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HR-01-08 1 目的 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和指导所属各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管理调控,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和谐企业,推动科学发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公司、三级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1072号) 3.2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发分配2012146号) 3.3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秩序严肃收入分配纪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3198号) 4 释义 4.1工资总额 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
2、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参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以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其中与最新政策有冲突的地方,以最新政策为准。 4.2工资总额预算 是企业对一定时期需要支付的职工工资总额的预计,是企业人工成本费用控制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4.3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是指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出资人调控意图,在合理预测、科学决策的基础上,根据企业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竞争的要求,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及增长和职工工资水平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 5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由一套制度、两
3、级管理体系、三个关键环节、四项工作流程组成。具体而言就是:一套工资增长调控线制度,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调控管理体系,编制和申报、执行和调整、监督和评价等三个关键环节,集团公司提出调控要求、企业编制并执行、集团公司清算评价、企业实际核算。 6 工资增长调控线制度 6.1 工资增长调控线: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集团公司根据国资委的要求,调控所属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调节行业间收入分配关系、统筹安排年度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指导所属企业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所采用的一种调控方式。国资委每年将根据提高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总体要求,参考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指标、社会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分行业
4、制定公布年度工资增长调控线。集团公司根据国资委要求,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分板块确定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调控线。 6.2 调控线分类:主要调控职工平均工资,指标包括上线、中线、下线三条线。企业在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时,原则上均不得突破上线;企业在编制预算时一般以中线为基础,根据效益目标预测情况确定上下浮动范围;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经营亏损时,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6.3调控线运用 6.3.1 职工人均工资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应保持合理适度关系。 6.3.2 效益提高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行业调控线上线;平均工资高于行业一定比例,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低于行业平均的,工资增幅应
5、低于调控线中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职工工资增长按下线执行。 6.3.3 企业提高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不应低于前两年平均值。 6.4调控线作用 6.4.1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重要调控指标,是集团公司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对所属企业工资水平事前引导和调控的重要手段。 6.4.2 为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引导企业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工资,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 6.4.3有利于集团公司实施分类调控,进一步调节各板块、企业间收入分配关系,督促企业控制人工成本过快增长,增强企业竞争力。 7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两级调控管理体系 7.1
6、建立两级管理体系,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有关政策,对所属二级公司(必要时,可延伸至重要三级子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调控所属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和重点人群的收入水平。所属二级公司(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填报相关报表数据,组织开展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 7.2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批复制。集团公司申报的预算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国资委备案后,集团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市场竞争需要,制定年度工资总额分配指导意见,各二级公司根据指导意见及所属三级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向集
7、团公司上报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申请并由集团公司进行批复;各二级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核准的工资总额对三级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进行批复。 8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三个关键环节 8.1 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和申报。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要与编制本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紧密结合,遵循“两低于”原则,重点考虑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和工资增长调控线的要求。 8. 1.1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8.1. 1.1工资总额预算的确定 8.1.1.1.1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前三年平均发放情况等因素确定。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导致人工成本构成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进行特别调整的,企
8、业应提前与集团公司沟通并在方案中说明。 8.1.1.1.2 工资总额预算的增长幅度,根据预算年度经济效益指标预测及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等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所在地区(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除因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发生变化导致的工资总额增减外,同口径工资总额的增长应按照本企业工资效益联动机制要求,与效益指标保持合理关系。未经批准增加的职工人数,不增加相应工资总额。企业拟动用以前年度形成的工资余量用于预算年度内职工工资发放的,应在预算方案中一并申报,并由集团公司负责报请国资委审批。 8.1.1.2工资效益联动机制 8.1.1.2.1
9、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工资总额的管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联动机制,以年度利润预算完成为基准,利润总额每增长1%,工资总额可在集团批复数的基础上增加0.5%。 8.1.1.2.2 集团公司鼓励所属企业结合年度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国资委及集团公司调控要求的前提下,选取反映本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状况的考核指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并在科学合理确定经济效益预算目标值的基础上,按照效益导向原则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工资效益联动机制,所指定的联动机制应该既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又要科学合理,充分体现职工工资增长有序、下降适度的收入分配原则。 8.1.1. 2.3联动机制应在预算方案
10、中明确并经上一级管理单位核准后严格执行(三级企业由二级公司核准,二级公司由集团公司核准)。 8.1.1.3职工平均工资的确定 8.1.1.3.1 职工工资水平要与企业竞争力和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逐步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接轨。工资增长不应造成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降低,企业提高职工平均工资,当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不应低于前两年平均水平。原则上,劳动生产率不增加的,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 9.1.1.3.2 职工工资增长应坚持效益导向原则。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国资委发布的行业工资增长调控上线和集团公司确定的板块调控上线;工资水平高于本行业或所在板块平均工资一定
11、比例,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低于行业或所在板块平均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原则上应低于调控线中线。效益下降的盈利企业人均实发工资水平与上年相比,其增幅一般在调控下线适当安排。亏损企业(减亏企业除外)人均实发工资水平原则上应保持零增长或负增长。 8.1.1.3.3 对各级公司机关职工工资实行重点调控。根据国资委调控要求,各级企业机关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在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总体方案中单独列示。原则上,各级公司机关职工工资增长应遵循“两低于”原则,并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8.1.1.4 职工人数的确定。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指标,对人力资源需求进行科学分析预测,积极调整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做好各类骨
12、干人才的招聘和引进,增大高层次人才的比重,严格控制并尽快减少企业离岗人数。坚持合理用工,企业增员要通过企业各种减员因素来消化,要严格控制用工总量。企业无并购或新建扩建项目,预算年度的职工平均人数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实际人数。 8.1.2. 其他人工项目的管理。企业应将工资以外的人工成本项目,包括社会保险费用、补充保险费用、福利费用、工会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带薪缺勤、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利润分享计划、股份支付等人工成本支出同时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国资委相关文件要求和集团公司政策规定,编制、申报预算。 8. 1.3预算方案申报的主要内容
13、 8.1.3.1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确定的年度实施目标。 8.1.3.2企业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预测。 8.1.3.3企业职工工资与效益的联动机制。 8.1.3.4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及薪酬策略调整情况。 8.1.3.5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及职工工资水平变动情况。 8.1.3.6企业年度人工成本项目构成及增减计划。 8.1.3.7相关报表数据等。 8.2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8.2.1预算的执行 8.2.1.1 企业应当及时将出资人核定的工资总额预算指标进行分解,并将效益预算目标细化,各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年度经济效益预算和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的实现。 8.2.1.2 企业应当建立
14、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分半年及全年两次向集团公司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切实加强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对执行情况偏差较大或当期效益预算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及时给予预警,必要时按照联动机制要求,采取适当核减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指标的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执行预算方案。 8.2.1.3 集团公司建立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动态监控制度,不定期对企业工资总额发放、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等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和经理层,同时,反馈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监控。各二级公司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向本级董事会、党委和经理
15、层报告工资总额预算动态监控结果的同时,还应同时报告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8.2.2 预算的调整。各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预算一经核定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企业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等特殊情况时,由企业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予以调整。企业应按照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要求提交调整后的相关预算报表资料。 8.3工资总额预算的清算和评价 8.3.1 企业在编报预算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同时向集团公司提交全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应对工资总额预清算情况进行测算,对预算执行偏离程度和影响因素、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情况等进行分析说明,主要分析
16、指标包括劳动生产率、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 8.3.2 集团公司依据财务决算或经审计确认的经营指标,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执行国家、国资委和集团公司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8.3.2.1 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偏离度过大、工资增长突破调控线、未完成经济效益预算目标值且未有效执行工资效益联动机制、违反“两低于”原则和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人力资源指标统计等问题,企业应采取核减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指标等措施进行整改. 8.3.2.2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企业,集团公司将视情况对企业给予警示、对企业责任部门及企业负责
17、人进行通报批评、扣减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等评价意见和处罚措施。 8.3.3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列入监事会检查的内容,集团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考核,必要时也可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8.3.4 企业工资总额清算额度经集团公司核准确认后,按国家及国资委有关规定据实列支。 9 附则 9.1集团公司将根据国资委要求和公司实际,进一步深化工资总额全面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编制方法,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预算执行监督,落实预算考核责任,充分发挥预算对收入分配工作的引导与控制作用。 9.2 为进一步推进所属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所属企业收入分配自主权,集团公司将适时选取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范的所属企业,开展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的试点。 9.3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9.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