督、电力设备可靠性等各项管理规定,完善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第七条 发电企业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每年进行重大危险源定级评估。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第八条 发电企业应制定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价、环保评价、技术监督评价等滚动规划,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制度,按期按规定进行评价,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注重实效,以保证机组设备安全、环保、经济、可靠运行。 第九条 发电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国电华北公司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加强生产费用管理,规范生产费用统计分析工作,实行好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促进企业节支创效。 第二章 生产技术基础管理 第十条 发电企业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台帐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管理、生产信息管理等。生产技术管理资料管理遵循以电子版为主,印刷版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 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一) 发电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应收集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导则、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和管理办法,分专业定期交资料室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完善,保证资料室存有最新管理标准。并加强文档资料电子化管理,便于相关人员查阅。 (二) 发电企业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企业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或实施细则等,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发布执行。 (三) 当设备、系统、逻辑发生更改或异动时,应及时办理异动手续。 (四) 发电企业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本企业制定的规程、规定、标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台帐资料管理 (一) 发电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形成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及分工、档案的形成、积累、管理和开发利用要求。档案按照《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进行管理。 (二) 企业在新建扩建、运行检修、技术管理、设备改造、科技攻关、物资供应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按期归档。主要包括有关规划、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调试、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主辅设备、机具、仪器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在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更新改造和标准、计量、监督、环保、科技攻关和科技情报管理中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等。 (三) 设备更新改造、机组检修、设备系统重大试验等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总结等整理归档。技术资料的正本存入档案室,副本由专业保存。 (四) 各专业应建立的台帐和资料主要包括: 1.通用部分 (1)职能部门、车间(分场)有关生产设备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的总目录; (2)年度执行的本企业生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明细表; (3)主辅机振动监督报告; (4)机组年度检修计划、设备治理计划、更改工程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科技项目计划、节能项目计划、环保项目计划、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等; (5)厂家说明书和设备图纸; (6)设备检修规程、运行规程、专业系统图; (7)设备台帐(即设备清册,含设备名称、规范、参数、及重大变更等); (8)电站压力容器登记簿、压力容器检查检验记录; (9)热力设备及管道支吊架变形检查及调整记录; (10)管路与承压部件金属材质检查、寿命评估、老化治理记录(包括各疏水管弯头等易冲刷部位材质检查及测厚记录); (11)设备检修技术记录(即检修台帐); (12)设备分析(含缺陷统计分析、专题分析和月度专业分析)报告; (13)年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4)专业检验、试验、化验报告; (15)设备异动通知单; (16)机组检修策划、管理、验收资料,冷、热态验收报告,检修总结; (17)需监督运行的设备、部件的详细记录及监督的技术措施; (18)更改工程、重大非标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总结报告; (19)设备未消二、三类缺陷记录及消缺计划; (20)机组一、二类障碍及事故分析报告; (21)备品备件清册; (22)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评级报告; (23)重大危险源评级报告; (24)建构筑物检测分析记录、基础沉降记录。 2.锅炉专业 (1)锅炉受热面及承压部件超温超压记录、泄漏记录、原因分析及防范技术措施; (2)锅炉检查记录,受热面管子腐蚀、蠕胀、变形、磨损、过热等缺陷及处理情况; (3)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割管检查记录、割管金属性能试验报告、水冷壁结垢量和年沉积率分析报告; (4)安全门定期检验校对记录和排汽试验记录; (5)空预器的腐蚀、堵灰、磨损及漏风记录; (6)磨煤机出力试验报告; (7)除尘器修后空载试验报告及除尘效率报告; (8)输灰管线运行维护记录; (9)储灰场大坝自然沉降定期检验记录、基准点、观测点、坡面、坝前积水、坝体检查等记录; (10)脱硫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11)脱硝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12)脱汞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3.汽(燃气)机专业 (1)机组调节系统静态试验或仿真试验和超速、甩负荷试验报告; (2)转子叶片频率测试报告; (3)机组阀门关闭时间测试报告; (4)凝汽器、加热器泄漏及堵管记录; (5)机组大轴晃度、轴位移、各轴承及轴振动测试记录及异常分析报告; (6)机组正常起动过程中的波德图和实测轴系临界转速值; (7)正常情况下盘车电流值及电流摆动值记录; (8)历次停机惰走曲线记录及与典型工况下的惰走曲线对比分析; (9)停机机组本体金属温度下降曲线及温度记录; (10)典型工况起动曲线和停机曲线; (11)DEH功能说明及操作手册; (12)机组试验档案; (13)机组事故档案; (14)转子技术档案(转子原始资料,包括制造厂提供的转子原始缺陷和材料特性;历次转子检修检查资料;机组主要运行数据、运行累计时间、主要运行方式、冷热态起停次数、起停过程中的温度、压力、负荷变化率、超温超压运行次数和每次时间及累计时间、主要事故情况的原因和处理。); (15)缸体、转子、螺栓等部件金属检查报告,螺栓伸长检测记录; (16)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 4.电气一次专业 (1)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 (2)电气设备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 (3)发电机护环和转子锻件的金属检验报告; (4)发电机定子绝缘监测记录; (5)电气设备红外监测记录及定期分析报告; (6)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资料; (7)升压站所属污区等级、盐密、灰密值实测记录; (8)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及开挖检查记录; (9)生产区域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5.电气二次专业 (1)励磁回路绝缘监视装置的测试记录;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报告、设备调试报告; (3)继电保护(包括故障录波器)月度动作统计和分析报告; (4)蓄电池的充电记录、核对性放电记录、定期测试记录; (5)充电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 (6)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定期检验记录; (7)直流系统电压监察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 (8)励磁调节器定期检验报告; (9)最新保护定值表。 6.热控专业 (1)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情况记录; (2)自动调节装置投入时间统计记录、定期试验记录、调节品质统计记录及动、静态参数修改记录; (3)主要仪表定期校验记录; (4)事故顺序记录仪定期试验记录; (5)DCS系统抗射频干扰能力测试记录; (6)DCS测点接入率统计记录、完好率统计记录及定期试验记录; (7)DCS供电系统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8)DCS接地系统定期测试接地电阻记录; (9)DCS时钟定期校准记录; (10)DCS系统主要模件、主要控制器、通讯网络冗余、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11) DCS环境温度、湿度、灰尘定期测试记录; (12) DCS(含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历史站、CRT、LCD、机柜等设备)滤网定期清洁更换记录; (13) DCS工程师站使用记录; (14)最新保护定值表。 7.化学专业 (1)化学监测日报、月报、季报和年度总结; (2)化学仪表校验记录; (3)水质全分析记录,油质分析记录; (4)燃煤、燃油分析记录; (5)氢气纯度、湿度检测分析记录; (6)锅炉烟气检测分析报告; (7)进厂化学药剂质量检查记录; (8)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处理及外排废水分析记录; (9)停用设备保养措施及实施情况记录。 8.燃料专业 (1)接卸煤设备、报警装置、自动保护、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2)铁路调车信号、通信和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3)煤场及输煤系统等生产环境煤尘检测记录; (4)油泵房内可燃气体测试记录; (5)贮油罐本体及基础情况检查记录,贮油罐安全附件试验记录; (6)油区防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7)燃油存量及盘点记录; (8)煤场存煤煤种、煤质、煤量等记录及每次盘点记录; (9)燃煤的掺配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技术培训管理 (一) 发电企业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制定本企业《生产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现生产人员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 企业技术培训应建立健全厂、部门、班组三级培训网络,明确各级培训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三) 按年度编制企业生产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运行人员进行仿真机培训是年度必须项目。 (四) 从事运行、点检、特殊工种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五) 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以竞赛促培训,努力提高生产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 生产信息管理 (一) 发电企业应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手段,不断完善MIS、SIS、EAM、绩效管理、耗差管理、生产任务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生产指标、技术监督、缺陷管理、可靠性管理、计量管理、检修管理、物资备件管理、能耗分析等的管理水平。 (二) 发电企业应设立专门机构对DCS等生产控制系统进行监管,确保安全可靠。企业的MIS等管理网络只能从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中提取必要数据,严禁向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传输数据,且必须按相关规定采取设置防火墙等可靠的隔离手段,严防病毒从MIS传入DCS等生产控制系统。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设备管理应推行点检定修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以强化设备寿命管理为主线,以全过程管理工作为基础,以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使设备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分工(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设备检修、设备缺陷、设备维保周期(有效期)、设备润滑、设备异动、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更新改造、备品备件、技术监督、设备可靠性、技术进步及科技项目等管理。 第十六条 设备分工(责任制)管理 (一) 发电企业应制订《设备分工管理规定》,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做到全部设备(系统)都有责任部门、责任人。设备部(生技部)、车间、班组应参照本企业《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设备分工管理办法,做到台台设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并随人员的变更及时变更。 (二) 《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应根据设备专业属性、功能和明显的现场界面划分,并应考虑设备管理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宜将专业属性和功能上不可分离的最小单元的设备归属一个单位管理,最大限度地从管理上避免责任不清、推诿扯皮。 (三) 外包给其它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设备及系统,发电企业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责任人,严禁以包代管。 第十七条 设备点检分析管理 (一) 发电企业应明确点检人员是设备管理责任人,制定设备检查周期、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等,对每台设备进行跟踪检测,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劣化趋势,控制设备健康状态。积极开展精密点检、状态检测技术和诊断分析技术的研究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应用。 (二) 发电企业应开展设备异常分析工作,制订本企业《设备异常管理标准》,根据点检结果做出趋势分析,对出现的异常,由点检人员负责分析并编写《异常分析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异常现象描述、异常原因分析、可能引起的后果及应采取的对策等。对不安全现象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 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修、运行专业人员进行设备分析,结合设备缺陷分析、主要异常分析、运行定期分析、设备检测统计分析(振动、红外测温、油质等)及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分专业对设备状态进行评价,明确下一阶段的点检重点、消缺重点和工作重点。 第十八条 设备缺陷管理 (一) 发电企业应制定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缺陷分类及各类缺陷处理时限的要求。对重大缺陷、需要降负荷、停机处理的缺陷,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和调度局汇报并提出消缺申请。 (二) 要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分别按缺陷类别、发生原因分专业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消除情况和遗留缺陷进行汇总,对重大缺陷和频发缺陷要进行专题分析并制订解决办法。 (三) 对于短期内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制订消缺的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方案、备件、材料,具备条件时及时消除,各专业应在批准的消缺时间内对本专业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护。 (四) 设备缺陷从填报、确认、消除、验收到终结实行计算机系统全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设备维保周期(有效期)管理 (一) 发电企业应按技术监督规程、计量法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规程等要求,对高温高压部件、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电气绝缘等严格按周期进行定检或校验;对使用中会发生劣化、磨损、腐蚀、疲劳、剥落、老化、性能退化等的设备或部件,应根据其设计寿命等因素,实施有效期管理,按周期对其进行检查、检修或更换。 (二) 定修周期应按以下几个因素确定: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和相关标准;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技术资料;检修工艺规程以及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和备用容量;设备状况、实际运行条件以及同类型设备检修维护经验等。 (三) 对纳入维保周期(有效期)管理的设备或部件,应建立台帐,标明设备或部件的检查、检修周期,记录上次检查、检修时间、内容,结合机组检修计划、运行状况等安排下次维保。 (四) 当设备、部件、材料或运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维保校验周期。 第二十条 设备润滑管理 (一) 发电企业应对所有润滑设备进行分类,依据标准、规程、厂家说明书及运行方式制订《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明确设备名称、加油部位、加油方式、加油种类、加油标准、换油周期和责任分工。当润滑油种类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 需用专用设备加油或检修时一次性加油的设备一般由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完成,并对加油情况做好记录。 (三) 设备管理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设备异动管理 (一) 发电企业应制订《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明确异动申请和审批程序、异动单内容填写、异动执行和验收、异动单归档等要求。以下范围均应纳入《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的管理范畴: 1.检修或改造引起设备规范、运行方式的变动; 2.管路系统、阀门、支吊架的变动; 3.电缆的变动; 4.热工电气设备、线路、原理、功能、软件逻辑及定值的变动。 (二)设备异动应由相关单位填写设备异动申请单,向设备异动相关管理部门申报,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与电网运行方式有关的异动需经电网主管部门批准。 (三) 设备异动单应标明设备异动原因、异动前后设备及系统状况,并附图说明。 (四) 设备异动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异动单经验收签证完毕及时归档,并及时修订设备台帐、记录、检修作业文件包、系统图、接线图、逻辑图等资料,修改备品配件图纸和储备量,对新增设备进行分工;凡设备异动构成固定资产变动时,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手续,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 异动设备投入运行前应由运行管理部门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修改和增补异动后设备的编号、命名和标志、标识,必要时制定专门运行措施或修改相应的规程、制度、图纸,并事先组织运行人员学习和考试。 (六) 发电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异动单进行整理并修订相应的图纸、资料和规程、规范,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二十二条 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 (一) 发电企业应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明确反措编制的责任分工、立项依据和审批程序、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统计检查和评价总结等要求。 (二) 发电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反措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要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及电力生产的各种事故案例分析、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要求,结合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依据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运行分析、设备诊断分析等情况,经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企业应以正式文件下发各部门,落实方案、完成时间和责任人。计划的编制工作一般应在大小修、更改计划制定前完成。 (三) 设备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费用计划时,应保证反措项目的资金落实。 (四) 各执行单位应把当月应执行的反措计划项目列入当月的工作计划中去,以保证计划的完成进度。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对重大反措项目,应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会同项目责任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发电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应定期进行反措项目完成情况检查,统计计划完成率,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分析、协调处理,保证计划的全面落实。每季、年应对反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六)企业本年度反措计划表和上年度反措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分析报告(重大反措项目应有专题报告),应于每年的1月底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对于当年确实不能完成的项目要提前上报申请,经批准后可跨转到下一年度实施。 第二十三条 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管理 (一) 发电企业应根据公司相关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本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二) 发电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本企业设备运行状况、运行年限、设备技术水平、国家环保能耗及产业政策要求,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型资本性支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本企业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的组织编制,并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更新改造项目要优先安排影响设备安全、电网安全、环境保护、经济运行的项目。 (三) 更新改造项目立项前应按规定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方案、所需费用和效益分析,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资金后方可实施。 (四) 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采用项目管理制,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项目开工、竣工报告等各项制度,实施工程全过程管理,必要时实行项目监理制,加强项目质量验收,保证施工质量和改造效果。 (五) 更新改造项目完工后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办理固定资产变动手续,报财务主管部门。 (六) 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跟踪、工程验收、总结和项目后评估工作,并及时(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编写《项目完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计划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超出计划应有详细原因说明)、验收情况及遗留问题、安全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等。重点及以上项目的竣工报告应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和集团公司项目主管部门。 (七)对于年度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各单位应于12月底前,编写项目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完成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等,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四条 备品备件管理 (一) 发电企业应制订本企业《备品备件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使备品备件从订货到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报废的各个环节均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 发电企业应依据本企业或同类设备的其他企业经验以及市场规律制订本企业《生产用备品备件清册》和《事故备品备件清册》,标明备品备件品种、规格、型号、用途、图号、在装量、应备量、库存量等。应备量的确定要做到既不影响安全生产又不过多积压资金,备品备件消耗后要及时补充。设备系统经过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后,要及时修订备品备件清册。 (三) 发电企业必须推行网上采购系统,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等,把好第一道关。对于有明确入网规定的物资,必须选用有《进网许可证》的产品。 (四) 发电企业应加强备品备件的到货验收工作,合金部件应进行光谱复检,热工和电气类设备、仪表、测量元件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校验。 (五)事故备品应做到帐、卡、物相符。事故备品领用须经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库存事故备品应按保管规程,定期进行保管保养 、试验,做到质量合格、无损伤、变质。 第二十五条 技术监督管理 (一)发电企业要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上级主管单位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及实施细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采用科学有效的手段,对企业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二)发电企业要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领导本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设技术监督管理专责工程师,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要建立技术监督三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监督网络,明确各级技术监督人员责任分工和监督范围要求,按规定定期开展活动。 (三)发电企业应制定技术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种技术监督工作档案、规程、制度、资料、报告。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等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原始档案和技术资料,应做好归档保管,并确保其完整性和连续性。被监设备应有:技术规范、技术指标和检测周期,相应的检测手段和诊断方法,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数据记录。 (四)发电企业应结合年度大、小修和技术改造工程,按规定编制各项监督计划(包括定检、维修监督计划,设备检修、“预试”周期检验计划等辅助计划),监督计划要求具体、全面,应报上级技术监督单位审核后严格执行。定期召开本单位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落实技术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技术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总结、考核。 (五)发电企业应做好技术监督的定期工作,按规定周期对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重视历史数据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价,各项技术监督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或监督规程要求。技术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使被监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六)加强对技术监督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保证技术监督人员持证上岗。 (七)国家、行业技术监督标准规程等资料应按规定配置齐全。 (八)按国家、行业计量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计量管理网络、制度、标准、台帐,设立计量管理专责人,做好量值传递,保证计量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企业应保证计量器具配备率、检验率达到标准。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标准计量器具、在线计量器具周检计划,并严格执行,加强证书报告保存管理。应对计量工作进行好年度总结。 (九)发电企业应按技术监督规程规定和上级监督要求执行好技术监督管理报告制度。其中定期上报公司技术监督中心文件如下: 1.每月度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规定格式于下月5日前报送。 2.每季度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应按规定格式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 3.每年10月31日前应报送下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4.每年1月15日前应报送上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5.发现被监设备出现异常或事故,应按照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异常情况报告制度”要求立即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公司技术监督中心和所委托的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报告。 第二十六条 设备可靠性管理 (一)发电企业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定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等上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标准及实施细则。 (二)发电企业要成立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领导本企业的可靠性管理工作,设备管理部门或企业指定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设可靠性管理专责工程师,可靠性专责人员应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要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网络体系,定期开展设备可靠性指标分析、评价活动,发现设备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结合设备的运行方式、检修、维护和技术改造等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水平。 (三)发电企业要推行量化的可靠性目标管理,将公司下达的年度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岗位,并严格考核。定期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自查。 (四)建立可靠性管理台帐,包括:基础数据报表、设备规范、设备变更记录及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有关措施、技术分析、工作总结等。 (五)发电企业要按《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电力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DL/T861)、《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火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风力发电机组可靠性评价规程》、《燃气轮机组可靠性评价规程》等规定,建立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高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贯彻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对发电设备及输变电设施的可靠性指标进行采集、统计、计算、分析、评价、审核和报送。新机组从投产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各发电企业对非计划停运、非计划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认真地分析原因,并详细记录。 (六)发电企业要严肃可靠性管理工作,做到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向集团公司、地方可靠性管理部门报送可靠性数据。要确保报出数据的一致性,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事件和内容无遗漏,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检修水平。各企业报送的电力可靠性信息有变化或有错误时,应当及时更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发电企业每月3日前将上月主机可靠性数据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3日前将上季度主要辅机、输变电设施的可靠性数据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电力设备可靠性分析总结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向公司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的范围: 1.25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4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机组、15MW及以上容量的燃气机组、100KW及以上容量风力发电机组可靠性信息。 2.2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机组的辅助设备可靠性信息。 3.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 4.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电力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 5.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的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 技术进步及科技项目管理 (一)企业应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进步及科技项目管理,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制定完善本企业科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技管理网络,并正常开展活动。制定技术进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并纳入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保证计划完成率。 (二)每年第三季度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科技项目执行情况。科技项目完成后,应在一个月内报送结题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科技工作应及时进行年度总结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三)科技项目费用的使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科技项目费用应按批准额度使用。 第四章 运行技术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贯彻落实“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加强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素质和操作水平,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杜绝误操作,认真监盘,深入开展运行分析,及早发现设备存在的不正常现象,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注意积累运行资料,为设备的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二) 发电企业应按照公司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实行运行集控制和辅控集控制,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设备的启、停及重大操作、试验等必须实行全厂统一调度,保证生产系统的指挥、协调、控制和管理通畅。 (三) 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做到全部运行岗位持证上岗。 (四) 运行人员应努力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积极推广,提高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五)机组启、停及重大操作和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相关人员到场制度,生产领导和运行技术人员应对运行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六)机组发生重大异常或故障跳闸,除按调度渠道报告外,应尽快将故障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九条 运行规程、系统图和文件的管理 (一) 规程的编制与修订 设备运行规程是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各类操作、调整、检查、试验及事故处理的准则和依据,要求正确、全面和可操作,文字简单、明了。规程应根据制造厂技术资料和设计资料,参照行业相应典型运行规程、导则等有关规定及现场运行经验编写。运行规程的颁布、修订须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规程应根据已发生的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上级反事故措施和设备异动情况随时进行补充与修订,一般2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设备运行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1.引用标准和设备规范; 2.设备的操作程序,以及正常和极限的运行参数; 3.设备异常情况的判断和事故处理; 4.分散控制系统的主要逻辑关系及机电炉等各专业的保护联锁定值; 5.设备运行中的检查和维护; 6.设备定期倒换和试验规定。 (二) 应具备的运行规程: 1.主机集控运行规程(或轮机运行规程、锅炉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热网运行规程、升压站运行规程、风电场运行规程等); 2.辅控网运行规程(或输煤运行规程、除尘除灰运行规程、化学运行规程、循环水系统运行规程、脱硫运行规程、脱硝运行规程、废水处理运行规程、原水中水运行规程等)。 (三) 相关专业规程: 1.继电保护规程; 2.热控系统规程; 3.消防规程; 4.其它规程。 (四) 系统图 系统图必须真实反映现场设备系统实际,以便指导运行人员正确操作和故障分析。系统图应根据设备、系统变动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运行系统图的修订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实行统一标准的CAD绘制。应具备的系统图: 1.炉侧系统图; 2.机侧系统图; 3.电气一次系统图; 4.电气二次系统图; 5.除尘除灰系统图; 6.循环水系统图; 7.化学系统图; 8.输煤系统图; 9.脱硫系统图; 10.脱硝系统图; 11.消防系统图; 12.地下管网系统图; 13.热工保护联锁逻辑图; 14.热工CCS和DEH控制图; 15.原水、中水系统图; 16.废水回收系统图; 17.其它系统图。 (五)应具备的法规、规程、制度,并及时更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企业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6.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7.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8.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9.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10.电网调度规程; 1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12.其它法规文件。 第三十条 运行记录管理 (一) 值班日志管理 运行岗位值班日志是反映运行岗位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接班人员了解非在岗时间设备、系统状况的重要手段,不同岗位值班日志保存期限为1-3年,值长日志宜长期保存。 1.运行日志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运行方式及变更; (2)运行操作(包括启停、试验、切换及热工或继电保护的投停等工作); (3)调度命令(包括值长指令及操作步骤)及上级指示; (4)发生的事故、异常、设备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5)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和工作票管理; (6)与相关岗位的联系事项。 2.运行日志填写要求: (1)日志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用词规范,字迹工整; (2)与相关岗位的联系要写明时间、地点、操作人、下令人、通知人等; (3)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的要写明双重编号; (4)设备正常启停及调整操作记录要完整、简明扼要; (5)详细填写接受或发布的指令、故障及其处理情况等重要内容。 (二)运行表单管理 运行表单是运行人员通过量化的数据参数了解设备系统运行状况的一种手段,是进行运行分析的依据之一。发电企业应根据机组实际情况、岗位特点确定各岗位运行表单内容,以反映该岗位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运行表单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楚,一般保存期为1-3年,典型表单应长期保存。 (三)专项记录管理 在运行日志和运行表单的基础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一些专项记录,以便于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一般应有: 1.工作票登记本:记录工作票号、缺陷单号、工作类型(热力机械、电气一种、电气二种或明火工作)、工作内容、发出时间、终结时间等内容。 2.停送电记录簿:记录设备名称编号、操作时间、操作人、许可人、对应工作票号等内容。 3.绝缘记录本:记录测量时间、被测设备名称、设备电压等级、使用仪表、测量值、环境温度、吸收比、测量原因、测量结论、测量人等内容。 4.设备定期试验记录本:记录定期试验轮换设备、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分析结论、试验人员等内容。 5.临时地线登记本:记录地线编号、安装日期、安装地点(包括机组)、安装执行人、安装发令人、地线号码、拆除发令人、拆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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