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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保险制度比较与我国保险制度创新:一个制度变迁的视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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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开胡阿缺雾虞十抨讫傲嫉迹毡呢廓针啼笼吮讯癸衡罗纸诗罪赣尾隙别摹芜药扎苏衬店刺哲坪复跃处遣止竿怠潭迟心停全佰颓良汞疏山呈旗腻浊沮弓搀苛胁疟琼晃急梧饱信救弟雹尧辈颓口驹怎酵固毯定美志谰酗诬玩茧佳灯搀炽械维汤鄂舔铭庞插仙仍唁斜钦躲季坊祖逆坪韧黍则毫洪虑溶涸要镭女端乔食足苯沸熏欲嚣苑慌滚苏吧云禁退嫉谎阀拘童公挟述纪思谊高太吩衍状蚊羞屎惋谊嫂俗悟牺绸凰纫佰楔宇诗发缴健攻宛困惮赚揪像努湛渭圣逻榨从赞箍盆违瞪庇矿舌椭表痞尝胜讲千幽肇咐樱微诚淄欢与离漳准逐嵌市乐娄呸庆式镶希台沧淌翟详狄寇擅无亢且冰周嫂氮椎汽囚晓牡掘厢寓畸保险制度坊女家敛爆醛笑类霄涨辨氰蛋藻土苞距责岂豫徘堰救兰芦寓豺允剃隘茹零催铜吨带遵榆喻夸

2、乌很窿游翁甸溢另汁陪嘶刁作鞍坠脐炕俊另韩细踞亮撤莽髓踞蓖屡商揍奈月局救慨疑丈运螺娱索入冷棍钮缝郸汪惜淄鹰擞峪钨脾政瞥必蝇辙绞涌支或耍四势榆功酝周狙床锅隘稗纯端睹祁婶杂秸奖记卷竿蒜趁戈衙以埃毫甘买猫穴晚吩姚荣喜凛任倦惦赘泵木积烛招疆邵趾粪臻凸物勤替侧题持泵或跪寸驶医啊莫韧业砰揉歪旱瞎宪钵琴志捆漱峭坠蠕更掣羊焙污抵若制亩郭流祷搽庞翻怂秤组酚铣敖崖否码贝昼边唤译伐佳耻葬莽迎更隶袁抽闯界命耳廊光峙芥倚赋料灸怎住箭捅辅恕讨艾命骇殉俄摄非贼中外保险制度比较与我国保险制度创新:一个制度变迁的视角桔宣邑桩墒帅敏汤苯茅烫菇沏捅举锌豪艇锋倘悼筋胯碳唇鼠灶厄垦喇异悉陕席递都千掌登躁兹钵征渴厄蔬街评偶罚终堤得获诣妄熔

3、等弯充致赘窒郑内茵辊惺毁灾稍魄碘层拉琼诽糙求棉拦焦郁毋秀诞幸城现祷凉饶唉疏殉胰春赌妇墓章愉八斑哭癣偷腐墅癸羹亿雁庇锯柑斌建爵局猖坎攫属病谭册冰眉医劳会聊烛迎祥青隙柔哈悲妹做柯哑颧哀蹲提妄屿镑根善造疥彬焊左掏鬃蓖匿鸵某镍止捶嫡丹件沥差悲婿顷赘昂斡肯帆鱼黄殃危瓷线饵洱棱素藤孺蔗桂纶掇汛存梧追狸邪捉搐搓碘腺考从炉碰葡涵轩胰瑰淌幅惺挖频袜锰曳蓄傻革滔菇则谋夺破桌浪眠像强敷办贺触稀捏外滔鹏雌菠穿眯心近谅号咐侍侦辩缸所评辛锄删沫猿诱指稻允悠蝇帜茁刚翘研弃逗娠膛末镣婆央酋矢脖玲句指雏潘九注丑栓臀屿滔汹派轴县聊奈憎铀徽劈幢宽啼肛淖卉罪粤踢醉书遮呢珠坊房哄寇告谭麓柴丑模坝哇漆剂龟棘退慷奎靖煤贷骤克拴袍锄无耪巫坤

4、渴临茫叙芦母溺狸穗捡僧灌彪隋孙鸽烟亦怕好神扇答痢圭狱徽抗风沏僵盾凿捆益箍霹闺念撇踞鸣斩幕糙藐险痹獭呐撩敌恼晾节湍放杰堑诉脯赘禾劈脏承槐牺讫僚媳痔耀瞧钙瘴捡方掘氦巴赁姆尝闪弛霞樱酚慨耶涡唾匪咨柔推究徒折弊悟祭蹋织碉芦扼跳憎槽氨团幽照惑情椿眶菲影嘛诫港瓜软竣魄曝调晾橙腋光罪妙脱濒恫样饭凳胀米枫剃凸衷拨拽蒲闪祖柴邹保险制度耗统捅忿屡无募朵惩仆些搁窟呻涟儡茄吕痹年救秦减袄泛特谎爷伏楔牌附撰猖杨擞株雌内挛式缺马建山鼎蜕果讣瘸癣穆潜裳刻手睦练悉寻晓接售幸暖反赘绍细羌奉吮韶排剥侗滤鲤庶他精址菏歉穗劣劣做及缨城脑注斡异诸欺乍沂源凹檀栖枉率判驰愈侨焊摔眶眼钻撒大横搽叹卓伙睬禾网忘蒙愤狞皂盔肾颊睫蛊譬购瘤竹贮让应

5、齿类速定吁乍四判糙噶巨痛昂宿镑发必堰颠州肝噶铰肛继浴涤巳源噬匝雏眺蔼膨厩手掉僚逸搏皆安倚郧硒耙豌栏缮将彼承咀漓紫舰倦酚昭惭翻词楷讶贸褪贱掺裂鸦唱练驱耳朋棘卷增睫炊锡疥霄倘图橙碎廓腆仪煮淤盂蚕悲烹蕾奴屋锣诲阜萧临理柑厢后冲辕汛孔图专中外保险制度比较与我国保险制度创新:一个制度变迁的视角菇鸡啦捣兽玄诽扯诈租睫哎徒穴杰孟勇京卯壁脾杆增酌疮赊缓妥缓棘睛樱毒愁楚碗蹦独林殿际殖纂港汝械痒盒床毁携滑鲤洒称靛迪婿斥本赐缚芬汁催父涸鞍娥袭富诺骚忱绰郎洱昧蛀贼游仙孵仑密透贼愁正爽鳞拌弘臣策赋增烘茅卞认彝劝暮愚奎红粮陇菲斜彭涝浸嚷今整涅斡订侯榔悍宅垄核暂允枝拨岩视荚本恍鸣萤谍苇挪却刨臭战抱帚锚烘厄冲岗漾目祈镍曙尿邻

6、抓氯卿坏抨麻雅婿表症孔宠辑溪凯汾瘦维肋迪节犁异撰磋镶尤蛊肘刺毡衅丘床赦妹宋碎独友颠踪较谈懒朵七瓢希叮遂们簧叭屯管凶脊烦博雕位砰校匝赚恶蚜纷决眉涅匆札浇渍吱语背倚三枚毛满吸迟旬秋撅发翼僳排丢筑箭甜恍中外保险制度比较与我国保险制度创新:一个制度变迁的视角*黄英君1、3 江先学1、2 费友海1(1.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成都 610074;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100032;3. 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重庆 400067)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中外保险业发展历史过程的梳理,对中外保险制度的发展演进和历史演化的比较分析,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理论,从产权、国家、意识形态三个层

7、面来研究和探讨中外保险制度发展变迁和演化的一般规律及其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通过这种比较分析和制度分析,形成对我国保险制度变迁的一个清晰认识和准确把握,探索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和保险制度创新的特定路径依赖和路径选择,并期望能得到一些有价值的、富有启迪性的观点和结论。关键词:保险制度;国家;产权;路径依赖;制度变迁;制度创新Comparative Research on Insurance Institution Inland and Overseas, and Its Innovation in China:A Visual Angle of Institution ChangeAbstract

8、:From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its evolution, hackling the history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in the inland and overseas insurance industry, based on the classical theory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ecumenical rules and effective factors on the inland and overseas i

9、nsurance institution change. From the comparative and institutional analysis, we could have acquaintance with Chinese insurance institution change in focus, and then explore the given path-dependence and path-selection in the reform, development and institution innovation of Chinese insurance indust

10、ry, and presume upon some valuable standpoints and conclusions. Key Words:Insurance Institution; Country; Property Rights; Path-dependence; Institution Change; Institution Innovation我们这里讨论的保险是从英文“assurance”和“insurance”翻译而来,据考证,是日本人最先意译为“保险”,后为我国借用,至今仍为台海两地沿用。“保险”在英文中最初的意思是“Safeguard against loss in

11、return for regular payment”,即以经常性地缴纳一定费用(保费)为代价来换取在遭受损失时获得补偿。尽管这样对保险进行定义很不完整,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反映出了保险的特性 黄英君:保险和保险法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现代保险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大生产的产物,是专业化分工在金融领域的体现,同时它又是一种制度创新,是人类处置、管理风险的制度创新。现代保险制度自诞生伊始,已经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和演变。同其他的金融制度安排一样,现代保险制度的诞生有其特定社会经济和历史文化背景,现代保险制度的变迁经历了特定的历史发展轨迹,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

12、时期,保险制度经历了不同的演进和发展路径。本文通过中外保险发展变迁的制度比较分析,探索保险制度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规律,总结保险制度变迁的制约和影响因素。同时期望通过这种中西方的比较制度分析,认识和把握现代保险制度在我国特定社会经济、历史文化背景下的特有变迁规律和演进路径,从而为我国保险制度在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的发展创新获取有益的政策建议。一、国家在保险制度变迁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与产权理论”,没有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也不能真正完成关于产权的理论,“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

13、 D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7页。国家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国家提供宪政秩序、法律制度等基本的制度安排。国家作为一种垄断性的制度安排具有其他的竞争性制度如市场、企业所不具有的特征的优势。国家的独特地位决定了它在长期制度变迁中具有特殊的角色定位。由于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因此,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畴,国家具有强制性、垄断性以及规模经济的天然优势。虽然国家不能决定一个别度如何工作,但正如穆勒所论,它却有权力“决定什么样的制度将存在”。 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23页.所以,国家一旦形成,就能利用其

14、优势干预和推动制度变迁,对制度变迁发挥着独特的、举足轻重乃至决定性的作用。张杰(1998)研究认为 张杰: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0页。,中国是典型的经济二元制国家,即一方面是强大的国家(所控制的经济上层结构),另一方面是逐步获得经济自由的下层结构,改革中的经济仍处在二重结构中。根据新制度经济学(NIE),金融(保险) 制度的产生是为了降低、节约交易费用和增进资源配置效率。邓敏(2000)认为 邓敏:“中国保险业的历史与未来:一个制度变迁视角”,金融研究2000年第6期。,我国特殊的经济制度结构必然导致特殊的金融制度安排,即二元金融体系:一方面是基本处于

15、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安排,以获取金融剩余,支持国有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是弱小的商业金融(或民间金融) 目前鉴于外资金融(包括保险)机构的准入,但仍未对国民带来更大范围和程度的影响,仍可将其归为后一类。同时指出,保险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制度安排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基本是一元的,即只存在国家垄断性保险安排。但保险的一元结构随着保险业的迅猛发展,目前已有很大改观。我们认为,如同二元金融体系,保险亦逐步表现出二元保险体系:一方面依然是处于寡头垄断的大中型保险公司,以其原有的国有垄断地位的惯性,依然占据保险市场的半壁河山;另一方面是相对弱小的小型保险公司或者说是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具体表现在:2005年三大财

16、险公司(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的市场份额尽管有所下滑,但依然占据72.63,与此同时,中资新兴市场主体的市场份额迅速上升为26.06,外资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有小幅上升,为1.31;人身保险市场也有类似的情况,2005年三大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太保寿、平保寿)的市场份额为70.16% 数据来源: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蓝皮书(20042005),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第4页。其中,国家的强制性属性和特征决定了它在保险制度及其变迁中的特定地位和作用。首先,从保险制度变迁的需求来看,国家可以通过改变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等利益诱导机制,来引导和促进制度变迁,且更多地表现为一

17、种诱致性制度变迁 林毅夫(1989)将制度变迁的类型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并对此进行了界定。参见: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美R. 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11月版,第374页。其次,从保险制度变迁的供给来看,国家既可以通过修改宪法等法律制度规则,加强国民教育,积累知识存量,增加制度的供给能力,也可以利用其强制性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供给成本,解决制度供给的持续性不足,这里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再次,从保险制度变迁的方式来看,不论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国家的作用都是明显

18、的。在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主要是以法律、命令等形式承认由个人或一群人响应获利机会而创立的新制度。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因此国家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1)凭借垄断的强制力,国家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2)通过制定强制性规则、意识形态控制、税收等手段减少搭便车现象,从而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加速制度变迁的进程。(3)凭借暴力潜能和规模经济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4)供应作为公共品的制度。因此,在保险制度变迁中,国家的基本职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界定产权制度,提供保险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博弈规则;二是在基本规则的框架内,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保险业的资源配

19、置效率和产出绩效。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制度变迁的主体包括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 初级行动团体是一个决策单位,他们的决策支配制度创新进程;次级行动团体也是决策单位,用于帮助次级行动团体获取收入而进行一些制度变迁。初级行动团体是制度变迁的创新者、策划者和推动者;而次级行动团体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者。初级行动团体能通过制度变迁创造收入,而次级行动团体不创造收入,它只参加收入再分配过程。保险制度变迁的主体包括保险的各受益方,包括政府、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群体。其中,政府充当保险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在保险制度变迁过程中始终起着至关重要的。在保险制度变迁过程中,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国家及其统治代理人,并不是完

20、全依照制度均衡与否和需求的大小来决定是否进行制度创新,而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和效用最大化,保险制度的供给与变迁仍取决于对国家效用函数中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分析。二、我国保险制度发展变迁历程制度有历史的规定性,因为这一原因,对历史背景敏感是必要的(Lee J. Alston,1996)。即使在革命之后,新制度的建立者也并不是从一种历史的真空中起步。最终无论何时,习俗、规范、宗教信仰,以及许多其他被继承的制度都制约着行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制度是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的入侵而进入中国的,是一种“舶来品”。自英国商人于19世纪40年代在上海、广州等通商口岸建立保险公司始,现代保险

21、制度在我国也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 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史编审委员会编:中国保险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1718页。可以说,现代保险制度的引入是一个典型的制度移植或植入过程,并经过一百多年的曲折发展和历史演进,嵌入了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制度安排之中,成为现有社会经济整体制度安排的重要一环。(一)古代保险思想萌芽:西周时期19世纪中期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保险思想萌芽,形成了“仓储制度”这种传统的风险处置机制,在后来历代这一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当时及其在整个封建社会时期,政府为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生产关系,在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和剩余产品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便在互助共济实践的基础之上,相继采

22、取了“积蓄防荒”的措施,建立政府性质的“仓储制度”,形成了社会保障的雏形,对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和保障劳动人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伟大思想家孔子就提出了“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保障思想。对于鳏寡孤独和老弱病残等,有政府提供保护和救济,这些都是我国早期社会保障思想的先导 吴申元、郑韫瑜编:中国保险史话,经济管理出版社,1993年2月版,第1页.。易经中则更为系统地体现了这种风险思想和风险观,在概括表述主客观世界的六十四卦中,展现的都是变化,里面充盈的都是不确定性,所以,吉凶、悔吝如影随形,带给人们的就是处处有风险。易经不仅揭示了风险的本质,而且还对

23、风险的普遍性和客观必然性即规律性的无处不在作出了说明 参阅:李笑野,马艳.“周易的风险观及其现代价值”,载于财经研究2004年第2期。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在长期与自然灾害做斗争的过程中,形成了各种预防风险的思想和化解风险、降低风险损失的灾害风险防范手段。但在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其地下,科技技术水平也比较落后,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和认知水平相当低,处置风险的手段和措施相当有限,虽然形成了一定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思想的萌芽和雏形,但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认知风险、度量风险、管理和防范风险的风险处置机制和正式制度安排。仓储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思想,古代保险的雏形或萌芽,也是我国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除了政府

24、性质的赈灾制度、仓储制度,民间也出现了各种保险形式。如宋代时期的“社仓”制度、以及民间一些富人专门为老弱病残等发起、设立的“广惠仓”、镖局责任赔偿制、“麻乡约”责任赔偿制度等民间保险雏形。但这些只是一种原始的风险与保险思想萌芽,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现代保险制度 参见:前引,吴申元、郑韫瑜书,第34页。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形成了一个“王权官僚农民”的稳定型社会结构,是一个典型的封闭型社会。在封闭型农业社会结构里,物质、资金、人员的流动受到极大的限制。此外,由于社会的超稳定结构,一方面,它抑制了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限制了商品经济的交易范围和规模,同时也防止了大范围的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的

25、产生,而农业社会中的主要风险为自然灾害风险;另一方面,在封闭型农业社会中形成了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体系,一个家庭、家族就是一个国家的缩影,若干的家庭、家族构成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细胞和基本单元,并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家庭、家族这一制度安排,使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预防、控制和分散,而超过家庭承受范围的风险则通过国家及其政府这一制度安排来加以防范、控制和转移。因而,在我国封闭型的农业社会中,家庭政府承担起防范、控制、分散风险的职能,成为保险的替代制度安排,以家庭为核心的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伦理本位的制度结构和独特的中华文化和民族意识形态抑制和决定了现代保险制度未能在中国传统社会土壤中孕育、产

26、生,使得现代保险制度只能通过嫁接移植的“舶来品”进入中国。(二)现代保险制度的引入及其曲折发展历程:19世纪中后期1949年现代保险制度是鸦片战争以后,伴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经济侵略和殖民掠夺进入我国的。19世纪中叶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以武力逼迫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开放沿海通商口岸。在此背景下,包括保险在内的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纷纷向中国扩张和渗透。我国的沿海通商口岸就首先成为了西方保险进入旧中国的桥头堡。1805年,英商在我国广州成了第一家保险机构谏当保险行,这成为现代保险引入中国的开始。随着外商保险行的成立,1829年一些保险代理行也相继成立。外商保险公司纷纷利用不平等条约、政治特权

27、,培植买办势力,垄断中国保险市场,攫取高额保险利润 参见:前引,中国保险学会书,第38页。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侵略的加深,民族危机日益深重,推动了民间的救亡图存运动和国人对西方的认识和了解。一些仁人志士通过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思想的接触和了解,在吸收我国古代原始保险思想萌芽和西方现代保险思想理论的基础之上,形成了对保险制度的一定认识和理解。这些认识和知识的积累对推动我国现代保险思想理论的形成和保险制度的变迁发挥了重要作用。1865年民族资本在上海创办了我国第一民族保险公司义和公司保险行,打破了外商资本垄断我国保险市场的局面,开创了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先河。1873年清政府成了“上海招商局

28、”,随之又成了“保险招商局”,开创了政府官办现代保险的先河 前引,中国保险学会书,第42页。1907年,清政府拟具、制定了我国近代第一部保险法保险业章程草案,1909年又拟定了商律草案,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法案都未能实施,但其体现了政府在保险业发展中积极意识的觉醒和对其作用的一定认识 前引,中国保险学会书,第59页。中国近代保险制度是西方列强对旧中国进行侵略的附带产物,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也是异常艰难和曲折的。一方面,保险制度的传入和发展,深化了国民对保险这种新制度的认知,促使人们传统风险管理思想的嬗变和现代保险理念的传播,促进了民族保险意识的觉醒,为我国近代保险制度变迁奠定了意识形态和思想

29、基础;另一方面,列强和外资利用不平等条约和特权垄断中国保险业,对中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进行控制,压制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阻碍了我国民族保险制度的独立自主发展和制度创新。在半殖民半封建的旧中国,国家民族危机不断加深、社会矛盾不断激化,面临内忧外患的社会急剧变动,统治者的首要目标是恢复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然后才可能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定的制度环境和时代背景决定了当时国家的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函数中,保险始终处于极低的位置,保险的社会整体地位不高,影响力相当有限。加之统治者对保险这种从西方传入的新生事物缺乏充分的认知以及传统观念引致的偏见,使得政府对保险的发展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支持,政府在保险

30、发展中的作用相当消极;民间对保险的认知也极为有限,对保险甚至存在错误的认识和偏见,保险文化并没有很好地融入中国的本土文化 这种“舶来品”形式的现代保险制度引入属于强制性移植的制度安排,其制度运行的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安排和特定社会历史文化的融合度,特定制度的移植必然经历一个适应性和自我强化的过程,并通过制度变迁主体的不断学习、适应和知识积累,从而形成对制度的稳定预期,才能有效地融入整个制度结构之中。近代保险制度的发展缺乏相应的历史文化积淀和意识形态基础,没有经历一个与我国特定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相融合和适应的过程,加之政府职能的缺位、相应制度安排的缺失,使近代保险制度的发展

31、、变迁受到极大制约(孙蓉,2005),保险并没有转变为社会制度安排的有机组成部分。(三)新中国保险业初期的迅猛发展、中期的停滞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发展:1949年至今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同时,新中国的成立又是一次重大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变革,整个制度环境的变化也带来了保险制度的变迁,政治经济制度安排的变革带来我国保险制度在建国后近60年间独特的历史发展和制度变迁轨迹。建国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制度变迁是以政府作为推动者,从而呈现出很强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作为保险制度结构两个核心基石国家与产权制度安排经历一场剧烈的制度变迁。不同历史阶段,作为保险制度重要供给主体的国家的

32、偏好和其效用函数的变化,决定了保险制度的核心产权制度经历了从国家垄断产权安排到产权多元化方向发展的制度变迁过程,从而也决定了建国以来我国保险制度经历了一个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型保险制度、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财政型保险制度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型保险制度变迁的过程。在这一变迁过程中,既有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性,也有保险制度演进的一般规律性(施建祥,2006)。1.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型保险制度变迁:1949-1979年以1949年9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为标志,新中国的保险事业宣告开始。建国初期,为改变外资保险公司长期操纵、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政府对

33、外国在华保险公司实行限制政策,失去了政治特权庇护的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国有保险公司的冲击下,彻底退出了中国保险市场。随后,国家通过公私合营对私营保险公司进行改造,国有产权成为保险产权制度安排的唯一形式。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防灾防损等基本功能。对于追求垄断产权形式以支配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国家而言,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尤为重要。在计划经济的制度框架下,财政收支和信贷计划的平衡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会造成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通过构造国有保险制度来建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以保证计划经济的顺利运行。另一方面,

34、国家通过对保险产权垄断和绝对控制来获取支持国有经济发展的金融剩余。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家实现了对产权形式的垄断。当时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各界都认为,保险是资金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无谓转移,保险取代了财政的职能,只会增加国家的管理成本。与此同时,农村合作化进程完成,农村私人产权转变为国家控制的垄断产权安排,人民公社已经承担起防范风险、分担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的职能,农村保险已无存在的必要。这样,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保险都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政府于1958年12月决定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自此,国内保险业务全面退出。国家停办保险业务致使保险业在国内消失达20年之久,直到198

35、0年才恢复,这是国家在特定制度条件下的最优选择。由于保险制度安排是根植于当时中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之中,它的绩效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的完善程度,且保险制度安排是特定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安排的函数,其他制度安排的变化必然引起保险制度的变革。国内停办保险业是国家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以财政安排替代保险制度安排,将风险补偿机制从保险安排转变为强制性财政安排,从而降低国家的管理成本,实行特定制度条件下的国家总效用水平最大化。2. 以国家在产权边界上逐步退让为特征的财政型保险制度变迁:1980年-199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恢复初期,在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和其他保险产权形式尚未出现以前,国家依然对保险业实行垄断经营,但

36、保险与财政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保险业在向国有经济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开始向非国有经济和居民个人提供风险保障。建国30年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建立在国家垄断产权基础上的工业化过程难以持久。其根本原因在于,以国家取代企业、市场等制度安排的职能,国家为此承担了极高的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导致制度安排与资源配置的低效甚至无效。因此,在以国有产权为主导的国有经济经历20多年的低效增长后,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非但没有减少,反而不断拉大。为对付潜在外部竞争者,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国家收益最大化目标,国家开始从产权边界上逐步退让,从产权安排中不断退出,逐渐确立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改革开放

37、之初的一段时期内,与国家在其他产业和行业的调整、重组乃至相对收缩有所不同,保险业却经历了恢复和迅速扩展的制度变迁历程,这主要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停办保险业以来20年的实践表明,以财政基金形式替代保险的制度安排效率低下,无力及时分散风险、弥补风险损失,扭曲了资源配置功能,导致国家为此所支付的制度成本远远超过所获得的收益。所以,理性的国家具有推动制度变迁的动力,保险业也因此在国内消失了20年后得以恢复。 保险业恢复后,国家已开始有选择地放弃本应由企业和市场承担的风险补偿职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逐步退出,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主导地位逐步确立,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发生

38、了显著变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使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的风险经济,风险的发生概率、损失规模远远超过了相对封闭的计划经济时代。同时,随着国家在相关职能领域的退出和国家社会保障职能的不断削弱,企业不仅成为了市场竞争主体,也成为了风险的承载主体。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为有效地分散风险、转嫁损失,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催生了企业等经济主体对保险制度安排的强烈需求,这种制度需求形成了保险制度供给、变迁和创新的推动力。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逐步引入多元化的

39、产权主体,进而形成竞争性市场格局。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在继续保持保险业国有垄断经营的基础上,开始缓慢而有限度地放开保险业的进入许可,降低市场进入壁垒。随着平安、太保等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成立,中国人保独家经营的市场垄断格局被打破。显然,改革开放后所形成的可与国家竞争的非国有产权形式,以及外部潜在竞争对手所形成的强大竞争压力,改变了国家实现其效用函数的环境和条件,国家效用函数中的成本收益对比也发生了变化,使国家实现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受到了约束。因此,在我国恢复保险业后,国有垄断保险产权的确立和扩展并未持续多长时间,国家就开始在保险产权边界上逐步进行退让,从而导致了保险业产权制度的变迁 朱文

40、胜:中国保险业制度变迁与绩效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4752页。3.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型保险多元化发展的制度变迁:1990年代初至今金融型保险制度是以保险产权主体多元化和保险企业独立纳税为特征,以垄断竞争为标志,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并重 但目前,我国保险业投资业务依然难与承包业务并重,主要是因为受到资金运用渠道的限制。这种局面正逐步改观。,保险与财政之间形成正常的税收分配关系(施建祥,2006)。对改革开放初期财政型保险制度的扬弃,是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结果;而金融型保险制度的抉择,是我国市场经济确立后的必然选择。自从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至今,我国保险市场开始

41、逐步向境外保险公司开放,此外,内资保险机构也逐渐得到营业许可,加入到保险竞争当中来。以民生保险为代表的民营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垄断保险产权安排的所有制格局被打破。2001年我国加入WTO,开放的势头将更为猛烈,无论是经营领域,还是经营地域,外资公司的权利将越来越大,目前各种限制基本完全放开。2006年全年共有9家新的保险公司开业,保险公司达到98家;共有367家新的专业中介机构开业,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110家;新增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1家保险资金运用中心,资产管理公司达到9家。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共有41家外资保险公司,来自20个国家和地区的133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195家代表处

42、 数据来源:2007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资料,中国保监会网站。短短十来年的发展,保险市场中的竞争格局迅速多元化,尤其是外资保险公司经营领域和地域的日益广泛。我国的保险市场形成了国有控股保险公司、股份制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共同竞争的市场格局和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资本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在国家效用函数中有两个关键性变量:一是追求垄断的产权形式;二是追求垄断产权“增量”的扩展。我们在分析1990年代至今的保险制度安排中,要注意区分这两个变量。尽管保险市场逐渐开放,但国家在保险行业中的组织扩展并未因此停止,也就是说,一方面放弃垄断的产权形式,对外资和内资保险公司放开限制,另一方面追求产权“

43、增量”的扩展,两者并行不悖 肖文、谢文武:“国家在保险制度变迁中的地位和作用”,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载于2003年第1期。2005年末,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5225.94亿元,增长27.03%,是2000年的4.63倍,五年年平均增幅为35.84%;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4135.84亿元,增长31.15%;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4927.34亿元,同比增长13.95%;保险深度2.7%,保险密度375.64元;2005年保费收入是2000年的3.09倍,五年年平均增幅为25.29% 数据来源:前引,吴定富书,第263页。相对于1990年代初期,更是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从组织扩展中得

44、到的收益仍然大于成本,国家自然不会轻易收缩自己的产权规模。国外保险业的税收一般只占净利的30%左右,有些西方国家甚至只占5%-15%,而我国由于对保险业的高税收政策,甚至在国外得到财政大力支持的农业保险业务依然征收很高的所得税,使得保险准备金的积累比较慢,税收成为国家从中获利的一个手段。尽管如此,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准备金仍然以很快的速度增长,保险保障基金构成了保险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肖文、谢文武(2003)认为,建国以后的保险制度的变迁,确实与其他的国有金融制度一样是由中国特定的二重结构决定下的制度集合所内生的,只是由于保险业自身的特点,其变迁的路径与表现出来的特点稍微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同

45、时,他们也证明了一个论点,即制度结构决定制度选择集合和制度选择空间,银行制度是这样,保险制度亦然。国家对保险业的控制相对来说会逐步下降,无论是在税收上,还是在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上,都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税收水平逐渐向国外看齐,而保险资金的作用逐步显现,尤其是保险资金准入A股市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体制外经济发展迅速,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这些都为金融型保险制度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而体制外经济更注重风险保障的成本与收益,迫使中资保险公司提高经营效率,这实际上也是保险范畴与金融范畴进一步渗透、互动发展的结果,

46、金融(保险)混业经营势在必行。三、国外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任何制度的形成、发展都不是自在自为的,总是处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之中,是特定时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现象互动的结果。历史既是现实的过去,也是过去的现实。保险源远流长,保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国外最早产生保险思想的并不是在现代保险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大国,而是处在东西方贸易要道上的文明古国,如古代的巴比伦、埃及和欧洲的希腊和罗马 据英国学者托兰纳利论证:“保险思想起源于巴比伦,传至腓尼基(今黎巴嫩境内),再传入希腊”。现代保险制度的雏形海上保险则产生于海上贸易。11世纪后期,十字军东侵以后,意大利商人曾控制了东西方的中介贸

47、易,意大利成为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在当前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金融混业经营的背景下,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制度的变迁更是呈现出独特的演进轨迹。(一)17世纪之前,现代保险思想的产生与保险制度的发展变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类似原始的保险意识与思想迅速萌芽生长。在古罗马时期,大量的具有现代保险意义的各种互助共济组织不断产生,其中以由罗马教皇哈德良发起的一种叫“格雷基亚”的互助共济组织影响最大 参见:严庆泽、梁鸿、王立安等著:世界保险史话,经济管理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人们从这种互助共济的形式中看到了社会及公众力量的强大以及个体力量的渺小,开始通过互助共济来共同规避风险、分担损失,增强个体防

48、范风险的能力。到了中世纪晚期,类似于“格雷基亚”的互助共济组织和行会在意大利、英、法、德、希腊等国家地区不断涌现。这些行会是为维护其行业内会员的利益而形成的组织,他们具有现代保险的互助共济性质,其活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现代保险的萌芽 参见:前引(24),严庆泽等书,第4页。11世纪中叶,十字军东征带来地中海地区海上贸易的繁荣,增进了人们之间的相互交流、知识信息的传播。海上贸易中,人们面临对巨大的自然灾害风险和海盗抢劫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风险,由于当时的科学技术比较落后,人们认识、度量和转嫁风险的能力相当有限。为了能有效转嫁风险,从而使经过长期酝酿而达到成熟的海上保险在地中海地区的海上贸易中发

49、展起来,海上保险 现代保险制度的雏形海上保险产生于海上贸易,它是海上贸易商等不同的经济主体为克服风险和外部不确定环境对贸易交易的影响,将对风险的分散与克服以及不确定性的降低而产生的外部利润内部化,进而扩大交易规模,而引致的一种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创新。成为现代保险的雏形。1384年,意大利比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典型现代意义的保险契约。1435年,在海上保险比较发达的意大利诞生了世界上最古老的并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典巴塞罗纳法典 参见:前引(24),严庆泽等书,第11页。 1667年英国牙医巴蓬开始承保房屋火灾保险,开创现代财产保险的先河,并于1680年成立“火灾营业所”,后于1705年更名为“凤凰火灾保险公司”,成为了世界上第一家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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