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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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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建施工高评委”),负责本市土建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设计高评委”),负责本市规划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高评委”),负责本市城市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房地产高评委”),负责本市房地产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土建施工专业 1、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测量)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市政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等设施安装(含工程机械、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混凝土制品、商品混凝土(含复合材料)生产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专业 1、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工程测绘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建筑物、构筑物结构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暖通、动力、电气专业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 (含轨道交通) 设计及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从事建筑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9、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咨询、勘测、设计、监理、监(检)测等相关的技术与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城市管理专业 1、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营运、车辆应用、机电;船舶修造检验、航运规划、航道建设、港航监督;道路养护、交通节能减排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输配、供应、应用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从事轨道交通管理、运营和机电设施设备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5、从事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监测、监督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6、从事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设计、环境保洁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7、从事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国际航运及物流信息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8、从事港口或陆上运输机电设备、自动控制、装卸工艺设计、港口工程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四)房地产专业 1、从事房屋修缮工程的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玻璃幕墙施工,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从事房地测绘、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勘探工程、工程物探、地质测绘、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实验测试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二)岗位条件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关于《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即:获得博士学位后,聘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七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起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论著要求 提交在工程师任职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技术总结或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3人)撰写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确定一篇为主送论文,主送论文须独立撰写,主送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论文应注意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不得作为职称评审论文报送; (2)若报送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3)提交的论文应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4)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材料受理点将不予受理; (5)各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主送论文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同时,提交技术工作总结应注意以下要求: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职称评审技术工作总结报送; (2)技术工作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 (3)技术工作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4)各高评委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技术工作总结将进行重合度检测,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过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科目培训。具体包括: 1、公需科目。根据《关于完善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和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每年需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培训。2018年按30学时考核,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5学时。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2018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另外,对2017年前记录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按1学分对应3学时折算。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2018年申报市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高评委的人员,需参加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其参加有关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项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各高评委相关通知。 (六)破格条件 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经考核,可择优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学历、资历条件均不具备的,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十二年以上的,或不具备规定资历,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的;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在工程师任职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业绩: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有个人证书)。 (七)其他事项 1、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2、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评聘工程系列其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建设交通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评审条件,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3、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0号)精神,为促进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的接轨,对于取得沪人社专[2017]110号文件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务,同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 4、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 5、破格申报、低一级任职年限在6年以内、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定而未通过、非本专业学历、现有资格非本市评审的申报对象,必须参加面试答辩,其余面试答辩对象由高评委指定抽取。 6、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能通过的,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以受理: (1)取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专业工作内容相关的专著。 7、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中填写具体的推荐意见)。 8、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须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上的单位核实意见不填或不加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的,材料受理点将不受理申报材料。 9、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最高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四、申报程序 建设交通类土建施工、规划设计、城市管理、房地产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二)申报方法 登录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扫描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三)注意事项 1、“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学历及学位证书直接上传到“学习经历”栏对应的“相关附件”。对于在职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无研究生学历证书的申报人,其基本信息栏的“学历”一栏应按照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填写。 2、“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上传其对应的项目后。 3、“论文著作”栏:申报论文、技术工作总结及论著均应上传该栏,除论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论文及技术工作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技术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 4、“附件”栏: (1)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继续教育证明; (4)身份证(外省市人员须上传《上海市居住证》,超过有效期的还应上传续办证明); (5)其它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本栏可上传15个文件,相关内容的文件可打包上传并在“附件说明”中加以准确说明。 (四)受理审核 各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五、材料准备及报送 (一)书面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将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经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所在地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根据要求向各评委会申报书面材料,填写“评审对象名册”,向上级人事部门或有关评委会或申报服务机构报送。其中,证书原件经各评委会真实性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同时,申报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员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方式 工程系列建设交通类各高评委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审核盖章后统一递交高评委。 为方便申报,在通过评委会审核、下载打印受理凭证后,申报人可就近向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含原件),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受理点见附件4)。 (三)材料报送时间 市土建施工高评委、市城市管理高评委、市房地产高评委:9月25日至9月30日(9:00 —11:00,14:00—16:00)。 市规划设计高评委:10月8日至10月12日(9:00 —11:00,14:00—16:00)。 (四)材料报送地址 1、市土建施工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材料报送地点为武夷路150号1号楼9楼市土建施工高评委办公室。邮编:200082,电话:35312072、55885959转8065,联系人:周老师。 2、市规划设计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材料报送地点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设计大厦M层第1接待室,邮编:200041,电话:52524567-62134/62232,联系人:周老师、陈老师。 3、市城市管理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组织人事处。材料报送地点为零陵路147号302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交通考试中心。电话:64169898×328、305、304,联系人:张老师、金老师、秦老师。 4、市房地产高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干部人事处。材料报送地点为新闸路218号2003室上海市房管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电话:63270026,联系人:冯老师。 六、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85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交付。本通知内容在21世纪人才网()上可供下载。 附件:1、《建设交通类高评委专业划分》 2、《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3、《承诺书》 4、《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申报材料受理点一览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 建设交通类各高评委专业划分 一、土建施工高评委 序号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1 建筑施工 建筑工程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物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工程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 2 工程管理 从事土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含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的工程技术人员 3 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企事业单位从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工程施工(含施工应用技术研究、地下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公路工程)的工程技术人员 4 建材生产及混凝土制品 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 5 建筑设备 从事建筑、市政工程中机械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机电设施(含电气、弱电、暖通、管道、给排水以及工程机械)安装,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研制、技术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高评委 序号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1 城市规划与测绘 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大地测量、工程测绘、地图制图、遥感、航测的工程技术人员 2 结构设计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不含市政基础设施)结构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暖通电气 从事空调采暖通风和建筑电气、动力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4 建筑设计 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含园林仿古建筑物)、构筑物(不含市政基础设施)建筑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5 建筑技术经济管理 在设计及咨询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技术经济及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6 市政设计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含轨道交通)设计及给排水设计(含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7 岩土工程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测试、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地质地震、地震工程的工程技术人员 8 建筑技术研究 从事建筑应用技术、建筑材料研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9 水利水电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咨询、勘测、设计、监理、监(检)测等相关的技术与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三、城市管理高评委 序号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1 交通工程 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营运、车辆应用、机电;船舶修造检验、航运规划、航道建设、港航监督;道路养护、交通节能减排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 燃气 从事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输配、供应、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3 轨道交通 从事轨道交通管理、运营和机电设施设备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4 绿化林业 从事园林景观及造林规划设计、绿化林业研究、绿化林业建设与养护、植物保护、林业病虫检疫与防治、绿化林业生态保护、花卉苗木和果树技术推广、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5 环境保护 从事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监测、监督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6 市容环卫 从事市容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置、环卫设备设计与制造、市容景观设计、环境保洁的工程技术人员 7 信息技术 从事城乡建设、交通、城市管理、国际航运及物流信息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的工程技术人员 8 交运港务 从事港口或陆上运输机电设备、自动控制、装卸工艺设计、港口工程的工程技术人员 9 水利水电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咨询、勘测、设计、监理、监(检)测等相关的技术与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四、房地产高评委 序号 学科组名称 评审范围 1 房屋修缮 从事房屋修缮工程的检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玻璃幕墙施工,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2 土地管理 从事房地测绘、用地规划、土地开发、土地管理的本市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3 房地产技术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中从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4 地质矿产技术 从事勘探工程、工程物探、地质测绘、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质实验测试的工程技术人员 附件2: 报送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单位: 申报评审专业: 姓名: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类别: 正常申报o 破格申报o 转评o 序号4-10的原件审核后退还 序号 报送材料名称 原件(份) 备注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3 网上生成 原件加盖单位及档案存管单位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 2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 1 网上报送(需盖章) 3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 1 网上报送(需签名) 4 主送论文 1 未发表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复印件。 5 其他论文 1 未发表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复印件。 6 学历学位证书 1 如有多个学习的经历都需提供证书 7 现任职称证书及聘任表 1 8 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 1 9 继续教育证书 各1 公需科目学时记录或相关证明,专业科目按相关要求。 10 身份证 1 外省市人员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11 二寸免冠照片 1 背面写好名字放入空信封内 12 承诺书 1 注:此表贴于申报材料袋面上。 联系人: 电话: 附件3 承 诺 书 我郑重承诺: 1、本人本年度只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 2、此次申报所提供的电子版与书面材料完全一致,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 3、本人所提交的论文、技术总结或论著,是本人(或与合著人)结合理论研究与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和参考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上述如有失实、虚假情况,本人愿意接受评委会的处理结果,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受理点 地址 电话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张杨路1996号 58603333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徐汇区南宁路969号 24092222*2031、2032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长宁区安西路37号一楼 62124179*8011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长宁区金钟路999号A栋一楼 52068902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普陀区同普路602号3号楼 22234545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一楼 65071581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杨浦区淞沪路605号C-D座 33193325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黄浦区淮海东路6号 63842579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黄浦区斜土东路338号202室 53077090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6楼 66050059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56111343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闵行区水清路388号 52967679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嘉定区平城路1055号 69530382-2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金山区石化蒙山北路603号 57922207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 37006913 奉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号B楼2楼 67137798 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 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69696988*8113 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5楼 58310330 上海国际航运人才服务中心 虹口区杨树浦路248号907室 65418086 上海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 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202室 64857025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静安区梅园路77号823室 32511320、32511323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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