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广大同学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意识,以进一步鼓励我校涌现出更多的团结进取、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先进班集体,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名额:
我校各班级均可参评。评选名额控制在全校班级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无旷课、作弊现象;
4.能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
5.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三、限定条件
本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选:
1.班级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受过校、院(系)纪律处分者;
2.班级体育合格率低于95%;
3.全班同学综合测评中社区文明分低于基本分者超过5%。
四、评选程序:
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民主评议推荐,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公示,报学校领导审批。
五、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综合测评评定前进行评选。
六、评选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往有关评选实施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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