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名称:连锁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编号:DSL-ZD-045-*起草部门: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版变更记录:变更原因:连锁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各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有关管理3、定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品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等品种属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品种。4、 内容:4.1.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4.1.1.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OTC含
2、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各门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原为处方药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也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4.1.2各门店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4.1.3各门店在日常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有人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片区主任反映此情况,由片区主任上报当
3、地药监局和公安机关。并应将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每月汇总至本营运区商品专员处,商品专员对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如发现有人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立即向地区经理反映,由地区经理上报当地药监局; 4.2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管理4.2.1上述药品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4.2.2门店应将上述药品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并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上述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上述药品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3各门店必须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违者,将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