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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管理制度的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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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晋江深沪浔兴医院 手术谈话制度 为维护患者和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宗旨,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包括术前、术中、术后谈话制度三部分。 一、术前谈话制度   (一)对每一位需要手术的病人,经管医师或手术主刀医师在术前均应向其本人或家属详细交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式和范围及术前准备和预防措施等。同时应详细介绍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危险性,以及手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并发症。主刀医师和患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均应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除急诊外,术前谈话应在12小时前完成,要使患者或患者家属有充足的时间理解术前谈话、阅读手术知情同意书,决定手术与否并签署意见。   (二)重大手术(指疑难、危重、高风险手术),手术主刀医师术前应向患方详细预警告知有关的医疗技术损害情况及预防应对措施。 二、术中谈话制度   术中如遇到病情变化或病情与术前不符,需改变手术方式或中止手术时,均需向患者家属交待清楚并签字同意 三、术后谈话制度 术后24小时内,主刀医师或第一助手应主动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手术经过、术中所见、术后诊断及治疗措施,并告知术后的注意事项。医患双方应按规定在手术情况知情书上共同签字。 2013.03.10 晋江深沪浔兴医院 出院患者回访制度 1、对所有出院病人由主管医生或者责任护士实行定时电话回访,科主任、护士长监督、检查。  2、 病人出院时,应逐项填写《出院病人回访记录表》,表内前八项由当班护士填写,其余项目由回访人填写,不得遗漏。  3、 一般出院病人,出院7-15天内由其责任护士或主管医生进行电话回访,特殊病人必要时上门回访。  4、 回访的内容包括病人的目前情况,服药、锻炼、生活等情况及健康指导,定期复查提醒等。  5、 回访时对病人的提问应耐心听取、慎重回答对治疗原则不清楚的,不得随意敷衍,对当时不能马上解决或电话解释不清的问题需要谨慎,不能简单判断和随意指导,应采取另行答复或回院复查。  6、 回访人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者,做到热情、礼貌、不与病人发生争执。因致电人代表医院,电话用语必须得体灵活,回访电话接通前,先了解病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转归、疾病诊断等。电话接通时,要先介绍自己,再确认接电话者的身份,并说明致电的目的。通话结束时,对病人及家属的配合表示感谢,等对方挂机后再挂电话。  7、 对电话投诉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在7天内给予回复,对患者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等情况,回访人及时向医院汇报,医院根据患者的投诉和不满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对责任科室或个人进行处理,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8、 对电话回访的情况要记录在案,不能回访的要注明原因,遇到可疑病情或特殊病情要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9、 医院在行政查房或业务查房时定期抽查病人,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013.03.10 晋江深沪浔兴医院 医德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健全医德医风教育、制度、监督、考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评标准   基本标准(基础分100分)   ⒈救死扶伤,极端负责(20分)。医院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已任,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做到热爱本职,安心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一丝不苟,不怕脏,不怕累,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献身卫生事业。   ⒉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10分)。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⒊举止端庄,文明服务(15分)。对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做到检查细心、治疗精心、解释耐心、听取意见虚心、让病人及家属放心,不发生冷、硬、顶、推现象。   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30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利,不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勒索病人财物,不滥检查、滥开大处方。   ⒌言语谨慎,保守医密(7分)。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⒍团结协作,尊重同行(5分)。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互相尊重,取长补短,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搞亲疏有别,不做忌贤妒能和影响团结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⒎钻研技术,精益求精(5分)。对业务技术精益求精,虚心学习,刻苦钻研,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更新知识,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运用新的医学模式,发展医学科学,提高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   扣分标准   1.热爱专业,坚守岗位,救死扶伤,尽职尽责,及时解除病人病痛。一项未做到,扣除3—10分。 2.尊重病人人格,不讽刺挖苦病人,不调戏女病人,对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一视同仁。一项未做到扣除2—3分。 3.对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和蔼,解答问题耐心,仪表端庄整洁,举止稳重。一项做不到扣除3—5分。 4.遵守医德纪律,不接受病人宴请和钱物,不开人情方、人情假、“搭车药”,不滥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处处维护病人的利益。违反一项,一次扣除15—30分。 5.对病人的疾病相关隐私不得泄露,不拿病人病情当谈话笑料。违反一项,一次扣除4—6分。 6.同事之间要团结协作、互敬互爱、互相支持、互相帮助,遇到疑难病人不得推诿扯皮,工作中不得抬高自己,贬低他人。违反一项,一次扣除4—6分。 7.为了病人,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细致,操作细心,不发生差错、事故。发生一次差错扣除5—10分,发生事故直接扣除10分。   二、考评方法   医德医风评价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按照《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内容进行自我评价、科室评价、领导评价、社会评价,并确定等次。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考核的7条标准内容和加分、扣分项,结合自己的实际表现,认真逐一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个人日常医德医风行为、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打分。 (三)领导评价:由党支部考评小组组织进行。根据自我评价、科室评价、日常行为纪实,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逐个评价,并填写考评组评语。 (四)社会评价:由行风办组织考评。参照自我评价、科室评价、领导评价情况,根据个人参加医德医风培训情况,在医德医风出院病人、门诊病人调查问卷反馈情况,病人投诉情况及现实表现进行总评,确定考评等次。   考评结果:总分达9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组织实施   ⒈评价范围。医院在编职工均接受评价。其中:医疗、医技、护理人员适用本制度,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考评办法参照本制度执行。 ⒉评价要求。每年开展两次考评,半年一次,评价结果归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或人事档案。   ⒊奖惩规定。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应聘、提薪、晋升、评先的首要条件。每年对医德医风“优秀”人员给予奖励表彰;对医德医风“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取消该年度的评先资格,并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者,暂缓晋升、聘任或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⒋组织领导。医德医风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行风办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科室和考评小组要认真考评,落实责任。 2013.03.10 晋江深沪浔兴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及辖区内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辖区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小组,负责本院及辖区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小组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   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第九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十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二条  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下一考核周期第一年的1月底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  第十三条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区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区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四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其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小组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并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者,停止其医疗工作。  第十七条  医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03.10 ---------------------------------------------------------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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