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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投资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939740 上传时间:2024-05-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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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投资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投资业务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本行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保证所投资金融资产质量,适应我行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特制订投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审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投审会是本行投资业务运作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对外投资业务所形成金融资产质量的重要控制机构,是创新型投资业务开办准入的批准机构。第三条 投审会必须坚持“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四条 总行投审会委员由总行主管金融市场业务的行领导、总行主管风险工作的行领导

2、、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人、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及广州、合肥、南昌分行主管金融市场业务的行领导组成,共计委员9人。总行投审会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在总行主管金融市场业务的行领导、总行主管风险工作的行领导中实行A、B岗。投审会由主任委员主持,负责组织投资项目评审。 分行暂不设立投审会,实行总行集中审批制。第五条 投审会办事机构设在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处理投审会的日常事务;总行风险管理部(外派风险监控官)负责一般委员的抽选、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票等事项。第六条 各分行(部、中心)、总行金融市场部等单位负责投资业务申报事项的初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3、第七条 投审会的职责: 1、审议需经投审会审批的同业往来业务、信用型标准债券业务、信用型非标准债券业务、结构化融资等业务; 2、组织对全行对外投资所形成金融资产质量的监测和控制,根据特定授权对管理人的资产质量控制状况,提出是否调整投资余额的建议,提供给授权人决策;3、审议对总行金融市场部主要负责人的业务授权;4、审议风险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投资业务及采取的补救方案; 5、批准全行年度投资业务指引; 6、推荐、推广新的投资业务品种;7、根据xx银行董事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需向董事会报备的大额投资业务及关联交易。第八条 投审会委员的权利。投审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1、对提交投审会审议的议题发表意见;2

4、、对投审会审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3、对改进投审会的工作及相关事项提出建议;4、向相关部门了解需经投审会审议的项目、业务等情况;5、对经投审会审批的业务及落实情况有质询权。第九条 投审会委员的义务。投审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秉公办事,恪尽职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投审会审议程序对报送议题进行审议;2、按时出席投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3、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第四章 召集和议事规则第十条 投审会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临时会议。每笔业务从上报总行金融市场部之日起,投审会必须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第十一条 投审会采取以下二种议事方式行使职权1、以会议方式审批;2、以非

5、会议方式审批。每次召开投审会由3人组成,由1名主任委员和2名一般委员构成。2名一般委员随机抽签选出,并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外派风险监控官及时通知参会委员。第十二条 投审会的议事方式、地点和评审方式,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外派风险监控官提前通知参会的投审会委员。凡经总行金融市场部评审同意的业务,按审批权限规定提交投审会委员审批。有关审批(议)事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调查人意见、第一责任人意见、总行金融市场部评审意见、外派风险监控官意见。总行金融市场部、总行金融市场部各分部申报的业务,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列席投审会进行陈述;对各分行申报的业务,由各分行外派风险监控官列席投审会进行陈述,接受投审会委员的咨询。

6、陈述人主要陈述要点:交易对手经营管理能力和资信情况;拟投资标的(实际融资人)情况;主要的风险缓释手段和增信措施;利率定价或本行收益情况;提请投审会委员防范该笔业务的最大风险点。第十四条 投审会委员按照以上陈述要点采取书面(电子)方式进行评审投票,对所议事项进行记名表决,每位参会委员投一票,得票过两票的为同意。第十五条 被投审会两次否决的业务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投审会审议。对第一次上会被否决后申请复议的业务,申报机构应针对投审会的意见,提出或补充新的有实质内容的材料,否则不予上会。第十六条 投审会通过的决议必须提交总行行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才有效,总行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总行行长在接到业务审批

7、表后完成同意权或否决权的审批。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投审会工作程序 1、投审会审批(议)事项,由申报机构负责调(审)查后,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调查报告在投审会例会前6个工作日一并送总行金融市场部审核,调查报告(调查人必须签名)用A4纸打印2份,粘贴在审批书上,且同时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总行金融市场部。2、总行金融市场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合规的退回补齐,对评审不同意的,列明不同意理由退回;对评审同意的业务,书写评审意见。总行金融市场部将评审意见和申报机构上报的调查报告在评审会召开的前一天通过本行OA办公系统以电子文件形式统一发送给投审会委员审阅。3、投审会召开时,先由陈述人陈述,然后

8、各委员对项目情况进行咨询、讨论,并发表意见。对所审批(议)申报事项,使用统一16K纸打印的表决票进行记名书面表决,两票以上通过的申报事项为投审会最终同意的事项。4、投审会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外派风险监控官)作为会议记录人员进行记录,会议记录要载明时间、地点、出席人、主持人、审批(议)事项、投审会成员陈述的意见和审批结果。5、投审会审(议)定事项由主任委员签批,主任委员签批意见为最终的正式生效意见。6、总行风险管理部(外派风险监控官)对审批表、可行性报告等资料分年度(分/支行或会议顺序)专档保存,对批准的业务要建立台帐管理;对投审会会议记录分年度保管,对每次投审会表决表由主任委员和列席会议的总行风

9、险管理部(外派风险监控官)会议记录人员签字盖章密封保管,表决表查阅只允许总行行长或董事长批准同意才能拆封,其他任何人不得拆封查阅。7、投审会批准的授信事项需变更执行,须报投审会重新审批。8、总行金融市场部对投审会批准的业务进行督办和检查。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投审会委员和投审会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的保密制度。对抽签产生投审会委员工作、和通知参会委员工作、投审会评审工作、投审会委员意见、投审会表决结果等有关文件和事项,必须严格保密,一旦泄露将从严处罚。泄密查实后泄密人员下降一个薪点级,造成严重后果的解聘或辞退。第十九条 投审会委员应不断加强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了解利率市场行情及创新业务品种,应公正、公平行使业务表决权。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的文件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xx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一四年一月一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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